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ngry men(12怒汉)》观后感
小时候最讨厌的事情之一就是写观后感,原因如下:1.影片不是真心想看的,是被强制观看的;2.生活经历太少,看了之后没有感悟,无动于衷。昨晚看了1957年版的《12 Angry men(12怒汉)》,有点感触。
影片讲述的就是作为陪审团的12个普通的素不相识的人讨论一个案子的嫌疑人是否有罪这样一个故事。从最开始的11人认为有罪1人反对直至最后的全部同意无罪,经过了大概90分钟的讨论。在这一个半小时的过程当中,随着大家对案件细节问题的逐步深入,不断有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疑问及假设,不断有人推翻了自己原来的立场。影片的拍摄配也挺有意思,完全集中在配有卫生间的讨论室内,估计大小不超过40平方米,绝对的小成本。
我想说的是:抛开主观印象完全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是很难的。为什么开始的时候11人都认为嫌疑人有罪?因为嫌疑人是个贫民窟长大的小混混。一个痞子杀了人,这在大伙看来太正常不过了。但是这并不一定是事实。痞子行为恶劣,但并不是所有的痞子都会去杀人。主角一开始的时候能够抛开这些情感因素完全从理性的角度去看问题,这个是非常可贵的。我们可以联想到生活实际,对于很多问题,我们经常掺杂个人感情,一开始就被情感牵制而无法做到客观公正。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做出了很多错误的决定。
第二个感触是:西方国家的群众整体素质还是非常高的,值得学习。剧中的12个人来自各行各业(建筑师、油漆工……),出身不同,年龄相差也很大(30-80岁均有),可以代表整个群体。这些人之前素不相识,只是因为这个案子聚到了一起。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人人都重视这个问题,有关心球赛的,有想赶紧息事宁人的。但在主角的强调之下,大家都意识到了自己的决定关系到一个少年的生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由感性上升至理性,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6天的冗长的听证会之后,再一次透彻地分析了整个案件。这一点不得不令人佩服。12个人中每个人都个性鲜明,在激烈的讨论中也时时发生争执,但最终还是理智战胜情感。要自我否定,这个是很难办到的。
最后想说说片子反映的主题-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在这个方面中西方还是有差别的。
影片讲述的就是作为陪审团的12个普通的素不相识的人讨论一个案子的嫌疑人是否有罪这样一个故事。从最开始的11人认为有罪1人反对直至最后的全部同意无罪,经过了大概90分钟的讨论。在这一个半小时的过程当中,随着大家对案件细节问题的逐步深入,不断有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疑问及假设,不断有人推翻了自己原来的立场。影片的拍摄配也挺有意思,完全集中在配有卫生间的讨论室内,估计大小不超过40平方米,绝对的小成本。
我想说的是:抛开主观印象完全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是很难的。为什么开始的时候11人都认为嫌疑人有罪?因为嫌疑人是个贫民窟长大的小混混。一个痞子杀了人,这在大伙看来太正常不过了。但是这并不一定是事实。痞子行为恶劣,但并不是所有的痞子都会去杀人。主角一开始的时候能够抛开这些情感因素完全从理性的角度去看问题,这个是非常可贵的。我们可以联想到生活实际,对于很多问题,我们经常掺杂个人感情,一开始就被情感牵制而无法做到客观公正。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做出了很多错误的决定。
第二个感触是:西方国家的群众整体素质还是非常高的,值得学习。剧中的12个人来自各行各业(建筑师、油漆工……),出身不同,年龄相差也很大(30-80岁均有),可以代表整个群体。这些人之前素不相识,只是因为这个案子聚到了一起。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人人都重视这个问题,有关心球赛的,有想赶紧息事宁人的。但在主角的强调之下,大家都意识到了自己的决定关系到一个少年的生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由感性上升至理性,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6天的冗长的听证会之后,再一次透彻地分析了整个案件。这一点不得不令人佩服。12个人中每个人都个性鲜明,在激烈的讨论中也时时发生争执,但最终还是理智战胜情感。要自我否定,这个是很难办到的。
最后想说说片子反映的主题-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在这个方面中西方还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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