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演两次分享
第一次草根分享
“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度量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人生短暂,人的精力有限,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听天由命,任由命运主宰。其实我们有潜在的能量,只要我们努力开发。要“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即使这条路上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只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挑战,总有一天会走向成功。
在人的一生中,无论你喜欢与否,你总会遇到你所不想愿意它发生,甚至已经存在的事情。当它未发生时,你希望它不会发生。当它已经发生时,你难以面对。这时你需要的事一种度量,“有度量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世界上存在着太多我们所不可以改变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事情而大伤脑筋。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我们才能够更坦然地生活。
既然世界上存在这样的可改变和不可改变的事情,“要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否则可能造成因为分辨失误而错过成功和幸福。
这是我在李开复著的《与未来同行》这本书上所看到的李开复一直信奉的三原则,也因为这三原则,我的生活变得豁然开朗起来。所以我想把我最喜欢的三句话也分享给我的草根朋友们,希望它也能在你们失意的时候指引你们向前走。
第一次草根分享
同性恋的看法
关于同性恋的产生是我一直比较郁闷的问题,可能是因为自己是异性恋的原因吧!因此,就像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同性恋问题。通过对同性恋的产生,不同的地区的分析是不一样的。从网上搜集了一些资料,给大家分享分享。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经历了由“犯罪”到“宽容”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历史的进步意义。
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取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识到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 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经过医学专家从生物学方面的研究,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有如下缘由:
一、遗传
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便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这就表明,同性恋的性取向也有部分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二、性激素
我们知道,性别上的差异在出生之前便开始形成。首先,一个位于男性Y染色体上的基因能够促使产生一种物质,这种物质能促进男性胎儿睾丸形成。然后睾丸释放睾丸激素,促进大脑和性器官的男性化,同时释放其他激素抑制女性性器官形成。而女性在这一阶段,并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激素,女性可以被看成一种“默认”性别。
性行为由大脑中下丘脑控制,男性这个区域是女性的两倍大小,而男同性恋这个区域和女性差不多,这些是由生理障碍形成的同性恋。对没有生理障碍的男性而言,每多一个哥哥会增加成为同性恋的倾向,这是因为当母亲第一胎是男性后母亲体内会产生一种针对男性胎儿产生的抗体,如果第二胎还是男性,这情况会继续加剧,也就是说哥哥越多,后出生的男孩成为同性恋的几率越高。Y-伴性次要组织相容性抗原也许是罪魁祸首。
不可否认的,人的经历也能对一个人的性行为产生很大影响,但生命早期基本情况更能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
三、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而效仿军队的童子军,通常也反映了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拒绝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
四、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国内学者是这么分析同性恋原因的:
一.生理因素
现在越来越多证据证明生理因素乃同性恋的主要成因。研究结果显示,以下的因素与同性恋有着莫大的关系。
胎儿期生殖腺中男性荷尔蒙的缺乏或过多。
中枢神经系统的性别特定分化出了问题,决定性取向的脑部中枢有了障碍。
成长过程中男性的荷尔蒙(睾丸嗣)过少。
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生理过少的动情激素(女性荷尔蒙),已证实较可能 成为同性恋或双性恋者。
有高比例的同性恋者,其精子数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现率偏高。
综合说来,男性大脑中负责性取向的中枢神经系统若未能与身体其他部位同时男性化,男性荷尔蒙的分泌出了问题,则他成为同性恋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较低的动情激素,则易成为女同性恋者。
二. 家庭因素
弗洛伊德派的学者将同性恋归因于儿童时期的压力,特别是一个强势、过度保护的母亲配上一个软弱、无力而又有敌意的父亲,会使得男孩缺乏对男性形象的适当认同。依心理学家Bieber和其同事的研究(1962),认为以下原因使男性成为同性恋者:
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sexidentify),而对母亲过分依赖。
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绪移转给儿子。
周围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姊姊、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于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慨的儿子。
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约观念,因此成长后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却不同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为雏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
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三. 心理动力因素
一个人如何发展他的内在心理自我(intraPsychic),对其性取向和性认同有明显的影响。一个人的性别体认包括:性别认定(gender identity)、性别固定(gender stability)和性别一致性(gender consistency),同性恋者的主要问题是性别认定出现问题。由于生理的需求和亲子的互动,婴儿至儿童期经由大人的接触、抚育和照顾,逐渐发展出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态度,并培养出对自己性别取向的整合及整体认识。正常的情况是:他或她明了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接纳自己的性别,并扮演合适的性别角色行为,但同性恋者在这方面的发展有了障碍,不能符合一般人的期望,未能扮演与原来生理性别一致的社会角色。
从整合的观点来考量,性偏好可能来自重复扮演自己小时受侵犯的经验,也可能学自电视等媒体所播映的性偏好行为。随着年龄增长,人们会从社会化过程中评估那种方式较可能实现也较能被社会容许。对大部分人而言,性偏好的需求在社会压抑下,逐渐转变成一种性幻想,而学会用正常性行为来纾解性需求。但对有偏好性行为的人来说,他们也有正常性行为的能力,平时性偏好行为可以被控制或压抑、隐藏起来;只有在压力下或内心冲突发生时,特别会出现这些偏好的性行为。
从这些资料中,我个人更偏向于心理因素的分析,在这一点上我和杨涛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关于这个问题的交流中,草根朋友们普遍认为可以理解同性恋,同性恋并不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我希望对于同性恋者能给予理解和宽容。他们同样是我们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我希望他们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当然我相信同性恋者在偌大的维权运动中,最终能实现愿望。
“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度量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人生短暂,人的精力有限,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听天由命,任由命运主宰。其实我们有潜在的能量,只要我们努力开发。要“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即使这条路上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只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挑战,总有一天会走向成功。
在人的一生中,无论你喜欢与否,你总会遇到你所不想愿意它发生,甚至已经存在的事情。当它未发生时,你希望它不会发生。当它已经发生时,你难以面对。这时你需要的事一种度量,“有度量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世界上存在着太多我们所不可以改变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事情而大伤脑筋。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我们才能够更坦然地生活。
既然世界上存在这样的可改变和不可改变的事情,“要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否则可能造成因为分辨失误而错过成功和幸福。
这是我在李开复著的《与未来同行》这本书上所看到的李开复一直信奉的三原则,也因为这三原则,我的生活变得豁然开朗起来。所以我想把我最喜欢的三句话也分享给我的草根朋友们,希望它也能在你们失意的时候指引你们向前走。
第一次草根分享
同性恋的看法
关于同性恋的产生是我一直比较郁闷的问题,可能是因为自己是异性恋的原因吧!因此,就像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同性恋问题。通过对同性恋的产生,不同的地区的分析是不一样的。从网上搜集了一些资料,给大家分享分享。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经历了由“犯罪”到“宽容”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历史的进步意义。
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取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识到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 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经过医学专家从生物学方面的研究,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有如下缘由:
一、遗传
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便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这就表明,同性恋的性取向也有部分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二、性激素
我们知道,性别上的差异在出生之前便开始形成。首先,一个位于男性Y染色体上的基因能够促使产生一种物质,这种物质能促进男性胎儿睾丸形成。然后睾丸释放睾丸激素,促进大脑和性器官的男性化,同时释放其他激素抑制女性性器官形成。而女性在这一阶段,并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激素,女性可以被看成一种“默认”性别。
性行为由大脑中下丘脑控制,男性这个区域是女性的两倍大小,而男同性恋这个区域和女性差不多,这些是由生理障碍形成的同性恋。对没有生理障碍的男性而言,每多一个哥哥会增加成为同性恋的倾向,这是因为当母亲第一胎是男性后母亲体内会产生一种针对男性胎儿产生的抗体,如果第二胎还是男性,这情况会继续加剧,也就是说哥哥越多,后出生的男孩成为同性恋的几率越高。Y-伴性次要组织相容性抗原也许是罪魁祸首。
不可否认的,人的经历也能对一个人的性行为产生很大影响,但生命早期基本情况更能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
三、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而效仿军队的童子军,通常也反映了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拒绝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
四、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国内学者是这么分析同性恋原因的:
一.生理因素
现在越来越多证据证明生理因素乃同性恋的主要成因。研究结果显示,以下的因素与同性恋有着莫大的关系。
胎儿期生殖腺中男性荷尔蒙的缺乏或过多。
中枢神经系统的性别特定分化出了问题,决定性取向的脑部中枢有了障碍。
成长过程中男性的荷尔蒙(睾丸嗣)过少。
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生理过少的动情激素(女性荷尔蒙),已证实较可能 成为同性恋或双性恋者。
有高比例的同性恋者,其精子数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现率偏高。
综合说来,男性大脑中负责性取向的中枢神经系统若未能与身体其他部位同时男性化,男性荷尔蒙的分泌出了问题,则他成为同性恋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过多的男性荷尔蒙和较低的动情激素,则易成为女同性恋者。
二. 家庭因素
弗洛伊德派的学者将同性恋归因于儿童时期的压力,特别是一个强势、过度保护的母亲配上一个软弱、无力而又有敌意的父亲,会使得男孩缺乏对男性形象的适当认同。依心理学家Bieber和其同事的研究(1962),认为以下原因使男性成为同性恋者:
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sexidentify),而对母亲过分依赖。
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绪移转给儿子。
周围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姊姊、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于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慨的儿子。
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约观念,因此成长后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却不同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为雏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
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三. 心理动力因素
一个人如何发展他的内在心理自我(intraPsychic),对其性取向和性认同有明显的影响。一个人的性别体认包括:性别认定(gender identity)、性别固定(gender stability)和性别一致性(gender consistency),同性恋者的主要问题是性别认定出现问题。由于生理的需求和亲子的互动,婴儿至儿童期经由大人的接触、抚育和照顾,逐渐发展出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态度,并培养出对自己性别取向的整合及整体认识。正常的情况是:他或她明了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接纳自己的性别,并扮演合适的性别角色行为,但同性恋者在这方面的发展有了障碍,不能符合一般人的期望,未能扮演与原来生理性别一致的社会角色。
从整合的观点来考量,性偏好可能来自重复扮演自己小时受侵犯的经验,也可能学自电视等媒体所播映的性偏好行为。随着年龄增长,人们会从社会化过程中评估那种方式较可能实现也较能被社会容许。对大部分人而言,性偏好的需求在社会压抑下,逐渐转变成一种性幻想,而学会用正常性行为来纾解性需求。但对有偏好性行为的人来说,他们也有正常性行为的能力,平时性偏好行为可以被控制或压抑、隐藏起来;只有在压力下或内心冲突发生时,特别会出现这些偏好的性行为。
从这些资料中,我个人更偏向于心理因素的分析,在这一点上我和杨涛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关于这个问题的交流中,草根朋友们普遍认为可以理解同性恋,同性恋并不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我希望对于同性恋者能给予理解和宽容。他们同样是我们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我希望他们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当然我相信同性恋者在偌大的维权运动中,最终能实现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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