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差异的殖民地起源:一项经验研究
发展差异的殖民地起源:一项经验研究
Draon Acemoglu,Simon Johnson,James A.Robinson
摘要
我们利用欧洲殖民者死亡率的差异估算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认为,欧洲人通过在不同的殖民地执行差异明显的殖民政策,引致了殖民地的制度差异。殖民者的策略选择,就某种程度而言,可以归于殖民者在殖民地的定居状况。在那些欧洲殖民者遭遇较高死亡率的地方,他们无法进行定居,故而选择建立更差劲,更具有掠夺性的制度。而且,这些早期制度特征将持续保留。我们提供的证据指出了这一假设。利用17至19世纪,士兵,传教士和水手在不同的殖民地的死亡率差异作为衡量当时制度好坏的指标,我们估计了制度对人均收入的影响。我们估算的结果显示,在殖民地之间,制度差异解释了约四分之三的人均收入差距。而一旦控制了制度的影响,我们发现非洲国家或者那些远离赤道的国家的人均收入差距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简介
什么是引致各国人均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虽然对此的解答比较确定,即,政治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差异。这些问题在这几年的相关研究中得到了更多的探讨。制度结构更优,产权保护更有效,政策嬗变更少的国家会在科学与教育上投入更多,并借由这些条件达成更高的人均收入(如,North and Thomas,1976,North,1981,Jones,1981)。这些观点为那些以跨国的宏观视角,研究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的研究的支持(如,Knack and Keefer,1995,Mauro,1995,Barro,1998,Hall and Jones,1999,Rodrik,1999);以及以微观视角研究产权与投资或产出的研究的佐证(如,Besley,1995,Mazingo,1999,Johnson,McMillan and Woodruff,1999)。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研究更关注制度不同。现实中,南韩与北韩,东德与西德迥异的发展路径,体现出一个国家的部分区域在计划经济与公有制下发展停滞,而另外一部分则在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迅速发展。不过,我们仍然缺乏可靠的证据证明,制度差异可以对各国人居收入的差异起到很大影响。或许更关键的是,经济体的发展水平的不同通常由诸多因素引致,而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他们制度与人均收入水平。
为了估计制度绩效的影响,我们需要一些内生变量来度量制度。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尝试采用大航海时代,欧洲殖民者在殖民地的死亡率作为一个可选的内生变量。我们仅关注那些发生了殖民活动的社会。由此我们得到了一组在400年前,人均收入水平相类似,但在今天出现了迥异的人均收入差距的经济体样本。更进一步地,这些经济体内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殖民经历的塑化。
我们的观点基于一下三个前提:
1. 不同的殖民政策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均衡。其间的一个极端是,欧洲殖民者建立“掠夺制度”,如比利时人在刚果的行为。此类制度并不在殖民地输入产权保护制度,亦不输入对于政府掠夺活动的监督与影响。实际上,建立掠夺制度的首要目的,即是在尽可能低的代价下,尽可能多地向宗主国输出殖民地的经济资源。
而另外一个极端则是,为数众多欧洲人来到殖民地并定居,建立像Alfred Crosby(1986)描述的“新欧洲”国家。这些移民尽力在殖民地复制其宗主国的制度。主要的例子就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
2. 殖民策略的形态受到定居可能性的影响。特别的是,在那些疫病条件并不适于欧洲殖民者的地方,“新欧洲”的建立受到阻碍,于是可能建立掠夺制度。
3. 殖民地的政体与制度在其独立后仍会存续。
基于这些前提,我们以第一代殖民者的死亡率的期望值作为衡量制度优劣的指标。更特别的是,我们的理论可以被归于下列示意图:
(潜在的殖民者的死亡率→移民活动→早期制度→现在的制度→现在的制度表现)
我们主要利用了历史学家Philp Curtin的论文,得到了17至19世纪,士兵,水手和传教士在殖民地的死亡率资料。这很好地指示了殖民者遭遇的死亡风险。欧洲原住民在那个年代可以了解不同殖民地的死亡率,但他们缺乏控制引致高死亡率疾病的能力。进一步地,因为这些不同的死亡率对应了差异不大的群体,故而他们可以跨国比较。我们证明了(潜在)移民的死亡率是移民倾向的决定因素;而这些早期移民则是早期制度形态的决定因素(在实践中,采信1900年的制度);而早期制度与现在的制度存在明显的相关性;最后,现在的制度对现在的经济绩效有显著影响。
我们精确地回归了现有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随后将现在的制度对移民的死亡率进行了回归。因为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产权制度和对政府威权的监督,我们利用来自“政治风险管理服务”(PRS)中的“掠夺风险”这个指标作为衡量制度发育水平的尺度。 这度量了不同国家及其政体之间的制度起源差异。制度发育程度与移民死亡风险的一阶相关关系非常显著。例如,仅移民死亡率本身,就解释了制度变异的25%。利用这一范式,我们发现,制度发育水平是人均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其间估计的严格程度,甚至超乎最小二乘法的估计水平。结果显示,约有四分之三的跨国人均收入差距可以由制度差异解释。
我们认为,此间的相关关系并非由第三方因素所致。例如,即使排除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这一相关性仍然显著;而排除了非洲之后,此间亦然。很有趣的是,我们的研究显示,制度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到控制之后,殖民地域与赤道的距离(纬度)或者关于非洲人的哑变量均不显著。这一结果显示,非洲诸国较之其他国家更穷的原因,非是源于地理或文化因素,而是因为他们的制度环境更糟糕。
我们研究的有效性受制于在估计死亡率与移民的死亡率期望水平的过程中,或将受到其他变量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两种方法来证实我们的结果并未受到那些被忽略的因素的影响。首先,我们检验了,在控制了移民死亡率与产出差异的影响之后,制度是否对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我们发现,这些检验都没有推翻我们的结论;在纳入气候,地理,宗教,法律起源和殖民者主体,自然资源甚至土壤肥力等因素后,此间的估计也仅出现了少量的差异。更进一步地,我们的结论在考虑了当下的疫病状况,殖民者的欧洲血统差异,甚至语言不同之后,其结论仍然非常显著。
当然,控制所有可能与死亡率及经济绩效相关的变量而进行研究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经验研究关注于“捕获”移民死亡率与经济绩效之间的联系,但是其间的联系仍然可以经由影响其他因素而实现。例如,早期的欧洲殖民者或将“文化”这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带入殖民地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文化”本身也可影响今日的人均收入。而我们的工具变量方法(instrumental variables strategy)可能未能准确地对这一因素对文化的影响进行赋值。对此问题,我们使用了一个“超卷入测试”(overidentification test)。因为我们的理论认为,殖民者的死亡率影响了殖民活动;而殖民活动则影响了早期制度的形成;早期制度又会因“驻存”和“塑化”以引致现在的制度,故我们可以借由测量欧洲殖民者向殖民地的移民活动及殖民地的早期制度作为辅助变量。随后我们利用“超卷入测试”(overidentification test)来探究,移民的死亡率,或其他的变量,是否对现在这些国家的经济绩效存在影响。其间的结果强化了我们的模拟;“文化”并没有对引致经济产出不同的移民死亡率产生影响。
虽然McNeill(1976),Crosby(1986)和Diamond(1997)都曾探讨过疾病对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我们尚不了解其他人是否指出了死亡率与制度特征的相关性。Diamond(1997)强调的是相对发展水平,但他的史观建筑于新石器革命的疾病流行的地理视角考察。他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程度的潜在影响(而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Gann和Duignan(1962),Robinson和Gallagher(1961),Denoon(1983)及Cain和Hopkins(1993)强调了在美国和新西兰的移民活动较之其他殖民地是不同的,并指出此间之不同引致了他们的经济腾飞。尽管如此,这些研究都没有探究死亡率,殖民活动和制度之间的关系。
而我们进行的则是最为接近探讨殖民地经历对制度发展的影响的研究。Hayek(1960)认为在拿破仑时代确立了法庭约束政府的海洋法系(British common law)传统较之大陆法系(French civil law)更为先进(同参见Lipset,1994)。随后,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8,1999)以经验研究的方式指出殖民者的来源(the identity of the colonizer)以及法律来源对当下的制度有很大影响。例如,他们发现,海洋法系国家有着更好的产权保护制度和更发达的金融市场。相似的是,North,Summerhill和Weingast(1998)认为那些原英属殖民地国家较之那些原法属,西属与葡属殖民地的经济更为发达,是因为原英属殖民地国家从英国承袭了更好的经济与政治制度。Landes(1998,第19和20章)则强调了这些原英属殖民地国家从宗主国一直的优质文化的重要性。但与此关注殖民者来源的视角相反,我们的研究关注的是殖民地的禀赋条件。特别的,根据我们的模型及数据,我们认为殖民者的身份并不重要,但欧洲移民是否可以在殖民地安全地定居更为重要:在那些他们无法定居的地方,殖民者引入更糟糕的制度。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研究与Bertocchi和Canova(1996)及Grier(1999)关于殖民地经历与战后经济发展的关联的研究一脉相承。这两篇论文以与我们类似的工具变量研究了内生性制度的演化。Mauro(1995)以语系的视角研究了各国的腐败问题。Hall和Jones(1995)认为距赤道远近导致“西方影响”不同,进而影响了制度好坏的形成。他们轮番进行了以距赤道远近作为工具变量来研究社会的结构的研究。这些理论推理都不尽有太多的说服力。研究比利时人在刚果的活动,或者西方在贩奴贸易时期在黄金海岸的活动如何提升了当地的制度或治理水平并不容易。在另一方面,特别是在二战后的大发展时期,当统一国家和市场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勃发,语系的影响似乎是内生的,而且其影响越发势微(参见如Weber,1976,Anderson,1983)。在计量经济学的意义上而言,这些研究的共同问题都在于他们使用的工具变量看似直接地影响了经济绩效。例如,Easterly和Levine(1997)认为语系不同可以通过引致政局不稳定而影响经济绩效。另一方面,Bloom和Sachs(1998)及Gallup,Mellinger和Sachs(1998)认为气候不同引致了经济绩效的不同。这种“气候决定发展论”有着纷繁复杂的谱系;它甚至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1748)认为贫穷和专制更容易出现在那些气候更温暖的地区的理论。我们认为,即使这些变量对于经济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他们也是无效的工具变量:因为他们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我们的探索的优势在于我们的变量都是可控的:100年前移民的死亡率,如果对今天的经济产出没有影响,那么这个指标对于制度也就没有影响。很有趣的是,我们的结论显示,距离赤道的远近并不独立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所以这证实了Hall和Jones(1999)的以这些参数作为工具变量的研究。
下一节概述了我们的理论,并提供了相关的历史资料佐证。第三部分提供了对于人均GDP与制度发育指数的最小二乘回归结果。第四部分则描述了我们研究制度发育水平的关键变量。第五部分展示了我们研究的主要结果。第六部分则探讨了那些强化我们研究结论的证据,第七部分则是结论。
第二部分:理论与历史背景
我们的理论基于如下的线索:移民的死亡率影响了移民活动,移民活动影响了早期制度的形成,早期制度驻存并塑化了当下的制度。在这一部分,我们讨论并证实这一理论。在下面的小节中,我们讨论移民的死亡率与移民倾向的关系,随后我们讨论殖民政策的差异,最后,我们转向讨论引致制度驻存的原因。
2.1死亡率与移民活动
关于“移民死亡率是影响欧洲移民活动的关键因素”这一命题的争论已经很少了。Curtin(1964,1998)论述了英国和法国的行动是如何影响了殖民地的死亡率状况的。例如,早期的欧洲人试图在西非沿岸进行的殖民活动便是因为疫病丛生而导致的高死亡率而失败的。在那些“自由省”的早期岁月中,欧洲人的死亡率便高达46%,在1792年4月到1793年4月的Bulama,欧洲人的死亡率高达61%;在萨拉利昂公司时期(1792-1793),72%的欧洲殖民者相继死亡。在Mungo Park的远征中(1805年5月到10月),87%的欧洲人死在了冈比亚到尼日尔的陆上征程,在远征结束之前,所有的欧洲人都已死去。在那个年代,欧洲人面对的死亡率骇人地高。
一个有趣的事情是,最早意识到那些疾疫丛生的环境的,是那些早期清教徒移民。他们决定移民美洲而非圭亚那的原因便是圭亚那的移民死亡率太高(参见Crosby,1986,pp.143-144)。另外一个例子来自Beauchamp委员会于1795年审议将那些原本流放到美国的英国囚犯流放到距冈比亚河400英里的Lemane岛。委员会驳回了该项提案,因为那个地方即使对于英国的囚犯来说,死亡率也实在太高了。因为同样的原因,西南非洲的动议同样被否决:最终的议案是将囚犯们流放到澳大利亚。
在殖民地扩张时期的最后阶段,殖民的选择仍然与居住条件息息相关。在那些移民遭遇较高死亡率的地方,新移民的移入倾向更低。例如,Curtin(1964)论述到,英国早期在西非地区的殖民活动是如何因为一年中高达50%的死亡率而宣告破产的。
2.2殖民地形态与殖民活动
历史证据支持了多种殖民类型的概念,以及欧洲殖民者的到达与否,是殖民活动发生的必要条件。包括Gann和Duignan(1962),Robinson和Gallagher(1961),Denoon(1983)以及Cain和Hopkins(1993)在内的历史学者都论述了那些殖民者“大聚居”并使之形成宗主国那般的制度的“殖民地区”的发展经过。Denoon(1983)强调这些殖民地区形成了殖民者所期许的代议制(representative)制度。他们所期许的制度将给与他们自由与在贸易中致富的能力。Denoon强调“在那些殖民地的制度架构中,毫无疑问有资本主义的成分。土地与牲畜的私有产权制度早已有之•••”(P35)
在许多案例中,当欧式制度的形成出现变数时,移民即做好了与宗主国意志对抗的准备。澳大利亚便是一个有趣的例子。许多澳洲移民都曾是英王的阶下之囚,而土地则多掌握在那些原狱卒出身的人(ex-jailors)手中。产权配置的起点便不公平,而保护移民免受专制的地主的法律制度则形同虚设。但是,多数移民渴望获得类似于英伦大陆流行的制度模式与政治权利。他们要求实行使他们免于非法逮捕的陪审团制度以及代议制度。在移民指出自己是大英子民,理当平等享有权利的事实时,大英政府便只是在起初拒绝了提案(参见Huhges,1987)。Cain和Hopkins(1993,P237)同意这一说法,并写道:“在19世纪40年代后期,大英政府迫于当地舆论及其本土出现的宪章运动,不得不接受了这一要求,宣布在成熟的殖民地,当地总督应当迅速建立选举产生的立法会(legislatures)”。Cain(P225)等人继续论述道:“19世纪70年代之后,在新西兰等地出现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志的繁荣景象•••成为引致建立能够让选民要求官员积极改善其经济福利的逻辑起点(infrastructure,译者按:大意指经济上的繁荣使得人们产生了政治诉求)”
这与那些在17-18世纪受到殖民统治的拉美,以及在19-20世纪受到殖民统治的亚非地区形成鲜明对照。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的殖民活动之主要目的便是掠夺当地的金银细软。例如,在征服某地之后,西班牙王室获取了土地与劳动力的征税权(the encomienda),并建立一套复杂的垄断商业及贸易许可体系,以获取当地的资源(参见Lockhart和Schwartz,1983和Lang,1975)。而其他的欧陆强权则倾慕于次殖民之效果。(参见例如,Young,1994,P64)
缘此同因,欧陆大国于非洲建立殖民贸易。在19世纪中叶之前,殖民活动遭到非洲沿海各国的抵抗,因此他们主要倾心于垄断奴隶,黄金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垄断贸易——其间的参与者如是描述西非各国地名:黄金海岸,象牙海岸。其后,殖民政策表面上受制于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而发生转变,但其转变的实质原因仍是经济利益。例如,Crowder(1968,P50)论述到:“很明显,在大英帝国西非海岸最大的殖民地尼日利亚,其发达的贸易往来引致了贸易专属许可制度。”
Davis和Huttenback(1986,P307)总结道:“殖民帝国的存在充分证明了,当时政府之功能,显然是为了在那些工商界认为有利可图之地,联结贸易活动,输送经济资源。”他们发现,在1885年两者收益回归收敛之前,在大英属地之投资回报较之其本土投资之收益高出约1/4。Roberts(1976,P193)总结英国在罗德西亚北部的利益输送活动时写道:“在1930年到1940年之间,英国每年从赞比亚收走2,400,000英镑的税收,但只留下136,000英镑用于当地发展。”Patrick Manning(1982)估算出,在1905年到1914年的十年间,达荷尼共和国(今贝宁)之50%的GDP产值均遭法国殖民者掠走,Young(1994,P125)指出,突尼斯的税负程度是其宗主国法国的四倍有余。
也许最极端的掠夺制度出现于比利时列奥波德国王(King Leopold of Belgium)在位时期的刚果。Gann和Duignan(1979,P30)写道,效仿荷属东印度的方式,列奥波德国王的掠夺哲学(philosophy)便是“殖民地当受掠夺。其方式不当是以市场经济过程,而是以强制干涉来种植我们所需的经济作物。而其售卖活动需接受宗主国的价格管制。”Peemans(1975)研究发现,在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之间,比属刚果掠夺的物资被课以60%的重税。Jewsiewicki(1983)写道在列奥波德时期,国王享其权柄,其政策理念便是“基于暴力掠夺当地的自然与人力资源”,随之便是“摧毁当地的经济与社会活动并肢解其政权。”
在那些未有殖民者的殖民地,国家之存在是如此之罕见。殖民政权建立独裁政府与专制国家,以便强化对殖民地之控制,便利其利益输送。Young(1994,P101)引述一位任职于非洲某地的法国官员的话:“欧洲总督非为体察当地自然风光而来。他被授予建立规制制度,限制个人自由,加紧征税的任务。”Manning(1988,P84)总结道:“在欧陆所流行的代议制民主主张战胜了专制独裁的论调•••但在非洲,欧洲征服者建立的是类似于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式独裁政府。”
在掠夺理念的指导之下,欧陆强权在殖民地没有兴趣在基础设施或者上层建筑(in institution)方面浪费精力(invest)。实际上,不论回报率是如何的高,殖民者在非洲就没花啥精力倒腾(南非除外,参见Freiden,1994)。印度纺织品工业在缺乏投资的情况下,同样出现了大范围的萧条。(参见:Fieldhouse,1999)。Young写道:“(比利时公司)为比属刚果带来了屈指可数,不到8000英镑的资本。并建立了甚至在殖民地的忍受能力尚还较高的时期,便已令英美社会舆论都嗤之以鼻的反动(terror)政权。”
2.3制度驻存
目前已经发现大量关于在缺少殖民者的地区建立的殖民制度发生驻存的证据。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及美国在其殖民时代建立法律秩序及私有产权等制度,而其影响直至今日的各国制度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Young强调当地制度乃由殖民主义者建立,且存续延及殖民统治结束之后。他(1994,P283)写道:“虽然我们习惯上称呼这些政权为‘新政权’,但其实质仍是在继承原有的社会结构,风俗习惯(quotidian routines and practices)以及内隐的统治理论之下,殖民政体之延续。”Arthur Lewis(1965,pp.32-33)给出了关于这一话题的更简洁表述:
“对于多数(新近独立的非洲政府)而言,独立并非意味着他们在与英法独裁统治(the autocracy vacated by British and French civil servant)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他们将自己的政府塑化为类似于总督等殖民长官建立的那种傲慢又专制的政府。”
直观的(intuitive)引致制度驻存的经济机制之路径各不相同。在此,我们讨论三种可能之情况:
1. 我们认为,建立对政府威权进行控制,尊重私有产权的完善的制度(functioning institutions),是费时费力的(参见,如Acemoglu和Verdier,1998)。如果殖民时期的制度建设已完善此类制度的建构,那么独立之后便不会出现其统治集团将此制度逆转为掠夺制度的情形。与此相反,当本地政权承袭了掠夺性制度之后,他们并无推动革新之动机,反而会倾向于进一步强化已有的掠夺制度以便中饱私囊。
很有趣的是,证明完善的制度将会存续的例子来自毛里求斯。法国殖民者在当地大量殖民,以至其制度之掠夺性远轻于其他毗邻地区。在独立之后,Pual Berenger领导共产主义党派,毛里求斯战斗运动(Mouvement Militant Mauricien,译者按:此处参考百度百科。)开始执政。但与其他非洲政权不同,他们保留了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实际上,他们大力扩大了出口加工区的面积,使之成为提升毛里求斯经济增长主要因素。(参见,如Bowman,1991)
2. 掠夺政策之收益大小取决于执政党之规模(size)。政府规模较小时,每位政府成员皆享利颇丰,故而执政党可能执着于掠夺(参见:Acemoglu和Robinson,2000)。多数情况是,欧陆势力建立授权式制度(authoritarian institutions),授权当地精英买办主持政府日常运营。而这一小团体通常在国家独立之后掌握政权,并保留原有的掠夺制度。如Reno(1995)指出,独立后的塞拉利昂政府保留了英国殖民者形成的统治策略与政治制度,以强化自身之统治,并获得利益输送。Boone(1992)类似地进行了关于塞内加尔政治制度演进过程的分析。当然,被研究得最广泛的案例来自刚果。多数学者则视蒙布脱(Mobutu,译者按:一个中国人民的好朋友,你懂的。)的专制统治的殖民地政治实践为经典案例(如Callaghy,1984,或特别是Turner和Young,1985,P43)
拉美地区的情况亦非常相似。拉美国家本土精英利用拿破仑征服西班牙前后的时机,多于19世纪早期实现了国家独立,但发生改变的只是收租人的身份。其他拉美国家的情形亦是如此。(参见Lynch,1986,译者按:大意指原来以西班牙国王之名义征收赋税,现在以本国政府的名义征收。)
3. 最后,如果政府机构进行了不可逆转(irreversible)的建设投资,建立了特定的制度结构,他们将更倾向于保留这些制度,使之驻存(参见,如,Acemoglu,1995)。比如,政府如在人力与实物资本方面大量投资,那么他们将在强化产权制度方面进行投资,反之亦然。例如,在毛里求斯的案例中,强大的中产阶级对于民主政治及法律规则的形成起到的重要作用。
更多的关于独立后掠夺制度得以驻存的证据来自那些招摇过市的掠夺政策。在拉美地区,一套由西班牙人创立的,完整的垄断体系与规则(the full panoply of monopolies and regulations)在整个十九世纪被原封不动低被保留下来。强制劳动政策(forced labor policies)被保留甚至强化,并在19世纪后期的农业出口活动中不断扩展其作用范围。巴西的蓄奴制度迟至1886年方才废除。墨西哥在剑麻大量种植的时代重新确立了(re-introduced)奴隶制度,直至1910年革命方才取消。为增加咖啡的产量,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同样重新捡起了(re-introduced)该项政策。在危地马拉的案例中,奴隶制度迟至1945年,民主化政治建立之后方才终结。类似的情况是,奴隶制度在许多非洲国家重新(re-instated)出现,如扎伊尔的蒙布脱(Mobutu)统治时期。
其他掠夺政体的情况大致类似。例如,在殖民时代便已被用来进行租值掠夺(for rent extraction)的购销管理局(marketing boards)成为各个新兴独立政权对农业课税的机构(Bates,1981)。统治精英们在废除购销管理局,建立更有效的制度方面的行动无利可图。更多的情况是,管理局制度极好地迎合了独立时期的政治组织模式。例如,在加纳,恩克鲁玛(Nkrumah,译者按:怎么又是一个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的主要支持者来自大城市和芳蒂人(Fanti,译者按:居住在加纳沿岸地区的部族成员),而咖啡种植者则抵制其税权。于是,购销管理局就成为了这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向政治上不支持他的群体征税的工具(参见:Rimmer,1992)。Fieldhouse(1999,P96)写道:“管理局被当地政府接管之后,管理局的主要角色就是从农民那里获取租值。表面上政府宣扬这是为了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更多的是为了政党和个人利益。”Fieldhouse更指出,没有购销管理局是澳大利亚发展的重要经验(译者按:这话直译的,不过怎么看怎么像TG言论的某个变异版本?)。
第三部分:制度与经济绩效:普通的最小二乘估计(Ordinary Least Squares Estimates)
表一给出了相关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第一列给出了总样本,第二列则给出了64个前殖民地国家关于移民死亡率、制度发育水平和GDP的基础样本。其中GDP系列采用的是来自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指数报告中,1995年的各国购买力平价基础计算而得的结果(在附录表A1,我们给出了更详细的数据来源说明)。我们测度经济产出的指标是人均收入(GDP)状况。因为所有的原殖民地地区在400年前的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今日的人均收入便成为衡量各国长期经济绩效的良好指标。由我们的样本库得到的人均收入取对数后的标准差较之全世界的标准差大致相当(在两种情况下均为1.1),说明我们的样本中已经体现了各国收入的大致差异。
我们使用了多种变量以捕获制度发育差异。在表一第二行展示的主要变量是抵抗掠夺指数(an index of protection against expropriation)。这些数据来自政治服务风险报告(参见,如:Coplin,1993.Political Risk Services,译者按:此报告是由IBC USA (Publications) Inc.出版的一系列关于各国政治风险的报告)。这些数据最早由Knack和Keefer(1995)在经济与政治科学研究中使用。政治服务风险报告每年均以0到10标识各国政治状况。其中0代表最高的掠夺风险。我们使用各国1985年到1995年间各国指数的平均值来估算各国政治风险的大致状况(1985年之前的数据缺失)。因为该项指标关注于源自国家与整体不同导形成的制度发育差异,故其对抑制掠夺活动的度量结果合乎我们的研究要求。我们期望掠夺型政府的赋值较低,而产权保护与法制建设较好的国家赋值较高。而下一列则给出了一组以来自古尔公司(Gurr and associates)的报告为基础计算而得的替代指标,见于政体表三(Polity III)。该指标说明了各国在1990年的公权力约束状况(见于附录表A3)。因为这组变量同样很好低表明了政体性质与制度水平,故其对我们的研究有着不言而喻的价值。限于篇幅,我们仅报告了估算而得的各国抑制掠夺活动状况(protection against expropriation variable)。用于估算各国限制公权力的状况指标在附录中同样给出。
接下来的三行给出同样来自Gurr的数据报告计算而得的早期制度发育水平指标。第一行给出了1900年各国限制公权力的测算结果。第二行给出了1900年各国民主政治水平的指标。该指标未能描述那些在1900年仍是殖民地的国家的状况,故而我们对这些样本进行了尽可能低的赋值。在第三行,我们则报告了一组基于其他理论的替代指标,即各国独立后第一年的公权力限制状况。这解决了很多在早前就已取得独立的拉美国家及“新欧洲”(Neo-Europes)国家的赋值问题。最后一行给出了以McEvedy和Jones(1978),Curtin等(1995)和其他一些资料计算而得的1900年各国欧洲移民血统的人口比例,用以度量各个殖民地的欧洲移民状况(见于附录表A5)。
表一的最后一列给出了各国移民死亡率的四分位数(quartiles,译者按:四分位数指将所有数据依次排好,均匀分成四组后,各个间断点的值。这一指标用于度量数据的离散状况)分布状况。因为这一指标将被用于度量当地制度发育水平,故非常有用(在下一节,该指标将被详细讨论)。
3.2 普通最小二乘法
表2给出了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样本里,在人均收入取对数之后与掠夺风险进行回归的结果。线性回归方程为以下等式:
Draon Acemoglu,Simon Johnson,James A.Robinson
摘要
我们利用欧洲殖民者死亡率的差异估算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认为,欧洲人通过在不同的殖民地执行差异明显的殖民政策,引致了殖民地的制度差异。殖民者的策略选择,就某种程度而言,可以归于殖民者在殖民地的定居状况。在那些欧洲殖民者遭遇较高死亡率的地方,他们无法进行定居,故而选择建立更差劲,更具有掠夺性的制度。而且,这些早期制度特征将持续保留。我们提供的证据指出了这一假设。利用17至19世纪,士兵,传教士和水手在不同的殖民地的死亡率差异作为衡量当时制度好坏的指标,我们估计了制度对人均收入的影响。我们估算的结果显示,在殖民地之间,制度差异解释了约四分之三的人均收入差距。而一旦控制了制度的影响,我们发现非洲国家或者那些远离赤道的国家的人均收入差距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简介
什么是引致各国人均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虽然对此的解答比较确定,即,政治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差异。这些问题在这几年的相关研究中得到了更多的探讨。制度结构更优,产权保护更有效,政策嬗变更少的国家会在科学与教育上投入更多,并借由这些条件达成更高的人均收入(如,North and Thomas,1976,North,1981,Jones,1981)。这些观点为那些以跨国的宏观视角,研究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的研究的支持(如,Knack and Keefer,1995,Mauro,1995,Barro,1998,Hall and Jones,1999,Rodrik,1999);以及以微观视角研究产权与投资或产出的研究的佐证(如,Besley,1995,Mazingo,1999,Johnson,McMillan and Woodruff,1999)。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研究更关注制度不同。现实中,南韩与北韩,东德与西德迥异的发展路径,体现出一个国家的部分区域在计划经济与公有制下发展停滞,而另外一部分则在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迅速发展。不过,我们仍然缺乏可靠的证据证明,制度差异可以对各国人居收入的差异起到很大影响。或许更关键的是,经济体的发展水平的不同通常由诸多因素引致,而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他们制度与人均收入水平。
为了估计制度绩效的影响,我们需要一些内生变量来度量制度。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尝试采用大航海时代,欧洲殖民者在殖民地的死亡率作为一个可选的内生变量。我们仅关注那些发生了殖民活动的社会。由此我们得到了一组在400年前,人均收入水平相类似,但在今天出现了迥异的人均收入差距的经济体样本。更进一步地,这些经济体内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殖民经历的塑化。
我们的观点基于一下三个前提:
1. 不同的殖民政策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均衡。其间的一个极端是,欧洲殖民者建立“掠夺制度”,如比利时人在刚果的行为。此类制度并不在殖民地输入产权保护制度,亦不输入对于政府掠夺活动的监督与影响。实际上,建立掠夺制度的首要目的,即是在尽可能低的代价下,尽可能多地向宗主国输出殖民地的经济资源。
而另外一个极端则是,为数众多欧洲人来到殖民地并定居,建立像Alfred Crosby(1986)描述的“新欧洲”国家。这些移民尽力在殖民地复制其宗主国的制度。主要的例子就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
2. 殖民策略的形态受到定居可能性的影响。特别的是,在那些疫病条件并不适于欧洲殖民者的地方,“新欧洲”的建立受到阻碍,于是可能建立掠夺制度。
3. 殖民地的政体与制度在其独立后仍会存续。
基于这些前提,我们以第一代殖民者的死亡率的期望值作为衡量制度优劣的指标。更特别的是,我们的理论可以被归于下列示意图:
(潜在的殖民者的死亡率→移民活动→早期制度→现在的制度→现在的制度表现)
我们主要利用了历史学家Philp Curtin的论文,得到了17至19世纪,士兵,水手和传教士在殖民地的死亡率资料。这很好地指示了殖民者遭遇的死亡风险。欧洲原住民在那个年代可以了解不同殖民地的死亡率,但他们缺乏控制引致高死亡率疾病的能力。进一步地,因为这些不同的死亡率对应了差异不大的群体,故而他们可以跨国比较。我们证明了(潜在)移民的死亡率是移民倾向的决定因素;而这些早期移民则是早期制度形态的决定因素(在实践中,采信1900年的制度);而早期制度与现在的制度存在明显的相关性;最后,现在的制度对现在的经济绩效有显著影响。
我们精确地回归了现有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随后将现在的制度对移民的死亡率进行了回归。因为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产权制度和对政府威权的监督,我们利用来自“政治风险管理服务”(PRS)中的“掠夺风险”这个指标作为衡量制度发育水平的尺度。 这度量了不同国家及其政体之间的制度起源差异。制度发育程度与移民死亡风险的一阶相关关系非常显著。例如,仅移民死亡率本身,就解释了制度变异的25%。利用这一范式,我们发现,制度发育水平是人均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其间估计的严格程度,甚至超乎最小二乘法的估计水平。结果显示,约有四分之三的跨国人均收入差距可以由制度差异解释。
我们认为,此间的相关关系并非由第三方因素所致。例如,即使排除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这一相关性仍然显著;而排除了非洲之后,此间亦然。很有趣的是,我们的研究显示,制度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到控制之后,殖民地域与赤道的距离(纬度)或者关于非洲人的哑变量均不显著。这一结果显示,非洲诸国较之其他国家更穷的原因,非是源于地理或文化因素,而是因为他们的制度环境更糟糕。
我们研究的有效性受制于在估计死亡率与移民的死亡率期望水平的过程中,或将受到其他变量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两种方法来证实我们的结果并未受到那些被忽略的因素的影响。首先,我们检验了,在控制了移民死亡率与产出差异的影响之后,制度是否对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我们发现,这些检验都没有推翻我们的结论;在纳入气候,地理,宗教,法律起源和殖民者主体,自然资源甚至土壤肥力等因素后,此间的估计也仅出现了少量的差异。更进一步地,我们的结论在考虑了当下的疫病状况,殖民者的欧洲血统差异,甚至语言不同之后,其结论仍然非常显著。
当然,控制所有可能与死亡率及经济绩效相关的变量而进行研究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经验研究关注于“捕获”移民死亡率与经济绩效之间的联系,但是其间的联系仍然可以经由影响其他因素而实现。例如,早期的欧洲殖民者或将“文化”这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带入殖民地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文化”本身也可影响今日的人均收入。而我们的工具变量方法(instrumental variables strategy)可能未能准确地对这一因素对文化的影响进行赋值。对此问题,我们使用了一个“超卷入测试”(overidentification test)。因为我们的理论认为,殖民者的死亡率影响了殖民活动;而殖民活动则影响了早期制度的形成;早期制度又会因“驻存”和“塑化”以引致现在的制度,故我们可以借由测量欧洲殖民者向殖民地的移民活动及殖民地的早期制度作为辅助变量。随后我们利用“超卷入测试”(overidentification test)来探究,移民的死亡率,或其他的变量,是否对现在这些国家的经济绩效存在影响。其间的结果强化了我们的模拟;“文化”并没有对引致经济产出不同的移民死亡率产生影响。
虽然McNeill(1976),Crosby(1986)和Diamond(1997)都曾探讨过疾病对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我们尚不了解其他人是否指出了死亡率与制度特征的相关性。Diamond(1997)强调的是相对发展水平,但他的史观建筑于新石器革命的疾病流行的地理视角考察。他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程度的潜在影响(而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Gann和Duignan(1962),Robinson和Gallagher(1961),Denoon(1983)及Cain和Hopkins(1993)强调了在美国和新西兰的移民活动较之其他殖民地是不同的,并指出此间之不同引致了他们的经济腾飞。尽管如此,这些研究都没有探究死亡率,殖民活动和制度之间的关系。
而我们进行的则是最为接近探讨殖民地经历对制度发展的影响的研究。Hayek(1960)认为在拿破仑时代确立了法庭约束政府的海洋法系(British common law)传统较之大陆法系(French civil law)更为先进(同参见Lipset,1994)。随后,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8,1999)以经验研究的方式指出殖民者的来源(the identity of the colonizer)以及法律来源对当下的制度有很大影响。例如,他们发现,海洋法系国家有着更好的产权保护制度和更发达的金融市场。相似的是,North,Summerhill和Weingast(1998)认为那些原英属殖民地国家较之那些原法属,西属与葡属殖民地的经济更为发达,是因为原英属殖民地国家从英国承袭了更好的经济与政治制度。Landes(1998,第19和20章)则强调了这些原英属殖民地国家从宗主国一直的优质文化的重要性。但与此关注殖民者来源的视角相反,我们的研究关注的是殖民地的禀赋条件。特别的,根据我们的模型及数据,我们认为殖民者的身份并不重要,但欧洲移民是否可以在殖民地安全地定居更为重要:在那些他们无法定居的地方,殖民者引入更糟糕的制度。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研究与Bertocchi和Canova(1996)及Grier(1999)关于殖民地经历与战后经济发展的关联的研究一脉相承。这两篇论文以与我们类似的工具变量研究了内生性制度的演化。Mauro(1995)以语系的视角研究了各国的腐败问题。Hall和Jones(1995)认为距赤道远近导致“西方影响”不同,进而影响了制度好坏的形成。他们轮番进行了以距赤道远近作为工具变量来研究社会的结构的研究。这些理论推理都不尽有太多的说服力。研究比利时人在刚果的活动,或者西方在贩奴贸易时期在黄金海岸的活动如何提升了当地的制度或治理水平并不容易。在另一方面,特别是在二战后的大发展时期,当统一国家和市场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勃发,语系的影响似乎是内生的,而且其影响越发势微(参见如Weber,1976,Anderson,1983)。在计量经济学的意义上而言,这些研究的共同问题都在于他们使用的工具变量看似直接地影响了经济绩效。例如,Easterly和Levine(1997)认为语系不同可以通过引致政局不稳定而影响经济绩效。另一方面,Bloom和Sachs(1998)及Gallup,Mellinger和Sachs(1998)认为气候不同引致了经济绩效的不同。这种“气候决定发展论”有着纷繁复杂的谱系;它甚至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1748)认为贫穷和专制更容易出现在那些气候更温暖的地区的理论。我们认为,即使这些变量对于经济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他们也是无效的工具变量:因为他们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我们的探索的优势在于我们的变量都是可控的:100年前移民的死亡率,如果对今天的经济产出没有影响,那么这个指标对于制度也就没有影响。很有趣的是,我们的结论显示,距离赤道的远近并不独立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所以这证实了Hall和Jones(1999)的以这些参数作为工具变量的研究。
下一节概述了我们的理论,并提供了相关的历史资料佐证。第三部分提供了对于人均GDP与制度发育指数的最小二乘回归结果。第四部分则描述了我们研究制度发育水平的关键变量。第五部分展示了我们研究的主要结果。第六部分则探讨了那些强化我们研究结论的证据,第七部分则是结论。
第二部分:理论与历史背景
我们的理论基于如下的线索:移民的死亡率影响了移民活动,移民活动影响了早期制度的形成,早期制度驻存并塑化了当下的制度。在这一部分,我们讨论并证实这一理论。在下面的小节中,我们讨论移民的死亡率与移民倾向的关系,随后我们讨论殖民政策的差异,最后,我们转向讨论引致制度驻存的原因。
2.1死亡率与移民活动
关于“移民死亡率是影响欧洲移民活动的关键因素”这一命题的争论已经很少了。Curtin(1964,1998)论述了英国和法国的行动是如何影响了殖民地的死亡率状况的。例如,早期的欧洲人试图在西非沿岸进行的殖民活动便是因为疫病丛生而导致的高死亡率而失败的。在那些“自由省”的早期岁月中,欧洲人的死亡率便高达46%,在1792年4月到1793年4月的Bulama,欧洲人的死亡率高达61%;在萨拉利昂公司时期(1792-1793),72%的欧洲殖民者相继死亡。在Mungo Park的远征中(1805年5月到10月),87%的欧洲人死在了冈比亚到尼日尔的陆上征程,在远征结束之前,所有的欧洲人都已死去。在那个年代,欧洲人面对的死亡率骇人地高。
一个有趣的事情是,最早意识到那些疾疫丛生的环境的,是那些早期清教徒移民。他们决定移民美洲而非圭亚那的原因便是圭亚那的移民死亡率太高(参见Crosby,1986,pp.143-144)。另外一个例子来自Beauchamp委员会于1795年审议将那些原本流放到美国的英国囚犯流放到距冈比亚河400英里的Lemane岛。委员会驳回了该项提案,因为那个地方即使对于英国的囚犯来说,死亡率也实在太高了。因为同样的原因,西南非洲的动议同样被否决:最终的议案是将囚犯们流放到澳大利亚。
在殖民地扩张时期的最后阶段,殖民的选择仍然与居住条件息息相关。在那些移民遭遇较高死亡率的地方,新移民的移入倾向更低。例如,Curtin(1964)论述到,英国早期在西非地区的殖民活动是如何因为一年中高达50%的死亡率而宣告破产的。
2.2殖民地形态与殖民活动
历史证据支持了多种殖民类型的概念,以及欧洲殖民者的到达与否,是殖民活动发生的必要条件。包括Gann和Duignan(1962),Robinson和Gallagher(1961),Denoon(1983)以及Cain和Hopkins(1993)在内的历史学者都论述了那些殖民者“大聚居”并使之形成宗主国那般的制度的“殖民地区”的发展经过。Denoon(1983)强调这些殖民地区形成了殖民者所期许的代议制(representative)制度。他们所期许的制度将给与他们自由与在贸易中致富的能力。Denoon强调“在那些殖民地的制度架构中,毫无疑问有资本主义的成分。土地与牲畜的私有产权制度早已有之•••”(P35)
在许多案例中,当欧式制度的形成出现变数时,移民即做好了与宗主国意志对抗的准备。澳大利亚便是一个有趣的例子。许多澳洲移民都曾是英王的阶下之囚,而土地则多掌握在那些原狱卒出身的人(ex-jailors)手中。产权配置的起点便不公平,而保护移民免受专制的地主的法律制度则形同虚设。但是,多数移民渴望获得类似于英伦大陆流行的制度模式与政治权利。他们要求实行使他们免于非法逮捕的陪审团制度以及代议制度。在移民指出自己是大英子民,理当平等享有权利的事实时,大英政府便只是在起初拒绝了提案(参见Huhges,1987)。Cain和Hopkins(1993,P237)同意这一说法,并写道:“在19世纪40年代后期,大英政府迫于当地舆论及其本土出现的宪章运动,不得不接受了这一要求,宣布在成熟的殖民地,当地总督应当迅速建立选举产生的立法会(legislatures)”。Cain(P225)等人继续论述道:“19世纪70年代之后,在新西兰等地出现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志的繁荣景象•••成为引致建立能够让选民要求官员积极改善其经济福利的逻辑起点(infrastructure,译者按:大意指经济上的繁荣使得人们产生了政治诉求)”
这与那些在17-18世纪受到殖民统治的拉美,以及在19-20世纪受到殖民统治的亚非地区形成鲜明对照。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的殖民活动之主要目的便是掠夺当地的金银细软。例如,在征服某地之后,西班牙王室获取了土地与劳动力的征税权(the encomienda),并建立一套复杂的垄断商业及贸易许可体系,以获取当地的资源(参见Lockhart和Schwartz,1983和Lang,1975)。而其他的欧陆强权则倾慕于次殖民之效果。(参见例如,Young,1994,P64)
缘此同因,欧陆大国于非洲建立殖民贸易。在19世纪中叶之前,殖民活动遭到非洲沿海各国的抵抗,因此他们主要倾心于垄断奴隶,黄金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垄断贸易——其间的参与者如是描述西非各国地名:黄金海岸,象牙海岸。其后,殖民政策表面上受制于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而发生转变,但其转变的实质原因仍是经济利益。例如,Crowder(1968,P50)论述到:“很明显,在大英帝国西非海岸最大的殖民地尼日利亚,其发达的贸易往来引致了贸易专属许可制度。”
Davis和Huttenback(1986,P307)总结道:“殖民帝国的存在充分证明了,当时政府之功能,显然是为了在那些工商界认为有利可图之地,联结贸易活动,输送经济资源。”他们发现,在1885年两者收益回归收敛之前,在大英属地之投资回报较之其本土投资之收益高出约1/4。Roberts(1976,P193)总结英国在罗德西亚北部的利益输送活动时写道:“在1930年到1940年之间,英国每年从赞比亚收走2,400,000英镑的税收,但只留下136,000英镑用于当地发展。”Patrick Manning(1982)估算出,在1905年到1914年的十年间,达荷尼共和国(今贝宁)之50%的GDP产值均遭法国殖民者掠走,Young(1994,P125)指出,突尼斯的税负程度是其宗主国法国的四倍有余。
也许最极端的掠夺制度出现于比利时列奥波德国王(King Leopold of Belgium)在位时期的刚果。Gann和Duignan(1979,P30)写道,效仿荷属东印度的方式,列奥波德国王的掠夺哲学(philosophy)便是“殖民地当受掠夺。其方式不当是以市场经济过程,而是以强制干涉来种植我们所需的经济作物。而其售卖活动需接受宗主国的价格管制。”Peemans(1975)研究发现,在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之间,比属刚果掠夺的物资被课以60%的重税。Jewsiewicki(1983)写道在列奥波德时期,国王享其权柄,其政策理念便是“基于暴力掠夺当地的自然与人力资源”,随之便是“摧毁当地的经济与社会活动并肢解其政权。”
在那些未有殖民者的殖民地,国家之存在是如此之罕见。殖民政权建立独裁政府与专制国家,以便强化对殖民地之控制,便利其利益输送。Young(1994,P101)引述一位任职于非洲某地的法国官员的话:“欧洲总督非为体察当地自然风光而来。他被授予建立规制制度,限制个人自由,加紧征税的任务。”Manning(1988,P84)总结道:“在欧陆所流行的代议制民主主张战胜了专制独裁的论调•••但在非洲,欧洲征服者建立的是类似于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式独裁政府。”
在掠夺理念的指导之下,欧陆强权在殖民地没有兴趣在基础设施或者上层建筑(in institution)方面浪费精力(invest)。实际上,不论回报率是如何的高,殖民者在非洲就没花啥精力倒腾(南非除外,参见Freiden,1994)。印度纺织品工业在缺乏投资的情况下,同样出现了大范围的萧条。(参见:Fieldhouse,1999)。Young写道:“(比利时公司)为比属刚果带来了屈指可数,不到8000英镑的资本。并建立了甚至在殖民地的忍受能力尚还较高的时期,便已令英美社会舆论都嗤之以鼻的反动(terror)政权。”
2.3制度驻存
目前已经发现大量关于在缺少殖民者的地区建立的殖民制度发生驻存的证据。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及美国在其殖民时代建立法律秩序及私有产权等制度,而其影响直至今日的各国制度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Young强调当地制度乃由殖民主义者建立,且存续延及殖民统治结束之后。他(1994,P283)写道:“虽然我们习惯上称呼这些政权为‘新政权’,但其实质仍是在继承原有的社会结构,风俗习惯(quotidian routines and practices)以及内隐的统治理论之下,殖民政体之延续。”Arthur Lewis(1965,pp.32-33)给出了关于这一话题的更简洁表述:
“对于多数(新近独立的非洲政府)而言,独立并非意味着他们在与英法独裁统治(the autocracy vacated by British and French civil servant)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他们将自己的政府塑化为类似于总督等殖民长官建立的那种傲慢又专制的政府。”
直观的(intuitive)引致制度驻存的经济机制之路径各不相同。在此,我们讨论三种可能之情况:
1. 我们认为,建立对政府威权进行控制,尊重私有产权的完善的制度(functioning institutions),是费时费力的(参见,如Acemoglu和Verdier,1998)。如果殖民时期的制度建设已完善此类制度的建构,那么独立之后便不会出现其统治集团将此制度逆转为掠夺制度的情形。与此相反,当本地政权承袭了掠夺性制度之后,他们并无推动革新之动机,反而会倾向于进一步强化已有的掠夺制度以便中饱私囊。
很有趣的是,证明完善的制度将会存续的例子来自毛里求斯。法国殖民者在当地大量殖民,以至其制度之掠夺性远轻于其他毗邻地区。在独立之后,Pual Berenger领导共产主义党派,毛里求斯战斗运动(Mouvement Militant Mauricien,译者按:此处参考百度百科。)开始执政。但与其他非洲政权不同,他们保留了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实际上,他们大力扩大了出口加工区的面积,使之成为提升毛里求斯经济增长主要因素。(参见,如Bowman,1991)
2. 掠夺政策之收益大小取决于执政党之规模(size)。政府规模较小时,每位政府成员皆享利颇丰,故而执政党可能执着于掠夺(参见:Acemoglu和Robinson,2000)。多数情况是,欧陆势力建立授权式制度(authoritarian institutions),授权当地精英买办主持政府日常运营。而这一小团体通常在国家独立之后掌握政权,并保留原有的掠夺制度。如Reno(1995)指出,独立后的塞拉利昂政府保留了英国殖民者形成的统治策略与政治制度,以强化自身之统治,并获得利益输送。Boone(1992)类似地进行了关于塞内加尔政治制度演进过程的分析。当然,被研究得最广泛的案例来自刚果。多数学者则视蒙布脱(Mobutu,译者按:一个中国人民的好朋友,你懂的。)的专制统治的殖民地政治实践为经典案例(如Callaghy,1984,或特别是Turner和Young,1985,P43)
拉美地区的情况亦非常相似。拉美国家本土精英利用拿破仑征服西班牙前后的时机,多于19世纪早期实现了国家独立,但发生改变的只是收租人的身份。其他拉美国家的情形亦是如此。(参见Lynch,1986,译者按:大意指原来以西班牙国王之名义征收赋税,现在以本国政府的名义征收。)
3. 最后,如果政府机构进行了不可逆转(irreversible)的建设投资,建立了特定的制度结构,他们将更倾向于保留这些制度,使之驻存(参见,如,Acemoglu,1995)。比如,政府如在人力与实物资本方面大量投资,那么他们将在强化产权制度方面进行投资,反之亦然。例如,在毛里求斯的案例中,强大的中产阶级对于民主政治及法律规则的形成起到的重要作用。
更多的关于独立后掠夺制度得以驻存的证据来自那些招摇过市的掠夺政策。在拉美地区,一套由西班牙人创立的,完整的垄断体系与规则(the full panoply of monopolies and regulations)在整个十九世纪被原封不动低被保留下来。强制劳动政策(forced labor policies)被保留甚至强化,并在19世纪后期的农业出口活动中不断扩展其作用范围。巴西的蓄奴制度迟至1886年方才废除。墨西哥在剑麻大量种植的时代重新确立了(re-introduced)奴隶制度,直至1910年革命方才取消。为增加咖啡的产量,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同样重新捡起了(re-introduced)该项政策。在危地马拉的案例中,奴隶制度迟至1945年,民主化政治建立之后方才终结。类似的情况是,奴隶制度在许多非洲国家重新(re-instated)出现,如扎伊尔的蒙布脱(Mobutu)统治时期。
其他掠夺政体的情况大致类似。例如,在殖民时代便已被用来进行租值掠夺(for rent extraction)的购销管理局(marketing boards)成为各个新兴独立政权对农业课税的机构(Bates,1981)。统治精英们在废除购销管理局,建立更有效的制度方面的行动无利可图。更多的情况是,管理局制度极好地迎合了独立时期的政治组织模式。例如,在加纳,恩克鲁玛(Nkrumah,译者按:怎么又是一个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的主要支持者来自大城市和芳蒂人(Fanti,译者按:居住在加纳沿岸地区的部族成员),而咖啡种植者则抵制其税权。于是,购销管理局就成为了这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向政治上不支持他的群体征税的工具(参见:Rimmer,1992)。Fieldhouse(1999,P96)写道:“管理局被当地政府接管之后,管理局的主要角色就是从农民那里获取租值。表面上政府宣扬这是为了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更多的是为了政党和个人利益。”Fieldhouse更指出,没有购销管理局是澳大利亚发展的重要经验(译者按:这话直译的,不过怎么看怎么像TG言论的某个变异版本?)。
第三部分:制度与经济绩效:普通的最小二乘估计(Ordinary Least Squares Estimates)
表一给出了相关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第一列给出了总样本,第二列则给出了64个前殖民地国家关于移民死亡率、制度发育水平和GDP的基础样本。其中GDP系列采用的是来自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指数报告中,1995年的各国购买力平价基础计算而得的结果(在附录表A1,我们给出了更详细的数据来源说明)。我们测度经济产出的指标是人均收入(GDP)状况。因为所有的原殖民地地区在400年前的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今日的人均收入便成为衡量各国长期经济绩效的良好指标。由我们的样本库得到的人均收入取对数后的标准差较之全世界的标准差大致相当(在两种情况下均为1.1),说明我们的样本中已经体现了各国收入的大致差异。
我们使用了多种变量以捕获制度发育差异。在表一第二行展示的主要变量是抵抗掠夺指数(an index of protection against expropriation)。这些数据来自政治服务风险报告(参见,如:Coplin,1993.Political Risk Services,译者按:此报告是由IBC USA (Publications) Inc.出版的一系列关于各国政治风险的报告)。这些数据最早由Knack和Keefer(1995)在经济与政治科学研究中使用。政治服务风险报告每年均以0到10标识各国政治状况。其中0代表最高的掠夺风险。我们使用各国1985年到1995年间各国指数的平均值来估算各国政治风险的大致状况(1985年之前的数据缺失)。因为该项指标关注于源自国家与整体不同导形成的制度发育差异,故其对抑制掠夺活动的度量结果合乎我们的研究要求。我们期望掠夺型政府的赋值较低,而产权保护与法制建设较好的国家赋值较高。而下一列则给出了一组以来自古尔公司(Gurr and associates)的报告为基础计算而得的替代指标,见于政体表三(Polity III)。该指标说明了各国在1990年的公权力约束状况(见于附录表A3)。因为这组变量同样很好低表明了政体性质与制度水平,故其对我们的研究有着不言而喻的价值。限于篇幅,我们仅报告了估算而得的各国抑制掠夺活动状况(protection against expropriation variable)。用于估算各国限制公权力的状况指标在附录中同样给出。
接下来的三行给出同样来自Gurr的数据报告计算而得的早期制度发育水平指标。第一行给出了1900年各国限制公权力的测算结果。第二行给出了1900年各国民主政治水平的指标。该指标未能描述那些在1900年仍是殖民地的国家的状况,故而我们对这些样本进行了尽可能低的赋值。在第三行,我们则报告了一组基于其他理论的替代指标,即各国独立后第一年的公权力限制状况。这解决了很多在早前就已取得独立的拉美国家及“新欧洲”(Neo-Europes)国家的赋值问题。最后一行给出了以McEvedy和Jones(1978),Curtin等(1995)和其他一些资料计算而得的1900年各国欧洲移民血统的人口比例,用以度量各个殖民地的欧洲移民状况(见于附录表A5)。
表一的最后一列给出了各国移民死亡率的四分位数(quartiles,译者按:四分位数指将所有数据依次排好,均匀分成四组后,各个间断点的值。这一指标用于度量数据的离散状况)分布状况。因为这一指标将被用于度量当地制度发育水平,故非常有用(在下一节,该指标将被详细讨论)。
3.2 普通最小二乘法
表2给出了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样本里,在人均收入取对数之后与掠夺风险进行回归的结果。线性回归方程为以下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