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象学的一点讨论——从“印象之印象”说开去
印象之印象
1、“我是我印象的一部分,而我的全部印象才是我”——史铁生这句话的现象学意味和文学意味比目前国内学者对现象学所作阐释的全部总和还要多,更加不用提那些所谓的文学评论家和作家的意见了。
2、我知道(拥有知识的知道)现在是中午,但我的印象却走向并且停留于尚未到来的下午,今天,我再次“生活在别处”。
3、黑暗是人的存在、思想和生命运动的原色之一,是无法再被还原或者消除或者中止的背景,而我们的静止和沉默则是对黑暗的直接刻画,是我们的此在方式,和一种无法阻挡的穿透性——连黑格尔都无法避免,只能去经历、经受和承担,最后才有可能过渡为精神的光天化日。
讨论——
燃石:“我是我印象的一部分,而我的全部印象才是我”,这句话确实深刻。不知博主所认为的现象学意味在哪?
我:我大致上认为现象学最深刻的意味在于开启了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并且把这个意义世界看作是同样具有其真理性的存在,或者用海德格尔的一句话来表示就是,“可能世界高于现实世界”,这使得人的整个存在的多层次性和多种存在方式都具有其自身的意义结构。比如胡塞尔现象学十分强调想象力的自由变更,这意味着不仅科学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且包括艺术在内的各种直观活动(意识活动)都是人的存在方式。就我个人而言,现象学给予我的意味在于论证(通过一种原初的被给予性)了可能世界的意义性。
燃石: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怎就推出了存在方式?从意义角度理解现象学倒是条路子,张祥龙就这么主张,叶秀山也是从意义概念出发的,见《史思诗》。可能世界的意义性又指什么?
我:想象力的自由变更作为本质直观的现象学步骤和方法在这里不只是局限于胡塞尔的术语用法,而且把海德格尔的此在的生存论也包含在内作为一个环节,也就是说此在作为能够做出想象力的自由变更的存在者,把这种想象力的自由变更作为自己的一种存在方式,并且是一种本真的存在方式,因为想象力所朝向的对象是一个可能性的世界(此在的规定性就在于他不是现成在手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向着可能性来筹划自身的存在者或者说是能在、能够存在,而想象力在这里被理解为一种敞开可能性之意义的存在方式)。这里的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当然是从胡塞尔那里过来的,但不被理解为一种获得爱多斯之本质的操作方法,而是被理解为一种存在方式,即人能够凭借想象力在自身中敞开自身,也就是敞开自己的本真能在,并且在这样一种敞开中是一种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世界概念是一个可能世界的概念,它相关于此在的存在。正是在存在论和生存论意义上的想象力的规定之下,此在得以获得关于它作为能在的存在方式,而自由变更意味着想象力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能够自由地朝向任何可能的意义对象,这样一个意义对象的大全或者整体,就是作为概念而出现的可能世界,它类似于一种超越性的理念世界。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所产生的可能世界的最直观的例证就是艺术,艺术的真实不同于日常观念所理解的现实的真实,也不同于科学所理解的真实,而是另外一种具有自身意义结构的可能世界。张祥龙和叶秀山的意义概念,我不是很清楚,没有怎么读他们的书,不能对他们有所判断。
燃石:敞开本真能在的,应该是“决断”吧,此在只有决断了才有一个本真空间。不决断,你怎么自由变更都不行。我只知道海德格说过“可能性高于现实性”,“可能世界高于现实世界”在哪本书里?
我不赞同你的可能世界的说法。世界就是世界,只有一个世界,只有一个处在天地人神四重游戏中的世界,只有一个此在身处其间的世界,只有一个生活世界。艺术敞开的,也是这个世界。并没有一个作为概念世界的可能世界。现象学的可能性和莱布尼兹等人的可能性很不一样。
我:我关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和可能世界的看法,从起源上来说当然是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来的,但我更多试图从某种综合的意义上来深入到它们两者的根基之中,也就是不局限于胡塞尔是怎么说,海德格尔又是怎么说的,而是看看我就这个论题能够说些什么,这才是现象学精神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敞开本真能在的方式在海德格尔那里的确被理解为决断,但这只是一个环节,另一个环节是良知的召唤(暂时沿用中译本的说法),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与海德格尔进行一番争执,就我自己而言,我不认为单凭决断和良知就能进入到一种本真的能在,实际上海德格尔的这个说法本身也是一个“决断”,它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认为此在不是主体,它的根基不是意识,甚至不是自我意识,毋宁说它没有根基,因为它乃是被抛的存在。不过海德格尔是否凭借这种对主体概念的取消就真正把此在的主体性放到了一种非本真和非本源的位置上,这一点是有疑问的。如果我们追溯海德格尔那里的决断和良知概念的思想起源,我们会发现它们实际上与费希特的实践自我意识的概念有关,对此可以参见海德格尔的《德国观念论(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与当前哲学问题》一书。回到我自己的观点上来,我以为,海德格尔的决断和良知是从生存论上对德国观念论的主体概念的重新演绎,然而它在根本上仍然是以自我意识作为前提的,没有被意识到的决断或者说不是有意识地作出的决断,在生存论上是不能成其为现象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关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我的看法是,“决断”之后的此在对自身的筹划必须取得其实际性的存在,这一点单凭决断是不可能做出的,它需要充实其意义的层次,我把这种充实看作是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它限于以一种思想的方式来筹划自身),只不过它与胡塞尔的想象力概念有所区别。第三点,关于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确,海德格尔只说过可能性高于现实性,但我们可能有自己的诠释,相关于世界概念来说,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当然并不是在量上面的两个世界,而是同一个世界在世界化自身时在自身中与它自身的一种区分,并不是在现实世界“之外”另有一个可能世界和它相对而存在。可能世界是一种此在面向自身的意义方式(用我自己的话来说,是一种主体的主体性方式,作为主体的本质相关项)。先就说这些:)
1、“我是我印象的一部分,而我的全部印象才是我”——史铁生这句话的现象学意味和文学意味比目前国内学者对现象学所作阐释的全部总和还要多,更加不用提那些所谓的文学评论家和作家的意见了。
2、我知道(拥有知识的知道)现在是中午,但我的印象却走向并且停留于尚未到来的下午,今天,我再次“生活在别处”。
3、黑暗是人的存在、思想和生命运动的原色之一,是无法再被还原或者消除或者中止的背景,而我们的静止和沉默则是对黑暗的直接刻画,是我们的此在方式,和一种无法阻挡的穿透性——连黑格尔都无法避免,只能去经历、经受和承担,最后才有可能过渡为精神的光天化日。
讨论——
燃石:“我是我印象的一部分,而我的全部印象才是我”,这句话确实深刻。不知博主所认为的现象学意味在哪?
我:我大致上认为现象学最深刻的意味在于开启了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并且把这个意义世界看作是同样具有其真理性的存在,或者用海德格尔的一句话来表示就是,“可能世界高于现实世界”,这使得人的整个存在的多层次性和多种存在方式都具有其自身的意义结构。比如胡塞尔现象学十分强调想象力的自由变更,这意味着不仅科学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且包括艺术在内的各种直观活动(意识活动)都是人的存在方式。就我个人而言,现象学给予我的意味在于论证(通过一种原初的被给予性)了可能世界的意义性。
燃石: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怎就推出了存在方式?从意义角度理解现象学倒是条路子,张祥龙就这么主张,叶秀山也是从意义概念出发的,见《史思诗》。可能世界的意义性又指什么?
我:想象力的自由变更作为本质直观的现象学步骤和方法在这里不只是局限于胡塞尔的术语用法,而且把海德格尔的此在的生存论也包含在内作为一个环节,也就是说此在作为能够做出想象力的自由变更的存在者,把这种想象力的自由变更作为自己的一种存在方式,并且是一种本真的存在方式,因为想象力所朝向的对象是一个可能性的世界(此在的规定性就在于他不是现成在手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向着可能性来筹划自身的存在者或者说是能在、能够存在,而想象力在这里被理解为一种敞开可能性之意义的存在方式)。这里的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当然是从胡塞尔那里过来的,但不被理解为一种获得爱多斯之本质的操作方法,而是被理解为一种存在方式,即人能够凭借想象力在自身中敞开自身,也就是敞开自己的本真能在,并且在这样一种敞开中是一种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世界概念是一个可能世界的概念,它相关于此在的存在。正是在存在论和生存论意义上的想象力的规定之下,此在得以获得关于它作为能在的存在方式,而自由变更意味着想象力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能够自由地朝向任何可能的意义对象,这样一个意义对象的大全或者整体,就是作为概念而出现的可能世界,它类似于一种超越性的理念世界。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所产生的可能世界的最直观的例证就是艺术,艺术的真实不同于日常观念所理解的现实的真实,也不同于科学所理解的真实,而是另外一种具有自身意义结构的可能世界。张祥龙和叶秀山的意义概念,我不是很清楚,没有怎么读他们的书,不能对他们有所判断。
燃石:敞开本真能在的,应该是“决断”吧,此在只有决断了才有一个本真空间。不决断,你怎么自由变更都不行。我只知道海德格说过“可能性高于现实性”,“可能世界高于现实世界”在哪本书里?
我不赞同你的可能世界的说法。世界就是世界,只有一个世界,只有一个处在天地人神四重游戏中的世界,只有一个此在身处其间的世界,只有一个生活世界。艺术敞开的,也是这个世界。并没有一个作为概念世界的可能世界。现象学的可能性和莱布尼兹等人的可能性很不一样。
我:我关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和可能世界的看法,从起源上来说当然是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来的,但我更多试图从某种综合的意义上来深入到它们两者的根基之中,也就是不局限于胡塞尔是怎么说,海德格尔又是怎么说的,而是看看我就这个论题能够说些什么,这才是现象学精神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敞开本真能在的方式在海德格尔那里的确被理解为决断,但这只是一个环节,另一个环节是良知的召唤(暂时沿用中译本的说法),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与海德格尔进行一番争执,就我自己而言,我不认为单凭决断和良知就能进入到一种本真的能在,实际上海德格尔的这个说法本身也是一个“决断”,它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认为此在不是主体,它的根基不是意识,甚至不是自我意识,毋宁说它没有根基,因为它乃是被抛的存在。不过海德格尔是否凭借这种对主体概念的取消就真正把此在的主体性放到了一种非本真和非本源的位置上,这一点是有疑问的。如果我们追溯海德格尔那里的决断和良知概念的思想起源,我们会发现它们实际上与费希特的实践自我意识的概念有关,对此可以参见海德格尔的《德国观念论(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与当前哲学问题》一书。回到我自己的观点上来,我以为,海德格尔的决断和良知是从生存论上对德国观念论的主体概念的重新演绎,然而它在根本上仍然是以自我意识作为前提的,没有被意识到的决断或者说不是有意识地作出的决断,在生存论上是不能成其为现象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关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我的看法是,“决断”之后的此在对自身的筹划必须取得其实际性的存在,这一点单凭决断是不可能做出的,它需要充实其意义的层次,我把这种充实看作是想象力的自由变更(它限于以一种思想的方式来筹划自身),只不过它与胡塞尔的想象力概念有所区别。第三点,关于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确,海德格尔只说过可能性高于现实性,但我们可能有自己的诠释,相关于世界概念来说,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当然并不是在量上面的两个世界,而是同一个世界在世界化自身时在自身中与它自身的一种区分,并不是在现实世界“之外”另有一个可能世界和它相对而存在。可能世界是一种此在面向自身的意义方式(用我自己的话来说,是一种主体的主体性方式,作为主体的本质相关项)。先就说这些:)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