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田野
金色田野
作者:蕾切尔·斯维尔斯基
译者:悟平
刚一死,丹尼斯就发现自己来到了另一个地方。死去的人们头戴派对帽,手捧着礼物朝他涌来。吹吹卷嘟嘟直叫,五彩纸屑漫天撒落。就好像这是世界上再自然不过的一件事。
这里有丹尼斯的家人,有世界名人,还有他这辈子从来没见过的人。丹尼斯在迪斯科大球下热舞了一番,一起跳舞的还有埃及艳后克利欧佩特拉,曾祖母弗洛拉,一个黑发小妞,表兄乔和亚历山大大帝。随后他走向自助餐桌,准备享用一根小腊肠。就在这时,他瞧见拿破仑的手鬼祟地探向他的菲莉斯姨妈。菲莉斯姨妈则举起手拿包狠狠地砸在了对方的三角帽上。
拿破仑、莎士比亚还有克利欧佩特拉都和丹尼斯想象的一样。亨利八世、苏格拉底还有耶稣也是如此。克利欧佩特拉着一身亚麻长裙,颈环宝石项圈,一条活蛇盘绕在手腕上仿佛戴着的手镯。苏格拉底啜饮着一杯毒芹。耶稣从碗里舀出潘趣酒,脑袋像个摇头娃娃似的一得一得。
丹尼斯眯着眼睛望向远方,却怎么也望不到这地方的尽头。这房间——姑且称之为房间——呈方正矩形,且巨大无比。头顶灯光璀璨,整个地方就像是用某个大型体育馆装饰而成的毕业晚会。到处漂浮着五颜六色的气球,贴着手画的海报标牌。丹尼斯仔细一瞧,发现自助餐桌和他高中食堂的桌子没什么两样,都是那种窄窄的可折叠的桌子。不过幸好这里可不像高中要限制酒水,而且音乐也棒极了。
丹尼斯挤过人群回到舞池,突然有人在他背后一拍,他模模糊糊看到一个魁梧的身影,好像是P·T·巴纳姆。“欢迎!欢迎!”那个秃顶男人喊声如雷。
巴纳姆的怀里搂着一位年长的女士,丹尼斯好像在老一辈的全家福里看到过这张脸。“很高兴见到你,亲爱的。”
“谢谢,”丹尼斯一说完,那两个极不登对的情侣便转身混入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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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大约十二岁):
1)拥有一架喷气机。
2)主持一档电视节目,在节目中为著名歌手吉他伴奏。
3)在摔跤比赛上打败一头狮子。
4)给比利·惠特曼200美元,让他在电视观众面前吃屎。
5)跳伞。
6)与一个电影明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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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听着P·T·巴纳姆渐远的笑声,突然一双冰凉的手从身后滑过他的腰际。丹尼斯吓得小兔惊跳。
“嘿,这里,淘气鬼,”一个蜜糖般甜美的声音响起。
丹尼斯转过身,投入到他表姐梅兰妮熟悉的怀抱中。梅兰妮是他最喜欢的表姐,比他早一年零三天出生,小时候他们两家只隔着半英里的路程。他们还在平家杂货店后面废弃的停车场里亲热过,那年他十一岁,她十二岁。
“梅儿,”丹尼斯叫道。
“臭屁,”梅兰妮回应道。
她踮起脚尖抱住丹尼斯的脖子。梅兰妮穿着一条毛边的牛仔短裤和一件薄薄的白色T恤,里面的内衣肩带显露无遗。她身上还飘荡着一股子廉价化妆水和樱桃香水的气味。一条金色马尾辫垂在肩头,甚是清纯可人,与她刻薄的眼神和满嘴的秽言实在不搭。她依然保持着二十一岁时的年轻性感以及烟酒造就的骨干身材,一如那天他被叫到停尸房时所见到的那个梅兰妮——只不过那几道被她抛弃的男友开着吉普车在她身上轧过的车痕已然不见,仿佛它们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上帝,”丹尼斯说。“见到你真是太好了。”
“你还是老样子。”
丹尼斯伸手摸向她脑袋一侧,那里曾有块缺口,当年入棺时没来得及修补,殡葬师用百合花凑合着遮掩住了。起初,梅兰妮有些抗拒,可很快她就不再抵触。她靠在丹尼斯的手上,放松地享受着他的抚摸,简直像只心满意足的猫。她的头发摸起来像玉米须一样顺滑,底下的头骨平整而有力。
不久她回过神来,挪开头,带着丹尼斯蜿蜒穿过人群,来到酒桌。
“你怎么死翘的?”她直奔主题。
“糖尿病昏迷,”丹尼斯说。“凯伦拔了插头。”
“我听说的可不是这样,”梅兰妮说。“我听说你是被谋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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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霍尔特和凯伦·霍尔特(原姓沃斯)大学毕业半年就结了婚,时间是十一月二十二号。
求婚的是凯伦。但是她给丹尼斯买的不是求婚戒指,而是价值2000美元的吉他。那天她带他去吃高糖量的意大利餐(胰岛素随时候命),正喝着淡啤酒,突然就没头脑地就冒出了这么一句。“你不愿意的话,吉他还是可以退的,”她补充道。
凯伦大学主修的是艺术史,当时已是待命的博物馆馆长。丹尼斯学的是人类学(那是必修课最少的专业),却还在为工作苦无着落暗自焦心。凯伦属于典型的A型人格,而丹尼斯若说有什么类型的人格能形容他,就只能企盼一个Z型的存在了。
说到人格,梅兰妮和丹尼斯在这方面很像,但是丹尼斯不像梅兰妮那样脾气恶劣。梅兰妮就因为自己的臭脾气,结果在高三那年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开除。梅兰妮和凯伦只在霍尔特家感恩节聚餐时见过一面,就是凯伦求婚的六个月前。他们俩一句话都不用多说,可谓是一见生恨。
“乡下娼妓,”这是凯伦对梅兰妮的评价,不过她没有当面说。
梅兰妮可没有这样的顾忌,她直接在吃核桃派时就骂凯伦是个“控制欲极强的骚货”。三个星期之后,她还喝醉了酒给丹尼斯打电话,询问他有没有忘记她的忠告。“当那个贱货发现你本性难移的时候,她一定毫不费力地割了你的老二。你要是和她结婚,我发誓我会亲手把刀递给她。”
不过后来她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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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丹尼斯说。“不,是我叫她拔掉插头的,那是我的生前遗嘱。我可不想做个植物人。”
“却不介意做个沙发土豆,哈?”
梅兰妮说话一字一顿,俨然一副醉态。虽然语调戏谑,却字字藏针。
她一只手拍打着丹尼斯的啤酒肚,一只手往酒杯里倒着琴酒。这杯酒绝对不是她喝的第一杯,很可能也不是第四杯。
“你可赚了呀,淘气小丹?”她继续说道。“一辈子没去过教堂,末了竟能有个善终。什么圣人,罪人还是自杀的人,最后还不都去了同一个地方。”
丹尼斯咬紧下巴。“我可不是自杀。”
“谁说你是自杀。你是罪人。”
“难道你不是?”
梅兰妮又往另一个塑料杯里倒了三指宽朗姆酒,正要往里面加可乐。丹尼斯一把夺过她手里的两升可乐瓶。
“别这么喝酒,”他气急败坏地说。丹尼斯还记得他十五岁时的那场狂欢酒会,梅兰妮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不管混合酒是低糖的还是普通型的都不会有问题。结果他最后酮酸中毒。
梅兰妮眼珠子一翻。“你还以为你的身体跟以前一样吗?你已经死了,蠢货。”
“好吧,”丹尼斯又羞又恼。“给我。”
他抢过塑料杯,端起可乐哗啦哗啦往里倒了一大瓶。梅兰妮吞下一大口琴酒,不满地瞅着他。
“你没跟那傲慢的骚货搞在一起时过得挺好,”她说。“有的喝有的玩。没准你活该被那荡妇整死。”
“我不是说过了吗,她是按照我的意愿行事的。”
“我说的可不是那个,蠢货。”
“那你在说什么?”
有那么一会儿,梅兰妮的脸上同时流露出狡诈和忧虑的表情,好像马上就要吐出什么大秘密似的。可随即她却摇了摇头,马尾辫一甩,又耍起了酒疯。“当年你要是没有离开我,我也不会和阿尔在一起。阿尔也不会在我提出分手时发神经。我没准还活得好好的,住在豪华公寓里。”
“梅兰妮,”丹尼斯说道。“别说了。”
梅兰妮结实地给了他一拳,琴酒顿时飞溅在她的衣服和地板上。“瞧瞧现在!”她飞舞着双臂,任由酒往外洒。“你他妈怎么回事儿?”
丹尼斯还没来得及回答,梅兰妮已经怒气冲冲掉头离开,很快便消失在了密集的人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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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活着时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就是她喜欢的那种女孩。他从来没告诉别人她的金发碧眼和d罩杯的火辣身材其实同样诱人。
丹尼斯活着时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强势,聪明,事业有成。他从没告诉别人,在她面前他感到多么低人一等,而且通常这一点都是凯伦亲口向他点明。
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他只是一个有着简单需求的简单男人。他从没告诉别人,他的这点简单需求一年至少有两次要找别的女人去满足。
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是那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且会努力去追求的女孩。时光如流水般缓缓淌过指间,除了打湿了丹尼斯的手,什么也没留下。可是凯伦不一样,她在时间长河中欢快畅饮,筹划着一切。
她筹划的其中一件事就是结婚。话说回来,丹尼斯还有别的选择吗?看上去他什么计划也没有。好吧,他确实有些计划,不过钻石唱片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凯伦提出结婚,他觉得没什么不好,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就是这么告诉大家的。这就是他们结婚的理由。
这句话倒是千真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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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大约十九岁):
1)签一家唱片公司。
2)登上排行榜。
3)登上《滚石》杂志。
4) 赚一百万。
5)至少和两个女的玩一次3p。
6)泡室友的女友莉比·罗威尔上床。
7)和泰德·纳金特、瞧·塞奇尼、艾迪·范·海伦同台演出。
8)在街上被路人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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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愣愣地望着梅兰妮的背影。他原以为进了这寂静的坟墓,就再也不会碰到这种措手不及的事情了。
但是要说这世界上有谁入土十四年还能继续的耍酒疯胡说八道,那就非梅兰妮莫属了。这家伙只要喝醉了酒就是个混蛋。刚学会怎样用发夹撬开她爸爸的酒柜,就开始引丹尼斯入酒途。他们俩还曾一起做过实验,试图测算在丹尼斯的肝脏负荷范围之内,最多能在酒中摄入多少含量的糖分。
梅兰妮从喝酒的第一天开始,向来是不把自己喝得两眼昏花誓不罢休,喝醉了就趁机把心里话都倒出来。倒不是说她就不是一个好酒友。遥想当年青春年少,多少个夜晚他们把酒共度,那是他这辈子最快乐的一段时光。每次梅兰妮都会恶语相击,骂得丹尼斯忿忿离开。之后又在凌晨三点出现在他家门口,嬉皮笑脸地赔礼道歉,怂恿他一起打骚扰电话,逗弄邻居家的母牛。
这就是梅兰妮,一个会逼得男孩用吉普车从她身上碾过去的那种女孩。但是你就是没法对她生气,尤其是现在他们都是已死之人。
突然,伴随着一股老式香烟的味道,一只冰冷的手拍打在丹尼斯的肩头。丹尼斯惊讶地发现来者竟然是已故的艾德叔叔,也是梅兰妮的父亲。
“我们总是后悔没多花点时间教育她。”艾德说。
这老头子依然是二十年前从屋顶上掉下来时的那副怂样。当时他正在上面清理水槽,脚底打了个滑,但是他看上去既不害怕,也不感到痛苦和遗憾,就好像他不过是刚得知自己期待已久的圣诞节派没有了,他不得不用水果蛋糕代替。
他穿着自己最好的棕色西装,扎着一条栗色的细领带。光滑油亮的黑发越发地凸显出额前的发尖。他继承了家族松弛的下巴和夸张的眉毛,但是由于服役期间感染寄生虫,此后一直长期食欲不振,因而他并没有霍尔特家大多数男人精瘦结实的身板。
我的老天,竟然是艾德叔叔。想当年,家里和丹尼斯一般年纪的孩子私下里个个都是脏话连篇,可一旦到了父母面前,就连梅儿也变得规规矩矩。“你知道了多少?”他问。
“几乎全部。”
“真对不住。”
艾德叔叔心酸地耸了耸肩。“你都不知道她变成什么样了。前几天她在众目睽睽之下脱光衣服,当众和加菲尔德总统搞了起来。”
“真狗屎,”丹尼斯一下子脱口而出。“那个,我是说——”
“说得挺对。她确实有点狗屎。”
突然,艾德咧开嘴,一个笑容浮现在他忧郁的脸上。同样的笑容丹尼斯曾在十四岁那年见过一次,当时丹尼斯说溜了嘴,不小心把自己在高年级啦啦队长那里挨个儿碰钉子,直到维拉尼卡·斯戴德同意和他回家约会的事抖露了出来。
“不过那个时候我正被玛丽·托德·林肯迷得神魂颠倒。”艾德叔叔目露淫色,嘴巴裂得愈发开了。“那娘们真赞。”他拍了拍丹尼斯的背。“这种女人一沾手,其她女人就没法入你的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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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一向不怎么关心自己的饮食,至少没有他需要的那么关心。别的孩子就算拿立体脆和奥利奥当午餐,也不用顾虑些什么,但是丹尼斯不可以。八岁的时候,丹尼斯终于忍无可忍。
但是他还没气到有样学样,丹尼斯可不是蠢货。他只是气得有点马马虎虎,呆呆傻傻了。不过只是一点点,于是乎,后来无论发生什么,他总是振振有词地告诉众人甚至包括自己,他不是有意为之。
最后,就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确实没能力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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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对已经进展到人人都已疲惫不堪的境地,大家不再寻欢作乐,但依旧醉得无法结束它。人们三五一群俯首帖耳,热切地悄声私语,激动地手舞足蹈。喃喃声中还不时爆发出一阵惊呼。
丹尼斯扫视着人群,辨别着熟悉的面孔。那边那位和艾弗里爷爷以及一个红头发龅牙的人在一起的是黑胡子海盗。那边那位正同摩西和菲莉斯姨妈聊天的是以前住在街边的中国男孩。不过大部分聚在一起的人丹尼斯一个也不认识。
丹尼斯在人群中转悠时,了解到以下几点:
1)死亡有自己的时间设定,相互关联的事件可以跨越尘世的时间相遇在死亡的时间里。比如,斐迪南大公遇刺身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百万烈士的阵亡在死亡的国度里就是同时发生的。根据某些纯属猜测的理由,泰坦尼克号沉没时,在非洲的法国殖民地上正有大量猎手死去。
2)死者也有自己的词汇。刚死的人叫腐肉或蠕虫,死了很久的人叫骨灰。骨灰喜欢待在自己的世界里,躲离让他们恐惧的现代思想和发明。那些有名气的死人则叫名人。
但是3)这些名人被普遍视之为冒牌货。这一指控气得黑胡子海盗嗷嗷直叫,他还放出狠话要将说这些话的人扔到海里。有人向他指出,正是这种行为导致了这种观念。名人们的表现实在是太服帖于他们的传奇历史了。克里奥帕特拉总是那么诱人,永远不会让人感到厌倦,或遭人玩弄。林肯总是不停地在发表他富有诗意的演讲。还有麦克白夫人,难道那晚之前就没人意识到她只是个虚构人物吗?
4)现实似乎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活人的世界受到死亡的限制,死人的世界因为挣脱了一切束缚,其形态必然大不相同。这也是死去的人为什么要参加派对的一个原因。因为腐肉们仍然保留着尘世的观念,就像又回了趟老家。更何况,派对上还有上好的美食,再说谁不想看谢尔曼将军在亚麻地板上踱来踱去,扬言要烧毁亚特兰大的模样呢?
丹尼斯在琢磨这些新信息的同时,还了解到不少有关自己的情况。他隐隐约约感觉到背后隐藏着什么,而且也清楚那是他不想面对的事实。于是,他采取了自己三年级时发明的一套扭曲的精神疗法。那个时候,每次他吃多了糖,都会拒不承认自己犯下了错误。这一疗法屡试不爽。丹尼斯是个自我欺骗的高手,如果有什么事他不想弄清楚,那他一定可以让自己不清不楚。
比如:
1)每当丹尼斯从一群陌生人面前走过时,这些陌生人都会暂停交谈,转而偷瞄他。一直等他离开才又聚拢在一起,然后更加急切地窃窃私语起来。
2)每每如此,总会听到这样的话,“你觉得他是活该吗?”“可怜的小兔崽子。”
3)有时候,他们还会加一句,“至少他的妻子也逃不了大限。”
4)这句话差不多刚一说出口,人群就开始消失,赶着参加另一个派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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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在渐渐稀薄的人群中看见一个醉醺醺的空姐孤身站在一边,面无表情地注视着缠结的彩带。看胸牌,她的名字叫维尔达。维尔达长得漂亮极了,就像从五十年代的电影里走出来的一样。她大约二十七八岁,留着长长的金色直发,凹凸有致的身材在剪裁得体的制服衬托下展露无遗。
丹尼斯闻到一股奇异的香水味,但几乎已经完全被酒臭遮掩。维尔达这会儿没哭,但一脸妆容已被泪水浇花。
丹尼斯决定和她聊聊。
“独自伤怀?”他问。
“在这边,有意义吗?”她翕动着嘴唇,一副浑然不觉的样子。
“你是说伤怀?我从来不觉得有什么意义。”
“我是说死亡,”她严肃地说。
见她脸色微变,丹尼斯也立即变得严肃起来。
“我以前认识一个人,”她继续说。“他和我在同一场坠机中遇难。他是一个演员,非常出名的演员。我在飞机上给他倒饮料,紧张地差点把饮料都洒了。他点的是橙汁。”
丹尼斯指了指餐桌。“想喝一杯吗?”
她没理他。“我们死后,他就再也不说话了。一句话也没有。他……他张开嘴,然后发出………呃——……就像一台快坏掉的电冰箱……。”
她猛然扭头,定定地注视着丹尼斯。她的眼睛是那种奇异的闪电蓝,就像霹雳划过的蓝天。
“我想,他是在暗自神伤。或者他只是觉得自己活着的时候已经把话说完了,死了乐得清静,所以就什么也不想说了?”她缓缓眨了眨眼睛,湿润的睫毛膏粘在眼睛下方,染成黑黑一圈。“名人就是这样。对吧?”
“你想吻我吗?”丹尼斯问。
“我敢说那些死去的真正名人毫无特别之处。他们可能已经融入了这个世界,就像我的朋友。而那些冒牌货,在我看来则是群体压力下的产物。因为生活从来不如人愿。各种需求,无法满足的欲望,我们活着时想要的一切一切——美貌,名气,才华——纠缠在一起。是我们把名人塑造成那副模样,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
维尔达含混地朝人群中指了指。丹尼斯转过头,看到本杰明·富兰克林正在演示他的风筝实验,可是风筝瞬间就和五颜六色的气球缠结在了一起。玛丽莲·梦露站在露天看台内的一个空调排气口上,费力地拉扯着裙子。甘地端坐在餐桌附近,被一群人簇拥着,但显然不是在吃饭。
“你最好离他们远点,”维尔达温柔地说道。“这些人聪明而且疯狂,你会被他们拖下水的。”
丹尼斯望着她泪痕斑斑的漂亮脸蛋。“我宁愿跟你呆在一起。”
她朝他眨了眨眼睛,似乎是醉得太迷糊没听到他的话,又或者是她不相信他的话?丹尼斯又转过头望向玛丽莲,多么风情万种的女人,一双媚眼在浓黑的眼线里闪闪发光。丹尼斯感到胃里一阵阵郁闷与狂躁。他才三十五岁啊!玛丽莲让他嫉妒得喘不过气。
他转身面向维尔达,俯身擦掉她眼底的眼线。维尔达顺势靠向他的臂膀,不料脚底一个趔趄,身子整个歪倒下来。丹尼斯赶在她落在地板上之前,一把抱住她。
她抬起头,朦胧一笑。“你知道吗,我以前想过当体操运动员。我平衡感不错。”她说,“你认为这是背叛吗?”
“什么?”丹尼斯低声问道。
“我老公还活着。”
“我老婆也是。”
“要是她死了呢?这算是背叛吗?”
“不知道。活着时候我也不怎么忠诚。”
“我也是。”
维尔达的声音如撕裂的冰层,一双眼睛里噙满了泪水,晶莹得犹如伏特加。丹尼斯低头望向她的左手,手上没有戒指,只有一条褐色的痕迹。
“我不想死。”维尔达说。.
“别太伤心了,”丹尼斯说。
他静静地抱着她,直到她足够清醒,能自己站稳。“你也是,”最后她说道。“我得去参加另一个派对了。”
丹尼斯试着挤出一个笑容。“到那儿别喝太多。”
维尔达伸手抓住他的肩膀,她的手指冰凉彻骨。
“当你发现真相的时候,”她说,“千万别太难过。”
说完她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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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背叛过凯伦好几次:
1)一个是男女同校的女大学生,因为航班取消滞留在达拉斯机场,丹尼斯用四杯玛格丽特,几个俏皮的黄色笑话和一首斯汀的《沙漠玫瑰》就将她哄骗到了手。
2)一个菲尼克斯的酒吧女招待,刚刚被未婚夫抛弃,她说她想知道和一个已婚人士在一起是什么感觉。
3)一个从互联网广告上找来的离异女子,她醉醺醺地爬上酒店的床,然后二话不说地脱掉了自己的裤子,甚至没确认一下他是不是在那里。
丹尼斯假装没注意到自己婚姻中存在的一些事情:
1)凯伦在对待女人方面的幽默感发生了改变。年轻时候的凯伦要是在商场里看到一个和她身材差不多的金发美女从旁边走过,她肯定会说:“我敢打赌你喜欢的就是这种女孩。”她还会在他耳边细语呢哝,表示只要他任由她们俩摆布,她和那个女孩一定能让他醉生梦死,当然她只是出于揶揄的心态。可是最近,就算是看电视里的金发女郎,她的眼神也变得冷硬起来。而且她会侧开脸,设法掩饰她的厌恶。
2)当丹尼斯健忘的时候,凯伦再也不会一笑而过了。但是她还是很照顾他:她为他洗衣服,找钥匙,帮他重新安排医生预约。但是她这么做完全是出于习惯,那张茫然的脸上再也不见半点情绪波动。
3)然后还有最糟糕的一件事,丹尼斯千方百计当它并不存在——他记得凯伦的神情再次出现变化的那天,那已是凌晨两点,凯伦上完晚班精疲力尽地回到家,发现他还没有睡,而是坐在沙发上吃罐装豆子。她一边把他丢在咖啡桌上的盘子收起来扔进水槽,一边用低不可闻的声音叽叽咕咕着“我简直像你妈。”丹尼斯抬起头,正好捕捉到她脸上一闪而逝的表情。那表情和她的声音都流露出同一种情绪,那就是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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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九号的那个早晨,距他们结婚十三周年还有三天,而且再过两个月零五天就是丹尼斯三十五岁生日。凯伦·霍尔特(原姓沃斯)提议周五晚上留在家里同时庆祝这两个大日子,他们可以喝一晚上的酒,缠绵一番。丹尼斯喜欢喝醉了酒做爱,但是凯伦并不喜欢,不过某些时候她愿意做出让步。她知道这会让丹尼斯觉得自己依然年轻。
十五年前他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凯伦曾仔细地研读过一型糖尿病患者的饮酒手册。上面说,人体内的酒精和血糖都是通过肝脏处理和调控的,因此一型糖尿病患者一旦饮酒过度,肝脏便无法二者兼顾。而且人体内的葡萄糖含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水平。高了,就会导致各种器官损坏。低了,患者就会出现低血糖症,甚至陷入昏迷。
让丹尼斯多注射一些胰岛素简直是小事一桩。她通常让他自己动手,以防事后有人查探。倒不是真有人会这么做。人人都知道丹尼斯一向散漫马虎,根本照顾不了自己。
丹尼斯开始呕吐的时候,她心慌了,不过丹尼斯并没有起疑心,他仅仅以为是自己喝多了酒。
吃安眠药是丹尼斯的主意。他觉得自己恶心地没法入睡,于是向她借安必恩。然后也不等她回答,就自己从药柜里拿出了瓶子。她看着他醉醺醺地用力扭动瓶盖。
她没打算走到这一步。她只想吓吓他,只想看看事情能坏到什么程度。是的,她想过让他吃些苦头,这样他才能明白那是什么滋味。
如果她任由他吃下药丸,结果就远不止如此了。他会睡着,不省人事,身体恶化也无法叫救护车。他的病情可能严重到超过她的计划,他甚至可能会死。
但是凯伦和丹尼斯喝得一样多,没人会怀疑她是故意的。顶多,也就是认为她喝多了酒,没注意到他的症状。
突然一个念头自凯伦脑中闪过,莫非她是蓄谋已久,莫非她是故意将丹尼斯引向死亡之路,却不愿承认。现在她终于知道自我欺骗是什么感觉了,到底是和丹尼斯做过十五年夫妻的人。
她从丹尼斯手中拿过瓶子。“我来吧,”说着,她扭开瓶盖,倒出两颗药丸,一颗给丹尼斯,一颗给自己。
现在谁也无法求救了。
第二天早晨,凯伦只觉得脑子里一片空白,心砰砰直跳,她惊恐地拿起电话拨打了911。之后她和丹尼斯被一起送上救护车,凯伦坐在车里,泪水止不住往下流。她是真心想哭,她哭,因为她觉得自己变成了谋杀犯,而她不想成为那样的人。她哭,还因为她发现自己对犯下的罪行没有丝毫的悔恨,这种感觉令她恐慌不已。
医生告诉她这次昏迷十分严重,丹尼斯的大脑已经遭到了损害。几个星期之后,他们用一番毫无意义而且模棱两可的陈词向她表明,丹尼斯的病情已经回天乏术,希望她能给出一个决定。
凯伦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她无法回头。丹尼斯的生前遗嘱写的很清楚,所以她遵照他的意愿吩咐他们拔掉了插头。
丹尼斯昏迷的那几个星期,凯伦一直噩梦不断。她上网查阅了关于噩梦的相关资料,断定是焦虑导致了频繁的消极梦像,无需太过担心。只是奇怪的是,她总是梦到丹尼斯那个一无是处的表姐。丹尼斯曾向她坦白他们俩小时候有过一腿。凯伦求婚前几个月,她和丹尼斯一起参加了她的葬礼。丹尼斯还伏在她的棺材上哭了将近一刻钟。凯伦能够理解他这么伤心的原因,这姑娘好歹也是他的家人。但是在她内心深处,不管是不是出于偏见,她就是忍不住感到恶心。他哀悼的可是和自己乱伦的人啊。
后来在那姑娘的家里,她被各路亲戚叫到遗照跟前,那照片挂在墙上又大又亮。“你们俩真像,”每个人都这么说,这只让凯伦更加地不痛快。她放声大笑,试图平息心中的怒火。她真痛恨自己这身打扮,可心里又隐约觉得事情远不止这般肤浅。她长得确实像那女孩,同样生得很近的眼睛,同样圆润的下巴,同样色泽的金色头发。好像丹尼斯不过是想要重拾他十一岁时的爱情,好像不管凯伦有没有思想,有没有感情,有没有个性,对于丹尼斯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有着和他那段禁忌之爱中与他初尝禁果的女主角相同的容貌。
凯伦在梦里看到他的金发表姐手里握着一把刀。她梦见她举着那把寒光闪闪的刀在曲折的柏油马路拼命追赶着自己。“我才不管我以前是怎么说的,”她咆哮道。“反正我绝不能让他断送到你手里。所以我一定要先宰了你。”
吩咐医生拔掉插头的那天,凯伦突然惊醒,心脏跳得异常厉害,她不禁觉得有必要亲自去一趟医院。当她亲手拔掉插头之后,这种感觉才渐渐消失,可是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又再次强烈起来。她告诉医生她无法看着丹尼斯在她眼前死去,这话是真的,但不是他们以为的那些理由。
路上浓雾弥漫,阳光被渲染成一种病态的棕色。炫目的车灯打在凯伦的防风玻璃上,异常刺眼。
擦身而过的汽车里不断传来尖利的喇叭声。凯伦睁大眼睛,凭着直觉辨认方向,小心不要冲出狭窄的小道,或是撞到路边抛锚的越野车。凯伦就是个这么谨慎的女人,她会把随车附带的安全手册记得清清楚楚,把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法规背得滚瓜烂熟,即使她的车子从来没载过孩子。
尽管她如此谨慎小心,可当绿灯亮起穿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却没注意到一个穿着白色T恤的金发女人闯入人行横道。她急忙猛踩刹车,拉动方向盘,但为时已晚。只听一声刺耳的轮胎声,接着是一阵剧烈的金属碰撞,旁边一辆车重重地摔向路边。凯伦一头栽向前,气袋没有开,她的头撞在了方向盘上。
大约三个星期之后,凯伦就死了。不过在死者的国度里,时间会自行调整,使相关联的事件发生在同一时刻。所以,丹尼斯的派对开始还没几个小时,凯伦的派对就开始了。而那些八卦的客人们也很快消失,前往新的地方去打探新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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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三十四岁左右):
1)再组建一个乐队。
2)在本地开几场演奏会。
3)控制血糖。
4)对凯伦好一点。
5)不再偷腥。
6)上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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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自我起欺骗的能力终于达到了极限。他冲向渐渐消失的客人,四处乱窜,“她在哪里?告诉我!我要见她!”
可是客人们只是微微一闪,仿若黎明破晓时的星光瞬间在灰色的天空中失去了踪影,没有一个人理会他的追问。
体育馆很快变得空空荡荡,四周似乎正开始慢慢消失。或许它确实在消失。死去的人曾说过,死后的世界是无边无际的,是他们赋予了这个世界以形态。而此刻,这个形态或许正在瓦解。
餐桌附近还有一片亮光,只见一小块舞池正笼罩在迪斯科球的光芒之下。艾德叔叔正独自一人站在舞池中央,拨弄着点唱机的投币槽。
他走向前,艾德叔叔转过身。“我想要的是《年轻的爱》”他说,“可是它们只有《自君一别》,这可值不了25美分硬币。”他叹了口气。“哎,算了。我想是为了迎合环境吧。”
他把硬币投进槽口,点唱机立即亮了起来,开始呜呜旋转,挑选唱片。唱片略有些失真,丹尼斯听得出来这首欢快的曲调是四十年代红极一时的歌曲。
艾德叔叔挑了个浅蓝色的气球,随着歌曲翩翩起舞。丹尼斯交叉双臂,紧张地站在一旁。
“为什么不告诉我?”
艾德叔叔扯了扯气球。“告诉什么?”
“关于凯伦。”
“反正你迟早会发现的,干嘛要毁掉一个完美的派对呢。”
“我宁愿早点知道。”
“那抱歉得很。”
“我怎样才能找到她?我得和她谈谈。”
“不可能。”
“我一定要见到她!”
“她不想见你。你不可以打扰一个不想见你的人,这是大家达成一致的规矩。不然的话,谁都得不到安宁。”艾德叔叔微微耸了耸肩。“你知道吗,我被一个女人狠狠伤害过。”
丹尼斯默不作声地瞪着他。
“是我的第一个老婆莱拉克,”艾德继续说道。“不是梅兰妮的母亲。莱拉克在你们所有人出生之前就死了。你妈妈从来没喜欢过她。”
“妈妈也不喜欢凯伦。”
“你妈妈真是个睿智的女人。言归正传,一开始我和莱拉克相处得很愉快。整个派对我们都厮摩在一起。后来,我们和一些骨灰幻化了一座古老的苏格兰城堡,我们在草地上里打滚的时间比你一辈子的时间都长。其实,相比之下,实在不怎么长。瞧,在我活着的时候,她搭上了别的死人。当我翘辫子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一起好几个世纪了。她只是想知道和我再在一起是什么感觉。我的心都快碎了。”
“艾德,”丹尼斯说道。“凯伦杀了我。我必须得搞清楚原因。”
艾德松开手,气球飘起来,消失在一片灰暗之中。
“必须吗?”艾德反问道。“当你活着的时候,你必须吃饱喝足。可现在这一切还是必须的吗?,”
“艾德,求求你!”
“好吧,我就提点你一下。虽然我死得早,但还是了解点什么的。听着,凯伦确实不该那么对你,谁都不应该受到这种待遇。但是你完全是自作自受。我不是说你这人品性不良。你弹得一手好琴,人也幽默,心情好的时候也算和蔼可亲。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品质。但是你这人从来不替别人着想,你非但不会给落魄的人以施舍,反而期待他们施舍于你。这年头,我学到一个道理,别人若觉得你尽心了,自会给你免费午餐。你若不尽心,甚至还让人觉得有轻视之嫌,那么,别人自然会翻脸了。”
“我没有轻视凯伦。”丹尼斯说。
艾德不置可否地眨了眨眼睛。
“我并不是不为别人着想,”丹尼斯说。“我只是希望被人照顾。整个世界,一切的一切都那么辛苦,就连吃错东西也会一命呜呼。我希望有人能看着我,也许我只想做个孩子。”
“所以你娶了一个保姆,”艾德说,“好让自己当一个孩子。”
以前丹尼斯每次想到艾德,脑中浮现的总是他从屋顶掉下来的画面。要不就是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一个每次家庭聚会都会安安静静坐在后面,总是第一个站出来帮助做家务的男人。而此刻,听到这番尖锐的话语,丹尼斯终于回想起了另一个艾德叔叔 ,那个总是被叫去为生病的家猫结束痛苦的艾德叔叔,那个在解决家庭纠纷的时候,人人都信任的艾德叔叔,因为大家都知道不管吵架的是谁,他都不会偏袒。
艾德再也不是从屋顶上掉下来时的那幅鬼样了。他脸上的褶子变得紧致弹绷,暗黄的肤色泛起红润光彩。头发仍像以前一样抹了发油,光溜地梳向后方,唯一不同的是现在几乎是满头黑发。
他整了整西装外套,外套变成了一件白色T恤,紧紧地贴着褪色的牛仔裤。他把手插进口袋,咧嘴一笑,露出满口大牙。牙齿很整齐,白得耀眼。
“我一直想要孩子,”丹尼斯说。“在这里是没有指望的,是不是?还有乐队,我总想着有一天能再次成立乐队,只要我坚持,只要时机成熟……”
丹尼斯的声音越来越低。点唱机终于停止了转动,只听咔哒一声,唱片回到了原位,灯光闪了闪也随之熄灭。
“我已经是个死人了,”丹尼斯不无哀伤地说道。“我还能做什么呢?”
艾德朝无边无际的灰暗世界张开双手。“参加派对啊。和骨灰们打造一个小窝,找一个姑娘,玩到天崩地裂。总之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艾德的手上突然出现了一顶报童帽,他扣上帽子,整了整帽檐。
“不好意思,”他说道。“我要失陪了。”
“你要去那个谋杀犯那里吗?”
“她始终是我的家人。”
“别抛下我,”丹尼斯恳求道。
艾德的身体已开始消失。
丹尼斯冲向前,抓住他的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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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四岁时,在阁楼的一堆报纸底下找到了他祖父的尤克里里。那是一把菠萝型的四弦高音木琴,有着云杉木制成的响板。琴面上画着几个穿着草裙的棕色小矮人,咧着硕大的嘴巴,旋转起舞。
六岁那年丹尼斯告诉父母想要一把吉他做圣诞节礼物,结果他们却送了一辆有辅助轮的自行车给他。丹尼斯大发了一通脾气,父母拗他不过,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一号的红黑色木吉他。虽然对丹尼斯来说还是太大,但是丹尼斯总会长大。随琴附送的歌谱里面有《敲响天堂之门》,《乘着喷气机离去》和《黄色潜水艇》的和弦和歌词。
十五岁那年的夏天,丹尼斯用甜言蜜语哄得他祖父祖母同意他以每小时2.5美元的报酬为他们干家务活,然后他用赚的钱买了一把二手电吉他和音箱。后来的半年,丹尼斯每夜都躲在地下室。他妈妈极不情愿地在地下室的热水器旁边为他清理出一个角落,他就在那个角落一直弹到午夜。那年,他的科学和数学亮了红灯,英语得了一个d勉强通过,但他觉得很值。
凯伦订婚时给他买的的那把吉他正是他梦寐所求之物。那是一把定制的吉布森·莱斯·保罗空心吉他,枫木贴面,桃花心木的琴体,乌木指板,渐变的樱桃色漆面,琴身的曲线优美得让人想到性感的兔子杰西卡。丹尼斯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只是痴痴呆望着,在脑中幻想着拨弄它的琴弦。
凯伦提出结婚时,她的食指轻轻滑过镶嵌着鲍鱼贝的琴头。看着那逗弄的指尖,丹尼斯直感到全身脊梁发颤。再没有比这更性感的画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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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变得一片模糊。
再次现身时,丹尼斯和艾德已身在凯伦以前工作的博物馆屋顶花园里。这里似乎正值夏日,脚底花草姹紫嫣红,繁茂的灌木耸立而起,盆栽的绿树林立其间。这个幻化的花园要比真实的花园大得多。丹尼斯放眼四方,只见那一片绿绿葱葱朦朦胧胧伸向远方,不见尽头。
修拉手握画笔站在画架前,面对着一座现代派雕像在画布上戳戳点点。凯伦的家人和一些艺术界人士啜饮着马提尼酒,悠然漫步在铁制长椅之间。一身波兰式罗布宫廷装的玛丽·安托瓦内特顶着高髻一边背诵着她的经典台词,一边分发着盘里的小蛋糕。
丹尼斯瞥见了维尔达,维尔达似乎已经摆脱了悲伤,这会儿正在一个高台上表演着一连串炫目的舞步。
接着她看到了凯伦。
凯伦正坐在一把三脚凳上,一边喝蜜瓜利口酒,一边和一位老评论家激烈地讨论着南非现代艺术。这位老评价家丹尼斯曾在凯伦的书上见过。凯伦比他记忆中更加干练了,她的妆容画得极其夸张,眉毛修得细如弯月,一抹暗暗的腮红突出高耸的颧骨。她穿着一袭米色长裙,裙摆优雅地垂在腿边。她的眼睛里闪耀着多年未见的柔情,蓝色的眼眸底下满含着消失已久的温柔。
丹尼斯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没有了解过这个女人。
突然,一直在旁边苦苦挣扎想要掰开丹尼斯手指的艾德发出一声怒吼。凯伦和她身旁的那个老家伙立即朝他们望了过来。
艾德抓住丹尼斯的手指拼命往外拧,只听得一根手指发出咔哒一声,丹尼斯惊恐地松开手。
“老天!”艾德揉着自己发红的脖子,怒火冲天地瞪着丹尼斯。“你他妈发什么神经?”说完他一甩头不再理他,转身朝凯伦脱帽致了个敬,随即扬长而去,进了花园。
“你怎么会在这里?”凯伦的语气紧张多过愤怒。“他们说你来不了这里。”
“我搭了个顺风车。”
“那也不可能,他们说——”
凯伦突然安静下来,只见四周人群已将他们团团包围,人群里喧闹一片。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陌生人还是朋友,家人抑或邻居,这会儿全都在叽叽喳喳,推推搡搡,竞相往前挤。
那老评论家也站起身,借机加入到旁观者的行列。丹尼斯上前一步占下他的位置。
“也许是你让我来的,”丹尼斯说。“也许你心里希望我来。”
凯伦哼哼一笑。“我希望你来,又不希望你来。犹豫不定,也许真是这样吧。”
“是你杀的我,”丹尼斯说。
“是我杀的你,”凯伦说。
丹尼斯听到身后传来一阵打斗声,某个新泽西的意大利小子正和门肯干起了架。
“我不是存心的,”凯伦继续道。“至少我不认为自己是。”
丹尼斯咽了咽口水。
“对不起,”凯伦说。“你不知道我有多抱歉。”
“你这么说只是因为你已经死了。”
“不是的,欺骗你有什么意义呢?”
丹尼斯听到那个意大利小子摔倒在地上的声音,门肯宣告自己反败为胜。人群中响起一阵稀稀拉拉的掌声,为这个小插曲画上了句号。大家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在丹尼斯和凯伦身上。丹尼斯原以为自己会很想揍她骂她。她心中也一定希望他这么做,她知道自己应该受到惩罚。丹尼斯不禁好奇,如果他真的动手,会不会有人出来阻止。他觉得应该没有人会这么做。
“我恨你,”丹尼斯对凯伦说,基本上是实话。
“我也是,”凯伦说。
“活着时我并不恨你,从来不恨。”
“我也是。”
随即俩人陷入了沉默。围观的人群也全都屏气偷听。一时间,整个世界只剩下鸟语花香,以及三楼下面呼啸而过的车辆声。
“我想,”丹尼斯说,“我们还是不要再见面了。”
于是,遵循死亡世界的规定,丹尼斯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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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各年龄阶段):
1)吃生鱿鱼。
2)拥有一台游戏机。
3)主演一部动作片。(自从在二十四岁度过倒霉的一天之后,丹尼斯决定把“主演”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担任第二部的群众演员。)
4)观看埃里克·克拉普顿的现场演唱会。
5)用写情歌的方式泡妹子。
6)跟室友的前女友帕梅拉·考特曼上床。
7)把车库清理出来,用作练习室。
8)不管时间,弹琴弹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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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回到体育馆。重新开启的一排荧光灯发出嘶嘶响声,最后只有一个灯泡亮起,灯泡投射出一道诡异的光线,在黑暗中勾勒出丹尼斯的轮廓。
一个人影从阴影中走出。“嘿。”
丹尼斯循声望去,看到一个女孩的身影。起初他以为是那个空姐维尔达,不,他以为,她是——凯伦?可是当那个人影走近之后,他才发现是梅兰妮。
“嘿,梅儿,”丹尼斯招呼道。
“嘿,臭屁,”这回她的语气不夹半点刺味。
“我以为你去凯伦的派对了。”
“那个婊子吗?就算她是最后一坨腐肉,我也不会去她的派对。我一直在这里,等着你身边没人的时候。”
她又往前走了几步,直到丹尼斯能闻到她呼吸里的那股酸味。
“我听到爸爸说的话了。我想跟你道个歉,他对你实在是太刻薄了,他不该那样对你。我会和他说清楚的,但是我不知道听了那番话之后,你是什么想法。”
她紧张地换了个脚支撑身体。
“她也不该那样对你,”她说。“我很难过。”
“没事,”丹尼斯说。
“我说的是真的。”
“我说的也是真的。”
梅兰妮微微一笑。她的笑容是那样的无邪与真诚,丹尼斯感到揪着的心终于松弛了下来。
丹尼斯想起小时候梅兰妮常常半夜三更出现在他家门口,求他一起去偷香烟,或是朝比利·惠特曼家的窗户上喷须后水。此刻,她肯定也在打什么鬼主意,不然她的脸上不会出现那副怪笑,眼睛不会那样贼闪贼闪,连手指也变得不安分起来。
“你觉得人能一辈子都活在十一岁吗?”丹尼斯问。
梅兰妮耸耸肩。现在她变成了十二岁,变成了那个青春活泼,娇艳如花,同时也是街上第一个出手打架的孩子。
“你想去平家杂货店后面的停车场玩玩吗?”她问。
丹尼斯低头打量着自己,他发现自己身上穿的是他十一岁几乎从不离身的红紫条纹衬衣,那时候只要他妈妈不把它拿去洗,他就天天穿着它。
齐膝长的枯草挠着他的腿肚。微风拂来,草地飒飒作响,荡漾起金色浪波。
“行啊,”他说。
他抓住她的手,她的手指蜷在他的手心。
“如果我们不想回来,就不用回来。”她说。“我们想去多远就去多远,永不停歇。”
天空灿烂高阳,朵朵白云随风飘移,有的像狮子,有的像赛车,有的像老人的脸。空气中充满了清新和生长的气息,还有一股淡淡的肥料味若隐若现。不知何处传来一声哞哞牛叫和卡车驶过柏油路的隆隆响声。声音遥远得仿佛隔着一个世界。
“走吧,”丹尼斯说。
他们奔跑起来。梅兰妮跑在前方,她穿着凉鞋,一双大脚在泥巴地里留下长长的内八脚印。丹尼斯深吸一口,气流穿过肺部,如此甜蜜和舒畅。
也许某一天他们会停止奔跑。他们会累倒在地,蜷缩着身子在泥巴地里睡着。也许某一天他们会经过丹尼斯的父亲买过木头的小镇,那时他在一旁讨价还价,艾德叔叔站在五金店前喝着柠檬水。也许某一天他们甚至会径直穿过宇宙,然后沿路跑回这个奇异的死亡大陆,与笛卡尔一起讨论驱赶夏日蚊虫的最好方法。
可是此刻,他们的脚丫在泥巴地里欢快地跳跃。丹尼斯的耳朵被风刮得通红通红。梅兰妮的一头秀发吹拂在他的脸上。他抓住梅兰妮,带她转向东方去追赶盘旋在天边的一只乌鸦。身后,微风扫过无边无际的草原。
(完)
作者:蕾切尔·斯维尔斯基
译者:悟平
刚一死,丹尼斯就发现自己来到了另一个地方。死去的人们头戴派对帽,手捧着礼物朝他涌来。吹吹卷嘟嘟直叫,五彩纸屑漫天撒落。就好像这是世界上再自然不过的一件事。
这里有丹尼斯的家人,有世界名人,还有他这辈子从来没见过的人。丹尼斯在迪斯科大球下热舞了一番,一起跳舞的还有埃及艳后克利欧佩特拉,曾祖母弗洛拉,一个黑发小妞,表兄乔和亚历山大大帝。随后他走向自助餐桌,准备享用一根小腊肠。就在这时,他瞧见拿破仑的手鬼祟地探向他的菲莉斯姨妈。菲莉斯姨妈则举起手拿包狠狠地砸在了对方的三角帽上。
拿破仑、莎士比亚还有克利欧佩特拉都和丹尼斯想象的一样。亨利八世、苏格拉底还有耶稣也是如此。克利欧佩特拉着一身亚麻长裙,颈环宝石项圈,一条活蛇盘绕在手腕上仿佛戴着的手镯。苏格拉底啜饮着一杯毒芹。耶稣从碗里舀出潘趣酒,脑袋像个摇头娃娃似的一得一得。
丹尼斯眯着眼睛望向远方,却怎么也望不到这地方的尽头。这房间——姑且称之为房间——呈方正矩形,且巨大无比。头顶灯光璀璨,整个地方就像是用某个大型体育馆装饰而成的毕业晚会。到处漂浮着五颜六色的气球,贴着手画的海报标牌。丹尼斯仔细一瞧,发现自助餐桌和他高中食堂的桌子没什么两样,都是那种窄窄的可折叠的桌子。不过幸好这里可不像高中要限制酒水,而且音乐也棒极了。
丹尼斯挤过人群回到舞池,突然有人在他背后一拍,他模模糊糊看到一个魁梧的身影,好像是P·T·巴纳姆。“欢迎!欢迎!”那个秃顶男人喊声如雷。
巴纳姆的怀里搂着一位年长的女士,丹尼斯好像在老一辈的全家福里看到过这张脸。“很高兴见到你,亲爱的。”
“谢谢,”丹尼斯一说完,那两个极不登对的情侣便转身混入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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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大约十二岁):
1)拥有一架喷气机。
2)主持一档电视节目,在节目中为著名歌手吉他伴奏。
3)在摔跤比赛上打败一头狮子。
4)给比利·惠特曼200美元,让他在电视观众面前吃屎。
5)跳伞。
6)与一个电影明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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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听着P·T·巴纳姆渐远的笑声,突然一双冰凉的手从身后滑过他的腰际。丹尼斯吓得小兔惊跳。
“嘿,这里,淘气鬼,”一个蜜糖般甜美的声音响起。
丹尼斯转过身,投入到他表姐梅兰妮熟悉的怀抱中。梅兰妮是他最喜欢的表姐,比他早一年零三天出生,小时候他们两家只隔着半英里的路程。他们还在平家杂货店后面废弃的停车场里亲热过,那年他十一岁,她十二岁。
“梅儿,”丹尼斯叫道。
“臭屁,”梅兰妮回应道。
她踮起脚尖抱住丹尼斯的脖子。梅兰妮穿着一条毛边的牛仔短裤和一件薄薄的白色T恤,里面的内衣肩带显露无遗。她身上还飘荡着一股子廉价化妆水和樱桃香水的气味。一条金色马尾辫垂在肩头,甚是清纯可人,与她刻薄的眼神和满嘴的秽言实在不搭。她依然保持着二十一岁时的年轻性感以及烟酒造就的骨干身材,一如那天他被叫到停尸房时所见到的那个梅兰妮——只不过那几道被她抛弃的男友开着吉普车在她身上轧过的车痕已然不见,仿佛它们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上帝,”丹尼斯说。“见到你真是太好了。”
“你还是老样子。”
丹尼斯伸手摸向她脑袋一侧,那里曾有块缺口,当年入棺时没来得及修补,殡葬师用百合花凑合着遮掩住了。起初,梅兰妮有些抗拒,可很快她就不再抵触。她靠在丹尼斯的手上,放松地享受着他的抚摸,简直像只心满意足的猫。她的头发摸起来像玉米须一样顺滑,底下的头骨平整而有力。
不久她回过神来,挪开头,带着丹尼斯蜿蜒穿过人群,来到酒桌。
“你怎么死翘的?”她直奔主题。
“糖尿病昏迷,”丹尼斯说。“凯伦拔了插头。”
“我听说的可不是这样,”梅兰妮说。“我听说你是被谋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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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霍尔特和凯伦·霍尔特(原姓沃斯)大学毕业半年就结了婚,时间是十一月二十二号。
求婚的是凯伦。但是她给丹尼斯买的不是求婚戒指,而是价值2000美元的吉他。那天她带他去吃高糖量的意大利餐(胰岛素随时候命),正喝着淡啤酒,突然就没头脑地就冒出了这么一句。“你不愿意的话,吉他还是可以退的,”她补充道。
凯伦大学主修的是艺术史,当时已是待命的博物馆馆长。丹尼斯学的是人类学(那是必修课最少的专业),却还在为工作苦无着落暗自焦心。凯伦属于典型的A型人格,而丹尼斯若说有什么类型的人格能形容他,就只能企盼一个Z型的存在了。
说到人格,梅兰妮和丹尼斯在这方面很像,但是丹尼斯不像梅兰妮那样脾气恶劣。梅兰妮就因为自己的臭脾气,结果在高三那年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开除。梅兰妮和凯伦只在霍尔特家感恩节聚餐时见过一面,就是凯伦求婚的六个月前。他们俩一句话都不用多说,可谓是一见生恨。
“乡下娼妓,”这是凯伦对梅兰妮的评价,不过她没有当面说。
梅兰妮可没有这样的顾忌,她直接在吃核桃派时就骂凯伦是个“控制欲极强的骚货”。三个星期之后,她还喝醉了酒给丹尼斯打电话,询问他有没有忘记她的忠告。“当那个贱货发现你本性难移的时候,她一定毫不费力地割了你的老二。你要是和她结婚,我发誓我会亲手把刀递给她。”
不过后来她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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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丹尼斯说。“不,是我叫她拔掉插头的,那是我的生前遗嘱。我可不想做个植物人。”
“却不介意做个沙发土豆,哈?”
梅兰妮说话一字一顿,俨然一副醉态。虽然语调戏谑,却字字藏针。
她一只手拍打着丹尼斯的啤酒肚,一只手往酒杯里倒着琴酒。这杯酒绝对不是她喝的第一杯,很可能也不是第四杯。
“你可赚了呀,淘气小丹?”她继续说道。“一辈子没去过教堂,末了竟能有个善终。什么圣人,罪人还是自杀的人,最后还不都去了同一个地方。”
丹尼斯咬紧下巴。“我可不是自杀。”
“谁说你是自杀。你是罪人。”
“难道你不是?”
梅兰妮又往另一个塑料杯里倒了三指宽朗姆酒,正要往里面加可乐。丹尼斯一把夺过她手里的两升可乐瓶。
“别这么喝酒,”他气急败坏地说。丹尼斯还记得他十五岁时的那场狂欢酒会,梅兰妮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不管混合酒是低糖的还是普通型的都不会有问题。结果他最后酮酸中毒。
梅兰妮眼珠子一翻。“你还以为你的身体跟以前一样吗?你已经死了,蠢货。”
“好吧,”丹尼斯又羞又恼。“给我。”
他抢过塑料杯,端起可乐哗啦哗啦往里倒了一大瓶。梅兰妮吞下一大口琴酒,不满地瞅着他。
“你没跟那傲慢的骚货搞在一起时过得挺好,”她说。“有的喝有的玩。没准你活该被那荡妇整死。”
“我不是说过了吗,她是按照我的意愿行事的。”
“我说的可不是那个,蠢货。”
“那你在说什么?”
有那么一会儿,梅兰妮的脸上同时流露出狡诈和忧虑的表情,好像马上就要吐出什么大秘密似的。可随即她却摇了摇头,马尾辫一甩,又耍起了酒疯。“当年你要是没有离开我,我也不会和阿尔在一起。阿尔也不会在我提出分手时发神经。我没准还活得好好的,住在豪华公寓里。”
“梅兰妮,”丹尼斯说道。“别说了。”
梅兰妮结实地给了他一拳,琴酒顿时飞溅在她的衣服和地板上。“瞧瞧现在!”她飞舞着双臂,任由酒往外洒。“你他妈怎么回事儿?”
丹尼斯还没来得及回答,梅兰妮已经怒气冲冲掉头离开,很快便消失在了密集的人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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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活着时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就是她喜欢的那种女孩。他从来没告诉别人她的金发碧眼和d罩杯的火辣身材其实同样诱人。
丹尼斯活着时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强势,聪明,事业有成。他从没告诉别人,在她面前他感到多么低人一等,而且通常这一点都是凯伦亲口向他点明。
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他只是一个有着简单需求的简单男人。他从没告诉别人,他的这点简单需求一年至少有两次要找别的女人去满足。
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常对人说,他之所以娶凯伦,因为凯伦是那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且会努力去追求的女孩。时光如流水般缓缓淌过指间,除了打湿了丹尼斯的手,什么也没留下。可是凯伦不一样,她在时间长河中欢快畅饮,筹划着一切。
她筹划的其中一件事就是结婚。话说回来,丹尼斯还有别的选择吗?看上去他什么计划也没有。好吧,他确实有些计划,不过钻石唱片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凯伦提出结婚,他觉得没什么不好,丹尼斯活着的时候就是这么告诉大家的。这就是他们结婚的理由。
这句话倒是千真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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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大约十九岁):
1)签一家唱片公司。
2)登上排行榜。
3)登上《滚石》杂志。
4) 赚一百万。
5)至少和两个女的玩一次3p。
6)泡室友的女友莉比·罗威尔上床。
7)和泰德·纳金特、瞧·塞奇尼、艾迪·范·海伦同台演出。
8)在街上被路人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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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愣愣地望着梅兰妮的背影。他原以为进了这寂静的坟墓,就再也不会碰到这种措手不及的事情了。
但是要说这世界上有谁入土十四年还能继续的耍酒疯胡说八道,那就非梅兰妮莫属了。这家伙只要喝醉了酒就是个混蛋。刚学会怎样用发夹撬开她爸爸的酒柜,就开始引丹尼斯入酒途。他们俩还曾一起做过实验,试图测算在丹尼斯的肝脏负荷范围之内,最多能在酒中摄入多少含量的糖分。
梅兰妮从喝酒的第一天开始,向来是不把自己喝得两眼昏花誓不罢休,喝醉了就趁机把心里话都倒出来。倒不是说她就不是一个好酒友。遥想当年青春年少,多少个夜晚他们把酒共度,那是他这辈子最快乐的一段时光。每次梅兰妮都会恶语相击,骂得丹尼斯忿忿离开。之后又在凌晨三点出现在他家门口,嬉皮笑脸地赔礼道歉,怂恿他一起打骚扰电话,逗弄邻居家的母牛。
这就是梅兰妮,一个会逼得男孩用吉普车从她身上碾过去的那种女孩。但是你就是没法对她生气,尤其是现在他们都是已死之人。
突然,伴随着一股老式香烟的味道,一只冰冷的手拍打在丹尼斯的肩头。丹尼斯惊讶地发现来者竟然是已故的艾德叔叔,也是梅兰妮的父亲。
“我们总是后悔没多花点时间教育她。”艾德说。
这老头子依然是二十年前从屋顶上掉下来时的那副怂样。当时他正在上面清理水槽,脚底打了个滑,但是他看上去既不害怕,也不感到痛苦和遗憾,就好像他不过是刚得知自己期待已久的圣诞节派没有了,他不得不用水果蛋糕代替。
他穿着自己最好的棕色西装,扎着一条栗色的细领带。光滑油亮的黑发越发地凸显出额前的发尖。他继承了家族松弛的下巴和夸张的眉毛,但是由于服役期间感染寄生虫,此后一直长期食欲不振,因而他并没有霍尔特家大多数男人精瘦结实的身板。
我的老天,竟然是艾德叔叔。想当年,家里和丹尼斯一般年纪的孩子私下里个个都是脏话连篇,可一旦到了父母面前,就连梅儿也变得规规矩矩。“你知道了多少?”他问。
“几乎全部。”
“真对不住。”
艾德叔叔心酸地耸了耸肩。“你都不知道她变成什么样了。前几天她在众目睽睽之下脱光衣服,当众和加菲尔德总统搞了起来。”
“真狗屎,”丹尼斯一下子脱口而出。“那个,我是说——”
“说得挺对。她确实有点狗屎。”
突然,艾德咧开嘴,一个笑容浮现在他忧郁的脸上。同样的笑容丹尼斯曾在十四岁那年见过一次,当时丹尼斯说溜了嘴,不小心把自己在高年级啦啦队长那里挨个儿碰钉子,直到维拉尼卡·斯戴德同意和他回家约会的事抖露了出来。
“不过那个时候我正被玛丽·托德·林肯迷得神魂颠倒。”艾德叔叔目露淫色,嘴巴裂得愈发开了。“那娘们真赞。”他拍了拍丹尼斯的背。“这种女人一沾手,其她女人就没法入你的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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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一向不怎么关心自己的饮食,至少没有他需要的那么关心。别的孩子就算拿立体脆和奥利奥当午餐,也不用顾虑些什么,但是丹尼斯不可以。八岁的时候,丹尼斯终于忍无可忍。
但是他还没气到有样学样,丹尼斯可不是蠢货。他只是气得有点马马虎虎,呆呆傻傻了。不过只是一点点,于是乎,后来无论发生什么,他总是振振有词地告诉众人甚至包括自己,他不是有意为之。
最后,就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确实没能力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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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对已经进展到人人都已疲惫不堪的境地,大家不再寻欢作乐,但依旧醉得无法结束它。人们三五一群俯首帖耳,热切地悄声私语,激动地手舞足蹈。喃喃声中还不时爆发出一阵惊呼。
丹尼斯扫视着人群,辨别着熟悉的面孔。那边那位和艾弗里爷爷以及一个红头发龅牙的人在一起的是黑胡子海盗。那边那位正同摩西和菲莉斯姨妈聊天的是以前住在街边的中国男孩。不过大部分聚在一起的人丹尼斯一个也不认识。
丹尼斯在人群中转悠时,了解到以下几点:
1)死亡有自己的时间设定,相互关联的事件可以跨越尘世的时间相遇在死亡的时间里。比如,斐迪南大公遇刺身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百万烈士的阵亡在死亡的国度里就是同时发生的。根据某些纯属猜测的理由,泰坦尼克号沉没时,在非洲的法国殖民地上正有大量猎手死去。
2)死者也有自己的词汇。刚死的人叫腐肉或蠕虫,死了很久的人叫骨灰。骨灰喜欢待在自己的世界里,躲离让他们恐惧的现代思想和发明。那些有名气的死人则叫名人。
但是3)这些名人被普遍视之为冒牌货。这一指控气得黑胡子海盗嗷嗷直叫,他还放出狠话要将说这些话的人扔到海里。有人向他指出,正是这种行为导致了这种观念。名人们的表现实在是太服帖于他们的传奇历史了。克里奥帕特拉总是那么诱人,永远不会让人感到厌倦,或遭人玩弄。林肯总是不停地在发表他富有诗意的演讲。还有麦克白夫人,难道那晚之前就没人意识到她只是个虚构人物吗?
4)现实似乎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活人的世界受到死亡的限制,死人的世界因为挣脱了一切束缚,其形态必然大不相同。这也是死去的人为什么要参加派对的一个原因。因为腐肉们仍然保留着尘世的观念,就像又回了趟老家。更何况,派对上还有上好的美食,再说谁不想看谢尔曼将军在亚麻地板上踱来踱去,扬言要烧毁亚特兰大的模样呢?
丹尼斯在琢磨这些新信息的同时,还了解到不少有关自己的情况。他隐隐约约感觉到背后隐藏着什么,而且也清楚那是他不想面对的事实。于是,他采取了自己三年级时发明的一套扭曲的精神疗法。那个时候,每次他吃多了糖,都会拒不承认自己犯下了错误。这一疗法屡试不爽。丹尼斯是个自我欺骗的高手,如果有什么事他不想弄清楚,那他一定可以让自己不清不楚。
比如:
1)每当丹尼斯从一群陌生人面前走过时,这些陌生人都会暂停交谈,转而偷瞄他。一直等他离开才又聚拢在一起,然后更加急切地窃窃私语起来。
2)每每如此,总会听到这样的话,“你觉得他是活该吗?”“可怜的小兔崽子。”
3)有时候,他们还会加一句,“至少他的妻子也逃不了大限。”
4)这句话差不多刚一说出口,人群就开始消失,赶着参加另一个派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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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在渐渐稀薄的人群中看见一个醉醺醺的空姐孤身站在一边,面无表情地注视着缠结的彩带。看胸牌,她的名字叫维尔达。维尔达长得漂亮极了,就像从五十年代的电影里走出来的一样。她大约二十七八岁,留着长长的金色直发,凹凸有致的身材在剪裁得体的制服衬托下展露无遗。
丹尼斯闻到一股奇异的香水味,但几乎已经完全被酒臭遮掩。维尔达这会儿没哭,但一脸妆容已被泪水浇花。
丹尼斯决定和她聊聊。
“独自伤怀?”他问。
“在这边,有意义吗?”她翕动着嘴唇,一副浑然不觉的样子。
“你是说伤怀?我从来不觉得有什么意义。”
“我是说死亡,”她严肃地说。
见她脸色微变,丹尼斯也立即变得严肃起来。
“我以前认识一个人,”她继续说。“他和我在同一场坠机中遇难。他是一个演员,非常出名的演员。我在飞机上给他倒饮料,紧张地差点把饮料都洒了。他点的是橙汁。”
丹尼斯指了指餐桌。“想喝一杯吗?”
她没理他。“我们死后,他就再也不说话了。一句话也没有。他……他张开嘴,然后发出………呃——……就像一台快坏掉的电冰箱……。”
她猛然扭头,定定地注视着丹尼斯。她的眼睛是那种奇异的闪电蓝,就像霹雳划过的蓝天。
“我想,他是在暗自神伤。或者他只是觉得自己活着的时候已经把话说完了,死了乐得清静,所以就什么也不想说了?”她缓缓眨了眨眼睛,湿润的睫毛膏粘在眼睛下方,染成黑黑一圈。“名人就是这样。对吧?”
“你想吻我吗?”丹尼斯问。
“我敢说那些死去的真正名人毫无特别之处。他们可能已经融入了这个世界,就像我的朋友。而那些冒牌货,在我看来则是群体压力下的产物。因为生活从来不如人愿。各种需求,无法满足的欲望,我们活着时想要的一切一切——美貌,名气,才华——纠缠在一起。是我们把名人塑造成那副模样,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
维尔达含混地朝人群中指了指。丹尼斯转过头,看到本杰明·富兰克林正在演示他的风筝实验,可是风筝瞬间就和五颜六色的气球缠结在了一起。玛丽莲·梦露站在露天看台内的一个空调排气口上,费力地拉扯着裙子。甘地端坐在餐桌附近,被一群人簇拥着,但显然不是在吃饭。
“你最好离他们远点,”维尔达温柔地说道。“这些人聪明而且疯狂,你会被他们拖下水的。”
丹尼斯望着她泪痕斑斑的漂亮脸蛋。“我宁愿跟你呆在一起。”
她朝他眨了眨眼睛,似乎是醉得太迷糊没听到他的话,又或者是她不相信他的话?丹尼斯又转过头望向玛丽莲,多么风情万种的女人,一双媚眼在浓黑的眼线里闪闪发光。丹尼斯感到胃里一阵阵郁闷与狂躁。他才三十五岁啊!玛丽莲让他嫉妒得喘不过气。
他转身面向维尔达,俯身擦掉她眼底的眼线。维尔达顺势靠向他的臂膀,不料脚底一个趔趄,身子整个歪倒下来。丹尼斯赶在她落在地板上之前,一把抱住她。
她抬起头,朦胧一笑。“你知道吗,我以前想过当体操运动员。我平衡感不错。”她说,“你认为这是背叛吗?”
“什么?”丹尼斯低声问道。
“我老公还活着。”
“我老婆也是。”
“要是她死了呢?这算是背叛吗?”
“不知道。活着时候我也不怎么忠诚。”
“我也是。”
维尔达的声音如撕裂的冰层,一双眼睛里噙满了泪水,晶莹得犹如伏特加。丹尼斯低头望向她的左手,手上没有戒指,只有一条褐色的痕迹。
“我不想死。”维尔达说。.
“别太伤心了,”丹尼斯说。
他静静地抱着她,直到她足够清醒,能自己站稳。“你也是,”最后她说道。“我得去参加另一个派对了。”
丹尼斯试着挤出一个笑容。“到那儿别喝太多。”
维尔达伸手抓住他的肩膀,她的手指冰凉彻骨。
“当你发现真相的时候,”她说,“千万别太难过。”
说完她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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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背叛过凯伦好几次:
1)一个是男女同校的女大学生,因为航班取消滞留在达拉斯机场,丹尼斯用四杯玛格丽特,几个俏皮的黄色笑话和一首斯汀的《沙漠玫瑰》就将她哄骗到了手。
2)一个菲尼克斯的酒吧女招待,刚刚被未婚夫抛弃,她说她想知道和一个已婚人士在一起是什么感觉。
3)一个从互联网广告上找来的离异女子,她醉醺醺地爬上酒店的床,然后二话不说地脱掉了自己的裤子,甚至没确认一下他是不是在那里。
丹尼斯假装没注意到自己婚姻中存在的一些事情:
1)凯伦在对待女人方面的幽默感发生了改变。年轻时候的凯伦要是在商场里看到一个和她身材差不多的金发美女从旁边走过,她肯定会说:“我敢打赌你喜欢的就是这种女孩。”她还会在他耳边细语呢哝,表示只要他任由她们俩摆布,她和那个女孩一定能让他醉生梦死,当然她只是出于揶揄的心态。可是最近,就算是看电视里的金发女郎,她的眼神也变得冷硬起来。而且她会侧开脸,设法掩饰她的厌恶。
2)当丹尼斯健忘的时候,凯伦再也不会一笑而过了。但是她还是很照顾他:她为他洗衣服,找钥匙,帮他重新安排医生预约。但是她这么做完全是出于习惯,那张茫然的脸上再也不见半点情绪波动。
3)然后还有最糟糕的一件事,丹尼斯千方百计当它并不存在——他记得凯伦的神情再次出现变化的那天,那已是凌晨两点,凯伦上完晚班精疲力尽地回到家,发现他还没有睡,而是坐在沙发上吃罐装豆子。她一边把他丢在咖啡桌上的盘子收起来扔进水槽,一边用低不可闻的声音叽叽咕咕着“我简直像你妈。”丹尼斯抬起头,正好捕捉到她脸上一闪而逝的表情。那表情和她的声音都流露出同一种情绪,那就是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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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九号的那个早晨,距他们结婚十三周年还有三天,而且再过两个月零五天就是丹尼斯三十五岁生日。凯伦·霍尔特(原姓沃斯)提议周五晚上留在家里同时庆祝这两个大日子,他们可以喝一晚上的酒,缠绵一番。丹尼斯喜欢喝醉了酒做爱,但是凯伦并不喜欢,不过某些时候她愿意做出让步。她知道这会让丹尼斯觉得自己依然年轻。
十五年前他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凯伦曾仔细地研读过一型糖尿病患者的饮酒手册。上面说,人体内的酒精和血糖都是通过肝脏处理和调控的,因此一型糖尿病患者一旦饮酒过度,肝脏便无法二者兼顾。而且人体内的葡萄糖含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水平。高了,就会导致各种器官损坏。低了,患者就会出现低血糖症,甚至陷入昏迷。
让丹尼斯多注射一些胰岛素简直是小事一桩。她通常让他自己动手,以防事后有人查探。倒不是真有人会这么做。人人都知道丹尼斯一向散漫马虎,根本照顾不了自己。
丹尼斯开始呕吐的时候,她心慌了,不过丹尼斯并没有起疑心,他仅仅以为是自己喝多了酒。
吃安眠药是丹尼斯的主意。他觉得自己恶心地没法入睡,于是向她借安必恩。然后也不等她回答,就自己从药柜里拿出了瓶子。她看着他醉醺醺地用力扭动瓶盖。
她没打算走到这一步。她只想吓吓他,只想看看事情能坏到什么程度。是的,她想过让他吃些苦头,这样他才能明白那是什么滋味。
如果她任由他吃下药丸,结果就远不止如此了。他会睡着,不省人事,身体恶化也无法叫救护车。他的病情可能严重到超过她的计划,他甚至可能会死。
但是凯伦和丹尼斯喝得一样多,没人会怀疑她是故意的。顶多,也就是认为她喝多了酒,没注意到他的症状。
突然一个念头自凯伦脑中闪过,莫非她是蓄谋已久,莫非她是故意将丹尼斯引向死亡之路,却不愿承认。现在她终于知道自我欺骗是什么感觉了,到底是和丹尼斯做过十五年夫妻的人。
她从丹尼斯手中拿过瓶子。“我来吧,”说着,她扭开瓶盖,倒出两颗药丸,一颗给丹尼斯,一颗给自己。
现在谁也无法求救了。
第二天早晨,凯伦只觉得脑子里一片空白,心砰砰直跳,她惊恐地拿起电话拨打了911。之后她和丹尼斯被一起送上救护车,凯伦坐在车里,泪水止不住往下流。她是真心想哭,她哭,因为她觉得自己变成了谋杀犯,而她不想成为那样的人。她哭,还因为她发现自己对犯下的罪行没有丝毫的悔恨,这种感觉令她恐慌不已。
医生告诉她这次昏迷十分严重,丹尼斯的大脑已经遭到了损害。几个星期之后,他们用一番毫无意义而且模棱两可的陈词向她表明,丹尼斯的病情已经回天乏术,希望她能给出一个决定。
凯伦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她无法回头。丹尼斯的生前遗嘱写的很清楚,所以她遵照他的意愿吩咐他们拔掉了插头。
丹尼斯昏迷的那几个星期,凯伦一直噩梦不断。她上网查阅了关于噩梦的相关资料,断定是焦虑导致了频繁的消极梦像,无需太过担心。只是奇怪的是,她总是梦到丹尼斯那个一无是处的表姐。丹尼斯曾向她坦白他们俩小时候有过一腿。凯伦求婚前几个月,她和丹尼斯一起参加了她的葬礼。丹尼斯还伏在她的棺材上哭了将近一刻钟。凯伦能够理解他这么伤心的原因,这姑娘好歹也是他的家人。但是在她内心深处,不管是不是出于偏见,她就是忍不住感到恶心。他哀悼的可是和自己乱伦的人啊。
后来在那姑娘的家里,她被各路亲戚叫到遗照跟前,那照片挂在墙上又大又亮。“你们俩真像,”每个人都这么说,这只让凯伦更加地不痛快。她放声大笑,试图平息心中的怒火。她真痛恨自己这身打扮,可心里又隐约觉得事情远不止这般肤浅。她长得确实像那女孩,同样生得很近的眼睛,同样圆润的下巴,同样色泽的金色头发。好像丹尼斯不过是想要重拾他十一岁时的爱情,好像不管凯伦有没有思想,有没有感情,有没有个性,对于丹尼斯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有着和他那段禁忌之爱中与他初尝禁果的女主角相同的容貌。
凯伦在梦里看到他的金发表姐手里握着一把刀。她梦见她举着那把寒光闪闪的刀在曲折的柏油马路拼命追赶着自己。“我才不管我以前是怎么说的,”她咆哮道。“反正我绝不能让他断送到你手里。所以我一定要先宰了你。”
吩咐医生拔掉插头的那天,凯伦突然惊醒,心脏跳得异常厉害,她不禁觉得有必要亲自去一趟医院。当她亲手拔掉插头之后,这种感觉才渐渐消失,可是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又再次强烈起来。她告诉医生她无法看着丹尼斯在她眼前死去,这话是真的,但不是他们以为的那些理由。
路上浓雾弥漫,阳光被渲染成一种病态的棕色。炫目的车灯打在凯伦的防风玻璃上,异常刺眼。
擦身而过的汽车里不断传来尖利的喇叭声。凯伦睁大眼睛,凭着直觉辨认方向,小心不要冲出狭窄的小道,或是撞到路边抛锚的越野车。凯伦就是个这么谨慎的女人,她会把随车附带的安全手册记得清清楚楚,把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法规背得滚瓜烂熟,即使她的车子从来没载过孩子。
尽管她如此谨慎小心,可当绿灯亮起穿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却没注意到一个穿着白色T恤的金发女人闯入人行横道。她急忙猛踩刹车,拉动方向盘,但为时已晚。只听一声刺耳的轮胎声,接着是一阵剧烈的金属碰撞,旁边一辆车重重地摔向路边。凯伦一头栽向前,气袋没有开,她的头撞在了方向盘上。
大约三个星期之后,凯伦就死了。不过在死者的国度里,时间会自行调整,使相关联的事件发生在同一时刻。所以,丹尼斯的派对开始还没几个小时,凯伦的派对就开始了。而那些八卦的客人们也很快消失,前往新的地方去打探新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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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三十四岁左右):
1)再组建一个乐队。
2)在本地开几场演奏会。
3)控制血糖。
4)对凯伦好一点。
5)不再偷腥。
6)上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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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自我起欺骗的能力终于达到了极限。他冲向渐渐消失的客人,四处乱窜,“她在哪里?告诉我!我要见她!”
可是客人们只是微微一闪,仿若黎明破晓时的星光瞬间在灰色的天空中失去了踪影,没有一个人理会他的追问。
体育馆很快变得空空荡荡,四周似乎正开始慢慢消失。或许它确实在消失。死去的人曾说过,死后的世界是无边无际的,是他们赋予了这个世界以形态。而此刻,这个形态或许正在瓦解。
餐桌附近还有一片亮光,只见一小块舞池正笼罩在迪斯科球的光芒之下。艾德叔叔正独自一人站在舞池中央,拨弄着点唱机的投币槽。
他走向前,艾德叔叔转过身。“我想要的是《年轻的爱》”他说,“可是它们只有《自君一别》,这可值不了25美分硬币。”他叹了口气。“哎,算了。我想是为了迎合环境吧。”
他把硬币投进槽口,点唱机立即亮了起来,开始呜呜旋转,挑选唱片。唱片略有些失真,丹尼斯听得出来这首欢快的曲调是四十年代红极一时的歌曲。
艾德叔叔挑了个浅蓝色的气球,随着歌曲翩翩起舞。丹尼斯交叉双臂,紧张地站在一旁。
“为什么不告诉我?”
艾德叔叔扯了扯气球。“告诉什么?”
“关于凯伦。”
“反正你迟早会发现的,干嘛要毁掉一个完美的派对呢。”
“我宁愿早点知道。”
“那抱歉得很。”
“我怎样才能找到她?我得和她谈谈。”
“不可能。”
“我一定要见到她!”
“她不想见你。你不可以打扰一个不想见你的人,这是大家达成一致的规矩。不然的话,谁都得不到安宁。”艾德叔叔微微耸了耸肩。“你知道吗,我被一个女人狠狠伤害过。”
丹尼斯默不作声地瞪着他。
“是我的第一个老婆莱拉克,”艾德继续说道。“不是梅兰妮的母亲。莱拉克在你们所有人出生之前就死了。你妈妈从来没喜欢过她。”
“妈妈也不喜欢凯伦。”
“你妈妈真是个睿智的女人。言归正传,一开始我和莱拉克相处得很愉快。整个派对我们都厮摩在一起。后来,我们和一些骨灰幻化了一座古老的苏格兰城堡,我们在草地上里打滚的时间比你一辈子的时间都长。其实,相比之下,实在不怎么长。瞧,在我活着的时候,她搭上了别的死人。当我翘辫子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一起好几个世纪了。她只是想知道和我再在一起是什么感觉。我的心都快碎了。”
“艾德,”丹尼斯说道。“凯伦杀了我。我必须得搞清楚原因。”
艾德松开手,气球飘起来,消失在一片灰暗之中。
“必须吗?”艾德反问道。“当你活着的时候,你必须吃饱喝足。可现在这一切还是必须的吗?,”
“艾德,求求你!”
“好吧,我就提点你一下。虽然我死得早,但还是了解点什么的。听着,凯伦确实不该那么对你,谁都不应该受到这种待遇。但是你完全是自作自受。我不是说你这人品性不良。你弹得一手好琴,人也幽默,心情好的时候也算和蔼可亲。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品质。但是你这人从来不替别人着想,你非但不会给落魄的人以施舍,反而期待他们施舍于你。这年头,我学到一个道理,别人若觉得你尽心了,自会给你免费午餐。你若不尽心,甚至还让人觉得有轻视之嫌,那么,别人自然会翻脸了。”
“我没有轻视凯伦。”丹尼斯说。
艾德不置可否地眨了眨眼睛。
“我并不是不为别人着想,”丹尼斯说。“我只是希望被人照顾。整个世界,一切的一切都那么辛苦,就连吃错东西也会一命呜呼。我希望有人能看着我,也许我只想做个孩子。”
“所以你娶了一个保姆,”艾德说,“好让自己当一个孩子。”
以前丹尼斯每次想到艾德,脑中浮现的总是他从屋顶掉下来的画面。要不就是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一个每次家庭聚会都会安安静静坐在后面,总是第一个站出来帮助做家务的男人。而此刻,听到这番尖锐的话语,丹尼斯终于回想起了另一个艾德叔叔 ,那个总是被叫去为生病的家猫结束痛苦的艾德叔叔,那个在解决家庭纠纷的时候,人人都信任的艾德叔叔,因为大家都知道不管吵架的是谁,他都不会偏袒。
艾德再也不是从屋顶上掉下来时的那幅鬼样了。他脸上的褶子变得紧致弹绷,暗黄的肤色泛起红润光彩。头发仍像以前一样抹了发油,光溜地梳向后方,唯一不同的是现在几乎是满头黑发。
他整了整西装外套,外套变成了一件白色T恤,紧紧地贴着褪色的牛仔裤。他把手插进口袋,咧嘴一笑,露出满口大牙。牙齿很整齐,白得耀眼。
“我一直想要孩子,”丹尼斯说。“在这里是没有指望的,是不是?还有乐队,我总想着有一天能再次成立乐队,只要我坚持,只要时机成熟……”
丹尼斯的声音越来越低。点唱机终于停止了转动,只听咔哒一声,唱片回到了原位,灯光闪了闪也随之熄灭。
“我已经是个死人了,”丹尼斯不无哀伤地说道。“我还能做什么呢?”
艾德朝无边无际的灰暗世界张开双手。“参加派对啊。和骨灰们打造一个小窝,找一个姑娘,玩到天崩地裂。总之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艾德的手上突然出现了一顶报童帽,他扣上帽子,整了整帽檐。
“不好意思,”他说道。“我要失陪了。”
“你要去那个谋杀犯那里吗?”
“她始终是我的家人。”
“别抛下我,”丹尼斯恳求道。
艾德的身体已开始消失。
丹尼斯冲向前,抓住他的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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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四岁时,在阁楼的一堆报纸底下找到了他祖父的尤克里里。那是一把菠萝型的四弦高音木琴,有着云杉木制成的响板。琴面上画着几个穿着草裙的棕色小矮人,咧着硕大的嘴巴,旋转起舞。
六岁那年丹尼斯告诉父母想要一把吉他做圣诞节礼物,结果他们却送了一辆有辅助轮的自行车给他。丹尼斯大发了一通脾气,父母拗他不过,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一号的红黑色木吉他。虽然对丹尼斯来说还是太大,但是丹尼斯总会长大。随琴附送的歌谱里面有《敲响天堂之门》,《乘着喷气机离去》和《黄色潜水艇》的和弦和歌词。
十五岁那年的夏天,丹尼斯用甜言蜜语哄得他祖父祖母同意他以每小时2.5美元的报酬为他们干家务活,然后他用赚的钱买了一把二手电吉他和音箱。后来的半年,丹尼斯每夜都躲在地下室。他妈妈极不情愿地在地下室的热水器旁边为他清理出一个角落,他就在那个角落一直弹到午夜。那年,他的科学和数学亮了红灯,英语得了一个d勉强通过,但他觉得很值。
凯伦订婚时给他买的的那把吉他正是他梦寐所求之物。那是一把定制的吉布森·莱斯·保罗空心吉他,枫木贴面,桃花心木的琴体,乌木指板,渐变的樱桃色漆面,琴身的曲线优美得让人想到性感的兔子杰西卡。丹尼斯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只是痴痴呆望着,在脑中幻想着拨弄它的琴弦。
凯伦提出结婚时,她的食指轻轻滑过镶嵌着鲍鱼贝的琴头。看着那逗弄的指尖,丹尼斯直感到全身脊梁发颤。再没有比这更性感的画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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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变得一片模糊。
再次现身时,丹尼斯和艾德已身在凯伦以前工作的博物馆屋顶花园里。这里似乎正值夏日,脚底花草姹紫嫣红,繁茂的灌木耸立而起,盆栽的绿树林立其间。这个幻化的花园要比真实的花园大得多。丹尼斯放眼四方,只见那一片绿绿葱葱朦朦胧胧伸向远方,不见尽头。
修拉手握画笔站在画架前,面对着一座现代派雕像在画布上戳戳点点。凯伦的家人和一些艺术界人士啜饮着马提尼酒,悠然漫步在铁制长椅之间。一身波兰式罗布宫廷装的玛丽·安托瓦内特顶着高髻一边背诵着她的经典台词,一边分发着盘里的小蛋糕。
丹尼斯瞥见了维尔达,维尔达似乎已经摆脱了悲伤,这会儿正在一个高台上表演着一连串炫目的舞步。
接着她看到了凯伦。
凯伦正坐在一把三脚凳上,一边喝蜜瓜利口酒,一边和一位老评论家激烈地讨论着南非现代艺术。这位老评价家丹尼斯曾在凯伦的书上见过。凯伦比他记忆中更加干练了,她的妆容画得极其夸张,眉毛修得细如弯月,一抹暗暗的腮红突出高耸的颧骨。她穿着一袭米色长裙,裙摆优雅地垂在腿边。她的眼睛里闪耀着多年未见的柔情,蓝色的眼眸底下满含着消失已久的温柔。
丹尼斯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没有了解过这个女人。
突然,一直在旁边苦苦挣扎想要掰开丹尼斯手指的艾德发出一声怒吼。凯伦和她身旁的那个老家伙立即朝他们望了过来。
艾德抓住丹尼斯的手指拼命往外拧,只听得一根手指发出咔哒一声,丹尼斯惊恐地松开手。
“老天!”艾德揉着自己发红的脖子,怒火冲天地瞪着丹尼斯。“你他妈发什么神经?”说完他一甩头不再理他,转身朝凯伦脱帽致了个敬,随即扬长而去,进了花园。
“你怎么会在这里?”凯伦的语气紧张多过愤怒。“他们说你来不了这里。”
“我搭了个顺风车。”
“那也不可能,他们说——”
凯伦突然安静下来,只见四周人群已将他们团团包围,人群里喧闹一片。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陌生人还是朋友,家人抑或邻居,这会儿全都在叽叽喳喳,推推搡搡,竞相往前挤。
那老评论家也站起身,借机加入到旁观者的行列。丹尼斯上前一步占下他的位置。
“也许是你让我来的,”丹尼斯说。“也许你心里希望我来。”
凯伦哼哼一笑。“我希望你来,又不希望你来。犹豫不定,也许真是这样吧。”
“是你杀的我,”丹尼斯说。
“是我杀的你,”凯伦说。
丹尼斯听到身后传来一阵打斗声,某个新泽西的意大利小子正和门肯干起了架。
“我不是存心的,”凯伦继续道。“至少我不认为自己是。”
丹尼斯咽了咽口水。
“对不起,”凯伦说。“你不知道我有多抱歉。”
“你这么说只是因为你已经死了。”
“不是的,欺骗你有什么意义呢?”
丹尼斯听到那个意大利小子摔倒在地上的声音,门肯宣告自己反败为胜。人群中响起一阵稀稀拉拉的掌声,为这个小插曲画上了句号。大家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在丹尼斯和凯伦身上。丹尼斯原以为自己会很想揍她骂她。她心中也一定希望他这么做,她知道自己应该受到惩罚。丹尼斯不禁好奇,如果他真的动手,会不会有人出来阻止。他觉得应该没有人会这么做。
“我恨你,”丹尼斯对凯伦说,基本上是实话。
“我也是,”凯伦说。
“活着时我并不恨你,从来不恨。”
“我也是。”
随即俩人陷入了沉默。围观的人群也全都屏气偷听。一时间,整个世界只剩下鸟语花香,以及三楼下面呼啸而过的车辆声。
“我想,”丹尼斯说,“我们还是不要再见面了。”
于是,遵循死亡世界的规定,丹尼斯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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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未实现的三十五岁目标(各年龄阶段):
1)吃生鱿鱼。
2)拥有一台游戏机。
3)主演一部动作片。(自从在二十四岁度过倒霉的一天之后,丹尼斯决定把“主演”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担任第二部的群众演员。)
4)观看埃里克·克拉普顿的现场演唱会。
5)用写情歌的方式泡妹子。
6)跟室友的前女友帕梅拉·考特曼上床。
7)把车库清理出来,用作练习室。
8)不管时间,弹琴弹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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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回到体育馆。重新开启的一排荧光灯发出嘶嘶响声,最后只有一个灯泡亮起,灯泡投射出一道诡异的光线,在黑暗中勾勒出丹尼斯的轮廓。
一个人影从阴影中走出。“嘿。”
丹尼斯循声望去,看到一个女孩的身影。起初他以为是那个空姐维尔达,不,他以为,她是——凯伦?可是当那个人影走近之后,他才发现是梅兰妮。
“嘿,梅儿,”丹尼斯招呼道。
“嘿,臭屁,”这回她的语气不夹半点刺味。
“我以为你去凯伦的派对了。”
“那个婊子吗?就算她是最后一坨腐肉,我也不会去她的派对。我一直在这里,等着你身边没人的时候。”
她又往前走了几步,直到丹尼斯能闻到她呼吸里的那股酸味。
“我听到爸爸说的话了。我想跟你道个歉,他对你实在是太刻薄了,他不该那样对你。我会和他说清楚的,但是我不知道听了那番话之后,你是什么想法。”
她紧张地换了个脚支撑身体。
“她也不该那样对你,”她说。“我很难过。”
“没事,”丹尼斯说。
“我说的是真的。”
“我说的也是真的。”
梅兰妮微微一笑。她的笑容是那样的无邪与真诚,丹尼斯感到揪着的心终于松弛了下来。
丹尼斯想起小时候梅兰妮常常半夜三更出现在他家门口,求他一起去偷香烟,或是朝比利·惠特曼家的窗户上喷须后水。此刻,她肯定也在打什么鬼主意,不然她的脸上不会出现那副怪笑,眼睛不会那样贼闪贼闪,连手指也变得不安分起来。
“你觉得人能一辈子都活在十一岁吗?”丹尼斯问。
梅兰妮耸耸肩。现在她变成了十二岁,变成了那个青春活泼,娇艳如花,同时也是街上第一个出手打架的孩子。
“你想去平家杂货店后面的停车场玩玩吗?”她问。
丹尼斯低头打量着自己,他发现自己身上穿的是他十一岁几乎从不离身的红紫条纹衬衣,那时候只要他妈妈不把它拿去洗,他就天天穿着它。
齐膝长的枯草挠着他的腿肚。微风拂来,草地飒飒作响,荡漾起金色浪波。
“行啊,”他说。
他抓住她的手,她的手指蜷在他的手心。
“如果我们不想回来,就不用回来。”她说。“我们想去多远就去多远,永不停歇。”
天空灿烂高阳,朵朵白云随风飘移,有的像狮子,有的像赛车,有的像老人的脸。空气中充满了清新和生长的气息,还有一股淡淡的肥料味若隐若现。不知何处传来一声哞哞牛叫和卡车驶过柏油路的隆隆响声。声音遥远得仿佛隔着一个世界。
“走吧,”丹尼斯说。
他们奔跑起来。梅兰妮跑在前方,她穿着凉鞋,一双大脚在泥巴地里留下长长的内八脚印。丹尼斯深吸一口,气流穿过肺部,如此甜蜜和舒畅。
也许某一天他们会停止奔跑。他们会累倒在地,蜷缩着身子在泥巴地里睡着。也许某一天他们会经过丹尼斯的父亲买过木头的小镇,那时他在一旁讨价还价,艾德叔叔站在五金店前喝着柠檬水。也许某一天他们甚至会径直穿过宇宙,然后沿路跑回这个奇异的死亡大陆,与笛卡尔一起讨论驱赶夏日蚊虫的最好方法。
可是此刻,他们的脚丫在泥巴地里欢快地跳跃。丹尼斯的耳朵被风刮得通红通红。梅兰妮的一头秀发吹拂在他的脸上。他抓住梅兰妮,带她转向东方去追赶盘旋在天边的一只乌鸦。身后,微风扫过无边无际的草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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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异质co奇葩 赞了这篇日记 2015-05-13 0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