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设立联络 代表分支机构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书画艺术家﹐服务于社会﹐挖掘、发现、培养、联络社会的书画艺术家﹐扩大画院队伍﹐经岭南国画院研究决定﹐在全国各省、地市及县级以上区域设立联络、代表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1. 各大专院校美术系;
2. 各地美术学院、学校;
3. 各地书画院;
4. 书画贸易及从事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5.申请人人品端正,热爱书画事业。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一定的书画活动组织、策划和领导能力。
6. 代表机构的前期申报主要成员不少于5名。
7.联络处前期申报主要成员不少于2名。
8.申请人需递交关于代表机构、联络处的申请书、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各一份。
分支机构任务:
筹建分支机构工作完成,本画院颁发任命书、工作证,负责本画院在地方的会员联系、培训、展览等有利于艺术家、有利于社会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联 系 人: 王小平
电 话: 020-86335010
岭南国画院
2012年3月8号
1. 各大专院校美术系;
2. 各地美术学院、学校;
3. 各地书画院;
4. 书画贸易及从事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5.申请人人品端正,热爱书画事业。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一定的书画活动组织、策划和领导能力。
6. 代表机构的前期申报主要成员不少于5名。
7.联络处前期申报主要成员不少于2名。
8.申请人需递交关于代表机构、联络处的申请书、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各一份。
分支机构任务:
筹建分支机构工作完成,本画院颁发任命书、工作证,负责本画院在地方的会员联系、培训、展览等有利于艺术家、有利于社会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联 系 人: 王小平
电 话: 020-86335010
岭南国画院
2012年3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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