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事件:寄望于民众自救
毒奶事件:寄望于民众自救
最近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去杭州的麦德龙超市买了一些进口食品,包括巧克力和饼干。这些都是为菜虫准备的。我们花了太多的钱,这些钱原本是作为积蓄,以后用于孩子的教育之类的用途的。毕竟这些食品的价格,对于我们这样的收入阶层来说,实在是太贵了。二是趁菜虫的大伯一家去香港的时候,托他们买了一些国外的奶粉。我们在做这两件事情的时候,并没有一种幸免于难的侥幸,相反,总是很悲凉。因为,我们的祖国母亲,并没有提供给她的孩子安全的食品。菜虫从小喝的奶粉都是多美滋,这个牌子香港叫做牛栏牌,我惊奇的发现,同样类型的奶粉,香港竟然比内地便宜。这又是叫我万分惊异的事情,实在惊奇极了,原来香港同胞,收入比我们高,食品质量比我们好,价格还比我们便宜。真是奥威尔《动物庄园》说的“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加平等”。
大伯在香港买奶粉的时候还有一段插曲,现在港政府规定,每个人每次都只能买两罐。大概是广东人蜂拥而至抢购的缘故吧。据从深圳回来的朋友讲,在罗湖口岸,成箱带奶粉的,很多都被扣了。这是不是说,你必须回去喝毒奶?我很无言,因为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但媒体关于毒奶事件的议论,似乎渐渐的淡了。我想这是有原因的,在这个国度有生活经验的朋友,都会做出自己的推测。和谐社会嘛。前几天倒有一个消息,质监部门的人出来表态,说了好几点,第一点是说液态奶的销售已经恢复到70%。嗯,他讲的第一点就是销量恢复到70%,对于这些国家部门来说,销售业绩是第一位的。而有没有毒,倒可以退一步再说。这足以看出,在某些国家部门里,究竟什么东西才是他们最重视,可以肯定不会是民众的生命与健康。
但是液态奶销量的恢复,是有原因的。因为,目前,牛奶实在是市民每天的生活必需品了。以菜虫为例,牛奶可以说是菜虫的最爱。他爱喝酸奶,他用一根吸管,吸溜吸溜的喝,我觉得那是天下最动听的声音之一。夏天的时候,他最喜欢喝冰牛奶。因为我们从不给菜虫喝饮料,他把牛奶当作了最好喝的东西。如果把牛奶这唯一的饮料剥夺了,我可怜的菜虫小朋友,他还有什么乐趣?所以,当官方的发言人说出70%这个数字的时候,我想指出,这是民众无奈的选择,而绝非信心的恢复。因为,你没有别的选择,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香港买牛奶的,即便买了,数量还有限制。又则,我另一个朋友讲,自毒奶事件爆发以来,他一直照喝不误,因为身为中国人,早就百毒不侵了。
还有一件事情,是今天上午的新闻,卫生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是婴幼儿奶粉中三 聚 氰 胺不得超过1mg/kg,其他奶粉中不得超过2.5mg/kg。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纵容往奶粉投毒。我认为这个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同样是国家的相关部门,以前告诉我们,这些奶粉是可以吃的。现在,他们又定出了标准,告诉我们奶粉里面可以有三 聚 氰 胺,我为这个消息感到不安,这说明奶粉里面含有毒品是合法的。又则,即便这点含量的三 聚 氰 胺真的不对人体产生危害,我想,国家部门仅告诉我们这个标准也是不够的,我要看到理由和数据,包括诸如小白鼠实验的结果。我想,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这些决策的出台过程。
问题其实很简单,当公信力丧失之后,重建是很难的。但是,难,不意味着不可能,前提是政府需要拿出诚意。像官员集体喝奶这样的事情是个笑料,可耻的笑料,和厂家的安全承诺一样可笑。娼妓炫耀她的贞操,可信吗?以前,我的愤怒就是,政府总是将民众当作傻瓜。现在,我们冷笑着看政府愚蠢的表演。但悲凉在于,我们不得不看着,想不看也不行。
我寄希望于民众的自救。现在看来,奶业自治暂时还是不可能的。有网友分析,目前的事态,中央派了很多的检测员,进驻各奶站和奶企,这加强了官方的集中控制。不通过市场的手段而通过行政的手段,明显是一种对中央 集 权的加强。这个分析很有道理。不过我不这么悲观的认为这是“通往奴役之路”,因为这种集 权的加强是暂时的,是一个集 权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本能反应,但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当危机过去,这种控制便会减弱;又则,这样的控制需要非常大的统治成本,长久来看,未必合算。
前一段日子最振奋人心的就是,三鹿奶粉事件全国志愿律师行动起来了,他们在网上公布了各自的电话。天涯社区这次还挺有良心的,置顶很多天。今天看到的最新消息则是,昨天(10月8日)下午,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由其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广东省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共提出各类赔偿计90万元。不过,据说,因为案件“特殊”,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将在“研究”后再行决定。
关于法律本身的事情,我因为不懂,无法置喙,但我觉得依法索赔,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90万不算多,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无价之宝?我希望受害的民众,都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我现在不能算是直接受害者,但我愿意一直不断的关注毒奶事件,希望这次,民间的维权,能有较以前更好的结果。自救,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通过法律这一条路。至于案件是否特殊,广州中院又将如何研究,我相信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作出令人信服的分析。从我个人的经验看,我倾向于认为,该案件之所以被认为“特殊”,只是因为,这已经是一起政治事件了。在我国,司法往往不能独立,是一种常态。
饶是如此,我仍坚信中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国家,也许路程会很遥远及漫长,但请从毒奶事件开始,不要放弃持续的努力。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最近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去杭州的麦德龙超市买了一些进口食品,包括巧克力和饼干。这些都是为菜虫准备的。我们花了太多的钱,这些钱原本是作为积蓄,以后用于孩子的教育之类的用途的。毕竟这些食品的价格,对于我们这样的收入阶层来说,实在是太贵了。二是趁菜虫的大伯一家去香港的时候,托他们买了一些国外的奶粉。我们在做这两件事情的时候,并没有一种幸免于难的侥幸,相反,总是很悲凉。因为,我们的祖国母亲,并没有提供给她的孩子安全的食品。菜虫从小喝的奶粉都是多美滋,这个牌子香港叫做牛栏牌,我惊奇的发现,同样类型的奶粉,香港竟然比内地便宜。这又是叫我万分惊异的事情,实在惊奇极了,原来香港同胞,收入比我们高,食品质量比我们好,价格还比我们便宜。真是奥威尔《动物庄园》说的“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加平等”。
大伯在香港买奶粉的时候还有一段插曲,现在港政府规定,每个人每次都只能买两罐。大概是广东人蜂拥而至抢购的缘故吧。据从深圳回来的朋友讲,在罗湖口岸,成箱带奶粉的,很多都被扣了。这是不是说,你必须回去喝毒奶?我很无言,因为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但媒体关于毒奶事件的议论,似乎渐渐的淡了。我想这是有原因的,在这个国度有生活经验的朋友,都会做出自己的推测。和谐社会嘛。前几天倒有一个消息,质监部门的人出来表态,说了好几点,第一点是说液态奶的销售已经恢复到70%。嗯,他讲的第一点就是销量恢复到70%,对于这些国家部门来说,销售业绩是第一位的。而有没有毒,倒可以退一步再说。这足以看出,在某些国家部门里,究竟什么东西才是他们最重视,可以肯定不会是民众的生命与健康。
但是液态奶销量的恢复,是有原因的。因为,目前,牛奶实在是市民每天的生活必需品了。以菜虫为例,牛奶可以说是菜虫的最爱。他爱喝酸奶,他用一根吸管,吸溜吸溜的喝,我觉得那是天下最动听的声音之一。夏天的时候,他最喜欢喝冰牛奶。因为我们从不给菜虫喝饮料,他把牛奶当作了最好喝的东西。如果把牛奶这唯一的饮料剥夺了,我可怜的菜虫小朋友,他还有什么乐趣?所以,当官方的发言人说出70%这个数字的时候,我想指出,这是民众无奈的选择,而绝非信心的恢复。因为,你没有别的选择,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香港买牛奶的,即便买了,数量还有限制。又则,我另一个朋友讲,自毒奶事件爆发以来,他一直照喝不误,因为身为中国人,早就百毒不侵了。
还有一件事情,是今天上午的新闻,卫生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是婴幼儿奶粉中三 聚 氰 胺不得超过1mg/kg,其他奶粉中不得超过2.5mg/kg。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纵容往奶粉投毒。我认为这个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同样是国家的相关部门,以前告诉我们,这些奶粉是可以吃的。现在,他们又定出了标准,告诉我们奶粉里面可以有三 聚 氰 胺,我为这个消息感到不安,这说明奶粉里面含有毒品是合法的。又则,即便这点含量的三 聚 氰 胺真的不对人体产生危害,我想,国家部门仅告诉我们这个标准也是不够的,我要看到理由和数据,包括诸如小白鼠实验的结果。我想,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这些决策的出台过程。
问题其实很简单,当公信力丧失之后,重建是很难的。但是,难,不意味着不可能,前提是政府需要拿出诚意。像官员集体喝奶这样的事情是个笑料,可耻的笑料,和厂家的安全承诺一样可笑。娼妓炫耀她的贞操,可信吗?以前,我的愤怒就是,政府总是将民众当作傻瓜。现在,我们冷笑着看政府愚蠢的表演。但悲凉在于,我们不得不看着,想不看也不行。
我寄希望于民众的自救。现在看来,奶业自治暂时还是不可能的。有网友分析,目前的事态,中央派了很多的检测员,进驻各奶站和奶企,这加强了官方的集中控制。不通过市场的手段而通过行政的手段,明显是一种对中央 集 权的加强。这个分析很有道理。不过我不这么悲观的认为这是“通往奴役之路”,因为这种集 权的加强是暂时的,是一个集 权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本能反应,但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当危机过去,这种控制便会减弱;又则,这样的控制需要非常大的统治成本,长久来看,未必合算。
前一段日子最振奋人心的就是,三鹿奶粉事件全国志愿律师行动起来了,他们在网上公布了各自的电话。天涯社区这次还挺有良心的,置顶很多天。今天看到的最新消息则是,昨天(10月8日)下午,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由其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广东省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共提出各类赔偿计90万元。不过,据说,因为案件“特殊”,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将在“研究”后再行决定。
关于法律本身的事情,我因为不懂,无法置喙,但我觉得依法索赔,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90万不算多,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无价之宝?我希望受害的民众,都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我现在不能算是直接受害者,但我愿意一直不断的关注毒奶事件,希望这次,民间的维权,能有较以前更好的结果。自救,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通过法律这一条路。至于案件是否特殊,广州中院又将如何研究,我相信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作出令人信服的分析。从我个人的经验看,我倾向于认为,该案件之所以被认为“特殊”,只是因为,这已经是一起政治事件了。在我国,司法往往不能独立,是一种常态。
饶是如此,我仍坚信中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国家,也许路程会很遥远及漫长,但请从毒奶事件开始,不要放弃持续的努力。筚路蓝缕,以启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