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娘也没用-我的美国借房Crisis
从头开始讲。不过法律要点在最后。
男友H四月份要回国40天, 他嫌他租的房子贵,不想多付一个月,就把它退掉了。他打算回来之后再找,或者和我一起找。
我住的学校宿舍不允许有频繁访客(许多学校都有这条规定),自去年十一月份开始,H每周来我这儿一半,我去他家一半。可我的室友T还是有不少意见,一月份末H到在我不在的时候到我宿舍里放东西,正巧遇上T,大家发生了争执,T说又陌生人来家里不舒服,我说H又不是什么陌生人,她又从来不招呼他。我和她两人之后就没说过话。
那时的确很想搬走,觉得她不近情理,我们什么都收拾,家里的垃圾几乎都是我倒的。H每次来也就呆我屋里,从不打扰她,她何必发大火呢?但实在找不到外面有什么好地方,就耐到了5月。正巧H的朋友A要回国,他的房子空了出来,问我想不想要。我们和他很熟,和他的两个室友也认识,他家也去过几次。更何况听说从前他们有朋友亲戚来住几个月也没问题,我就欣然答应了,觉得H暑假过来7周房东不会有问题。(我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在决定搬进去前听信了其他室友的意见,没有直接询问房东。永远不要假设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几经波折地拿到了房子:先是房东L说等等,她要看看其他候选人。害的我在学校里付额外的$100,Penalty for late cancelation。那段时间我也犹豫要不要搬出去,因为住学校实在方便便宜,又有免费活动和吃喝。我当时也找到其他在学校里暑假暂住的宿舍,那样我可以把自己的宿舍租出去两个月,租其他人的公寓两个月。可是H觉得他不在这边,不是很相信没有看过的房子,所以还是偏向我搬出去。我最后在纠结中搬了出去。
搬出学校的结果是再也回不来了,R警告过我不要因为男人而搬家,现在想想是他说的有道理,因为学校宿舍的waiting list那是长之又长。等个一年也不一定能等到。
六月一号搬到了房东L的家,付了一个月房租$850加上押金$850加上打扫费$100。那个月也没有住她几天,总共就7天,因为学校宿舍到六月中才结束,之后我们也出去旅行了两周。
事情的巨变就在六月14号,我写了封信问房东和其他室友H是否可以在暑假住7周。第二天她来信,直截了当地说不行。我当时就崩了。我可是为了H来的一个暑假才搬出学校住到她这里,没想到她居然说不行。15号整一天就在东联系西联系朋友,问谁有房子可以租。可16日一早我们就要离开去墨西哥,H根本没有时间找房子。
我回了房东信解释了情况,什么H来是短期的,我们之后大半年不会见面,平时周末我们都出去,六月我们只住7天,九月我又回国不在,愿意出更多的房租(她合同里说过访客可以每夜付$10),等等。最后都垦求她谅解。
16日晚上,墨西哥城,我收到了她一封巨长无比的信,不少还用了黑体字。回答是肯定不行,理由种种,什么我们把我们的负担添加到她和其他房客的身上,六月九月住不住是我的问题,访客是另外一回事,等等等等。我差不多来了个Mental Breakdown,哭啊哭啊到4点也没睡。
之后的旅行基本上是早上游城,晚上查房。我不知道选哪条路,一是继续在L家住下去,让H自己去找房子,两边跑。可是我已经对房东仇恨在心,实在没心情继续住下去,而且我俩就一辆车,接送上班会很发杂。二是我所幸搬出去,两人一起找房子,可是我们就六月28日从墨西哥回来,找到7月份房子的希望是几乎为零。所以一开始会住旅馆,之后可能住朋友家。H八月19日走了之后,我就要一个人在这里找住宿。九月从国内回来开学后又要找房子。钱上的损失就是一个月的押金,精力上的那就不知多少了。我久久做不了决定,两条路都极差。
在古巴的时候还好,因为没有网络,就没有心理压力去做决定或回房东的信。回到墨西哥后的最后一天早上,人又像僵尸一样,干坐着就可以大哭。被H硬拽着出去逗了一圈稍微好些,心想如果美国不放我入关那有多好。
美利坚当然还是放我入关了,放我回来面多一大堆Chaos。
29日我最后决定搬出来,因为对H来说方便些,再加上如果不喜欢一个难搞的房东,住同一屋檐下也会难过。
周末两天就用来搬家,去Home Depot 买了8个纸板箱,把我所有的东西打包,放到每月付$35美金的仓库。自己就带了两个箱子生活, 我们定了5天整个地区最便宜的旅馆Motel 6,开始走一步算一步的吉卜赛生活。
我想当然的认为和房东L的关系这就结束了(又是一个错误的Assumption),因为我在七月一日前搬出来,她有我一个月押金,在这个地区一个月找房客是绰绰有余。可没想到第二天房东的催款信来了。她要我付七月的房租,顺便把加州的租房条例法抄送给我。
我也算不清这是第几次Nervous Breakdown了。在我上班的时候收到一大本PDF的法律条约,也没心情做单位的事,开始看起了法律法规,还打电话问免费的法律咨询中心。
我在美国借了不少房子,解约也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是把押金留给房东了事。可这次才发现大多数人的做法和法律事实大不相同:
如果和房东签了长期合同,而你提前搬出去,他/她是有权利收你的房租,直到你的合同结束!在我的案例中,我签到明年3月底,L就有权利收我房租到明年3月。虽说她也有义务立即寻找新的房客,但只要她能在法庭上证明她付出Reasonable effort(比如在什么偏门的小网站上登个广告),那我就要继续付她房租。她同时有权利扣留我的押金,直到新的房客付了新的押金。如果她在7月15日找到房客,那她要还我七月一半的房租加上押金。如果她8月15日找到房客,那她还我八月一半的房租加押金。如果她到8月底还声称找不到房客,那我就要继续付她9月租金。
你会问如果坚持不付房租又会怎么样呢?那房东可以先从你的押金里扣房租,然后假如一个月后她还是找不到新的房客,那她可以继续问你要房租。你不给,她就上诉你。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她没有找房客,不然你就败诉,还在美国的Credit纪录上留一笔。
你有千百条理由说房东L的不是,她的冷漠和教条,她可以简单地说一个“不”,然后把你整个夏天,甚至秋天给毁了。但她是在按照法律来办事。
那我现在怎么办呢?
付呗!买个大教训,付她良心发现为止。
男友H四月份要回国40天, 他嫌他租的房子贵,不想多付一个月,就把它退掉了。他打算回来之后再找,或者和我一起找。
我住的学校宿舍不允许有频繁访客(许多学校都有这条规定),自去年十一月份开始,H每周来我这儿一半,我去他家一半。可我的室友T还是有不少意见,一月份末H到在我不在的时候到我宿舍里放东西,正巧遇上T,大家发生了争执,T说又陌生人来家里不舒服,我说H又不是什么陌生人,她又从来不招呼他。我和她两人之后就没说过话。
那时的确很想搬走,觉得她不近情理,我们什么都收拾,家里的垃圾几乎都是我倒的。H每次来也就呆我屋里,从不打扰她,她何必发大火呢?但实在找不到外面有什么好地方,就耐到了5月。正巧H的朋友A要回国,他的房子空了出来,问我想不想要。我们和他很熟,和他的两个室友也认识,他家也去过几次。更何况听说从前他们有朋友亲戚来住几个月也没问题,我就欣然答应了,觉得H暑假过来7周房东不会有问题。(我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在决定搬进去前听信了其他室友的意见,没有直接询问房东。永远不要假设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几经波折地拿到了房子:先是房东L说等等,她要看看其他候选人。害的我在学校里付额外的$100,Penalty for late cancelation。那段时间我也犹豫要不要搬出去,因为住学校实在方便便宜,又有免费活动和吃喝。我当时也找到其他在学校里暑假暂住的宿舍,那样我可以把自己的宿舍租出去两个月,租其他人的公寓两个月。可是H觉得他不在这边,不是很相信没有看过的房子,所以还是偏向我搬出去。我最后在纠结中搬了出去。
搬出学校的结果是再也回不来了,R警告过我不要因为男人而搬家,现在想想是他说的有道理,因为学校宿舍的waiting list那是长之又长。等个一年也不一定能等到。
六月一号搬到了房东L的家,付了一个月房租$850加上押金$850加上打扫费$100。那个月也没有住她几天,总共就7天,因为学校宿舍到六月中才结束,之后我们也出去旅行了两周。
事情的巨变就在六月14号,我写了封信问房东和其他室友H是否可以在暑假住7周。第二天她来信,直截了当地说不行。我当时就崩了。我可是为了H来的一个暑假才搬出学校住到她这里,没想到她居然说不行。15号整一天就在东联系西联系朋友,问谁有房子可以租。可16日一早我们就要离开去墨西哥,H根本没有时间找房子。
我回了房东信解释了情况,什么H来是短期的,我们之后大半年不会见面,平时周末我们都出去,六月我们只住7天,九月我又回国不在,愿意出更多的房租(她合同里说过访客可以每夜付$10),等等。最后都垦求她谅解。
16日晚上,墨西哥城,我收到了她一封巨长无比的信,不少还用了黑体字。回答是肯定不行,理由种种,什么我们把我们的负担添加到她和其他房客的身上,六月九月住不住是我的问题,访客是另外一回事,等等等等。我差不多来了个Mental Breakdown,哭啊哭啊到4点也没睡。
之后的旅行基本上是早上游城,晚上查房。我不知道选哪条路,一是继续在L家住下去,让H自己去找房子,两边跑。可是我已经对房东仇恨在心,实在没心情继续住下去,而且我俩就一辆车,接送上班会很发杂。二是我所幸搬出去,两人一起找房子,可是我们就六月28日从墨西哥回来,找到7月份房子的希望是几乎为零。所以一开始会住旅馆,之后可能住朋友家。H八月19日走了之后,我就要一个人在这里找住宿。九月从国内回来开学后又要找房子。钱上的损失就是一个月的押金,精力上的那就不知多少了。我久久做不了决定,两条路都极差。
在古巴的时候还好,因为没有网络,就没有心理压力去做决定或回房东的信。回到墨西哥后的最后一天早上,人又像僵尸一样,干坐着就可以大哭。被H硬拽着出去逗了一圈稍微好些,心想如果美国不放我入关那有多好。
美利坚当然还是放我入关了,放我回来面多一大堆Chaos。
29日我最后决定搬出来,因为对H来说方便些,再加上如果不喜欢一个难搞的房东,住同一屋檐下也会难过。
周末两天就用来搬家,去Home Depot 买了8个纸板箱,把我所有的东西打包,放到每月付$35美金的仓库。自己就带了两个箱子生活, 我们定了5天整个地区最便宜的旅馆Motel 6,开始走一步算一步的吉卜赛生活。
我想当然的认为和房东L的关系这就结束了(又是一个错误的Assumption),因为我在七月一日前搬出来,她有我一个月押金,在这个地区一个月找房客是绰绰有余。可没想到第二天房东的催款信来了。她要我付七月的房租,顺便把加州的租房条例法抄送给我。
我也算不清这是第几次Nervous Breakdown了。在我上班的时候收到一大本PDF的法律条约,也没心情做单位的事,开始看起了法律法规,还打电话问免费的法律咨询中心。
我在美国借了不少房子,解约也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是把押金留给房东了事。可这次才发现大多数人的做法和法律事实大不相同:
如果和房东签了长期合同,而你提前搬出去,他/她是有权利收你的房租,直到你的合同结束!在我的案例中,我签到明年3月底,L就有权利收我房租到明年3月。虽说她也有义务立即寻找新的房客,但只要她能在法庭上证明她付出Reasonable effort(比如在什么偏门的小网站上登个广告),那我就要继续付她房租。她同时有权利扣留我的押金,直到新的房客付了新的押金。如果她在7月15日找到房客,那她要还我七月一半的房租加上押金。如果她8月15日找到房客,那她还我八月一半的房租加押金。如果她到8月底还声称找不到房客,那我就要继续付她9月租金。
你会问如果坚持不付房租又会怎么样呢?那房东可以先从你的押金里扣房租,然后假如一个月后她还是找不到新的房客,那她可以继续问你要房租。你不给,她就上诉你。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她没有找房客,不然你就败诉,还在美国的Credit纪录上留一笔。
你有千百条理由说房东L的不是,她的冷漠和教条,她可以简单地说一个“不”,然后把你整个夏天,甚至秋天给毁了。但她是在按照法律来办事。
那我现在怎么办呢?
付呗!买个大教训,付她良心发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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