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学习手记
关于生产费用、期间费用、支出的
生产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通用货币计量的耗费,它是成本计算的基础。生产费用经对象化后,才可能转化为产品成本。即将生产费用按用途进行归集,然后分配到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上则为生产成本。因此,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生产费用,它是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总和。
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看,生产费用的发生过程,同时又是产品制造成本的形成过程,生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基础;从区别看,生产费用是某一期间内为进行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期间相联系,而产品成本是为生产某一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故一定期间的生产费用不一定等于一定期间的产品成本。
问: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进一步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问题1:由会计准则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一定是期间费用吗?
问题2:计入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的费用是否属于期间费用?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费用?
问题3:计入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的费用是属于期间费用吗?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费用呢?
答:1、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不只包括期间费用,还包括其他费用、支出类费用。
2、营业外支出不属于期间费用,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不属于期间费用,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 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4、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分类:
(1)、收入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收入”、“收益”字眼,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费用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费用”、“支出”字眼,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3)、特殊的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
国税发[2000]84号第八条规定:"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不可计入成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的捐赠支出与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但是按照现在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价值,应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生产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通用货币计量的耗费,它是成本计算的基础。生产费用经对象化后,才可能转化为产品成本。即将生产费用按用途进行归集,然后分配到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上则为生产成本。因此,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生产费用,它是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总和。
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看,生产费用的发生过程,同时又是产品制造成本的形成过程,生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基础;从区别看,生产费用是某一期间内为进行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期间相联系,而产品成本是为生产某一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故一定期间的生产费用不一定等于一定期间的产品成本。
问: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进一步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问题1:由会计准则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一定是期间费用吗?
问题2:计入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的费用是否属于期间费用?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费用?
问题3:计入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的费用是属于期间费用吗?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费用呢?
答:1、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不只包括期间费用,还包括其他费用、支出类费用。
2、营业外支出不属于期间费用,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不属于期间费用,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 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4、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分类:
(1)、收入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收入”、“收益”字眼,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费用类科目:这类科目通常有“费用”、“支出”字眼,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3)、特殊的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
国税发[2000]84号第八条规定:"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不可计入成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的捐赠支出与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但是按照现在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价值,应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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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你哭红了眼睛 赞了这篇日记 2020-04-29 01: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