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关于杀医事件的一点看法
先说句题外话:我今天才意识到,我们平时说有码无码,用的是“码”字,但明明指代的是马赛克,为什么不用“马”字呢?很奇怪是吧?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应老蒋的要求,简单评论一下杀医事件,虽然我对哈尔滨杀医事件的了解不多,但仍然可以进行评论,我从最基本的层级说起,应该能讲清我的看法吧~
1,从最简单的事实来考虑,该事件是一个公民杀了一个公民。但在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法治的结果就是,社会中的一个公民不必畏惧另一个公民,即使是一个被很多人憎恨着的人,也不必畏惧其他公民的报复,他也应当其他公民不会优先采取暴力手段、而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所以,先从最重要的言论自由抓起,然后才有公民权利,才有司法和立法的公正、反腐败见成效、公权力得到遏制(详情见我年报)。总之,一个公民用暴力手段杀害另一个公民,无论这里面有没有憎恨、愤怒、精神失常,无论那个死者是否做错过什么、是否该死。
2,然后呢,杀人杀错了。貌似死者并不是医治过凶手的医生。这可能说明,凶手当时丧失理智了。他再凶残,也应该是对自己所恨之人凶残;就算滥杀无辜,也不该放过自己的仇敌。结果他杀了个无辜的人,放过了自己的仇敌。这可以解释成,他确实丧失理智了,或者,他大概是认为所有医生或在场的人都是他的仇敌。
3,我们考虑一下凶手和被害者的身份。凶手是一名患者,而且参考老蒋给我看的一篇未经证实的帖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462285.shtml ),他可能是一名身世可怜的孤儿,多次求医,但没有治好,可能还被给予了一些不恰当的治疗。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我也不知道这帖子的分析靠谱与否。不过这和我的分析无关。他就算不可怜,也一定存在真正可怜的、被误诊的患者,存在更有理由无论出于误解还是正当的理由去产生对某位医生的憎恨的患者。
被害者是一名医生,或者说,我记得是一名实习的研究生?为了将来更好地在医疗岗位上服务患者或从事研究,实习都是必要的。如果说他实习冒了很大的被杀的风险,那也是与其他医务人员相等的风险。所以以风险为由反对这种实习,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被害者没有错,是无辜的。但如果凶手真的遭受了很多糟糕的对待,导致他精神崩溃或仇恨医生,那么死者虽无辜,但他的同行,医疗行业整个产业链中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法者、执法者,负责监管医疗行业的行政单位和人员,甚至新闻媒体都是对这起事件负有责任的。就像我在年报里说到药家鑫杀人事件的时候,我说除了药,其他人也都有责任一样。这起事件中,错的不只是凶手(而且他已经被谴责得很足够了,不需要我再多嘴),还有我前面提到的这些个人和组织。
《悲惨世界》里,冉阿让成为苦役犯,原因是,他要照顾他姐姐的几个孩子,可他虽然城市聪明勤劳能干,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在他和孩子们饿得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为了孩子们而不是自己去偷了一块面包(而不是什么更重的罪),被抓住,被判刑。
这个事件虽然是雨果虚构的,但却是有真实的原型的,雨果是从报纸中的一篇类似的新闻报道中得到了灵感。对于这起事件,我们应该能达到一个一致的结论。那就是,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那些孤儿、老人、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得到照顾,至少是过上温饱的生活;让那些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人得到一份工作,或者得到救济。在这个事件中,冉阿让没有错,孩子们也没有错,当然,抓住他的警察和面包师也没有错(面包师确实没有义务去救济每一个饿肚子的陌生人,警察也应该认真执法),但判决冉阿让有罪的法庭肯定是错的。如果一个有能力的、诚实的好人在一个社会之中不只得不到工作,还要为了自己和亲人的生存被逼去犯罪,那这不是他的错,而是社会的错,是由千千万万的普通人组成的社会的错。如果他是有罪的,那他有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作为帮凶,那些人也有罪。
我这里不是为凶手开脱,说他是无罪的、他杀人情有可原(虽然按照天涯那篇帖子的介绍,他也确实是个可怜人,很无力很无奈,像普通人一样会绝望会愤怒)。没有任何对人类的杀害行为是情有可原的,托尔斯泰的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但错误、罪过绝对也不只是凶手一个人的。一起诈骗事件中,骗子有罪,被骗的人肯定也有错,虽不必惩罚,也需要反省。这起事件也一样。
貌似卫生部长和很多旁观者声称要严惩凶手。这话不对,如何判决、如何惩罚是司法系统的事,无论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有多么关注该起事件,都应该仅止于关注,而不是干涉或施加舆论压力,药家鑫就是个舆论压力下的悲剧,虽然我对他没好感,但我对叫嚣一定要杀死他、却并不比他高尚多少的那些人更加没有好感。
本来,无论事实怎样、案情怎样,我们都要“依法”办理,凶手残忍(比如药家鑫案),要依法办理;凶手行凶情有可原(比如邓玉娇案),也要依法办理。根本就没有“严惩”这一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种口号明显是法治不健全的产物,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自证其罪,所以不该对他是否“抗拒”进行惩罚,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保持沉默是他的正当权利。
至于说话人的身份是卫生部长(如果搞错了就算了),那就更不适当了。如果这话是司法部长说,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说,那身份还对头,毕竟人家是专门管这个的,但这话很蠢很不理智,谁说谁法盲,我觉得谁都不该这么说。
卫生部长这么说,是多管闲事,顺应的也是一群暴民的民心,而不是公民的民心。他应该说什么?凡事反求诸己,第一,他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医疗体制的改革进程为何如此的不理想以至于医患纠纷频发、某些药物和治疗的价格居高不下、挂号难看病难、有些医生的能力不过关(我们不探讨医德或道德的问题,不拿道德说事儿,因为拿道德说事儿解决不了问题,腐败是如此,医患纠纷也是如此),这才是卫生部长首先应该说的,而不是狗拿耗子管人家司法的闲事儿。
第二,卫生部长和医生们都应该设法让患者们理解自己的工作,理解自己的难处。只有你首先想办法、通过某些方式让别人理解你,别人才有机会回报你以理解而不是怨恨。毕竟我们无法做到完全地相互理解,一般人也没有功夫和精力去理解一个身处社会中其他领域、其他行业中的普通人的处境、想法。要患者理解医生,靠患者单方面的努力根本不现实,还需要医生或卫生部门做出一些基本的介绍,让患者们知道医生能做到什么、做不到什么,患者可以做出那些抉择并为自己的抉择负责,患者可以期待医生对自己进行怎样的治疗和对待、自己可以分享多少医疗资源。我看马同学分享了一篇文章(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816607941&owner=264755338 ),就说得很明白很实用,医院和卫生部门确实应该宣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比如印成下册子分发或者贴在墙上,催促一些等待中的患者学习一下。这种宣传对医患双方肯定是有利的。
第三,医生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我妈在银行工作过,所以我想可能银行的经验也能部分适用于医院。虽然不能将医生和患者隔离,但也可以安装一些报警设备,比如警铃和摄像头,来及时发现表现不正常的危险分子,或者供医生遇到危险报警时使用。还有,就是可以像银行一样(不知现在的银行是否还是这样),在办公桌下面为医生准备一些自卫的防具或武器,比如顶头槌、狼牙棒什么的,至少也得有把手术刀吧。
解决医患纠纷,并不是要求患者克制忍耐,或者加强医院安保工作就能解决的。你即使侵犯患者的隐私,给每一个患者搜身,也无法阻止真正想要搞破坏、谋杀的人,人家可以直接放火烧、用自制炸弹炸医院,进不进医院的门两可;也可以污染水源、或者搞黑客入侵,你是阻止不了的。
阻止纠纷的后果,要从纠纷产生的根源抓起。那个根源就是,是什么造成了我国医疗行业的令人不满的现状。
我们要法治、要改革、要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医生、要保护所有的医护人员、要遏制医药行业以利益为唯一导向的乱象、要确保患者得到应得的对待、要确保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腰、能够理解医护人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无论学医和从事医疗事业的人们,还是旁观者们,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无论是出于什么的愤怒。至于叫嚣医生该杀,或者叫嚣凶手该死,我认为都是屁话,说这种屁话的人是不习惯动脑的,跟着别人一起说的人是没有脑子的,他们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只想发泄情绪。
而情绪是没什么用的,却是容易被利用的。
有一句话:利用情绪,而不是把精力耗费在消除情绪的无谓努力上。
这是一句实话,也是一句屁话。这么说的人是聪明的,或许是没有恶意的,但赞同这句话的人,是别有用心的;将这句话的道理加以滥用的,是真正的恶人。
不要放纵自己的情绪,也不要利用他人的情绪,这样才有希望解决问题。
应老蒋的要求,简单评论一下杀医事件,虽然我对哈尔滨杀医事件的了解不多,但仍然可以进行评论,我从最基本的层级说起,应该能讲清我的看法吧~
1,从最简单的事实来考虑,该事件是一个公民杀了一个公民。但在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法治的结果就是,社会中的一个公民不必畏惧另一个公民,即使是一个被很多人憎恨着的人,也不必畏惧其他公民的报复,他也应当其他公民不会优先采取暴力手段、而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所以,先从最重要的言论自由抓起,然后才有公民权利,才有司法和立法的公正、反腐败见成效、公权力得到遏制(详情见我年报)。总之,一个公民用暴力手段杀害另一个公民,无论这里面有没有憎恨、愤怒、精神失常,无论那个死者是否做错过什么、是否该死。
2,然后呢,杀人杀错了。貌似死者并不是医治过凶手的医生。这可能说明,凶手当时丧失理智了。他再凶残,也应该是对自己所恨之人凶残;就算滥杀无辜,也不该放过自己的仇敌。结果他杀了个无辜的人,放过了自己的仇敌。这可以解释成,他确实丧失理智了,或者,他大概是认为所有医生或在场的人都是他的仇敌。
3,我们考虑一下凶手和被害者的身份。凶手是一名患者,而且参考老蒋给我看的一篇未经证实的帖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462285.shtml ),他可能是一名身世可怜的孤儿,多次求医,但没有治好,可能还被给予了一些不恰当的治疗。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我也不知道这帖子的分析靠谱与否。不过这和我的分析无关。他就算不可怜,也一定存在真正可怜的、被误诊的患者,存在更有理由无论出于误解还是正当的理由去产生对某位医生的憎恨的患者。
被害者是一名医生,或者说,我记得是一名实习的研究生?为了将来更好地在医疗岗位上服务患者或从事研究,实习都是必要的。如果说他实习冒了很大的被杀的风险,那也是与其他医务人员相等的风险。所以以风险为由反对这种实习,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被害者没有错,是无辜的。但如果凶手真的遭受了很多糟糕的对待,导致他精神崩溃或仇恨医生,那么死者虽无辜,但他的同行,医疗行业整个产业链中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法者、执法者,负责监管医疗行业的行政单位和人员,甚至新闻媒体都是对这起事件负有责任的。就像我在年报里说到药家鑫杀人事件的时候,我说除了药,其他人也都有责任一样。这起事件中,错的不只是凶手(而且他已经被谴责得很足够了,不需要我再多嘴),还有我前面提到的这些个人和组织。
《悲惨世界》里,冉阿让成为苦役犯,原因是,他要照顾他姐姐的几个孩子,可他虽然城市聪明勤劳能干,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在他和孩子们饿得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为了孩子们而不是自己去偷了一块面包(而不是什么更重的罪),被抓住,被判刑。
这个事件虽然是雨果虚构的,但却是有真实的原型的,雨果是从报纸中的一篇类似的新闻报道中得到了灵感。对于这起事件,我们应该能达到一个一致的结论。那就是,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那些孤儿、老人、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得到照顾,至少是过上温饱的生活;让那些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人得到一份工作,或者得到救济。在这个事件中,冉阿让没有错,孩子们也没有错,当然,抓住他的警察和面包师也没有错(面包师确实没有义务去救济每一个饿肚子的陌生人,警察也应该认真执法),但判决冉阿让有罪的法庭肯定是错的。如果一个有能力的、诚实的好人在一个社会之中不只得不到工作,还要为了自己和亲人的生存被逼去犯罪,那这不是他的错,而是社会的错,是由千千万万的普通人组成的社会的错。如果他是有罪的,那他有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作为帮凶,那些人也有罪。
我这里不是为凶手开脱,说他是无罪的、他杀人情有可原(虽然按照天涯那篇帖子的介绍,他也确实是个可怜人,很无力很无奈,像普通人一样会绝望会愤怒)。没有任何对人类的杀害行为是情有可原的,托尔斯泰的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但错误、罪过绝对也不只是凶手一个人的。一起诈骗事件中,骗子有罪,被骗的人肯定也有错,虽不必惩罚,也需要反省。这起事件也一样。
貌似卫生部长和很多旁观者声称要严惩凶手。这话不对,如何判决、如何惩罚是司法系统的事,无论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有多么关注该起事件,都应该仅止于关注,而不是干涉或施加舆论压力,药家鑫就是个舆论压力下的悲剧,虽然我对他没好感,但我对叫嚣一定要杀死他、却并不比他高尚多少的那些人更加没有好感。
本来,无论事实怎样、案情怎样,我们都要“依法”办理,凶手残忍(比如药家鑫案),要依法办理;凶手行凶情有可原(比如邓玉娇案),也要依法办理。根本就没有“严惩”这一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种口号明显是法治不健全的产物,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自证其罪,所以不该对他是否“抗拒”进行惩罚,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保持沉默是他的正当权利。
至于说话人的身份是卫生部长(如果搞错了就算了),那就更不适当了。如果这话是司法部长说,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说,那身份还对头,毕竟人家是专门管这个的,但这话很蠢很不理智,谁说谁法盲,我觉得谁都不该这么说。
卫生部长这么说,是多管闲事,顺应的也是一群暴民的民心,而不是公民的民心。他应该说什么?凡事反求诸己,第一,他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医疗体制的改革进程为何如此的不理想以至于医患纠纷频发、某些药物和治疗的价格居高不下、挂号难看病难、有些医生的能力不过关(我们不探讨医德或道德的问题,不拿道德说事儿,因为拿道德说事儿解决不了问题,腐败是如此,医患纠纷也是如此),这才是卫生部长首先应该说的,而不是狗拿耗子管人家司法的闲事儿。
第二,卫生部长和医生们都应该设法让患者们理解自己的工作,理解自己的难处。只有你首先想办法、通过某些方式让别人理解你,别人才有机会回报你以理解而不是怨恨。毕竟我们无法做到完全地相互理解,一般人也没有功夫和精力去理解一个身处社会中其他领域、其他行业中的普通人的处境、想法。要患者理解医生,靠患者单方面的努力根本不现实,还需要医生或卫生部门做出一些基本的介绍,让患者们知道医生能做到什么、做不到什么,患者可以做出那些抉择并为自己的抉择负责,患者可以期待医生对自己进行怎样的治疗和对待、自己可以分享多少医疗资源。我看马同学分享了一篇文章(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816607941&owner=264755338 ),就说得很明白很实用,医院和卫生部门确实应该宣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比如印成下册子分发或者贴在墙上,催促一些等待中的患者学习一下。这种宣传对医患双方肯定是有利的。
第三,医生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我妈在银行工作过,所以我想可能银行的经验也能部分适用于医院。虽然不能将医生和患者隔离,但也可以安装一些报警设备,比如警铃和摄像头,来及时发现表现不正常的危险分子,或者供医生遇到危险报警时使用。还有,就是可以像银行一样(不知现在的银行是否还是这样),在办公桌下面为医生准备一些自卫的防具或武器,比如顶头槌、狼牙棒什么的,至少也得有把手术刀吧。
解决医患纠纷,并不是要求患者克制忍耐,或者加强医院安保工作就能解决的。你即使侵犯患者的隐私,给每一个患者搜身,也无法阻止真正想要搞破坏、谋杀的人,人家可以直接放火烧、用自制炸弹炸医院,进不进医院的门两可;也可以污染水源、或者搞黑客入侵,你是阻止不了的。
阻止纠纷的后果,要从纠纷产生的根源抓起。那个根源就是,是什么造成了我国医疗行业的令人不满的现状。
我们要法治、要改革、要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医生、要保护所有的医护人员、要遏制医药行业以利益为唯一导向的乱象、要确保患者得到应得的对待、要确保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腰、能够理解医护人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无论学医和从事医疗事业的人们,还是旁观者们,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无论是出于什么的愤怒。至于叫嚣医生该杀,或者叫嚣凶手该死,我认为都是屁话,说这种屁话的人是不习惯动脑的,跟着别人一起说的人是没有脑子的,他们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只想发泄情绪。
而情绪是没什么用的,却是容易被利用的。
有一句话:利用情绪,而不是把精力耗费在消除情绪的无谓努力上。
这是一句实话,也是一句屁话。这么说的人是聪明的,或许是没有恶意的,但赞同这句话的人,是别有用心的;将这句话的道理加以滥用的,是真正的恶人。
不要放纵自己的情绪,也不要利用他人的情绪,这样才有希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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