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的前言》摘抄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把笔记整理出来,只是摘抄了很多。现在眼看明天回校了就,回去再总结概括罢。
译者在后记里写道:达尔的著作《民主理论的前言》是一本小书,但却是一本大书。此书于一九五六年甫一问世,即刻传为经典著作,也为达尔本人奠立了当代最杰出的民主理论家的地位。美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白鲁徇极其推崇达尔在民主理论领域贡献。1989年,当达尔出版其新著《民主极其批评家》后,白鲁徇在书评中写道:“当达尔谈起民主时,每个人都应该洗耳恭听。”正是了解到作者的权威性及本书在民主理论领域里的的经典地位。没读过相关著作又急于了解民主理论的我才找来这本书攻读。
在导言中作者提出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对于民主理论来说,存在着太多的思路,开列出这些思路的清单是不可能的。不论是构建一种最大化理论,伦理学理论还是试图构建论伦理学中性的理论,非操作性理论甚至一种仅仅提出宪法先决条件的理论,诸如此类。所以作者只是挑出两个最有代表性的民主理论类型:麦迪逊式理论 平民主义理论,随后作者提出了多元民主。多元主义民主被认为是最近几十年民主发展的主流方向虽然其理论和实践的模式已有了大的改变,但基本的理论纲领和思路仍可在本书中找到。在介绍两种民主理论之前作者在导言只是在最低水平上给出一个简略定义“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
第一章 麦迪逊式民主
麦迪逊式基本论点:
一.基本定义:
定义1:对任何个人的外部制约,包括奖励和惩罚,或者对两者的预期,来自其他人而不是既定的个人自己。
定义2:“暴政”是对自然权利的严重剥夺。
定义3:共和就是这样一种政府,第一,它的所有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派生于人民;第二,由承担公职的人在愉快的,或者行为良好的时期,进行期限有限的行政管理。
定义4:宗派是一些公民,无论在总数中是多数还是少数,他们由于某种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冲动而联合起来。蓄势待发,有害于其他公民的权利,有害于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二.基本共设:至少在美国,应该实现的目标是非暴政的共和。
三.论点:
假设1: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
假设2: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 行政的 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
外部制约的消除导致暴政(来自假设1)因此,所有权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暴政。
假设3: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
假设4: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多数人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
假设5:对于一种非暴政共和的存在,至少有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条件:必须避免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个人. 少数人还是许多人,以及无论通过世袭.自封还是选举。
第二条件:必须对宗派加以控制,以致他们不能采取不利的行动,损害其他的公民的权利,或者损害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假设6:经常的普选将不会提供一种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约。
假设7:如果要控制宗派,避免暴政,那么就必须通过控制宗派的后果来实现。
假设8:如果一个宗派由不足多数人组成,那么可以实施立法机构中关于投票的“共和原则”来控制之,这就是说多数人可以否决少数人。
假设9:如果选民在利益上是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那么多数人宗派的发展就能受到限制。
假设10:如果选民在某种程度上有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那么多数人的宗派就不大可能存在,如果的确存在的话,它也不大可能像一个统一体那样行动。
第二章 平民主义民主
定义1:当且仅当做出统治的过程同人民主权的条件以及政治平等的条件相容时,一个组织才是民主的。
定义2:当且仅当这种情形存在时,即每当人们觉察到存在着不同的备选方案,被选中为政府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方案必须是最为成员所偏好的,人民主权的条件才得到满足。
定义3:当且仅当对政府决策的操控是这样的为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即每当人们觉察到存在着不同的备选方案,而每个成员的偏好,在施政方案的敲定中,均被赋予同等的分量时,政治平等的条件才得到满足。
命题1:与平民主义民主的决策唯一相容的规则是多数规则。
定义4:规则A:多数统治的原则规定,当在不同的备选方案之间进行挑选时,为较多数人所偏好的方案应该被选中。这就是说,假定有两种或更多的备选方案x,y,等等,为了使x成为政府政策,偏好x而不偏好任何其他方案的人数,大于偏好任何一个其他备选方案而不偏好x的人数,是充分必要条件。
命题2:至少对于政府政策的确定来说,当其他特定的过程毫无可能时,最后在成年公民当中诉诸平民主义民主是合意的。
第三章 多元民主
多元政体的特征定义:
多元政体被广泛地定义为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其中,它在一个相对高的程度上,满足如下条件:
在投票期间:
1.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履行某些行为,例如投票,我们假设这些行为构成了对预定的不同备选方案的一种偏好表达。
2.在计算这些表达(选票)时,赋予每一个人的选择以同等的权重。
3.拥有最多票数的备选方案被宣布为获胜的选择。
在投票前阶段:
4.对已经确定的一套备选方案有所了解的任何成员,如果他至少认为有一项其他的备选方案比现在确定下来的任何备选方案都更可偏好,那么他能够在那些为投票所预定的不同备选方案当中插入他所偏好的那种方案。
在投票后阶段:
6.拥有最多票数的选择(领导人或具体的政策)代替拥有较少票数的任何选择(领导人或具体的政策)。
7.当选官员的命令得到实施。
在选举间阶段:
8.1.所有选举间阶段的决策要么从属于那些在选举阶段提出的决策,要么是执行性的,这就是说,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全局的。
8.2.或者,选举间阶段的新决策受到前面七个条件的约束,然而,这些条件的运作却是处在相当不同的制度境况之后。
8.3.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译者在后记里写道:达尔的著作《民主理论的前言》是一本小书,但却是一本大书。此书于一九五六年甫一问世,即刻传为经典著作,也为达尔本人奠立了当代最杰出的民主理论家的地位。美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白鲁徇极其推崇达尔在民主理论领域贡献。1989年,当达尔出版其新著《民主极其批评家》后,白鲁徇在书评中写道:“当达尔谈起民主时,每个人都应该洗耳恭听。”正是了解到作者的权威性及本书在民主理论领域里的的经典地位。没读过相关著作又急于了解民主理论的我才找来这本书攻读。
在导言中作者提出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对于民主理论来说,存在着太多的思路,开列出这些思路的清单是不可能的。不论是构建一种最大化理论,伦理学理论还是试图构建论伦理学中性的理论,非操作性理论甚至一种仅仅提出宪法先决条件的理论,诸如此类。所以作者只是挑出两个最有代表性的民主理论类型:麦迪逊式理论 平民主义理论,随后作者提出了多元民主。多元主义民主被认为是最近几十年民主发展的主流方向虽然其理论和实践的模式已有了大的改变,但基本的理论纲领和思路仍可在本书中找到。在介绍两种民主理论之前作者在导言只是在最低水平上给出一个简略定义“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
第一章 麦迪逊式民主
麦迪逊式基本论点:
一.基本定义:
定义1:对任何个人的外部制约,包括奖励和惩罚,或者对两者的预期,来自其他人而不是既定的个人自己。
定义2:“暴政”是对自然权利的严重剥夺。
定义3:共和就是这样一种政府,第一,它的所有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派生于人民;第二,由承担公职的人在愉快的,或者行为良好的时期,进行期限有限的行政管理。
定义4:宗派是一些公民,无论在总数中是多数还是少数,他们由于某种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冲动而联合起来。蓄势待发,有害于其他公民的权利,有害于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二.基本共设:至少在美国,应该实现的目标是非暴政的共和。
三.论点:
假设1: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
假设2: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 行政的 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
外部制约的消除导致暴政(来自假设1)因此,所有权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暴政。
假设3: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
假设4: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多数人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
假设5:对于一种非暴政共和的存在,至少有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条件:必须避免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个人. 少数人还是许多人,以及无论通过世袭.自封还是选举。
第二条件:必须对宗派加以控制,以致他们不能采取不利的行动,损害其他的公民的权利,或者损害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假设6:经常的普选将不会提供一种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约。
假设7:如果要控制宗派,避免暴政,那么就必须通过控制宗派的后果来实现。
假设8:如果一个宗派由不足多数人组成,那么可以实施立法机构中关于投票的“共和原则”来控制之,这就是说多数人可以否决少数人。
假设9:如果选民在利益上是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那么多数人宗派的发展就能受到限制。
假设10:如果选民在某种程度上有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那么多数人的宗派就不大可能存在,如果的确存在的话,它也不大可能像一个统一体那样行动。
第二章 平民主义民主
定义1:当且仅当做出统治的过程同人民主权的条件以及政治平等的条件相容时,一个组织才是民主的。
定义2:当且仅当这种情形存在时,即每当人们觉察到存在着不同的备选方案,被选中为政府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方案必须是最为成员所偏好的,人民主权的条件才得到满足。
定义3:当且仅当对政府决策的操控是这样的为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即每当人们觉察到存在着不同的备选方案,而每个成员的偏好,在施政方案的敲定中,均被赋予同等的分量时,政治平等的条件才得到满足。
命题1:与平民主义民主的决策唯一相容的规则是多数规则。
定义4:规则A:多数统治的原则规定,当在不同的备选方案之间进行挑选时,为较多数人所偏好的方案应该被选中。这就是说,假定有两种或更多的备选方案x,y,等等,为了使x成为政府政策,偏好x而不偏好任何其他方案的人数,大于偏好任何一个其他备选方案而不偏好x的人数,是充分必要条件。
命题2:至少对于政府政策的确定来说,当其他特定的过程毫无可能时,最后在成年公民当中诉诸平民主义民主是合意的。
第三章 多元民主
多元政体的特征定义:
多元政体被广泛地定义为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其中,它在一个相对高的程度上,满足如下条件:
在投票期间:
1.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履行某些行为,例如投票,我们假设这些行为构成了对预定的不同备选方案的一种偏好表达。
2.在计算这些表达(选票)时,赋予每一个人的选择以同等的权重。
3.拥有最多票数的备选方案被宣布为获胜的选择。
在投票前阶段:
4.对已经确定的一套备选方案有所了解的任何成员,如果他至少认为有一项其他的备选方案比现在确定下来的任何备选方案都更可偏好,那么他能够在那些为投票所预定的不同备选方案当中插入他所偏好的那种方案。
在投票后阶段:
6.拥有最多票数的选择(领导人或具体的政策)代替拥有较少票数的任何选择(领导人或具体的政策)。
7.当选官员的命令得到实施。
在选举间阶段:
8.1.所有选举间阶段的决策要么从属于那些在选举阶段提出的决策,要么是执行性的,这就是说,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全局的。
8.2.或者,选举间阶段的新决策受到前面七个条件的约束,然而,这些条件的运作却是处在相当不同的制度境况之后。
8.3.或者,二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