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人市并宋事杂论
《析津志辑佚·城池街市》条载:“人市。在羊角市,至今楼子尚存。此是至元间。后有司禁约,姑存此以为鉴戒。”
“此是至元间”一节,后文散佚,推测缺失文字,应指至元间驻守大都一带的南征灭宋元军,还军后将“蛮子田地里出征时得来的驱口”,即掳回的南宋军民在此公然贩卖,形成一处贩卖人口的市场。
“后有司禁约。”可能是指至元三十年(1293)元廷颁布的禁令,“世祖皇帝可怜见,交官司收赎完聚来至元三十年间江南百姓被歹人每强略的。”《元典章·刑部·禁诱略》中对世祖圣旨有详细记载:
“圣旨节该:江南平定之后悉为吾民。今十有八年,尚闻营利之徒,以人为货,公然贩鬻。因而强掠良人,及指以乞养过房夹带货卖,奸伪非一,朕甚苦之。
今后南北往来贩人客旅,并行禁止。仰经过官司关津去处盘问。是实,犯人断八十七下,强略者以强盗例科断,人归本家。和诱者,各断一百七下。
若后捕叛贼军官、军人虏到人口,本管出征军官与所在官府随即一同从实分拣,但系良人,就付完聚。委系贼属,从本管万户、千户出给印信执照。中间却有夹带良民,罪及军官。
其有欲将驱口转行货卖之家,须赴所在官司给到公据,方许货卖。违者,买主、卖主、牙保人俱各断罪。钦此。”
《析津志辑佚》中有关“人市”的记载,时常被一些元史著作引用,以为元朝奴隶制加重的明证,其实这只是特殊战争时期的个例,元政府对公然的人口贩卖还是严令禁止的。《元典章》中就有许多禁止人口贩卖的案例存在。上文中的“禁诱略”一目中,很多禁约即是对贩卖人口以及买卖奴婢的法律规定,一些条款更是专门针对南宋时期江南人口贩卖恶习展开的严厉打击。
如其中有“禁乞养过房贩卖良民”条,就将江南民间存在的假借领养之名贩卖人口的行为予以禁止。当时“南方士民为无孕嗣,多养他子以为义男,目即螟蛉。”一些不法人士就以此为名,“于贫穷之家诱说男女指乞养过房。”“得到钱物中间分要入己,却将人口转贩他处营落利息。”元廷对此严刑打击,以图扭转民风。
“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更是对南宋江南地主典卖佃客的行为加以禁约。南宋时期,南方佃农身份日益低下形同农奴,甚至随同自己租种的土地被地主随意买卖,田主“辄敢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分,与买卖驱口无异。”“若地客(佃户)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地主)常行拦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其贫寒之人力有不及,以致男女怨旷失时,淫奔伤俗(相约私奔败坏民风)。”元廷为此专门下文,将地主典卖佃户的行为视作“亡宋弊政,”“岂有主户将佃户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至如男女婚嫁不由父母,惟听主户可否,腹里(元代对中书省直辖地区的通称,指京津冀晋大部地区及鲁豫蒙部分地区)并无如此体例,盖是牧民之官不为禁约,以致如此。牒宣慰司具呈行省,照详禁约施行。”
又有“典雇妻妾”条,南宋时,“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而宋廷“未尝禁止,况遇饥馑之年,骨肉安能相保,实与中原礼教不同。”元廷为此明令地方官员,“所有被灾缺食嫁卖妻室男女,官为收赎。”并严令以后“嫁卖妻妾、男女买卖之家,俱系违法。”一概禁约。(据元孔齐《至正直记·浙西风俗》载:“浙西风俗之薄者,莫甚于以女质于人,年满归,又质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后嫁。其俗之弊,以为不若是,则众诮之曰:“无人要者。”看来元廷的禁令效果不佳)。
其实元代的一些所谓的“民族压迫”制度,并非单纯的如后世臆测,是因自身的“异族政权”身份,特意制定出来以加强对汉人的防范。这些制度的制定者,往往都是内地汉族官员,目的是为了扭转某地的民风而制,之后才作为判例汇编入典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以为参照,并不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如禁止民间迎神赛会的法令,曾被诟病为是禁止汉族人民集会起义的压迫法律。但考诸史料,先有南台(设于今南京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察御史上文,有组织庙会的“社头通同庙祝,买嘱官吏,印押公据,纠集游堕(流民堕民,街头混混一类),扛抬木偶,沿街敛掠搅扰买卖,直使户户出钱而后已(强取庙会钱填己私壑)。所得嬴余,朝酒暮肉,每次祈赛,每日不宁,街衢喧哄,男女混杂(封建社会男女大防)。去岁端午,纪机察等率众划船,淹死六七人(死伤人众影响治安)。”至如国家级的泰山祀典,也有祈福还愿者,“废弃生理,聚敛钱物、金银、器皿、鞍马、衣服、疋段,不以远近四方辐凑,百万余人连日纷闹。近为刘信酬愿,将伊三岁痴男抛投醮纸火池,以至伤残骨肉,灭绝天理(迷信过分者,将三岁亲子火焚敬神)。”“工商妓艺,远近咸集。投醮舍身,无所不至。愚惑之人,既众奸恶之徒,岂无不惟亵渎神灵?”因此元廷才对此类活动立法禁止,并非单纯的从镇压汉民聚众起义的缘由出发。此外当时在南方任职的官员,多北方汉族官僚,因为宋金对峙的长年隔阂,普遍对南方人存在一种蔑视的心态,目为“蛮子”、“腊鸡”,对一些民间集会也视为“游手末食之民,不事生业,聚集人众,祈赛神社,赌博钱物。”而聚会时“多有泼皮厮打底、跳神师婆并夜聚晓散底,”故“行文字禁断。”如此本是规范民风的硬性举措,而今却被目为民族压迫的暴政,谬已千里。
“此是至元间”一节,后文散佚,推测缺失文字,应指至元间驻守大都一带的南征灭宋元军,还军后将“蛮子田地里出征时得来的驱口”,即掳回的南宋军民在此公然贩卖,形成一处贩卖人口的市场。
“后有司禁约。”可能是指至元三十年(1293)元廷颁布的禁令,“世祖皇帝可怜见,交官司收赎完聚来至元三十年间江南百姓被歹人每强略的。”《元典章·刑部·禁诱略》中对世祖圣旨有详细记载:
“圣旨节该:江南平定之后悉为吾民。今十有八年,尚闻营利之徒,以人为货,公然贩鬻。因而强掠良人,及指以乞养过房夹带货卖,奸伪非一,朕甚苦之。
今后南北往来贩人客旅,并行禁止。仰经过官司关津去处盘问。是实,犯人断八十七下,强略者以强盗例科断,人归本家。和诱者,各断一百七下。
若后捕叛贼军官、军人虏到人口,本管出征军官与所在官府随即一同从实分拣,但系良人,就付完聚。委系贼属,从本管万户、千户出给印信执照。中间却有夹带良民,罪及军官。
其有欲将驱口转行货卖之家,须赴所在官司给到公据,方许货卖。违者,买主、卖主、牙保人俱各断罪。钦此。”
《析津志辑佚》中有关“人市”的记载,时常被一些元史著作引用,以为元朝奴隶制加重的明证,其实这只是特殊战争时期的个例,元政府对公然的人口贩卖还是严令禁止的。《元典章》中就有许多禁止人口贩卖的案例存在。上文中的“禁诱略”一目中,很多禁约即是对贩卖人口以及买卖奴婢的法律规定,一些条款更是专门针对南宋时期江南人口贩卖恶习展开的严厉打击。
如其中有“禁乞养过房贩卖良民”条,就将江南民间存在的假借领养之名贩卖人口的行为予以禁止。当时“南方士民为无孕嗣,多养他子以为义男,目即螟蛉。”一些不法人士就以此为名,“于贫穷之家诱说男女指乞养过房。”“得到钱物中间分要入己,却将人口转贩他处营落利息。”元廷对此严刑打击,以图扭转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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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德朝画师计盛《货郎图》,小儿扎小辫戴耳环,仍有故元遗风。 |
“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更是对南宋江南地主典卖佃客的行为加以禁约。南宋时期,南方佃农身份日益低下形同农奴,甚至随同自己租种的土地被地主随意买卖,田主“辄敢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分,与买卖驱口无异。”“若地客(佃户)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地主)常行拦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其贫寒之人力有不及,以致男女怨旷失时,淫奔伤俗(相约私奔败坏民风)。”元廷为此专门下文,将地主典卖佃户的行为视作“亡宋弊政,”“岂有主户将佃户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至如男女婚嫁不由父母,惟听主户可否,腹里(元代对中书省直辖地区的通称,指京津冀晋大部地区及鲁豫蒙部分地区)并无如此体例,盖是牧民之官不为禁约,以致如此。牒宣慰司具呈行省,照详禁约施行。”
又有“典雇妻妾”条,南宋时,“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而宋廷“未尝禁止,况遇饥馑之年,骨肉安能相保,实与中原礼教不同。”元廷为此明令地方官员,“所有被灾缺食嫁卖妻室男女,官为收赎。”并严令以后“嫁卖妻妾、男女买卖之家,俱系违法。”一概禁约。(据元孔齐《至正直记·浙西风俗》载:“浙西风俗之薄者,莫甚于以女质于人,年满归,又质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后嫁。其俗之弊,以为不若是,则众诮之曰:“无人要者。”看来元廷的禁令效果不佳)。
其实元代的一些所谓的“民族压迫”制度,并非单纯的如后世臆测,是因自身的“异族政权”身份,特意制定出来以加强对汉人的防范。这些制度的制定者,往往都是内地汉族官员,目的是为了扭转某地的民风而制,之后才作为判例汇编入典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以为参照,并不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如禁止民间迎神赛会的法令,曾被诟病为是禁止汉族人民集会起义的压迫法律。但考诸史料,先有南台(设于今南京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察御史上文,有组织庙会的“社头通同庙祝,买嘱官吏,印押公据,纠集游堕(流民堕民,街头混混一类),扛抬木偶,沿街敛掠搅扰买卖,直使户户出钱而后已(强取庙会钱填己私壑)。所得嬴余,朝酒暮肉,每次祈赛,每日不宁,街衢喧哄,男女混杂(封建社会男女大防)。去岁端午,纪机察等率众划船,淹死六七人(死伤人众影响治安)。”至如国家级的泰山祀典,也有祈福还愿者,“废弃生理,聚敛钱物、金银、器皿、鞍马、衣服、疋段,不以远近四方辐凑,百万余人连日纷闹。近为刘信酬愿,将伊三岁痴男抛投醮纸火池,以至伤残骨肉,灭绝天理(迷信过分者,将三岁亲子火焚敬神)。”“工商妓艺,远近咸集。投醮舍身,无所不至。愚惑之人,既众奸恶之徒,岂无不惟亵渎神灵?”因此元廷才对此类活动立法禁止,并非单纯的从镇压汉民聚众起义的缘由出发。此外当时在南方任职的官员,多北方汉族官僚,因为宋金对峙的长年隔阂,普遍对南方人存在一种蔑视的心态,目为“蛮子”、“腊鸡”,对一些民间集会也视为“游手末食之民,不事生业,聚集人众,祈赛神社,赌博钱物。”而聚会时“多有泼皮厮打底、跳神师婆并夜聚晓散底,”故“行文字禁断。”如此本是规范民风的硬性举措,而今却被目为民族压迫的暴政,谬已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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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出土元代骑马俑,圆笠上缀红缨,形似清代红缨帽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