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博拉·波特:《独立新闻工作手册》(四)
广播电视和在线新闻
广播、电视、以及以互联网新闻是特殊形式的新闻,具有一些上述章节中所不曾提到的条件和要求。广播电视记者不但运用语言,而且使用声音与形像来制作报道。他们的文稿必须适合听众而非读者的需要。线上记者同电视记者一样,可以在报道中采用音象,同时也可以加入与读者互动的成份,让读者能够按照自己的速度来了解新闻。
为简便起见,我们在本章用"广播电视"来描述经电波、电缆和卫星传播的所有电台、电视台新闻报道。
广播电视新闻的形式与术语
广播新闻的基本形式包括读稿("reader"),配音报道("voice over"或曰"V/O"),合成报道("wrap"/"package")。顾名思义,读稿是没有音响效果或录影画面的报道,由播音室里的主播人朗读。配音报道是电视新闻用语(也叫画外音),指报道中有录影画面,由主播或记者一边报道,一边播放有关画面。在配音报道中,除报道人的声音外,不放画面中人物说话的原声("sound bites")。如果在配音报道中加入实际原声,就叫做"V/O-SOT"(配音加声报道),SOT(sound on tape)指"录影带上的声音"。虽然许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现在都已使用数码而非过去的录音录影磁带,但是SOT已成为一种习惯用法。这些形式的报道──读稿,配音、配音加声──一般都很短:通常在一分钟以内,有时仅有10至15秒。
由现场录音/录影以及记者的声音合成的报道在广播电台叫做"wrap",在电视台叫做"package"。这种报道含记者的声音(有时称为"track"),以及与报道相关的人物声音片段和自然声,即实际现场的声音。电视新闻显然还要加上影像,其中可以包括静态或动态的图像。这类新闻既可以现场直播,也可以预先录制,一般比其他形式的报道要长一些,依广播电视节目的性质有时可达6至7分钟。每个合成报道都有一段导语或前言(lead-in/introduction),由节目主持人介绍。很多合成报道在结尾会有记者的结束语(tag),再添加一些资讯。
广播电视采用的另一种报道形式叫"NATSOT"(自然声合成报道)。它在电视新闻中最常见,但有时也出现于广播节目中。这种报道中没有记者本人的声音,所有叙述都来自报道中的人物。这种形式往往要求事先有更多筹画,报道工作量丝毫不亚于其他形式,但它的效果很强。有时,摄影记者独立制作这类新闻,身边没有采访或文字记者,他必须确保录下报道这条新闻所需的全部资讯,否则,最后的作品无法让人理解。
广播电视写作
广播电视报道是为人们通过耳朵听而不是用眼睛读。因此,记者的文稿必须琅琅上口,意思清晰口语化,让人一听就懂。广播电视的听众观众不像报纸和网上的读者,如果第一遍没听懂,不能回头再读一遍。前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编辑艾迪·布里斯(Ed Bliss)的描写是:"话音一落,驷马难追。"
广播电视报道比报纸来得简短,也必须如此。广播电视的半小时新闻,只相当于报纸的一两页版面。广播电视的导语不能包括我们在第二章讲的五个W及一个H,以免造成导语过长,令人难以理解。因此,广播电视的导语仅提出两到三个要点,其他要点放在后面。此外,广播电视新闻往往省略某些细节,如年龄和位址等,而这些通常包含在文字报道中。广播电视报道要使用较短的句子,以便在播报时不至于要在句中停顿换气。
广播电视记者必须注重字词的音节音调。像诗人一样,他们需要对速度与节奏很敏感。爱德华·默罗(Edward R. Murrow)是曾经在伦敦报道二次世界大战新闻的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记者,让我们来看看他文稿中的一句话:"灯火管制从伯明罕(Birmingham)延展到伯利恒(Bethlehem),但是今晚英国,天空晴朗"。这种文句是为人听的, 用词简洁,结尾干净利索。
广播电视记者必须警惕那些印在纸上毫无问题,但读出来会荒唐可笑的文句。当美国演员及电视娱乐家露西尔·鲍尔(Lucille Ball)逝世时,报纸新闻用"83岁的鲍尔"的说法。但广播新闻则说:"露西尔·鲍尔享年83岁"。由于"鲍尔"(ball)在英文也有"球"的意思,第一种用法听起来容易造成混淆。广播电视文稿也必须注意那些同音异义词。比如,英语中"miner"(矿工)与"minor"(未成年人)很容易混淆。这类词必须用在恰当的上下文中,才能使意思清楚明了。广播电视记者要养成在播音前把文字稿大声朗读一遍的习惯,以便发现这类问题以及其他在纸上并不明显的、有可能造成尴尬的歧义的情况。在报道一条为慈善事业募捐的高尔夫球锦标赛时,最好不要说某人与总理"play a round"(打了一圈),因为英文中另一个听起来完全一样的短语"play around"指"有不轨行为"。
尽管广播电视的文稿是为朗读的,但是,拼写正确的重要性不亚于印刷媒体。因为,拼写错误常导致播音时磕巴或念错。为了确保艰涩词的正确发音,广播电视记者常常在文稿中加入注音。随着许多电台电视台现在把新闻稿放到网上,拼写正确越来越重要。此外,有些电台电视台采用电脑软体,自动把播音稿转换成字幕,以方便听力有障碍的观众。不论是哪种情况,拼写错误会有失记者或电台电视台的信誉。
比之印刷媒体,广播电视新闻的写作风格更加口语化。换句话说,广播电视记者的文稿应该如同他们在说话。一条报纸新闻可能写道:"该男子乘一辆红色丰田卡车逃跑,员警如是说"。但在广播电视中,来源要放在前面,所以文稿可能是这样的:"员警说该男子乘坐一辆红色丰田卡车逃跑。" 为保持口语风格,播音员不必在新闻中用人物的全名或完整头衔。一般而言,播音时不用中间名字,除非它是该人物名字的重要部分。有时,连名字都不必道出。例如,报纸新闻的报道是:"巴基斯坦外交部长胡尔希德·迈赫穆德·卡苏里星期四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会晤了以色列外长西尔万·沙洛姆。" 但广播新闻可以简单说:"巴基斯坦外长与以色列外长今天在土耳其举行了会晤"。
即时性是广播电视新闻的重要特色。如果在节目进行过程时发生新闻,播音员可以而且应该及时报道:"总统正在飞往开普敦……。"这样的报道比"总统今天飞往开普敦"更有即时性。一般而言,广播电视记者避免在导语中指出时间,除非事情发生于当天。星期三的报纸的导语可能是:"姆贝基总统星期二飞往开普敦",但星期三早晨的广播新闻会用不同的说法:"姆贝基总统抵达开普敦。"甚至记者更应该展望总统星期三在开普敦的日程,用现在时态写为:"姆贝基总统今天早晨在开普敦大学与学生会面。"
声音
广播电视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的声音片段相当于印刷媒体的直接引语,但是,记者在选择声音片段时必须更多一层考虑: 声音节选的内容仅在纸上看起来意思清晰是不够的, 它必须在广播电视中清楚易懂。广播电视记者必须对声音片段的长度心里有数。因为,在纸上看起来很短的话语,说话人实际可能用了很长时间才说完,记者为了不使报道超出预定的时间长度,必须缩短节选。
广播电视记者尤其必须注意声音片段前后的内容衔接转折。他们的报道应该天衣无缝,自始至终吸引听众观众的注意力。比如,如果声音片段部分是以代词作主语开头,记者必须在前面铺垫清楚那个代词指的是谁、是什么,使听者得到必要的资讯正确理解随后的内容。举例来说,如果当地一所学校突然发现头虱,记者选择的学校护士的声音片段是:"他们来到这里又抓又挠,我们立即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情况非常明显。"她说的"他们"指的是小学生。但是,如果在声音片段之前的句子是"学校的护士们说他们正在对付突如其来的头虱流行",那么,紧跟着的声音片段就会让人误以为片段一开始提到的"他们"是指头虱。在那段声音片段前的正确报道语句可以是:"突如其来的头虱流行意味着玛丽·史密斯与其他护士今天要接待比平时多得多的学生。"
除声音片段,广播电视新闻还包含所谓"自然声"或效果声。这些是记者在采访新闻过程中录制下来的实际声音:风的呼啸,警车的警笛,孩子的欢叫,等等。有些国家的新闻报道经常使用效果声。加入事件现场的自然声音能够让听众或观众更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此外,声音还可以从听觉上起到转折过渡作用,带领听众观众从报道中的一个情景进入另一个情景。
效果声既可以用低音量播放,陪衬在记者的话音之下,也可以放到"最高声",使它十分清晰。无论用那一种形式,它的作用都应是帮助记者讲述新闻;运用得当的效果声犹如墙砖之间的水泥,把整个报道粘合在一起。美国摄影记者史蒂夫·斯韦策(Steve Sweitzer)认为,对电视报道而言,效果声对报道的完整性必不可少。他说:"声音是画面的另一半"。
图像
电视比广播更图像化。高水准的电视记者能够让语言与录影融为一体,使报道富有震撼力。图像不是装饰性的"壁纸",而是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视觉形像显示发生了"什么事"(what), 而文字叙述解释"为什么"(why)。用艾迪·布里斯的话说,"眼见也许为实,但不等于理解"。
电视记者在动笔之前需要知道要采用哪些镜头片段。只要可能,记者应该首先看过所有相关录影,从而使文字与图像吻合。这不单是一个风格问题。研究显示,当语言与镜头相互呼应时,观众对报道内容的理解与记忆大大提高。反之,观众大多只记得他们所看到的,而不记得他们所听到的。假设有一条消失是关于暴风雨对国家燃料供应的影响。如果录影仅展示暴风雨造成的破坏与灾后情况,观众很可能会漏掉燃料供应中断的中心要点。但是,如果在播放暴风雨破坏景象的同时,记者对灾后情况作一些描述,然后在镜头转向被困的燃料卡车或人们大排长龙买汽油的情景的同时,记者说明暴风雨对燃料供应的影响,那么这个报道就会被人们更好地理解。
语言与图像同步并不等于记者应该描述观众从镜头中看到的情形。比如,当镜头上显示一辆农用卡车驶过尘土飞扬的土路时,记者没有必要说"罗伯逊一家人住在长长的乡间道路的尽头"。相反,此时记者应该说出这一画面的背景及意义,例如,也许说:"旱情如此严重,罗伯逊一家今年迄今无粮可卖。"
新闻节目
读者阅读报纸或网上新闻,可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接收新闻的方式。但是广播听众与电视观众则不然。报纸的读者可以选择从头版读起、从体育版读起,或从讣告版读起。网上读者可以滚屏查看网站主页的内容,然后再选择细读哪一篇消息。然而,广播听众或电视观众不得不按照新闻节目的编排顺序接收消息,而新闻顺序是由新闻制作人事先决定的。
新闻节目一般以制作人所认为的当天主要新闻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的重要性依次递减。制作人必须考虑新闻节目的整体效应,而非仅注意每一个单条新闻。制作人时常会把非比寻常或比较重要的新闻放在稍后播放,但在前面作预报(即我们在第四章讨论过的"引子"),从而使观众保持兴趣,继续收看。
几乎像报纸编辑确定版面一样,电视新闻制作人要编排节目,即列出各条新闻的播出顺序。制作人负责把握每条报道的确切时间长度,因为新闻节目要有精确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一旦节目开播,制作人要确保节目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如果其中某条新闻超出预期时间长度,制作人要决定在其后删节哪些内容。反之,如果某条新闻被取消,制作人必须提供其他资讯填充空档。
线上新闻
在某些方面,线上新闻与印刷及广播电视新闻有着相同的共性,但是,它也具有与互联网相关的特性。一般来说,网站提供供人阅读的文章,如同报纸一样。但另一方面,上网人可以选看录影剪辑,因此,网站又类似电视广播。充份利用网上媒体优势的新闻报道使读者成为参与者,让他们在各种资讯中各取所需。明尼苏达大学新媒体研究所主任诺拉·保罗(Nora Paul)说:"只有在用户具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时,才算是新的新闻形式。"
网际记者网(CyberJournalist.net)是一个专门研究互联网及各种技术如何使媒体发生改变的网站,发行人乔纳森·杜布(Jonathan Dube)说:"网上记者必须同时在多个层面上运思:用词,观点,报道结构,版面设计,互动,录音,录影,照片,新闻编辑等。电视主要是展现新闻,印刷媒体更多是讲述与解释,而网上媒体则是展示、讲述、说明与互动。"为此,网上记者必须通过多层次提供资讯,运用多种新闻形式。
线上新闻形式
线上新闻最基本的形式被称为"印刷附加"(print plus),即在文字报道之外还配加其他成份,如照片、录音、录影、更多资讯的链结等。记者通过在报道中设置链结,可以引导读者到其他网页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这些资讯可能是由新闻机构之外的来源提供的,可以增添更丰富的历史及背景资料。线上报道还可进一步包括与资料库的链结,让用户可以在那里进行搜索。例如,一条关于全国中学考试成绩普遍下降的新闻,可以与存有各个学校成绩的资料库链结。用户既可以搜寻某个具体学校的成绩,也可以搜寻某个城市的学校成绩,从而对不同学校的成绩进行比较。
另一个网上报道形式是运用专门配合报道的"点击互动"(clickable interactives)手段或多媒体图像,从而可以更有创意。图像可能线性排列,但读者可以按照自己选择以任何次序了解各方面内容。大多数网上的"幻灯展"也是如此,即把文字搞、录音、静态照片相互结合起来,让读者享用到多种媒体。
有些网上工具可以带领人们从360度观看一个地点,从而给线上报道带来更好的效果。同样,闪光(Flash)动画软体可以帮助设计互动内容,如录影、图像、动画等。例如,伦敦的英国广播公司(BBC)开设了一个非法毒品与酗酒专题网站,它让读者可以"选择"某一种毒品以及摄入量,再选择身体的某个器官,如大脑或心脏等,然后,读者便可读到该量毒品对这一身体器官产生的作用以及相关的安全资讯。有些网站甚至使用小测验与游戏的形式报道消息,即把资讯分解为问话与回答, 让读者自己去发现记者报道的内容。
线上写作
根据乔纳森·杜布(Jonathan Dube)的说法,线上新闻的写作是报纸与广播写作的交汇。他认为,采用广播电视的简洁风格有助于人们理解网上新闻,但是他也认为,有太多网站忽视了写出好文章的基本规则。他说,口语化当然很好,但是语法与拼写也很重要。电视新闻经理斯格特·阿特金森(Scott Atkinson)说,他对网上写作的最好忠告是,要像给朋友写电子邮件那样写。他说:"这不意味着你可以胡乱拼写,不注意资讯结构,或没有上下文;而是说,你应该用最亲切的风格来写作。"
正因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闻网站给读者多重选择,所以,作者应该避免使用那些不能迅速说明新闻内容的滞后引语或轶闻式引语。网上新闻的引语应该使读者认为有必要继续阅读,否则,读者就要点击另一条新闻了。一般而言,网上新闻比报纸新闻要短一些。一个比较可行的指导原则是,把每条网上新闻限制在800个(英文)单词之内,并使之完全排在一个页面上。有研究显示,读者愿意滚屏阅读网上文章,因此没有必要迫使他们用更多的点击来继续阅读同一篇文章。但是,为了让文章易于理解吸收,杜布建议网上作者把文章分成更多部分,比报纸文章更多地使用小标题或条列式。
通过电子邮件甚至联网聊天,网上新闻能够使读者即时直接地向记者或编辑作出反应。此外,许多网站为读者提供张贴反馈意见的空间,让读者相互分享,并跟帖回应。美国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MPR)既在广播中也在网上征集人们对报道题材的建议,邀请听众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来提供更多资讯。在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网站的报道都有"协助我们报道这条新闻"的链结,听众可以由此附上自己的评论与观点。
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在制作特别报道之前──如审视该州经济状况的报道──也进行听众意见调查,。该台副主任比尔·布森柏格(Bill Buzenberg)说,听众的参与使"报道更充实,更深入,包含了更多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与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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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律
如果权力的定义是影响他人的能力,那么自由媒体具有巨大的权力。一般而言,民主社会中的新闻媒体享有不必事先征得政府同意而报道消息的权利。许多国家从法律上为记者提供保障,使他们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有权利就意味着有责任。在自由社会,记者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准确、公正地报道新闻,也就是从事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
伦理道德是指导行为的原则体系。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是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那么,伦理道德则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伦理道德是建立在价值观──个人的、职业的、社会的、道义的──基础上,并源于情理。按照伦理道德作决定就是指在日常新闻工作中应用这些价值观。
1994年,为抵制西半球反言论自由的压力,美洲国家签署了《查普特佩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Chapultepec)。宣言阐明,有伦理道德的新闻对新闻媒体的长期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媒体的信誉有赖于它要致力于反映真相,追求准确、公正、客观,并使新闻与广告泾谓分明。以上目标及对伦理与职业价值观的尊重不可强制实现。它们完全属于记者以及媒体自身的责任。在自由社会,奖励与惩罚来自公共舆论。
新闻界的伦理过失时有发生。记者假造新闻;编辑从消息来源那里接受金钱;新闻机构以新闻为幌子作广告。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公众有权对媒体刊登的新闻提出质疑。记者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会使职业信誉受到质疑,进而使所有记者和所有新闻机构蒙羞。而信誉损失将威胁到新闻机构的经济生存能力。
伦理道德原则
曾经报道广岛原子弹爆炸后情形的已故记者、获奖小说家约翰·赫西(John Hersey)说:"新闻职业有一条神圣的规则,即作者决不能创造。新闻执照的铭文应该是:这里没有一点编造。" 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不会将自己的话强加于人,也不会假装到过他们不曾去过的地方。他们不把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杜撰与抄袭是对全世界基本新闻职业标准的践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显而易见。
由于来自媒体股东、竞争对手、广告人及公众的压力,记者每天都会遇到伦理道德难题。他们需要通过一种程式来解决这些难题,确保新闻工作的操守。他们需要有一套考量伦理道德问题的方法,使他们即使在截稿时限的压力下,也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这种考量方法基于记者所依循的原则,亦即美国职业记者协会(U.S.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基本原则。该协会是新闻行业的一个自发组织。这些基本原则是:
· 寻求真相,报道真相。
记者在收集、报道、诠释资讯时,应做到诚实、公正、勇敢。
· 尽可能减少伤害。
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以尊重人的态度来对待消息来源、报道物件及同事。
· 独立运作。
除对公共知情权负责以外,记者不应有任何其他义务。
· 可靠负责。
记者要对读者、听众、观众以及同行负责。
表面看来,遵守这些原则似乎并不难。记者当然应该追求真相,尊重消息来源。但情形常常是,原则之间相互冲突。例如,记者在追求真相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可能会给违规者的家人造成伤害;身为某个非政府组织成员的记者,可能对这个组织的活动有更多了解,但是,这种关系可能也会影响到其报道的独立性,难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在许多情况下,新闻道德决定并不是在对与错之间的选择,而是在对与对之间的选择。
那么,记者如何才能作出合乎伦理道德的决定呢? 有时候,最好的办法是从根本上避免发生矛盾。例如,记者可以不加入任何外界团体,或者自动放弃报道自己所属的团体。在其他情况下,记者应尽可能在相互冲突的原则之间取得平衡,并永远记住寻求真相、服务公众占第一位。
作合乎伦理道德的决定
有些新闻编辑室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处理涉及道德的问题,即每当出现问题时,由高级编辑决定如何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迅速快捷,但可能失之主观独断。它也无助于记者独自在外采访或找不到上司时作出正确决定。为此,许多新闻编辑室采取另一种决策程式,扩大参与,从而帮助所有记者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如何作出正确的决定。
作出决定的第一步是认识问题。大多数记者在陷入困境时有所意识,他们会警觉到不太正常的情况。此时需要将他们感到的不自在表达出来:是哪些价值观可能受到了影响? 涉及到哪些新闻原则问题? 新闻目标与道德立场时常发生矛盾。例如,记者获得了独家新闻,想在其他人之前抢先报道,但是,他也需要考虑可能的后果──如果消息不正确怎么办?记者不应该仅仅为了达到诸如战胜竞争对手等外在目的,而丧失道德。
在明确问题之后,下一个步骤是收集更多资讯,帮助作出正确决定。例如,对照一下新闻编辑室的规定和指导原则,跟其他人交换看法。首先与新闻室的同事和上司谈,但不必局限于此,倾听其他声音往往是有益的,包括那些与那个报道没有直接关系、但比较了解情况的人。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记者与医生不同,对记者的期待不是不造成伤害。许多真实和有重要意义的报道会伤害某些人的感情与名誉。这不可避免。但是,记者要努力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避免使他人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在波因特学院教授新闻伦理的鲍勃·斯蒂尔(Bob Steele)喜欢问一个问题:"如果角色调换一下会如何? 我会有什么样的感觉?"
让我们假设,记者发现某工厂雇用了12岁以下的男童,他们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星期工作6天,工资不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国家宪法禁止雇主雇用14岁以下的少年,工作时间每星期不得超过45个小时。记者发现这样的一个工厂,掌握了剥削儿童的证据,但是,在发表或播出这条报道之前记者还需要知道些什么?
如实报道这个工厂的情况肯定会产生后果,而有些后果可能非常痛苦。遇到这类情况,记者可考虑给自己列出一个表,看看都有哪些人和机构可能受这条消息的影响,进而斟酌这条新闻可能带来的后果。毫无疑问,这篇报道将直接影响那些男孩子,但是,它也会影响到孩子们的家庭以及工厂厂主。记者在明确了这一点后,便可以开始斟酌有无报道这一情况的其他方式,做到既保持新闻的真实性,又可以减少伤害。在这个工厂例子中,记者可能会决定通过用孩子们的照片,而不是他们的名字,来减少消息可能带来的伤害。
以上仅仅是一个例子,说明新闻决定可能产生的道德后果。其他可以考虑的因素还包括,报道类型与版面的选择,以及报道的语调等。头版新闻配上通栏标题及大幅照片所造成的影响当然远远超过放在内页里的小条新闻。一个电视报道如果在播出之前多次宣传,就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和随之而来的道德后果,而夹在其他新闻中仅播出一次的消息远不会如此。
通过采用一个程式来就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作出正确决定,将使记者和新闻机构能够对自己的行动有明确依据。记者通过说明自己的做法及其根据,能够提高信誉,确立公众对他们的信任。
重视新闻道德影响的新闻编辑室,一定会讨论这类问题,而不是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予以处理。有些新闻室举行经常性会议,讨论在假设出现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采取行动。那些学会敞开心胸倾听意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感,并不让自己立场僵化的记者,在面临真正情况时,将能够真正做到这些。
职业守则
世界各地的记者协会和联合会都设立指导各自成员的职业守则。这些守则可涉及从抄袭到隐私权,从更正到守密等很多方面;有些比较简短,用词笼统,有些则洋洋洒洒,十分具体。巴黎大学新闻出版研究学院(French Press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Paris)教授科洛特-让·波特兰(Claude-Jean Bertrand)研究了许多国家的新闻职业守则。他指出,大多数守则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 基本价值观,包括尊重生命与人类共和;
· 基本禁忌,如不说谎,不造成非必要伤害,不侵吞他人资产;
· 新闻从业原则,包括准确、公正、独立。
有时,这些守则属自愿性质,对违规后果没有明确说明。但人们一般相信,新闻界同行与雇主将会对行为不端的记者作出处理。在有些国家,新闻委员会负责听取对记者的不满意见,并可提出纠正错误的建议。此外,揭露记者不良行为的各种新闻评论杂志也有助于纠正错误。有些新闻机构设有一位监督员(ombudsman),专门负责发现错误或不合职业守则的行为,其作用相当于公众在新闻编辑室中的代表。
在有些国家,记者必须成为工会或协会成员,而他们的职业守则通常包含执行措施。比如,澳大利亚记者协会(Australian Journalists Association)设有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对记者不端行为的指控。一个记者如果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惩戒、罚款乃至被除名。
行为准则
除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守则外,许多新闻机构也设立了各自要求记者遵守的行为准则或标准。这些准则详细规定提倡和禁止哪些行为和活动,以及哪些活动必须得到上司批准。
出于维护新闻机构信誉的需要,许多新闻机构对记者的工作和他们在业余时间从事的活动有限制规定。例如,记者和摄影记者被明确告之,不得操纵或"安排"新闻,即不能要求人们专门为满足报道需要而做本来不会做的某件事或某种举动。此外,记者不能为获取新闻而隐瞒身份,除非该资讯牵涉无可质疑的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获得。电视台可能明文禁止记者使用隐形摄像机或秘密录音手段获取新闻,除非编辑负责人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批准这样做。
在数码摄影技术出现后,新闻界增加了新的规定,禁止记者修改照片或录影以避免误导观众。导致确立这一规定的是出现了数个引人瞩目的事件,其中包括《国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杂志80年代的一张封面照片经数码处理,使埃及著名吉萨金字塔等古迹看上去比实际更加相互靠近。
新闻编辑室的行为准则有很多涉及新闻独立问题。为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的嫌疑,行为准则规定记者不得拥有其所报道的公司的股票,也不得与该公司有任何个人利益关系。此外,记者不得对某个政治议题公开表明立场,也不能公开支持某个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新闻机构可能禁止记者与消息来源发展商务关系,并禁止记者在外兼职挣钱,除非得到有关主管的批准。
《底特律自由报》(Detroit Free Press)是美国密西根州的一家报纸,其职业守则明确规定了该报的职业规范,其中包括,禁止从知情人购买消息,不允许消息来源在报道刊出前预审。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有一本冗长的标准手册,要求该台职工谢绝任何有影响该台决策之嫌的礼物;只有表达善意或好客的、并且是记者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得到的轻薄礼物,才可以接受。该台记者采访报道新闻时,不得接受主办方提供的免费旅行及食宿安排。
虽然记者也许不可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但是他们需要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会对新闻机构造成负面影响。记者如感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便应通报上司。如果记者与某个新闻事件有个人关联,应该主动要求派其他记者采访报道。许多新闻机构实行的一个常规是,记者必须报告他同被采访的人、事可能会具有的任何私人关联,哪怕实际上这种关联并不存在。
行为准则一般是内部档,但越来越多的新闻机构把它公布在网上,让公众了解并可在一旦有违规现象发生时,追究报社或电台电视台的责任。
社区标准
新闻机构经常面临新闻价值与社区标准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需要高超的伦理道德决策。例如,当一位民选官员谈论一名反对党成员时使用了有种族污辱性的字眼时,有些报纸可能刊登该官员的原话;有的报纸可能登出那个词的前几个字母,而将其余字母用一条横线表示,从而不重复原话用词;还有些报纸则可能仅在报道中提到该官员用了令人反感的语言。报纸编辑的选择取决于他们认为读者有多大的容忍程度。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他们也会不畏得罪一些读者而作出某种决定。有时候,会出现令人震惊的、可能令公众反感厌恶的新闻照片,然而它们是报道某个重要消息的最有力手段,此时编辑也会面临同样的困难选择。
许多新闻机构负责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选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会专门在报道文稿或"编者按"中作出解释。例如,一幅母亲抱着皮包骨头饥饿而死的儿子的照片肯定会令人感到惨不忍睹。因此,与其坐等接到一些人可能打来的愤怒报怨电话,然后一一向每个人解释,编辑可以通过编者按指出,这张悲惨的照片将饥荒情况揭示得淋漓尽致,非任何文字所及。新闻工作者向公众解释他们的决定,也是在身体力行地履行对公众负责的职责。
法律问题
新闻媒体国际标准的基础是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9):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虽然各成员国承诺遵守《宣言》,包括其中第19条,但是,一些国家仍然压制本国新闻媒体,封锁国际新闻。在有些国家,新闻工作者因他们的工作而遭到杀害、监禁、流放。
任职于美洲新闻协会和乌拉圭《探索》(Búsqueda)杂志的达尼洛·阿维利亚(Danilo Arbilla)认为,最好的新闻法是没有新闻法。他说,在一个理想的世界,有关新闻自由的立法不会超过两页纸,"其中包含用词明确直率的条款,禁止任何管制言论自由的企图……"。无庸赘言,世界不是一个理想的地方。世界上的新闻出版法如此多种多样,难以一概而论。有些民主国家的法律保障记者获取公共资讯的权利,但在另一些国家,资讯的出版与播放受到限制。有些国家规定,将性侵犯受害人的名字公开或把受到刑事起诉的青少年的名字公开属于违法。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各地的法规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法庭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强迫记者说出秘密消息来源的名字或提供采访报道笔记,各地的法规就不尽相同。总之,记者需要明了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应该了解人们为解除某些限制性法律而正在进行的努力。
记者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受到诽谤或损害名誉罪的指控。在美国,如果对一个姓名可能会被公众所知的人的描述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有可能导致这个人的名誉受损,便构成损害名誉罪。刊登损害名誉的话被称作"文字诽谤",广播损害名誉的话被称作"口头诽谤",但是,它们的基本含义相同。一般而言,如果一个陈述是真实的,就不能构成损害名誉罪。所以,如果引用某个消息来源的评论可能损害另一个人的名誉,记者就必须对来源的话进行独立的核实。
随着新技术在不断使新闻运作方式发生改变,新闻法律也受到重新审视。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是:线上记者是否应享有与正规新闻机构的记者一样的权利与保护?对互联网博客是否也应给予同样的权利?但对这些问题不会马上就有答案。
显而易见,新闻工作者应该与国家内的其他公民一样受到国家其他法律的管辖,如隐私权法。记者不能为获取资讯而擅入私人宅地,也不能在没有被允许的情况下拿走档,如果窃听电话将面临法律后果。当然,一个新闻机构可能决定,某一消息如此重要,值得冒受法律惩罚的风险。但这属于要由编辑、记者与主管人员共同谨慎决定的另一类型问题。
广播、电视、以及以互联网新闻是特殊形式的新闻,具有一些上述章节中所不曾提到的条件和要求。广播电视记者不但运用语言,而且使用声音与形像来制作报道。他们的文稿必须适合听众而非读者的需要。线上记者同电视记者一样,可以在报道中采用音象,同时也可以加入与读者互动的成份,让读者能够按照自己的速度来了解新闻。
为简便起见,我们在本章用"广播电视"来描述经电波、电缆和卫星传播的所有电台、电视台新闻报道。
广播电视新闻的形式与术语
广播新闻的基本形式包括读稿("reader"),配音报道("voice over"或曰"V/O"),合成报道("wrap"/"package")。顾名思义,读稿是没有音响效果或录影画面的报道,由播音室里的主播人朗读。配音报道是电视新闻用语(也叫画外音),指报道中有录影画面,由主播或记者一边报道,一边播放有关画面。在配音报道中,除报道人的声音外,不放画面中人物说话的原声("sound bites")。如果在配音报道中加入实际原声,就叫做"V/O-SOT"(配音加声报道),SOT(sound on tape)指"录影带上的声音"。虽然许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现在都已使用数码而非过去的录音录影磁带,但是SOT已成为一种习惯用法。这些形式的报道──读稿,配音、配音加声──一般都很短:通常在一分钟以内,有时仅有10至15秒。
由现场录音/录影以及记者的声音合成的报道在广播电台叫做"wrap",在电视台叫做"package"。这种报道含记者的声音(有时称为"track"),以及与报道相关的人物声音片段和自然声,即实际现场的声音。电视新闻显然还要加上影像,其中可以包括静态或动态的图像。这类新闻既可以现场直播,也可以预先录制,一般比其他形式的报道要长一些,依广播电视节目的性质有时可达6至7分钟。每个合成报道都有一段导语或前言(lead-in/introduction),由节目主持人介绍。很多合成报道在结尾会有记者的结束语(tag),再添加一些资讯。
广播电视采用的另一种报道形式叫"NATSOT"(自然声合成报道)。它在电视新闻中最常见,但有时也出现于广播节目中。这种报道中没有记者本人的声音,所有叙述都来自报道中的人物。这种形式往往要求事先有更多筹画,报道工作量丝毫不亚于其他形式,但它的效果很强。有时,摄影记者独立制作这类新闻,身边没有采访或文字记者,他必须确保录下报道这条新闻所需的全部资讯,否则,最后的作品无法让人理解。
广播电视写作
广播电视报道是为人们通过耳朵听而不是用眼睛读。因此,记者的文稿必须琅琅上口,意思清晰口语化,让人一听就懂。广播电视的听众观众不像报纸和网上的读者,如果第一遍没听懂,不能回头再读一遍。前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编辑艾迪·布里斯(Ed Bliss)的描写是:"话音一落,驷马难追。"
广播电视报道比报纸来得简短,也必须如此。广播电视的半小时新闻,只相当于报纸的一两页版面。广播电视的导语不能包括我们在第二章讲的五个W及一个H,以免造成导语过长,令人难以理解。因此,广播电视的导语仅提出两到三个要点,其他要点放在后面。此外,广播电视新闻往往省略某些细节,如年龄和位址等,而这些通常包含在文字报道中。广播电视报道要使用较短的句子,以便在播报时不至于要在句中停顿换气。
广播电视记者必须注重字词的音节音调。像诗人一样,他们需要对速度与节奏很敏感。爱德华·默罗(Edward R. Murrow)是曾经在伦敦报道二次世界大战新闻的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记者,让我们来看看他文稿中的一句话:"灯火管制从伯明罕(Birmingham)延展到伯利恒(Bethlehem),但是今晚英国,天空晴朗"。这种文句是为人听的, 用词简洁,结尾干净利索。
广播电视记者必须警惕那些印在纸上毫无问题,但读出来会荒唐可笑的文句。当美国演员及电视娱乐家露西尔·鲍尔(Lucille Ball)逝世时,报纸新闻用"83岁的鲍尔"的说法。但广播新闻则说:"露西尔·鲍尔享年83岁"。由于"鲍尔"(ball)在英文也有"球"的意思,第一种用法听起来容易造成混淆。广播电视文稿也必须注意那些同音异义词。比如,英语中"miner"(矿工)与"minor"(未成年人)很容易混淆。这类词必须用在恰当的上下文中,才能使意思清楚明了。广播电视记者要养成在播音前把文字稿大声朗读一遍的习惯,以便发现这类问题以及其他在纸上并不明显的、有可能造成尴尬的歧义的情况。在报道一条为慈善事业募捐的高尔夫球锦标赛时,最好不要说某人与总理"play a round"(打了一圈),因为英文中另一个听起来完全一样的短语"play around"指"有不轨行为"。
尽管广播电视的文稿是为朗读的,但是,拼写正确的重要性不亚于印刷媒体。因为,拼写错误常导致播音时磕巴或念错。为了确保艰涩词的正确发音,广播电视记者常常在文稿中加入注音。随着许多电台电视台现在把新闻稿放到网上,拼写正确越来越重要。此外,有些电台电视台采用电脑软体,自动把播音稿转换成字幕,以方便听力有障碍的观众。不论是哪种情况,拼写错误会有失记者或电台电视台的信誉。
比之印刷媒体,广播电视新闻的写作风格更加口语化。换句话说,广播电视记者的文稿应该如同他们在说话。一条报纸新闻可能写道:"该男子乘一辆红色丰田卡车逃跑,员警如是说"。但在广播电视中,来源要放在前面,所以文稿可能是这样的:"员警说该男子乘坐一辆红色丰田卡车逃跑。" 为保持口语风格,播音员不必在新闻中用人物的全名或完整头衔。一般而言,播音时不用中间名字,除非它是该人物名字的重要部分。有时,连名字都不必道出。例如,报纸新闻的报道是:"巴基斯坦外交部长胡尔希德·迈赫穆德·卡苏里星期四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会晤了以色列外长西尔万·沙洛姆。" 但广播新闻可以简单说:"巴基斯坦外长与以色列外长今天在土耳其举行了会晤"。
即时性是广播电视新闻的重要特色。如果在节目进行过程时发生新闻,播音员可以而且应该及时报道:"总统正在飞往开普敦……。"这样的报道比"总统今天飞往开普敦"更有即时性。一般而言,广播电视记者避免在导语中指出时间,除非事情发生于当天。星期三的报纸的导语可能是:"姆贝基总统星期二飞往开普敦",但星期三早晨的广播新闻会用不同的说法:"姆贝基总统抵达开普敦。"甚至记者更应该展望总统星期三在开普敦的日程,用现在时态写为:"姆贝基总统今天早晨在开普敦大学与学生会面。"
声音
广播电视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的声音片段相当于印刷媒体的直接引语,但是,记者在选择声音片段时必须更多一层考虑: 声音节选的内容仅在纸上看起来意思清晰是不够的, 它必须在广播电视中清楚易懂。广播电视记者必须对声音片段的长度心里有数。因为,在纸上看起来很短的话语,说话人实际可能用了很长时间才说完,记者为了不使报道超出预定的时间长度,必须缩短节选。
广播电视记者尤其必须注意声音片段前后的内容衔接转折。他们的报道应该天衣无缝,自始至终吸引听众观众的注意力。比如,如果声音片段部分是以代词作主语开头,记者必须在前面铺垫清楚那个代词指的是谁、是什么,使听者得到必要的资讯正确理解随后的内容。举例来说,如果当地一所学校突然发现头虱,记者选择的学校护士的声音片段是:"他们来到这里又抓又挠,我们立即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情况非常明显。"她说的"他们"指的是小学生。但是,如果在声音片段之前的句子是"学校的护士们说他们正在对付突如其来的头虱流行",那么,紧跟着的声音片段就会让人误以为片段一开始提到的"他们"是指头虱。在那段声音片段前的正确报道语句可以是:"突如其来的头虱流行意味着玛丽·史密斯与其他护士今天要接待比平时多得多的学生。"
除声音片段,广播电视新闻还包含所谓"自然声"或效果声。这些是记者在采访新闻过程中录制下来的实际声音:风的呼啸,警车的警笛,孩子的欢叫,等等。有些国家的新闻报道经常使用效果声。加入事件现场的自然声音能够让听众或观众更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此外,声音还可以从听觉上起到转折过渡作用,带领听众观众从报道中的一个情景进入另一个情景。
效果声既可以用低音量播放,陪衬在记者的话音之下,也可以放到"最高声",使它十分清晰。无论用那一种形式,它的作用都应是帮助记者讲述新闻;运用得当的效果声犹如墙砖之间的水泥,把整个报道粘合在一起。美国摄影记者史蒂夫·斯韦策(Steve Sweitzer)认为,对电视报道而言,效果声对报道的完整性必不可少。他说:"声音是画面的另一半"。
图像
电视比广播更图像化。高水准的电视记者能够让语言与录影融为一体,使报道富有震撼力。图像不是装饰性的"壁纸",而是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视觉形像显示发生了"什么事"(what), 而文字叙述解释"为什么"(why)。用艾迪·布里斯的话说,"眼见也许为实,但不等于理解"。
电视记者在动笔之前需要知道要采用哪些镜头片段。只要可能,记者应该首先看过所有相关录影,从而使文字与图像吻合。这不单是一个风格问题。研究显示,当语言与镜头相互呼应时,观众对报道内容的理解与记忆大大提高。反之,观众大多只记得他们所看到的,而不记得他们所听到的。假设有一条消失是关于暴风雨对国家燃料供应的影响。如果录影仅展示暴风雨造成的破坏与灾后情况,观众很可能会漏掉燃料供应中断的中心要点。但是,如果在播放暴风雨破坏景象的同时,记者对灾后情况作一些描述,然后在镜头转向被困的燃料卡车或人们大排长龙买汽油的情景的同时,记者说明暴风雨对燃料供应的影响,那么这个报道就会被人们更好地理解。
语言与图像同步并不等于记者应该描述观众从镜头中看到的情形。比如,当镜头上显示一辆农用卡车驶过尘土飞扬的土路时,记者没有必要说"罗伯逊一家人住在长长的乡间道路的尽头"。相反,此时记者应该说出这一画面的背景及意义,例如,也许说:"旱情如此严重,罗伯逊一家今年迄今无粮可卖。"
新闻节目
读者阅读报纸或网上新闻,可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接收新闻的方式。但是广播听众与电视观众则不然。报纸的读者可以选择从头版读起、从体育版读起,或从讣告版读起。网上读者可以滚屏查看网站主页的内容,然后再选择细读哪一篇消息。然而,广播听众或电视观众不得不按照新闻节目的编排顺序接收消息,而新闻顺序是由新闻制作人事先决定的。
新闻节目一般以制作人所认为的当天主要新闻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的重要性依次递减。制作人必须考虑新闻节目的整体效应,而非仅注意每一个单条新闻。制作人时常会把非比寻常或比较重要的新闻放在稍后播放,但在前面作预报(即我们在第四章讨论过的"引子"),从而使观众保持兴趣,继续收看。
几乎像报纸编辑确定版面一样,电视新闻制作人要编排节目,即列出各条新闻的播出顺序。制作人负责把握每条报道的确切时间长度,因为新闻节目要有精确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一旦节目开播,制作人要确保节目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如果其中某条新闻超出预期时间长度,制作人要决定在其后删节哪些内容。反之,如果某条新闻被取消,制作人必须提供其他资讯填充空档。
线上新闻
在某些方面,线上新闻与印刷及广播电视新闻有着相同的共性,但是,它也具有与互联网相关的特性。一般来说,网站提供供人阅读的文章,如同报纸一样。但另一方面,上网人可以选看录影剪辑,因此,网站又类似电视广播。充份利用网上媒体优势的新闻报道使读者成为参与者,让他们在各种资讯中各取所需。明尼苏达大学新媒体研究所主任诺拉·保罗(Nora Paul)说:"只有在用户具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时,才算是新的新闻形式。"
网际记者网(CyberJournalist.net)是一个专门研究互联网及各种技术如何使媒体发生改变的网站,发行人乔纳森·杜布(Jonathan Dube)说:"网上记者必须同时在多个层面上运思:用词,观点,报道结构,版面设计,互动,录音,录影,照片,新闻编辑等。电视主要是展现新闻,印刷媒体更多是讲述与解释,而网上媒体则是展示、讲述、说明与互动。"为此,网上记者必须通过多层次提供资讯,运用多种新闻形式。
线上新闻形式
线上新闻最基本的形式被称为"印刷附加"(print plus),即在文字报道之外还配加其他成份,如照片、录音、录影、更多资讯的链结等。记者通过在报道中设置链结,可以引导读者到其他网页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这些资讯可能是由新闻机构之外的来源提供的,可以增添更丰富的历史及背景资料。线上报道还可进一步包括与资料库的链结,让用户可以在那里进行搜索。例如,一条关于全国中学考试成绩普遍下降的新闻,可以与存有各个学校成绩的资料库链结。用户既可以搜寻某个具体学校的成绩,也可以搜寻某个城市的学校成绩,从而对不同学校的成绩进行比较。
另一个网上报道形式是运用专门配合报道的"点击互动"(clickable interactives)手段或多媒体图像,从而可以更有创意。图像可能线性排列,但读者可以按照自己选择以任何次序了解各方面内容。大多数网上的"幻灯展"也是如此,即把文字搞、录音、静态照片相互结合起来,让读者享用到多种媒体。
有些网上工具可以带领人们从360度观看一个地点,从而给线上报道带来更好的效果。同样,闪光(Flash)动画软体可以帮助设计互动内容,如录影、图像、动画等。例如,伦敦的英国广播公司(BBC)开设了一个非法毒品与酗酒专题网站,它让读者可以"选择"某一种毒品以及摄入量,再选择身体的某个器官,如大脑或心脏等,然后,读者便可读到该量毒品对这一身体器官产生的作用以及相关的安全资讯。有些网站甚至使用小测验与游戏的形式报道消息,即把资讯分解为问话与回答, 让读者自己去发现记者报道的内容。
线上写作
根据乔纳森·杜布(Jonathan Dube)的说法,线上新闻的写作是报纸与广播写作的交汇。他认为,采用广播电视的简洁风格有助于人们理解网上新闻,但是他也认为,有太多网站忽视了写出好文章的基本规则。他说,口语化当然很好,但是语法与拼写也很重要。电视新闻经理斯格特·阿特金森(Scott Atkinson)说,他对网上写作的最好忠告是,要像给朋友写电子邮件那样写。他说:"这不意味着你可以胡乱拼写,不注意资讯结构,或没有上下文;而是说,你应该用最亲切的风格来写作。"
正因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闻网站给读者多重选择,所以,作者应该避免使用那些不能迅速说明新闻内容的滞后引语或轶闻式引语。网上新闻的引语应该使读者认为有必要继续阅读,否则,读者就要点击另一条新闻了。一般而言,网上新闻比报纸新闻要短一些。一个比较可行的指导原则是,把每条网上新闻限制在800个(英文)单词之内,并使之完全排在一个页面上。有研究显示,读者愿意滚屏阅读网上文章,因此没有必要迫使他们用更多的点击来继续阅读同一篇文章。但是,为了让文章易于理解吸收,杜布建议网上作者把文章分成更多部分,比报纸文章更多地使用小标题或条列式。
通过电子邮件甚至联网聊天,网上新闻能够使读者即时直接地向记者或编辑作出反应。此外,许多网站为读者提供张贴反馈意见的空间,让读者相互分享,并跟帖回应。美国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MPR)既在广播中也在网上征集人们对报道题材的建议,邀请听众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来提供更多资讯。在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网站的报道都有"协助我们报道这条新闻"的链结,听众可以由此附上自己的评论与观点。
明尼苏达州公共电台在制作特别报道之前──如审视该州经济状况的报道──也进行听众意见调查,。该台副主任比尔·布森柏格(Bill Buzenberg)说,听众的参与使"报道更充实,更深入,包含了更多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与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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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律
如果权力的定义是影响他人的能力,那么自由媒体具有巨大的权力。一般而言,民主社会中的新闻媒体享有不必事先征得政府同意而报道消息的权利。许多国家从法律上为记者提供保障,使他们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有权利就意味着有责任。在自由社会,记者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准确、公正地报道新闻,也就是从事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
伦理道德是指导行为的原则体系。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是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那么,伦理道德则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伦理道德是建立在价值观──个人的、职业的、社会的、道义的──基础上,并源于情理。按照伦理道德作决定就是指在日常新闻工作中应用这些价值观。
1994年,为抵制西半球反言论自由的压力,美洲国家签署了《查普特佩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Chapultepec)。宣言阐明,有伦理道德的新闻对新闻媒体的长期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媒体的信誉有赖于它要致力于反映真相,追求准确、公正、客观,并使新闻与广告泾谓分明。以上目标及对伦理与职业价值观的尊重不可强制实现。它们完全属于记者以及媒体自身的责任。在自由社会,奖励与惩罚来自公共舆论。
新闻界的伦理过失时有发生。记者假造新闻;编辑从消息来源那里接受金钱;新闻机构以新闻为幌子作广告。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公众有权对媒体刊登的新闻提出质疑。记者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会使职业信誉受到质疑,进而使所有记者和所有新闻机构蒙羞。而信誉损失将威胁到新闻机构的经济生存能力。
伦理道德原则
曾经报道广岛原子弹爆炸后情形的已故记者、获奖小说家约翰·赫西(John Hersey)说:"新闻职业有一条神圣的规则,即作者决不能创造。新闻执照的铭文应该是:这里没有一点编造。" 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不会将自己的话强加于人,也不会假装到过他们不曾去过的地方。他们不把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杜撰与抄袭是对全世界基本新闻职业标准的践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显而易见。
由于来自媒体股东、竞争对手、广告人及公众的压力,记者每天都会遇到伦理道德难题。他们需要通过一种程式来解决这些难题,确保新闻工作的操守。他们需要有一套考量伦理道德问题的方法,使他们即使在截稿时限的压力下,也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这种考量方法基于记者所依循的原则,亦即美国职业记者协会(U.S.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基本原则。该协会是新闻行业的一个自发组织。这些基本原则是:
· 寻求真相,报道真相。
记者在收集、报道、诠释资讯时,应做到诚实、公正、勇敢。
· 尽可能减少伤害。
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以尊重人的态度来对待消息来源、报道物件及同事。
· 独立运作。
除对公共知情权负责以外,记者不应有任何其他义务。
· 可靠负责。
记者要对读者、听众、观众以及同行负责。
表面看来,遵守这些原则似乎并不难。记者当然应该追求真相,尊重消息来源。但情形常常是,原则之间相互冲突。例如,记者在追求真相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可能会给违规者的家人造成伤害;身为某个非政府组织成员的记者,可能对这个组织的活动有更多了解,但是,这种关系可能也会影响到其报道的独立性,难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在许多情况下,新闻道德决定并不是在对与错之间的选择,而是在对与对之间的选择。
那么,记者如何才能作出合乎伦理道德的决定呢? 有时候,最好的办法是从根本上避免发生矛盾。例如,记者可以不加入任何外界团体,或者自动放弃报道自己所属的团体。在其他情况下,记者应尽可能在相互冲突的原则之间取得平衡,并永远记住寻求真相、服务公众占第一位。
作合乎伦理道德的决定
有些新闻编辑室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处理涉及道德的问题,即每当出现问题时,由高级编辑决定如何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迅速快捷,但可能失之主观独断。它也无助于记者独自在外采访或找不到上司时作出正确决定。为此,许多新闻编辑室采取另一种决策程式,扩大参与,从而帮助所有记者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如何作出正确的决定。
作出决定的第一步是认识问题。大多数记者在陷入困境时有所意识,他们会警觉到不太正常的情况。此时需要将他们感到的不自在表达出来:是哪些价值观可能受到了影响? 涉及到哪些新闻原则问题? 新闻目标与道德立场时常发生矛盾。例如,记者获得了独家新闻,想在其他人之前抢先报道,但是,他也需要考虑可能的后果──如果消息不正确怎么办?记者不应该仅仅为了达到诸如战胜竞争对手等外在目的,而丧失道德。
在明确问题之后,下一个步骤是收集更多资讯,帮助作出正确决定。例如,对照一下新闻编辑室的规定和指导原则,跟其他人交换看法。首先与新闻室的同事和上司谈,但不必局限于此,倾听其他声音往往是有益的,包括那些与那个报道没有直接关系、但比较了解情况的人。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记者与医生不同,对记者的期待不是不造成伤害。许多真实和有重要意义的报道会伤害某些人的感情与名誉。这不可避免。但是,记者要努力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避免使他人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在波因特学院教授新闻伦理的鲍勃·斯蒂尔(Bob Steele)喜欢问一个问题:"如果角色调换一下会如何? 我会有什么样的感觉?"
让我们假设,记者发现某工厂雇用了12岁以下的男童,他们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星期工作6天,工资不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国家宪法禁止雇主雇用14岁以下的少年,工作时间每星期不得超过45个小时。记者发现这样的一个工厂,掌握了剥削儿童的证据,但是,在发表或播出这条报道之前记者还需要知道些什么?
如实报道这个工厂的情况肯定会产生后果,而有些后果可能非常痛苦。遇到这类情况,记者可考虑给自己列出一个表,看看都有哪些人和机构可能受这条消息的影响,进而斟酌这条新闻可能带来的后果。毫无疑问,这篇报道将直接影响那些男孩子,但是,它也会影响到孩子们的家庭以及工厂厂主。记者在明确了这一点后,便可以开始斟酌有无报道这一情况的其他方式,做到既保持新闻的真实性,又可以减少伤害。在这个工厂例子中,记者可能会决定通过用孩子们的照片,而不是他们的名字,来减少消息可能带来的伤害。
以上仅仅是一个例子,说明新闻决定可能产生的道德后果。其他可以考虑的因素还包括,报道类型与版面的选择,以及报道的语调等。头版新闻配上通栏标题及大幅照片所造成的影响当然远远超过放在内页里的小条新闻。一个电视报道如果在播出之前多次宣传,就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和随之而来的道德后果,而夹在其他新闻中仅播出一次的消息远不会如此。
通过采用一个程式来就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作出正确决定,将使记者和新闻机构能够对自己的行动有明确依据。记者通过说明自己的做法及其根据,能够提高信誉,确立公众对他们的信任。
重视新闻道德影响的新闻编辑室,一定会讨论这类问题,而不是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予以处理。有些新闻室举行经常性会议,讨论在假设出现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采取行动。那些学会敞开心胸倾听意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感,并不让自己立场僵化的记者,在面临真正情况时,将能够真正做到这些。
职业守则
世界各地的记者协会和联合会都设立指导各自成员的职业守则。这些守则可涉及从抄袭到隐私权,从更正到守密等很多方面;有些比较简短,用词笼统,有些则洋洋洒洒,十分具体。巴黎大学新闻出版研究学院(French Press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Paris)教授科洛特-让·波特兰(Claude-Jean Bertrand)研究了许多国家的新闻职业守则。他指出,大多数守则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 基本价值观,包括尊重生命与人类共和;
· 基本禁忌,如不说谎,不造成非必要伤害,不侵吞他人资产;
· 新闻从业原则,包括准确、公正、独立。
有时,这些守则属自愿性质,对违规后果没有明确说明。但人们一般相信,新闻界同行与雇主将会对行为不端的记者作出处理。在有些国家,新闻委员会负责听取对记者的不满意见,并可提出纠正错误的建议。此外,揭露记者不良行为的各种新闻评论杂志也有助于纠正错误。有些新闻机构设有一位监督员(ombudsman),专门负责发现错误或不合职业守则的行为,其作用相当于公众在新闻编辑室中的代表。
在有些国家,记者必须成为工会或协会成员,而他们的职业守则通常包含执行措施。比如,澳大利亚记者协会(Australian Journalists Association)设有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对记者不端行为的指控。一个记者如果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惩戒、罚款乃至被除名。
行为准则
除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守则外,许多新闻机构也设立了各自要求记者遵守的行为准则或标准。这些准则详细规定提倡和禁止哪些行为和活动,以及哪些活动必须得到上司批准。
出于维护新闻机构信誉的需要,许多新闻机构对记者的工作和他们在业余时间从事的活动有限制规定。例如,记者和摄影记者被明确告之,不得操纵或"安排"新闻,即不能要求人们专门为满足报道需要而做本来不会做的某件事或某种举动。此外,记者不能为获取新闻而隐瞒身份,除非该资讯牵涉无可质疑的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获得。电视台可能明文禁止记者使用隐形摄像机或秘密录音手段获取新闻,除非编辑负责人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批准这样做。
在数码摄影技术出现后,新闻界增加了新的规定,禁止记者修改照片或录影以避免误导观众。导致确立这一规定的是出现了数个引人瞩目的事件,其中包括《国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杂志80年代的一张封面照片经数码处理,使埃及著名吉萨金字塔等古迹看上去比实际更加相互靠近。
新闻编辑室的行为准则有很多涉及新闻独立问题。为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的嫌疑,行为准则规定记者不得拥有其所报道的公司的股票,也不得与该公司有任何个人利益关系。此外,记者不得对某个政治议题公开表明立场,也不能公开支持某个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新闻机构可能禁止记者与消息来源发展商务关系,并禁止记者在外兼职挣钱,除非得到有关主管的批准。
《底特律自由报》(Detroit Free Press)是美国密西根州的一家报纸,其职业守则明确规定了该报的职业规范,其中包括,禁止从知情人购买消息,不允许消息来源在报道刊出前预审。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有一本冗长的标准手册,要求该台职工谢绝任何有影响该台决策之嫌的礼物;只有表达善意或好客的、并且是记者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得到的轻薄礼物,才可以接受。该台记者采访报道新闻时,不得接受主办方提供的免费旅行及食宿安排。
虽然记者也许不可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但是他们需要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会对新闻机构造成负面影响。记者如感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便应通报上司。如果记者与某个新闻事件有个人关联,应该主动要求派其他记者采访报道。许多新闻机构实行的一个常规是,记者必须报告他同被采访的人、事可能会具有的任何私人关联,哪怕实际上这种关联并不存在。
行为准则一般是内部档,但越来越多的新闻机构把它公布在网上,让公众了解并可在一旦有违规现象发生时,追究报社或电台电视台的责任。
社区标准
新闻机构经常面临新闻价值与社区标准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需要高超的伦理道德决策。例如,当一位民选官员谈论一名反对党成员时使用了有种族污辱性的字眼时,有些报纸可能刊登该官员的原话;有的报纸可能登出那个词的前几个字母,而将其余字母用一条横线表示,从而不重复原话用词;还有些报纸则可能仅在报道中提到该官员用了令人反感的语言。报纸编辑的选择取决于他们认为读者有多大的容忍程度。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他们也会不畏得罪一些读者而作出某种决定。有时候,会出现令人震惊的、可能令公众反感厌恶的新闻照片,然而它们是报道某个重要消息的最有力手段,此时编辑也会面临同样的困难选择。
许多新闻机构负责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选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会专门在报道文稿或"编者按"中作出解释。例如,一幅母亲抱着皮包骨头饥饿而死的儿子的照片肯定会令人感到惨不忍睹。因此,与其坐等接到一些人可能打来的愤怒报怨电话,然后一一向每个人解释,编辑可以通过编者按指出,这张悲惨的照片将饥荒情况揭示得淋漓尽致,非任何文字所及。新闻工作者向公众解释他们的决定,也是在身体力行地履行对公众负责的职责。
法律问题
新闻媒体国际标准的基础是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9):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虽然各成员国承诺遵守《宣言》,包括其中第19条,但是,一些国家仍然压制本国新闻媒体,封锁国际新闻。在有些国家,新闻工作者因他们的工作而遭到杀害、监禁、流放。
任职于美洲新闻协会和乌拉圭《探索》(Búsqueda)杂志的达尼洛·阿维利亚(Danilo Arbilla)认为,最好的新闻法是没有新闻法。他说,在一个理想的世界,有关新闻自由的立法不会超过两页纸,"其中包含用词明确直率的条款,禁止任何管制言论自由的企图……"。无庸赘言,世界不是一个理想的地方。世界上的新闻出版法如此多种多样,难以一概而论。有些民主国家的法律保障记者获取公共资讯的权利,但在另一些国家,资讯的出版与播放受到限制。有些国家规定,将性侵犯受害人的名字公开或把受到刑事起诉的青少年的名字公开属于违法。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各地的法规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法庭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强迫记者说出秘密消息来源的名字或提供采访报道笔记,各地的法规就不尽相同。总之,记者需要明了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应该了解人们为解除某些限制性法律而正在进行的努力。
记者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受到诽谤或损害名誉罪的指控。在美国,如果对一个姓名可能会被公众所知的人的描述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有可能导致这个人的名誉受损,便构成损害名誉罪。刊登损害名誉的话被称作"文字诽谤",广播损害名誉的话被称作"口头诽谤",但是,它们的基本含义相同。一般而言,如果一个陈述是真实的,就不能构成损害名誉罪。所以,如果引用某个消息来源的评论可能损害另一个人的名誉,记者就必须对来源的话进行独立的核实。
随着新技术在不断使新闻运作方式发生改变,新闻法律也受到重新审视。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是:线上记者是否应享有与正规新闻机构的记者一样的权利与保护?对互联网博客是否也应给予同样的权利?但对这些问题不会马上就有答案。
显而易见,新闻工作者应该与国家内的其他公民一样受到国家其他法律的管辖,如隐私权法。记者不能为获取资讯而擅入私人宅地,也不能在没有被允许的情况下拿走档,如果窃听电话将面临法律后果。当然,一个新闻机构可能决定,某一消息如此重要,值得冒受法律惩罚的风险。但这属于要由编辑、记者与主管人员共同谨慎决定的另一类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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