用生命行走的四年(四)- 回不去的曼城
其实,对于曼城,我的感情很复杂。现在会想起来,或者笔下的文字上读来,我似乎对那段日子充满向往;可是真是的经历中,我真切地记得自己无数次咒骂曼城冰冷的天气,思念在中国的家人和朋友,被孤独和遗忘感攫取着精神。当然了,现在回过头去看,曼城成了一个符号。提到曼城,就是我的那半年,那个让我整个人从里往外大转变的半年,那个标志着失去最重要的亲人的半年,那个我无法忘记但也永远回不去的半年。
刚开始的时候,是孤独。当第一次自己一个人睡一间卧室之后,最初的兴奋劲儿过去后,是对寝室众多姐妹的想念。想念她们嘁嘁喳喳的八卦,想念与她们一起学习一起拖延一起同任课老师斗智斗勇的支持,想念和她们半夜一起吃宵夜,想念生病时会有人端来的热水和药。然后,是对家人的思念。虽然明知这次离家从时间上来看,和以往没有大的区别,可是地理空间却是如此遥远。八个小时的时差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你独自一人。
独自一人买菜,独自一人做饭,独自一人吃饭,独自一人上课,独自一人温习,独自一人逛街,独自一人看电影,独自一人泡图书馆,后来开始独自一人旅行,独自一人做所有的事情。对我来说,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在当时看来是那么的恐怖而且苦逼。当然了,如果没有当初的历练,也不会在来美国后迅速地进入状态。所以现在想想,也许应该感谢那个时候许多的独自。
虽然说过在曼城的日子里,我也会到处闲逛,但大多数时候,出门是为了上课。曼大的建筑古朴而宏大,即使在大学的各个建筑里迷路,本身也是件很有趣的事情。喜欢在曼大的图书馆四层一个小隔间里自习。有时也会去地理学院的阅览室,因为那里的桌子大,而且敞亮。太过孤单的时候,就去茶室跟大妈买一杯咖啡(天晓得那个时候怎么想的总是买Americano),算是进行一天最长的对话了。喜欢图书馆的味道,无论在那里,书籍散发的香味都很相像。
听说我离开后不久,曼大出了一个诺贝尔物理学奖,但是拿奖的教授还是不如那个在BBC拍了Wonder系列纪录片的Brian Cox有名。据说Wonder of the Universe直接引爆报考曼大物理学的学生数量,不知有多少少年少女正是冲着风情万丈的Cox教授去的。(笑,固然即使正经写字的时候还是喜欢八一些有的没的啊)
此外,曼大还高贵冷艳地用了紫色做自己的标志色。要知道,紫色在英国一向是皇室专用色,因为紫色染料难寻,因为珍贵。所以买曼大的套头衫时,自然没有犹豫地选了紫色。
离住的地方走路二十分钟左右的地方,有曼城地区最大的超级市场Asda,说白了就是英国的walmart。离家近一点的还有Lidl。每次去Asda,都是嗨嗨皮皮去,哼哼唧唧回,因为总是买许多东西。有一次快走到住的地方,一个小哥可能看到我提着几个袋子实在可怜的样子,帮我把袋子提到家里。一路聊天,他还告诉我自己现在在学中国功夫和中文,会咏春拳,还看下来了拼音版的小三国。现在还记得,那个叫Liam的小哥和煦的微笑。
我住的地方时学校的宿舍,但是条件还可以,面临主街的窗户虽然有点吵,但却平添了许多乐趣。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刚来到学校的时候,跟宿管拿了钥匙,第二天就高高兴兴地去超市添置东西了。回来后却发现本来以为是自己的卧室的门前贴了一张告示,说“不要开门,你的东西已经被移到了宿管办公室”。以为是谁的恶作剧,于是打开门,看到一个和我一样惊愕同时无辜的小男孩儿坐在我的椅子上。他开始解释,说昨天宿管错把他房间的钥匙和号码给了我,等到他来的时候已经是半夜了,只好在外面宾馆住了一宿,今天来换钥匙我又不在,工作人员就把我的东西都收走了。我还没缓过来神,小哥说走吧,我跟你去宿管那里那你的行李,帮你搬到你自己的房间。一路上,又跟我聊天,小哥名字叫Oliver (小时候看大力水手,他女朋友不是叫Oliver么?),来自德国,来这里学法学。然后两个人开始打着哈哈互相恭维,“你英语说的真好啊。”“哈哈,我去过新西兰啦,你才是英语说的好啊。”“啊,那个,我电视剧看的有点多。”
到了宿管那里,宿管看样子也是学生兼职,摸摸后脑勺,说“不好意思啊,你看我们昨天搞错了。不过,这样你们就认识彼此了哈哈哈哈”。算是第一次领略了腐国人民的脱线。对了,那个时候,我们还不怎么管腐国叫腐国。
两年后,我来到了美国读研究生,某天居然在Oliver的脸书上看到他更新自己在国际新生入学时作为学生代表的演讲。突然感觉,两年啊,就这么过去了。那个当初坐在我旁边,知道中国学生开完会还要被单独留下来的接受“再教育”时露出揶揄笑容的小哥,已经成长成了一个西装革履的青年才俊。后来还看到他在脸书上更新自己和瑞典王室的合影,发布去埃及实习的消息等等,感觉这偶然的相识恍如隔世。
除了一些偶遇之外,在英国的半年,真正熟悉的英国朋友没有很多。这大概也是我后来对留学英国兴趣不大的原因之一吧,感觉当地人对外国人只是礼貌的friendly而已,至于friendship,还是很难建立。有个一同上课的女孩儿对我很是友好,叫Emma,现在也在读博士呢。
还七零八碎的认识了一些国际友人,有来自马来西亚学药学的姐姐,当年毕业,正在男友和回国之间抉择;偶遇了两个来自新加坡的交换学生,后来一同去了苏格兰,现在算来两人都应该毕业了吧。认识了来自香港的Andy, 也是交换生,回到香港后继续学业,然后毕业,现在也在香港工作了,前段时间还在脸书上问我关于普通话的一些问题,许多我自己都答不上来,感觉好羞愧。
师大与我同去的还有四个人,两个妹子,两个小哥。妹子们都很宅,专业又不一样。除了一起出去玩过两次,吃过几次饭,也没有特别的联系。小哥们都是交换一年的,住的稍远。后来他们回国后,总能在学校特别神奇的地方相见。同飞机上认识了几个从浙大交换过去的,Amos是我第一个觉得是那种“思考人为什么活着”的人,现在是不是工作了?还有个姑娘,一问下来,竟和自己的大学同学是高中同班同学。
最为神奇的是,认识一个Gene,来自湖南,和我在一个公寓里住对门。整个寒假,就我们两个留守,于是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这个跟我见面不久就告诉我自己的世界上二次元的萌妹子把我拐上了《银魂》的不归路,并激动地告诉我 “Yuwen我好久没有找到能听懂我讲话的人了。”虽然在我回国后这三年半,我们见面的次数可以用手数的过来,依然每次见面,都亲近得一如从前。她去日本旅行之前,在北京停留,还来师大找我玩了一次。上个学期,我去了华盛顿field study,还约了Gene一同吃饭。在十字路口偶遇带队老师Carlton和Jane,说起我和Gene是在英国认识的,看着老师脸上的惊愕真是感觉无比自豪啊。
所以,曼城在我心里,已经具体化到了人和事件,而不仅仅是地图上的某个点。人本地理学认为,地点是人和人发生关联的处所。如此看来,似乎还是有它的道理。人和人相遇相识,想起来就是充满了巧合和未知。谁也不知道,转身过后的下一秒会遇到谁发生什么。但四年前的曼城,终于成为记忆里的一个结点,怕是这辈子再也回不去的从前。
刚开始的时候,是孤独。当第一次自己一个人睡一间卧室之后,最初的兴奋劲儿过去后,是对寝室众多姐妹的想念。想念她们嘁嘁喳喳的八卦,想念与她们一起学习一起拖延一起同任课老师斗智斗勇的支持,想念和她们半夜一起吃宵夜,想念生病时会有人端来的热水和药。然后,是对家人的思念。虽然明知这次离家从时间上来看,和以往没有大的区别,可是地理空间却是如此遥远。八个小时的时差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你独自一人。
独自一人买菜,独自一人做饭,独自一人吃饭,独自一人上课,独自一人温习,独自一人逛街,独自一人看电影,独自一人泡图书馆,后来开始独自一人旅行,独自一人做所有的事情。对我来说,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在当时看来是那么的恐怖而且苦逼。当然了,如果没有当初的历练,也不会在来美国后迅速地进入状态。所以现在想想,也许应该感谢那个时候许多的独自。
虽然说过在曼城的日子里,我也会到处闲逛,但大多数时候,出门是为了上课。曼大的建筑古朴而宏大,即使在大学的各个建筑里迷路,本身也是件很有趣的事情。喜欢在曼大的图书馆四层一个小隔间里自习。有时也会去地理学院的阅览室,因为那里的桌子大,而且敞亮。太过孤单的时候,就去茶室跟大妈买一杯咖啡(天晓得那个时候怎么想的总是买Americano),算是进行一天最长的对话了。喜欢图书馆的味道,无论在那里,书籍散发的香味都很相像。
听说我离开后不久,曼大出了一个诺贝尔物理学奖,但是拿奖的教授还是不如那个在BBC拍了Wonder系列纪录片的Brian Cox有名。据说Wonder of the Universe直接引爆报考曼大物理学的学生数量,不知有多少少年少女正是冲着风情万丈的Cox教授去的。(笑,固然即使正经写字的时候还是喜欢八一些有的没的啊)
此外,曼大还高贵冷艳地用了紫色做自己的标志色。要知道,紫色在英国一向是皇室专用色,因为紫色染料难寻,因为珍贵。所以买曼大的套头衫时,自然没有犹豫地选了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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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大正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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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大建筑部分 |
离住的地方走路二十分钟左右的地方,有曼城地区最大的超级市场Asda,说白了就是英国的walmart。离家近一点的还有Lidl。每次去Asda,都是嗨嗨皮皮去,哼哼唧唧回,因为总是买许多东西。有一次快走到住的地方,一个小哥可能看到我提着几个袋子实在可怜的样子,帮我把袋子提到家里。一路聊天,他还告诉我自己现在在学中国功夫和中文,会咏春拳,还看下来了拼音版的小三国。现在还记得,那个叫Liam的小哥和煦的微笑。
我住的地方时学校的宿舍,但是条件还可以,面临主街的窗户虽然有点吵,但却平添了许多乐趣。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刚来到学校的时候,跟宿管拿了钥匙,第二天就高高兴兴地去超市添置东西了。回来后却发现本来以为是自己的卧室的门前贴了一张告示,说“不要开门,你的东西已经被移到了宿管办公室”。以为是谁的恶作剧,于是打开门,看到一个和我一样惊愕同时无辜的小男孩儿坐在我的椅子上。他开始解释,说昨天宿管错把他房间的钥匙和号码给了我,等到他来的时候已经是半夜了,只好在外面宾馆住了一宿,今天来换钥匙我又不在,工作人员就把我的东西都收走了。我还没缓过来神,小哥说走吧,我跟你去宿管那里那你的行李,帮你搬到你自己的房间。一路上,又跟我聊天,小哥名字叫Oliver (小时候看大力水手,他女朋友不是叫Oliver么?),来自德国,来这里学法学。然后两个人开始打着哈哈互相恭维,“你英语说的真好啊。”“哈哈,我去过新西兰啦,你才是英语说的好啊。”“啊,那个,我电视剧看的有点多。”
到了宿管那里,宿管看样子也是学生兼职,摸摸后脑勺,说“不好意思啊,你看我们昨天搞错了。不过,这样你们就认识彼此了哈哈哈哈”。算是第一次领略了腐国人民的脱线。对了,那个时候,我们还不怎么管腐国叫腐国。
两年后,我来到了美国读研究生,某天居然在Oliver的脸书上看到他更新自己在国际新生入学时作为学生代表的演讲。突然感觉,两年啊,就这么过去了。那个当初坐在我旁边,知道中国学生开完会还要被单独留下来的接受“再教育”时露出揶揄笑容的小哥,已经成长成了一个西装革履的青年才俊。后来还看到他在脸书上更新自己和瑞典王室的合影,发布去埃及实习的消息等等,感觉这偶然的相识恍如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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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冬日的清晨,下了大雪,起床后窗外成了这个样子 |
除了一些偶遇之外,在英国的半年,真正熟悉的英国朋友没有很多。这大概也是我后来对留学英国兴趣不大的原因之一吧,感觉当地人对外国人只是礼貌的friendly而已,至于friendship,还是很难建立。有个一同上课的女孩儿对我很是友好,叫Emma,现在也在读博士呢。
还七零八碎的认识了一些国际友人,有来自马来西亚学药学的姐姐,当年毕业,正在男友和回国之间抉择;偶遇了两个来自新加坡的交换学生,后来一同去了苏格兰,现在算来两人都应该毕业了吧。认识了来自香港的Andy, 也是交换生,回到香港后继续学业,然后毕业,现在也在香港工作了,前段时间还在脸书上问我关于普通话的一些问题,许多我自己都答不上来,感觉好羞愧。
师大与我同去的还有四个人,两个妹子,两个小哥。妹子们都很宅,专业又不一样。除了一起出去玩过两次,吃过几次饭,也没有特别的联系。小哥们都是交换一年的,住的稍远。后来他们回国后,总能在学校特别神奇的地方相见。同飞机上认识了几个从浙大交换过去的,Amos是我第一个觉得是那种“思考人为什么活着”的人,现在是不是工作了?还有个姑娘,一问下来,竟和自己的大学同学是高中同班同学。
最为神奇的是,认识一个Gene,来自湖南,和我在一个公寓里住对门。整个寒假,就我们两个留守,于是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这个跟我见面不久就告诉我自己的世界上二次元的萌妹子把我拐上了《银魂》的不归路,并激动地告诉我 “Yuwen我好久没有找到能听懂我讲话的人了。”虽然在我回国后这三年半,我们见面的次数可以用手数的过来,依然每次见面,都亲近得一如从前。她去日本旅行之前,在北京停留,还来师大找我玩了一次。上个学期,我去了华盛顿field study,还约了Gene一同吃饭。在十字路口偶遇带队老师Carlton和Jane,说起我和Gene是在英国认识的,看着老师脸上的惊愕真是感觉无比自豪啊。
所以,曼城在我心里,已经具体化到了人和事件,而不仅仅是地图上的某个点。人本地理学认为,地点是人和人发生关联的处所。如此看来,似乎还是有它的道理。人和人相遇相识,想起来就是充满了巧合和未知。谁也不知道,转身过后的下一秒会遇到谁发生什么。但四年前的曼城,终于成为记忆里的一个结点,怕是这辈子再也回不去的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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