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铺子铺论:人与动物
油条铺子讯:关于人和动物的关系,身为第一本位的人当然一直在思考。近来几起人与动物之间的事件引发了大的讨论,孰是孰非,本铺特邀特约评论员@非典型性油条 带来带来第二期的油条铺子铺论。特约评论员观点代表本铺观点!
人与动物,其实就是人与自然的一个缩影。但不难发现两者也不宜完全等同,因为人与自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与动物则是自然范畴下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广义上的动物也是包括人类这个族群的,但因为人的感性认识下自然而然的从人的认知角度出发将人视作特殊的存在。而现实的境况也确实可以这么理解,人以生产和实用工具的外部特征带有智慧生物的社会属性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存在,笔者在本文中将持此种观点展开叙述,而不是简单的将人与动物混为一谈。
而促使笔者展开此种关系的讨论的因由其实很简单,来自于两个事件,一是归真堂活熊取胆,二是哈尔滨养犬条例的出台。可以这么理解,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同角度的思考。活熊取胆探讨的是表达人类对动物的爱,哈尔滨养犬条例引发的争端更是说明了爱动物的理性与非理性。关于这两事件,笔者首先推荐两篇评论中肯的文章,一个是《南方周末》上的《动物伦理,为了人类的尊严》,另一个是人人网上的日志《为什么我要坚定的赞同限狗令,因为狗粉们把狗看的比人重》,分别针对的以上两个事件发出了理性的声音,当然第一篇文章的思维深度更深。受这两篇文章的影响,笔者想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呜呼人权,实是伦理、传统
人权在现代社会已经被赋予了经典的色彩,对人权的公然违背是对整个人类理性的亵渎和对人性的侮辱。与此同时,人权的呼号也响亮在各类呼吁保护动物的声音里。那么真的诚哉斯言麽?我不禁要为此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好。就是简单的从咬文嚼字出发,人权谓乎人之权利,就是说它是个舶来词吧,其英文的本体也是Human right,和动物一点都不沾边。从人权的发展来看,人权是人类社会理性的结晶,其本质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从这点上看也是和动物一点都不沾边。追根溯源,在人权的发展和斗争史上,也很难看出有动物作出了什么伟大的贡献和牺牲。故而,现在的动物去力争人权就有点坐享其成的意思了。
当然,在涉及到像归真堂活熊取胆这样具体的案例中,其立脚点本身就不是所谓的人权,而是出于人类感性认识下把爱的推己及人,就是说,对此的看法是出于人类自身自觉的爱的表达。同样的表达也可以很多种,人类的道德、人类的仁慈,但这些都和最根本的人权无关。对于对于动物的保护以及对虐待行为的禁止的出发点是人类的本身,是智慧的生命群体所在的社会理性思维主导下对社会关系感性认识而产生的伦理对人类的要求。溯及既往,我们可以发现人类从原始鲁莽、茹毛饮血走向了一个文明开化、节制非理性的时代,我们可喜的看到我们餐桌上对于食物的摄取较之以前更加的科学和单一化,我们的穿着也日渐告别皮毛制品由植物取而代之。科学技术的推陈出新,以新的更加符合伦理道德的方式取代落后的生产力无疑是社会的进步。故此,我们可以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对于已经有替代品的熊胆予以禁止,用草本原料替代动物原料,将活熊从牢笼中解放从活体取胆的恶境中解放的做法的肯定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这打破了中国传统医学里药物的来源模式,但这样的改变对于传统医学来说并不是否定,而是一种我们所谓的否定的否定,用更为科学的技术去取代前者,是在对传统的沿袭的同时的新的发展。所以,对于活熊取胆这样的残酷方式在有替代形式的理应予以禁止的观点笔者是赞同且支持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对此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而不是一句冠冕堂皇的话就能够说明的。
那么,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维持伦理与继承传统之间的矛盾,更具体的讲就是传统的饮食、医疗等生活方式与保护动物伦理之间的矛盾该怎么解决。笔者认为这里还是需要用发展的眼观去看待问题,一是现实的需要,二是对优秀文化的传承。现实的需要的典型体现在医疗、医药领域。因为医疗、医药对人类的生命健康的保障至关重要,而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满足例如活体实验的需要,动物替代人类成为实验目标不可避免,虽然有些过程残酷且致命,但无疑对此也是人类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所无能为力的。而对这样的行为的保留就是现实的需要,其价值取向则是以人类的自身利益引导的,具体理由可以从下文人类的本位角度去理解。而对于传统,我们的态度很自然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那些应该被剔除或是那些与现代伦理不相符合的传统的继承是不必要的。但这一过程也不是要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问题笔者希望借助国人对食狗肉的看法展开。我国的饮食文化博大精深,食材的来源也是多样的,有些菜系更是对野味情有独钟。同时,进补文化也是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而吃狗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习俗。我国内陆不谈,我国的台湾地区以及我们的近邻朝鲜、韩国都存在对狗肉的食用。与此同时,就有些人站出来指责对对狗类的屠宰和狗肉的使用。笔者对此并不持反对意见,对其中反映出来的人性的进步是赞许的、支持的。但事实的另一面确实令人啼笑皆非的,许多爱狗人士的理由是狗狗这么可爱怎么可以杀可以吃呢。对于这样的见解笔者不敢苟同甚至是反感的。这是一个怎样的标准去衡量动物存在的价值的?就像笔者在网络上看到的话,猪因为长得不好就应该被屠宰被吃得理所当然麽?!而对于一些爱狗人士的举动更是毫无情理而言,例如数月前就有爱狗人士驾车在高速上围堵运载待屠宰狗类的货车,网上当然也有人盲目的跟风欢呼。但很明显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值得拷问。从简单的法律关系出发,这些参与者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围堵车辆、他们对车辆的拦堵是否具有执法权、私力扣押并强制买卖等都于法无据。对于整个狗肉的行业,我国法律及政府并非予以禁止,在我国大陆地区进行狗类的运输、贩卖、销售只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证照等程序合法下是可以正常经营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些围堵的志愿者算是幸运的,他们的行为没有受到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裁。当然,社会的进步对于行为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生产力因素也允许我们在运输、销售、屠宰的过程中用更加无害的办法处理。如一些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例都对动物的运输、屠宰的方式作出了硬性规定,这也避免了目前我国国内在此类过程中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当然,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向高层次的迁跃,或许吃狗肉这样的行为会被否定,就像现今的人类社会否定对鲸鱼肉的食用一样。所以,传统的变化是有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的你可以理性、合法、适当的表达意愿宣传理念,但谁也没有生硬的断绝他人生活方式的自由,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二、何为本位以及自由秩序之原理
下面,我们来谈谈在两者关系中的本位问题,是谁占据着两者关系的主导?笔者的答案只能是人类本身。人类本位地位的现实来源是有着一个历史和宗教渊源。人类智力的萌发一方面是对自然崇拜的消弭,一方面是对人自身地位、价值的肯定。这样的自恋情节很自然的就被社会道德所允许,继而被较高层次的道德即宗教所理解接纳。像基督教教义中就直截了当的向人类宣告上帝之下人类的最高地位,可以说是目前对人类社会对人类自身认识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之一。而思想解放运动过程及以后,我们还是可以将之理解为人类自我认识的过程。我记得在未来光锥的一个讲演中,演讲人陈嘉映教授借用尼采上帝已死的论断讲述人类在现世的存在,就是说人类的上帝——作为人类最高理性精神的代表的存在——被颠覆了,笔者将之理解为人类掌握了对理性的主动权。又如康德,认为动物是工具、人类是目的。这些思想的音符无一不奏响人类理性智慧的华美乐章。就是在现代科学思想下,从物种起源论开始将人颠覆下神的宠儿的身份;在现代宇宙论下,我们只是宇宙的沧海一粟。但有一个不同与简单的思维相区别开的是人类理性的存在、对真理的追求决定了人类特殊的地位与价值。
同时,将思想的纬度放之不谈,仅从自然的规则来探讨这也是个值得肯定的命题。人类是自然残酷斗争发展而来的产物,人类以其智能在丛林法则下优胜劣汰而走上食物链的顶端。对于在这一过程中给自然带去的不良反馈值得我们深思,但人类作在自然界的特殊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人来掌握了改造地球的能力,建设或破坏,另一方面人类也确确实实的掌握了地球的命运。其实,不论我们怎么思考,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都是人类自己,甚至是我们个体自身。就像苏格拉底的那个命题,认识你自己,必须要认清人类的本位,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人类不是以造物主而是以造物者的身份引导着两者关系,把视野投放到现实生活的细节,动物特别是宠物们不正是在人类提供的物质基础上活动的么,注意这里的人只是造物者。这也向我们形容了并非万能造物主的人类不得不向动物伙伴借力的处境。当然,写到这里也会引发过分强调人类主宰意义的误解,笔者在此倡导的是在处理事情时要理清思路与站位,而不是一讨论到保护动物这类话题时就人非人兽非兽,人兽混淆了。动物的自身价值绝不会因人类对自我的肯定而覆灭,人类也不是自然的最终目的。这是笔者在文章中所坚持的价值取向。
而在谈及动物的自由权益时借用 哈耶克先生著作的书名,并非是借助哈耶克先生书中的自由主义经济原理,而是借助这个大盖帽去诠释对自由的理解,说明自由的秩序是有着其依循的原理而非无序的自由。就像熵的增加导致的无序将引导宇宙走向热寂,无序的自由带来的自由并非货真价实的。(笔者注:这句比喻的科学性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我们都曾听过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样的论述,自由往往只是相对的。为什么谈及这个,就是对在哈尔滨养犬条例的出台后一些爱狗人士的一些看法的回应。不晓得大家是否还记得初中政治课程的第一课,讲的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养犬条例的出台引发的议论就是因为给养犬者带来了行为上的不自由。像养犬的登记与年检制度,在外出出行时的行为规范,特定区域的禁入等,是在现实上对犬类自由的限制。因而,这样的一份条例成了个别“狗粉”的炮轰对象。但其实认真阅读后你会发现,这份条例已经尽力在协调养犬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有些规定甚至是不错的。但部分人总会将其想当然的想法或感受,例如“这么可爱的狗狗怎么会不喜欢呢?”这样的问句。他们没有想到别人对狗的态度和接受程度,就认为别人必然接受这些生命,而事实正是相反。而这里既然谈自由,那么就简单说说为什么要给狗及它们主人的自由带上枷锁的现实理由。狗是犬科哺乳动物,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不能排除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狂犬病、咬伤人、环境卫生、恐惧等等,这些负面影响的危害性明白的可能也不需我更多的去阐释和说明。故此,对危害性的制约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识,把这话说出来就足够让我们理解养犬制度以及对犬类活动自由限制的重要性。或许,这里还是会有呛声,拿人的行为去比较。这里姑姐不计较两者间思维、行为模式的差异带来的不同结果,就是将其等同起来,人类社会也已经很自律的用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用刑法来对违法者作出负面评价,而这样负面评价的代价就是对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限制或剥夺。人类已经为规避风险作出了说不上经典但已足够好的范例。
再就是一个法益的博弈原理也能说明这个道理。我们不能因为狗狗们是兽就没有权益而言,这已被我们前面的提到的人类的伦理所给予了。但法益的大小和重要性决定了其优先程度,维护公共秩序因勾连了各个社会关系、涉及了各个社会的个体而被社会默许甚至明示成为了有限的几种具有优先效力的法益,在两者的比较下必须将狗狗的权益向社会公益让渡。更何况我们人类的权益也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即制约,狗又有什么阻却事由去挣脱法益的限制呢?
三、谈及爱与责任
不能否认,对于动物的爱是值得尊重的事情。但我们也必须明白爱与责任是一个紧密联系的问题,就是在人类社会,有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爱侣之间的爱都是与责任紧紧相连的,我想在作为人类感情的延续的对动物的爱对于责任也不会排斥的。因而,一旦担负起责任,许许多多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笔者曾经借一次社会实践的机会前往在笔者所在地郊外的小动物保护协会探访调查,圈笼里是一只只无家可归的小狗,那样的场景确实是令人动容。而同时,我也要反问那些饲养者,当初决定饲养而后又为什么那么轻易的将之抛弃?当初的信誓旦旦,与后期的行为哪个更能表现你的真心?对动物的爱绝非个人主义的表达,那些宠物不是你的附庸,他们不是你临时起意就能爱得起的。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动物陪伴终老并在伊人逝后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动人故事,那种博爱不是你几个月、几周甚至几天能换取的。不愿承担长久责任的爱只会给它们带来更多的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话即便在这里讲我觉得也很合适,因为人类自私的爱的表达它们为社会所创造又终究被抛弃,它们短暂的这一遭所承受的只是人类欲望下的支配和其后带给这幼小生命体的伤害。前不久,看到一个熟人在为救助一只狗狗而努力奔走募集资金,很感动也很反感。因为这本是一幕可以避免的悲剧,又是仓促不理性的爱的骨牌倒下后的反面教材。当然,此时此刻我也要反思和检讨自己的不作为。
其实,责任与爱一样很简单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像注射狂犬病疫苗这样简单而自然的责任,如果作为养犬者都不愿承担,那么他或她有什么资格去言说爱?对这方面的啬惜,又能有什么承诺给狗狗们好的物质物质保障?对于狂犬病发病率低、遇上就是人品差这样的说辞,如果不让说脏话,我们还可以说些什么呢?而这样的责任也有两面性,这是对自身更是对他人承担的责任。社会的联系不是孤立的,你带着狗出现在社会这一场和必然的和人产生交集,你的作为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同时,狗狗以及其他许多生命因为人的圈养失去了原始的生活技能,他们需要人类负责任的供养。若一个缺乏持久且耐心的愿意承担责任主人,它们何来的好的生活环境?何来的健康发展?一个脏乱差的生长环境,就能很好的体现你的爱,你对它们是多么多么的喜爱?就算我主观臆断,我也只能说那纯粹是为了你自己自私的癖好,夺取狗狗权益的不是社会正是你自己。爱与责任的关系紧紧用文字来表述的话,那将是苍白无力的,爱的广博与责任的沉重是字符表达不了的。
这一部分笔者用了多个问好,只想问一个问题,你的爱与责任的联系是否足够紧密而结实。我可能很没资格去谈论这些,因为对于爱和责任我自己也承担的不够好。
四、结束语
保护和热爱动物并非有错,笔者说了这么多也绝非是要否定这样一个美好的动机和愿望,笔者也同许许多多的人一样会赞许那些美好的生灵。但我们也必须清晰得认识到,这绝不是说这是为所欲为、可以免责的事由。我们在爱的同时要担负起责任,我们在爱的同时要知道为什么,我们在爱的同时要认识自我与社会。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行为处事必须在社会规范下,这是人类文明理性的选择后果。所以,用合适的方式表达爱,爱动物更要爱人类自己。不得不承认,还有更多的同胞等着我们去爱,这里不更多谈及此问题,是因为对于宠物过分的溺爱,批评也是无用功。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事物的不同理解是必然存在的,和谐社会也不一定是单调的一个声音,天下大同也不是这个理。而文字和说理是最好的人类表达理性思维的方式,我想,对于争论,放下争吵,用理性的声音表达你的想法。欢迎驳论文。
@非典型性油条 作于长沙云村
2012.4.21
人与动物,其实就是人与自然的一个缩影。但不难发现两者也不宜完全等同,因为人与自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与动物则是自然范畴下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广义上的动物也是包括人类这个族群的,但因为人的感性认识下自然而然的从人的认知角度出发将人视作特殊的存在。而现实的境况也确实可以这么理解,人以生产和实用工具的外部特征带有智慧生物的社会属性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存在,笔者在本文中将持此种观点展开叙述,而不是简单的将人与动物混为一谈。
而促使笔者展开此种关系的讨论的因由其实很简单,来自于两个事件,一是归真堂活熊取胆,二是哈尔滨养犬条例的出台。可以这么理解,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同角度的思考。活熊取胆探讨的是表达人类对动物的爱,哈尔滨养犬条例引发的争端更是说明了爱动物的理性与非理性。关于这两事件,笔者首先推荐两篇评论中肯的文章,一个是《南方周末》上的《动物伦理,为了人类的尊严》,另一个是人人网上的日志《为什么我要坚定的赞同限狗令,因为狗粉们把狗看的比人重》,分别针对的以上两个事件发出了理性的声音,当然第一篇文章的思维深度更深。受这两篇文章的影响,笔者想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呜呼人权,实是伦理、传统
人权在现代社会已经被赋予了经典的色彩,对人权的公然违背是对整个人类理性的亵渎和对人性的侮辱。与此同时,人权的呼号也响亮在各类呼吁保护动物的声音里。那么真的诚哉斯言麽?我不禁要为此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好。就是简单的从咬文嚼字出发,人权谓乎人之权利,就是说它是个舶来词吧,其英文的本体也是Human right,和动物一点都不沾边。从人权的发展来看,人权是人类社会理性的结晶,其本质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从这点上看也是和动物一点都不沾边。追根溯源,在人权的发展和斗争史上,也很难看出有动物作出了什么伟大的贡献和牺牲。故而,现在的动物去力争人权就有点坐享其成的意思了。
当然,在涉及到像归真堂活熊取胆这样具体的案例中,其立脚点本身就不是所谓的人权,而是出于人类感性认识下把爱的推己及人,就是说,对此的看法是出于人类自身自觉的爱的表达。同样的表达也可以很多种,人类的道德、人类的仁慈,但这些都和最根本的人权无关。对于对于动物的保护以及对虐待行为的禁止的出发点是人类的本身,是智慧的生命群体所在的社会理性思维主导下对社会关系感性认识而产生的伦理对人类的要求。溯及既往,我们可以发现人类从原始鲁莽、茹毛饮血走向了一个文明开化、节制非理性的时代,我们可喜的看到我们餐桌上对于食物的摄取较之以前更加的科学和单一化,我们的穿着也日渐告别皮毛制品由植物取而代之。科学技术的推陈出新,以新的更加符合伦理道德的方式取代落后的生产力无疑是社会的进步。故此,我们可以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对于已经有替代品的熊胆予以禁止,用草本原料替代动物原料,将活熊从牢笼中解放从活体取胆的恶境中解放的做法的肯定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这打破了中国传统医学里药物的来源模式,但这样的改变对于传统医学来说并不是否定,而是一种我们所谓的否定的否定,用更为科学的技术去取代前者,是在对传统的沿袭的同时的新的发展。所以,对于活熊取胆这样的残酷方式在有替代形式的理应予以禁止的观点笔者是赞同且支持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对此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而不是一句冠冕堂皇的话就能够说明的。
那么,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维持伦理与继承传统之间的矛盾,更具体的讲就是传统的饮食、医疗等生活方式与保护动物伦理之间的矛盾该怎么解决。笔者认为这里还是需要用发展的眼观去看待问题,一是现实的需要,二是对优秀文化的传承。现实的需要的典型体现在医疗、医药领域。因为医疗、医药对人类的生命健康的保障至关重要,而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满足例如活体实验的需要,动物替代人类成为实验目标不可避免,虽然有些过程残酷且致命,但无疑对此也是人类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所无能为力的。而对这样的行为的保留就是现实的需要,其价值取向则是以人类的自身利益引导的,具体理由可以从下文人类的本位角度去理解。而对于传统,我们的态度很自然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那些应该被剔除或是那些与现代伦理不相符合的传统的继承是不必要的。但这一过程也不是要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问题笔者希望借助国人对食狗肉的看法展开。我国的饮食文化博大精深,食材的来源也是多样的,有些菜系更是对野味情有独钟。同时,进补文化也是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而吃狗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习俗。我国内陆不谈,我国的台湾地区以及我们的近邻朝鲜、韩国都存在对狗肉的食用。与此同时,就有些人站出来指责对对狗类的屠宰和狗肉的使用。笔者对此并不持反对意见,对其中反映出来的人性的进步是赞许的、支持的。但事实的另一面确实令人啼笑皆非的,许多爱狗人士的理由是狗狗这么可爱怎么可以杀可以吃呢。对于这样的见解笔者不敢苟同甚至是反感的。这是一个怎样的标准去衡量动物存在的价值的?就像笔者在网络上看到的话,猪因为长得不好就应该被屠宰被吃得理所当然麽?!而对于一些爱狗人士的举动更是毫无情理而言,例如数月前就有爱狗人士驾车在高速上围堵运载待屠宰狗类的货车,网上当然也有人盲目的跟风欢呼。但很明显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值得拷问。从简单的法律关系出发,这些参与者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围堵车辆、他们对车辆的拦堵是否具有执法权、私力扣押并强制买卖等都于法无据。对于整个狗肉的行业,我国法律及政府并非予以禁止,在我国大陆地区进行狗类的运输、贩卖、销售只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证照等程序合法下是可以正常经营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些围堵的志愿者算是幸运的,他们的行为没有受到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裁。当然,社会的进步对于行为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生产力因素也允许我们在运输、销售、屠宰的过程中用更加无害的办法处理。如一些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例都对动物的运输、屠宰的方式作出了硬性规定,这也避免了目前我国国内在此类过程中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当然,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向高层次的迁跃,或许吃狗肉这样的行为会被否定,就像现今的人类社会否定对鲸鱼肉的食用一样。所以,传统的变化是有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的你可以理性、合法、适当的表达意愿宣传理念,但谁也没有生硬的断绝他人生活方式的自由,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二、何为本位以及自由秩序之原理
下面,我们来谈谈在两者关系中的本位问题,是谁占据着两者关系的主导?笔者的答案只能是人类本身。人类本位地位的现实来源是有着一个历史和宗教渊源。人类智力的萌发一方面是对自然崇拜的消弭,一方面是对人自身地位、价值的肯定。这样的自恋情节很自然的就被社会道德所允许,继而被较高层次的道德即宗教所理解接纳。像基督教教义中就直截了当的向人类宣告上帝之下人类的最高地位,可以说是目前对人类社会对人类自身认识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之一。而思想解放运动过程及以后,我们还是可以将之理解为人类自我认识的过程。我记得在未来光锥的一个讲演中,演讲人陈嘉映教授借用尼采上帝已死的论断讲述人类在现世的存在,就是说人类的上帝——作为人类最高理性精神的代表的存在——被颠覆了,笔者将之理解为人类掌握了对理性的主动权。又如康德,认为动物是工具、人类是目的。这些思想的音符无一不奏响人类理性智慧的华美乐章。就是在现代科学思想下,从物种起源论开始将人颠覆下神的宠儿的身份;在现代宇宙论下,我们只是宇宙的沧海一粟。但有一个不同与简单的思维相区别开的是人类理性的存在、对真理的追求决定了人类特殊的地位与价值。
同时,将思想的纬度放之不谈,仅从自然的规则来探讨这也是个值得肯定的命题。人类是自然残酷斗争发展而来的产物,人类以其智能在丛林法则下优胜劣汰而走上食物链的顶端。对于在这一过程中给自然带去的不良反馈值得我们深思,但人类作在自然界的特殊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人来掌握了改造地球的能力,建设或破坏,另一方面人类也确确实实的掌握了地球的命运。其实,不论我们怎么思考,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都是人类自己,甚至是我们个体自身。就像苏格拉底的那个命题,认识你自己,必须要认清人类的本位,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人类不是以造物主而是以造物者的身份引导着两者关系,把视野投放到现实生活的细节,动物特别是宠物们不正是在人类提供的物质基础上活动的么,注意这里的人只是造物者。这也向我们形容了并非万能造物主的人类不得不向动物伙伴借力的处境。当然,写到这里也会引发过分强调人类主宰意义的误解,笔者在此倡导的是在处理事情时要理清思路与站位,而不是一讨论到保护动物这类话题时就人非人兽非兽,人兽混淆了。动物的自身价值绝不会因人类对自我的肯定而覆灭,人类也不是自然的最终目的。这是笔者在文章中所坚持的价值取向。
而在谈及动物的自由权益时借用 哈耶克先生著作的书名,并非是借助哈耶克先生书中的自由主义经济原理,而是借助这个大盖帽去诠释对自由的理解,说明自由的秩序是有着其依循的原理而非无序的自由。就像熵的增加导致的无序将引导宇宙走向热寂,无序的自由带来的自由并非货真价实的。(笔者注:这句比喻的科学性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我们都曾听过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样的论述,自由往往只是相对的。为什么谈及这个,就是对在哈尔滨养犬条例的出台后一些爱狗人士的一些看法的回应。不晓得大家是否还记得初中政治课程的第一课,讲的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养犬条例的出台引发的议论就是因为给养犬者带来了行为上的不自由。像养犬的登记与年检制度,在外出出行时的行为规范,特定区域的禁入等,是在现实上对犬类自由的限制。因而,这样的一份条例成了个别“狗粉”的炮轰对象。但其实认真阅读后你会发现,这份条例已经尽力在协调养犬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有些规定甚至是不错的。但部分人总会将其想当然的想法或感受,例如“这么可爱的狗狗怎么会不喜欢呢?”这样的问句。他们没有想到别人对狗的态度和接受程度,就认为别人必然接受这些生命,而事实正是相反。而这里既然谈自由,那么就简单说说为什么要给狗及它们主人的自由带上枷锁的现实理由。狗是犬科哺乳动物,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不能排除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狂犬病、咬伤人、环境卫生、恐惧等等,这些负面影响的危害性明白的可能也不需我更多的去阐释和说明。故此,对危害性的制约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识,把这话说出来就足够让我们理解养犬制度以及对犬类活动自由限制的重要性。或许,这里还是会有呛声,拿人的行为去比较。这里姑姐不计较两者间思维、行为模式的差异带来的不同结果,就是将其等同起来,人类社会也已经很自律的用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用刑法来对违法者作出负面评价,而这样负面评价的代价就是对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限制或剥夺。人类已经为规避风险作出了说不上经典但已足够好的范例。
再就是一个法益的博弈原理也能说明这个道理。我们不能因为狗狗们是兽就没有权益而言,这已被我们前面的提到的人类的伦理所给予了。但法益的大小和重要性决定了其优先程度,维护公共秩序因勾连了各个社会关系、涉及了各个社会的个体而被社会默许甚至明示成为了有限的几种具有优先效力的法益,在两者的比较下必须将狗狗的权益向社会公益让渡。更何况我们人类的权益也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即制约,狗又有什么阻却事由去挣脱法益的限制呢?
三、谈及爱与责任
不能否认,对于动物的爱是值得尊重的事情。但我们也必须明白爱与责任是一个紧密联系的问题,就是在人类社会,有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爱侣之间的爱都是与责任紧紧相连的,我想在作为人类感情的延续的对动物的爱对于责任也不会排斥的。因而,一旦担负起责任,许许多多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笔者曾经借一次社会实践的机会前往在笔者所在地郊外的小动物保护协会探访调查,圈笼里是一只只无家可归的小狗,那样的场景确实是令人动容。而同时,我也要反问那些饲养者,当初决定饲养而后又为什么那么轻易的将之抛弃?当初的信誓旦旦,与后期的行为哪个更能表现你的真心?对动物的爱绝非个人主义的表达,那些宠物不是你的附庸,他们不是你临时起意就能爱得起的。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动物陪伴终老并在伊人逝后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动人故事,那种博爱不是你几个月、几周甚至几天能换取的。不愿承担长久责任的爱只会给它们带来更多的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话即便在这里讲我觉得也很合适,因为人类自私的爱的表达它们为社会所创造又终究被抛弃,它们短暂的这一遭所承受的只是人类欲望下的支配和其后带给这幼小生命体的伤害。前不久,看到一个熟人在为救助一只狗狗而努力奔走募集资金,很感动也很反感。因为这本是一幕可以避免的悲剧,又是仓促不理性的爱的骨牌倒下后的反面教材。当然,此时此刻我也要反思和检讨自己的不作为。
其实,责任与爱一样很简单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像注射狂犬病疫苗这样简单而自然的责任,如果作为养犬者都不愿承担,那么他或她有什么资格去言说爱?对这方面的啬惜,又能有什么承诺给狗狗们好的物质物质保障?对于狂犬病发病率低、遇上就是人品差这样的说辞,如果不让说脏话,我们还可以说些什么呢?而这样的责任也有两面性,这是对自身更是对他人承担的责任。社会的联系不是孤立的,你带着狗出现在社会这一场和必然的和人产生交集,你的作为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同时,狗狗以及其他许多生命因为人的圈养失去了原始的生活技能,他们需要人类负责任的供养。若一个缺乏持久且耐心的愿意承担责任主人,它们何来的好的生活环境?何来的健康发展?一个脏乱差的生长环境,就能很好的体现你的爱,你对它们是多么多么的喜爱?就算我主观臆断,我也只能说那纯粹是为了你自己自私的癖好,夺取狗狗权益的不是社会正是你自己。爱与责任的关系紧紧用文字来表述的话,那将是苍白无力的,爱的广博与责任的沉重是字符表达不了的。
这一部分笔者用了多个问好,只想问一个问题,你的爱与责任的联系是否足够紧密而结实。我可能很没资格去谈论这些,因为对于爱和责任我自己也承担的不够好。
四、结束语
保护和热爱动物并非有错,笔者说了这么多也绝非是要否定这样一个美好的动机和愿望,笔者也同许许多多的人一样会赞许那些美好的生灵。但我们也必须清晰得认识到,这绝不是说这是为所欲为、可以免责的事由。我们在爱的同时要担负起责任,我们在爱的同时要知道为什么,我们在爱的同时要认识自我与社会。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行为处事必须在社会规范下,这是人类文明理性的选择后果。所以,用合适的方式表达爱,爱动物更要爱人类自己。不得不承认,还有更多的同胞等着我们去爱,这里不更多谈及此问题,是因为对于宠物过分的溺爱,批评也是无用功。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事物的不同理解是必然存在的,和谐社会也不一定是单调的一个声音,天下大同也不是这个理。而文字和说理是最好的人类表达理性思维的方式,我想,对于争论,放下争吵,用理性的声音表达你的想法。欢迎驳论文。
@非典型性油条 作于长沙云村
20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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