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Richard Parker。
对Pi这样一部“海上求生时我和老虎变成了朋友是个寓言噢”的电影原是抱着排斥态度,但身边九成人看过表示值得一看,我虽然不甘心但也不想刚愎自用,不过看前先去看了影评。于是,两个解释都在电影前知道了。于是我对于讨论究竟如何面对真相没有兴趣。怎么面对本是个个人选择。引起思考的倒是Richard Parker事件。这人在一起海难事故中被分食,凶手们被判谋杀罪后复得到赦免。历史上颇多争论的案件。最后的处理也算考虑了多数人的看法以平物议。
也就是说就结果来说,大多数人认为凶手们该被赦免。若把行为和环境剥离开看,杀人分食本是毫无疑问的残忍行为罪则当诛。然而,文明的律法能够平衡文明所在的地方,茫茫大海上却须让位于生物界的求生规律。杀人的部分也就变得可以接受。由此可见,恶行如杀人,也还要考虑个setting。正常情况下绝对的善恶,在特殊setting下变成再自然再显然不过的形势,此时用正常状况的善恶来断言特殊setting善恶,是否有所偏颇?
然而,虽然凶手被赦免,法律上还是判了谋杀罪,之所以争论颇多,也说明大众并不全心接受。谋杀谋杀,杀字不可避免,谋字却不可恕。谋者,以计取之。用在杀人一事上,自是卑鄙阴险,极其丑恶,而我们人类崇尚公平,崇尚光明磊落。追究起来,Richard Parker是被其他三人合谋杀死,虽事出无奈,终究欠了个公平磊落,于是成谋杀。原本他们四人是打算抽签定生死,公平这人类的文明部分其实可以顾全。
假设,这四人是公平抽签,Richard Parker抽到了死,并且愿赌服输死在三人手中,结果虽还是被杀,却还可以判罪三人为谋杀么?
再假设,不是抽签,而是四人商量后,达成了mutual agreement,Richard Parker并无家属又喝了海水身体虚弱,若因为自身原因,愿意牺牲同意被杀死,这样三人还是谋杀么?
同样是杀人,在上述两个假设里,已不似在原案中表现出来的都是人性丑恶,相反则呈现一种人类文明的崇高状态:不论是如何被杀死,Richard Parker 死时出于求生本能都不会快乐,然而他却可以将文明中的公平法则,置于个人的公平之上。其实公平,并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大家play by the same rule,所以不管是看着公平的抽签还是看着不公平的mutual agreement,都是得到了大家共同认可的rule,这里Richard Parker的死都是公平的。抽签的rule的公平是值得被honor执行的。协议达成的agreement的rule的公平也是值得被honor执行的。
但再假设,当初没有仔细考虑就答应了抽签或者协议同意了自己牺牲的Richard Parker,临到抽签抽中或者执行协议的时候又反悔了,想退出呢?
遵守文明的崇高在于人人为自己当下及过往的行为负责,agreement并不是一种想负责才负责的东西。而当agreement 没有约定违背了会如何,就更是考验Richard Parker人性的时候。如果上述两个假设里面Richard Parker 是崇高的执行了文明,这里的Richard Parker 则是相反。此时若三人不肯,杀了Richard Parker,虽还是落了自相残杀的境界,却又算不上计谋害之了。
也就是说,不管是三种假设中的哪种,三人若杀人,都未必构成谋杀,甚至恐怕,前两种假设里Richard Parker之死有归为自杀的可能性。那么,这样的三种假设里,那三个人固然杀人,还算是恶行吗?
杀人这样的事例是非常极端。不管何种死法,Richard Parker 都值得同情。然而,若说三人是恶人,在普通setting下,这三个人也不会去杀人,生活中可能是好人。 仅就杀人与被杀来说,其实各有各的难处,不考虑setting单凭杀人一点就判断为恶,这种脱离了setting的断言实无公正客观可言。也许指责恶行可以帮助占领道德制高点。但,若真心相信片面的善恶,那就是受主观左右,而不愿意去接受自身主观外所可能存在的客观,未免存了冤枉的可能。其实通常人身处文明自能扬善避恶,只是人也多多少少有些黑暗面。在特殊setting下,黑暗面是可能因势利导而出,当然不是没有负责标准,但此setting下的善恶标准不能用普通setting来看,而该考虑是否情势许可,行为本身是否不以害人为目的,又是否遵守公平磊落。
也就是说就结果来说,大多数人认为凶手们该被赦免。若把行为和环境剥离开看,杀人分食本是毫无疑问的残忍行为罪则当诛。然而,文明的律法能够平衡文明所在的地方,茫茫大海上却须让位于生物界的求生规律。杀人的部分也就变得可以接受。由此可见,恶行如杀人,也还要考虑个setting。正常情况下绝对的善恶,在特殊setting下变成再自然再显然不过的形势,此时用正常状况的善恶来断言特殊setting善恶,是否有所偏颇?
然而,虽然凶手被赦免,法律上还是判了谋杀罪,之所以争论颇多,也说明大众并不全心接受。谋杀谋杀,杀字不可避免,谋字却不可恕。谋者,以计取之。用在杀人一事上,自是卑鄙阴险,极其丑恶,而我们人类崇尚公平,崇尚光明磊落。追究起来,Richard Parker是被其他三人合谋杀死,虽事出无奈,终究欠了个公平磊落,于是成谋杀。原本他们四人是打算抽签定生死,公平这人类的文明部分其实可以顾全。
假设,这四人是公平抽签,Richard Parker抽到了死,并且愿赌服输死在三人手中,结果虽还是被杀,却还可以判罪三人为谋杀么?
再假设,不是抽签,而是四人商量后,达成了mutual agreement,Richard Parker并无家属又喝了海水身体虚弱,若因为自身原因,愿意牺牲同意被杀死,这样三人还是谋杀么?
同样是杀人,在上述两个假设里,已不似在原案中表现出来的都是人性丑恶,相反则呈现一种人类文明的崇高状态:不论是如何被杀死,Richard Parker 死时出于求生本能都不会快乐,然而他却可以将文明中的公平法则,置于个人的公平之上。其实公平,并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大家play by the same rule,所以不管是看着公平的抽签还是看着不公平的mutual agreement,都是得到了大家共同认可的rule,这里Richard Parker的死都是公平的。抽签的rule的公平是值得被honor执行的。协议达成的agreement的rule的公平也是值得被honor执行的。
但再假设,当初没有仔细考虑就答应了抽签或者协议同意了自己牺牲的Richard Parker,临到抽签抽中或者执行协议的时候又反悔了,想退出呢?
遵守文明的崇高在于人人为自己当下及过往的行为负责,agreement并不是一种想负责才负责的东西。而当agreement 没有约定违背了会如何,就更是考验Richard Parker人性的时候。如果上述两个假设里面Richard Parker 是崇高的执行了文明,这里的Richard Parker 则是相反。此时若三人不肯,杀了Richard Parker,虽还是落了自相残杀的境界,却又算不上计谋害之了。
也就是说,不管是三种假设中的哪种,三人若杀人,都未必构成谋杀,甚至恐怕,前两种假设里Richard Parker之死有归为自杀的可能性。那么,这样的三种假设里,那三个人固然杀人,还算是恶行吗?
杀人这样的事例是非常极端。不管何种死法,Richard Parker 都值得同情。然而,若说三人是恶人,在普通setting下,这三个人也不会去杀人,生活中可能是好人。 仅就杀人与被杀来说,其实各有各的难处,不考虑setting单凭杀人一点就判断为恶,这种脱离了setting的断言实无公正客观可言。也许指责恶行可以帮助占领道德制高点。但,若真心相信片面的善恶,那就是受主观左右,而不愿意去接受自身主观外所可能存在的客观,未免存了冤枉的可能。其实通常人身处文明自能扬善避恶,只是人也多多少少有些黑暗面。在特殊setting下,黑暗面是可能因势利导而出,当然不是没有负责标准,但此setting下的善恶标准不能用普通setting来看,而该考虑是否情势许可,行为本身是否不以害人为目的,又是否遵守公平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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