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服装设计可以抄袭而文字不可以?
日前的“宇宙抄袭风波”,核心尘埃落定,外围在新的话题不断出现后也渐渐烟消云散,然后此风波定格为近年许多次抄袭事件之一。
此间有友邻反问了一个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下,问题大意:「为什么服装设计可以抄袭而文字不可以?」(原始讨论在此)
讨论中提到的一个TEDxUSC 2010的相关视频:从时装的自由文化里学到的,视频中展示了这样的信息:时尚业的款式、风格等设计没有版权保护(只有商标有法律保护),这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创新和经济价值;不过视频中的演讲人最终提出的疑问仍是开放式的,而视频的中文简介则“更加爆炸性地”写为“恶性控制电影、音乐还有软件的版权法几乎没有触及到时装业...而时装从革新和销售两方面受益。”
视频中的一幅图表,试图通过对比低知识产权保护行业与高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的经济产值,来说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允许抄袭”对行业的促进作用。然而这种推论是一个典型的统计谬误:知识产权保护的高低与两类行业的经济产值存在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前后之间的因果关系。很明显,前一组都是具有实用性的商品,后一组都是精神消费的商品,两类行业的市场需求量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幅图表是一个矩阵,试图列举哪些东西是受版权保护的而哪些东西不是。
那么,先不管视频的逻辑,至少其中提供的信息是具有启发性的。回到友邻的疑问(更一般地):为什么有的东西可以抄袭,而另一些不可以?
完全窃取他人的成果是抄袭,完全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闭门造车(结果是“民科”“民哲”“重复发明轮子”,更严格地,人既有的语言、知识、思维都是建立在人类共有的文明之上,纯粹的自我发明是不存在的)。任何理性的人都知道介于二者之间的“借鉴+创造”才是正解。
那么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在哪里?
试着从三个方面考虑:
1. 包含多少创造性的工作?
复制别人的文字,然后直接(或者只稍加改动)便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这是抄袭,因为其中包含的创造很少;如果是参考、借鉴,然后重新自己进行书写或翻译,这是借鉴。而二者在最终结果上是可以通过一些较客观的方法来辨别的。
相对比服装设计,服装的物理性质决定了它不像文字一样可以轻易复制,除非抄袭者能够准确得到想要抄袭的服装的图纸、材料说明、制作工艺,否则即便在款式风格上抄袭,在实际的设计和制作中也要包含一定的创造性(代工除外)。而且,即使如此,那些在款式风格上只有抄袭没有创新的设计也是被人鄙视的。
2. 是否传递了虚假的信息?
有意的抄袭,或者是引用未加注明这种无意的抄袭,带来的后果是让读者误会该文字或思想的原作者,不利于人们正确把握文字的写作背景、作者的上下文思路等。
同样,尽管服装设计很少有专利保护、版权保护,却是有商标保护的。他人可以借鉴一个品牌的款式风格,却不能复制商标。假冒产品或采用近似商标打擦边球的产品让人不齿,也正是因为它们传递了虚假的信息。
3. 是否给原创者造成了客观损害,并且该损害大于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
对于笑话、段子、随意的短文字,因为创作的付出较少,作者往往不吝于将之放入公共领域,不加署名也无意于保留版权,可以被自由使用和传播。然而对于长篇的作品、严肃的文学创作等等,由于作者付出了许多努力,有理由得到相应回报。因为文字的易于复制,允许随意传播对作者的损害是巨大的;相比之下,鉴定是否抄袭、追究侵权责任等做法是相对容易的。在实际情况中,被抄袭的作者是否追究、通过何种形式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都取决于损害程度和追究成本的对比。
对于服装行业来说,虽然设计允许抄袭,但商标受保护,同时消费者也很难轻易复制,因此允许抄袭对原创者的损害相对较小;相比之下,款式风格很容易作出改变和创新,是否抄袭很难界定,与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追究抄袭责任,还不如追求创新的收益成本比更高。甚至由于生产条件、销售渠道和市场定位的细分,像假冒、代工转销这种做法也往往可以不被追究,这同样取决于损害程度和追究成本的对比。
不同的领域(从餐饮、服装设计、产品设计、电影、绘画、音乐、文字、学术研究……)对抄袭和借鉴的界定(常识上或者法律上)、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或其他反抄袭制度)和执行情况,大体都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至于创造性的多少、传递虚假信息、给原创者造成损害这些因素何以在不同领域形成不同的常识和道德判断,何以在不同行业形成不同的法律或制度,这个涉及伦理学和法理学,目前所知甚少。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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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阿九的日记:对韦白事件的看法
锦瑟的日记:如何记笔记才能避免无意抄袭
此间有友邻反问了一个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下,问题大意:「为什么服装设计可以抄袭而文字不可以?」(原始讨论在此)
讨论中提到的一个TEDxUSC 2010的相关视频:从时装的自由文化里学到的,视频中展示了这样的信息:时尚业的款式、风格等设计没有版权保护(只有商标有法律保护),这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创新和经济价值;不过视频中的演讲人最终提出的疑问仍是开放式的,而视频的中文简介则“更加爆炸性地”写为“恶性控制电影、音乐还有软件的版权法几乎没有触及到时装业...而时装从革新和销售两方面受益。”
视频中的一幅图表,试图通过对比低知识产权保护行业与高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的经济产值,来说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允许抄袭”对行业的促进作用。然而这种推论是一个典型的统计谬误:知识产权保护的高低与两类行业的经济产值存在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前后之间的因果关系。很明显,前一组都是具有实用性的商品,后一组都是精神消费的商品,两类行业的市场需求量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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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幅图表是一个矩阵,试图列举哪些东西是受版权保护的而哪些东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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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先不管视频的逻辑,至少其中提供的信息是具有启发性的。回到友邻的疑问(更一般地):为什么有的东西可以抄袭,而另一些不可以?
完全窃取他人的成果是抄袭,完全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闭门造车(结果是“民科”“民哲”“重复发明轮子”,更严格地,人既有的语言、知识、思维都是建立在人类共有的文明之上,纯粹的自我发明是不存在的)。任何理性的人都知道介于二者之间的“借鉴+创造”才是正解。
那么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在哪里?
试着从三个方面考虑:
1. 包含多少创造性的工作?
复制别人的文字,然后直接(或者只稍加改动)便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这是抄袭,因为其中包含的创造很少;如果是参考、借鉴,然后重新自己进行书写或翻译,这是借鉴。而二者在最终结果上是可以通过一些较客观的方法来辨别的。
相对比服装设计,服装的物理性质决定了它不像文字一样可以轻易复制,除非抄袭者能够准确得到想要抄袭的服装的图纸、材料说明、制作工艺,否则即便在款式风格上抄袭,在实际的设计和制作中也要包含一定的创造性(代工除外)。而且,即使如此,那些在款式风格上只有抄袭没有创新的设计也是被人鄙视的。
2. 是否传递了虚假的信息?
有意的抄袭,或者是引用未加注明这种无意的抄袭,带来的后果是让读者误会该文字或思想的原作者,不利于人们正确把握文字的写作背景、作者的上下文思路等。
同样,尽管服装设计很少有专利保护、版权保护,却是有商标保护的。他人可以借鉴一个品牌的款式风格,却不能复制商标。假冒产品或采用近似商标打擦边球的产品让人不齿,也正是因为它们传递了虚假的信息。
3. 是否给原创者造成了客观损害,并且该损害大于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
对于笑话、段子、随意的短文字,因为创作的付出较少,作者往往不吝于将之放入公共领域,不加署名也无意于保留版权,可以被自由使用和传播。然而对于长篇的作品、严肃的文学创作等等,由于作者付出了许多努力,有理由得到相应回报。因为文字的易于复制,允许随意传播对作者的损害是巨大的;相比之下,鉴定是否抄袭、追究侵权责任等做法是相对容易的。在实际情况中,被抄袭的作者是否追究、通过何种形式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都取决于损害程度和追究成本的对比。
对于服装行业来说,虽然设计允许抄袭,但商标受保护,同时消费者也很难轻易复制,因此允许抄袭对原创者的损害相对较小;相比之下,款式风格很容易作出改变和创新,是否抄袭很难界定,与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追究抄袭责任,还不如追求创新的收益成本比更高。甚至由于生产条件、销售渠道和市场定位的细分,像假冒、代工转销这种做法也往往可以不被追究,这同样取决于损害程度和追究成本的对比。
不同的领域(从餐饮、服装设计、产品设计、电影、绘画、音乐、文字、学术研究……)对抄袭和借鉴的界定(常识上或者法律上)、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或其他反抄袭制度)和执行情况,大体都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至于创造性的多少、传递虚假信息、给原创者造成损害这些因素何以在不同领域形成不同的常识和道德判断,何以在不同行业形成不同的法律或制度,这个涉及伦理学和法理学,目前所知甚少。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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