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OT
大约在1780年,François-Ambroise Didot 发明了「点」制,以宽度来规定字体的大小,每一点的长度相当于七十二分之一法国尺(比英美的英寸更长),由于72这个数字能够被许多数整除,为组版时各种大小铅字的换算提供了方便。这一规定早于国际公制标准。他发明的这一长度标准被命名为「Didot」(迪式点制),并在1770年席卷了欧洲大陆,成为了欧洲通用的标准。讽刺的是,法国到了1795年才正式接纳「Didot」点制,并在其殖民地推广开来。随着1785年美国的本杰明· 富兰克林*从法国购买了大批的印刷机械,点制被引进到美国和拉丁美洲。随后英美效仿了点制,按照英制的英寸长度(小于法国人的),等比例建立了自己的「点」制分级法。1973年,欧盟统一规定了欧洲大陆的标准,一「点」(point)等于0.375毫米。而英美制的一「点」仍等于0.3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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