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对待陈光标的慈善赈灾行为?
关于如何做慈善这个话题,我先谈谈我的认识。
第一、慈善应该量力而行
善心不分多寡,嘉行不分高下,不是做慈善就是捐款捐物,平民百姓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接济,也是慈善。
每个人首先应该让自己生活好,这也是慈善,因为你不需要社会救助,就是节约了社会救助的资源去帮助其它的人。
慈善不是搞成运动式的,更不能变成摊派,那是借慈善的名义全民征税。
第二、一切善行都应该得到正面肯定
慈善的形式本来多种多样,即使行善是为了特定的回报,这样的慈善也应该肯定。实际上大部分人还做不到做慈善不求回报,这回报也许就是一句“谢谢”的感恩之言。
很多人都应该有这样的经历,在公交车上给妇幼老弱让座,结果被让座的人坐得理所当然,对你的善行视若不见,这种让座的尴尬,让你下一次就不愿意让位给妇幼老弱。
其实很多人对行善都期望得到一种鼓励,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如何行善才能得到激励?在中国低调的行善往往等于你没有行善,这也是个现实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和多年公民社会影响下的慈善行为和中国富豪们传统儒家文化和威权社会形成的慈善行为有巨大差异,在中国企业做慈善更多是出自一种任务,出自一种获得政治正确而为自己的事业和财富建立安全感的行为,但这依然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一个社会善良的言行多了,才会走向积极阳光。在我们中国,做慈善不是引发争议就是艰难万分,这让大部分人对行善视为畏途。
第三、最好的慈善是低调地行善
所谓低调行善,我的理解就是我帮助你,未必要你回报我,也未必要世人知道你接受过我的帮助,只需要你将来有能力时,也如我一样去帮助别人。
行善应该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套用一句话:“无论是贫困还是富有,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我都愿意尽我所能去做善事”,大凡宗教,例如佛教就鼓励人多布施,世间万物,都是菩萨分身,你不是在布施,而是在践行你对佛的忠诚。
在中国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受资助者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因此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
在大学,一个接受了贫困助学金的同学,一旦抽烟喝酒配手机用电脑,就应该被取消受资助的资格,更普遍的做法是,假如你的成绩不好,你就没有资格继续获得资助。
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受助者普遍抱有这样的看法——
他接受了我的钱,应该给我写信言谢,否则是不感恩;
他接受了我的助学款,就要按我设计的路线读完大学,否则就是违背了我的助学初衷。
毫不客气地说,这种类似要求受助者作出种种承诺的行为,实质是资助者自命拥有的道德高点,对受助者进行“道德绑架”和“意志依附”。
为什么受助者一定要报恩捐助者?为什么受助者一旦接受捐助就无法按照自己意志去生活或学习?为什么捐助者不想想很多受助者其实是很不好意思让别人知道自己在接受别人帮助而不能自立?
受助者接受帮助后,依然有按自己的意志去生活的自由,接受捐助但不对捐助者作出承诺,并不意味着背信弃义、忘恩负义。我们受助者日后拥有一份体面工作,敬业爱岗、辛勤劳动何尝不是回报社会?
我是如何看待陈光标做慈善的?
结合我这三点,我再谈谈陈光标,我个人并不喜欢陈光标的慈善风格。大堆码钱,过度张扬,不顾及被行善人的感受,不是最佳的慈善行为(但不好的慈善也是慈善,不是恶意;伪善的帮助也是帮助,不是冷漠)。
但是我始终认为,陈光标是在做慈善,汶川地震他的企业一马当先,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这次日本仙台地震他代表中国民间企业主动去行善,路上还帮了遇难灾民,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但我希望这次他不要像台湾那样让人觉得他利用慈善在作秀,这的确很不好。
一个有责任的企业是不能利用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企业谋取利益的。
陈光标亲自做慈善,亲自把钱发给个人的方式我也理解,在中国很多人并不信任官方的慈善机构,我们担心他们A钱。
他这样做我觉得在国内完全可以理解,去台湾日本就没有太大必要,完全是可以交付给专业机构行使慈善行为,你可以监督,这样高调去做,帮助了一些人,但引起很多人反感,未必是好的做法。
这次日本仙台地震,陈光标一马当先去做慈善,我觉得是好事,但马上指责就来了,陈光标,云南也地震,你怎么不去?云南那里比日本还艰苦,自己国家的人你不救,去救日本人,你是不是中国人?
这种指责我很不喜欢,一个人做善事,不光得做,还得政治正确(政治往往是不正确的),那我看这善事就做不下去了。
从这点说陈光标还是一个内心强大的人,这几年是非口水不少,依然坚持带动一批人行善,还是值得认同的。
假如陈光标动用个人财产,他愿意如何做慈善,把钱捐助给谁,都是他的个人自由,这钱是他赚的,他愿意做慈善就做,不愿意做我们也不能指责,合法财产个人拥有支配权。
假如说他应该第一时间把钱给云南灾民,我觉得在感情上我也支持,在逻辑上我觉得不成立。
否则我们怎么解释汶川地震时我国接到全世界那么多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捐助,那个时候只有我国受灾,其它所有的国家就没有谁遇到灾难?那个时候只有我国人民受苦,其它国家就没有值得帮助的人?按这种逻辑,当时给我国捐款的人都是糊涂虫,不优先给自己的国家人民捐赠,跑到国外去博爱,他们都是傻逼!他们都在作秀!
假如陈光标两边都捐赠,当然好,但是,他愿意帮助谁,在他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是他的自由,毕竟帮助人民从灾难中解脱的责任,是人民政府,不是企业家。我们最不应该感谢的就是政府,政府救灾做得好,是我们纳税人应有的福利,做得不好,就该骂。
我的确有些怀疑:陈光标做慈善的那么多钱是从哪里来的?
假如陈光标这么多捐款是私人捐款,我只希望慢慢陈光标可以坚持慈善的时候更加注意方法,但如果这是银行贷款,或者是企业流动资金,那么我就有理由表示怀疑,在你用这些钱做慈善的时候,别忘了你是否得到债权人认可或者企业股东的同意。
如果他是代表政府捐款,那我就有必要追问,谁授予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做慈善而不让纳税人知情的权利,这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不要和慈善行为本身对不对绞在一起纠缠。
虽然捐给做慈善的钱都是钱,脏钱也是钱,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要求这些钱可以干净正派,账目公开,让慈善事业可以在阳光下盛开。
第一、慈善应该量力而行
善心不分多寡,嘉行不分高下,不是做慈善就是捐款捐物,平民百姓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接济,也是慈善。
每个人首先应该让自己生活好,这也是慈善,因为你不需要社会救助,就是节约了社会救助的资源去帮助其它的人。
慈善不是搞成运动式的,更不能变成摊派,那是借慈善的名义全民征税。
第二、一切善行都应该得到正面肯定
慈善的形式本来多种多样,即使行善是为了特定的回报,这样的慈善也应该肯定。实际上大部分人还做不到做慈善不求回报,这回报也许就是一句“谢谢”的感恩之言。
很多人都应该有这样的经历,在公交车上给妇幼老弱让座,结果被让座的人坐得理所当然,对你的善行视若不见,这种让座的尴尬,让你下一次就不愿意让位给妇幼老弱。
其实很多人对行善都期望得到一种鼓励,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如何行善才能得到激励?在中国低调的行善往往等于你没有行善,这也是个现实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和多年公民社会影响下的慈善行为和中国富豪们传统儒家文化和威权社会形成的慈善行为有巨大差异,在中国企业做慈善更多是出自一种任务,出自一种获得政治正确而为自己的事业和财富建立安全感的行为,但这依然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一个社会善良的言行多了,才会走向积极阳光。在我们中国,做慈善不是引发争议就是艰难万分,这让大部分人对行善视为畏途。
第三、最好的慈善是低调地行善
所谓低调行善,我的理解就是我帮助你,未必要你回报我,也未必要世人知道你接受过我的帮助,只需要你将来有能力时,也如我一样去帮助别人。
行善应该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套用一句话:“无论是贫困还是富有,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我都愿意尽我所能去做善事”,大凡宗教,例如佛教就鼓励人多布施,世间万物,都是菩萨分身,你不是在布施,而是在践行你对佛的忠诚。
在中国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受资助者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因此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
在大学,一个接受了贫困助学金的同学,一旦抽烟喝酒配手机用电脑,就应该被取消受资助的资格,更普遍的做法是,假如你的成绩不好,你就没有资格继续获得资助。
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受助者普遍抱有这样的看法——
他接受了我的钱,应该给我写信言谢,否则是不感恩;
他接受了我的助学款,就要按我设计的路线读完大学,否则就是违背了我的助学初衷。
毫不客气地说,这种类似要求受助者作出种种承诺的行为,实质是资助者自命拥有的道德高点,对受助者进行“道德绑架”和“意志依附”。
为什么受助者一定要报恩捐助者?为什么受助者一旦接受捐助就无法按照自己意志去生活或学习?为什么捐助者不想想很多受助者其实是很不好意思让别人知道自己在接受别人帮助而不能自立?
受助者接受帮助后,依然有按自己的意志去生活的自由,接受捐助但不对捐助者作出承诺,并不意味着背信弃义、忘恩负义。我们受助者日后拥有一份体面工作,敬业爱岗、辛勤劳动何尝不是回报社会?
我是如何看待陈光标做慈善的?
结合我这三点,我再谈谈陈光标,我个人并不喜欢陈光标的慈善风格。大堆码钱,过度张扬,不顾及被行善人的感受,不是最佳的慈善行为(但不好的慈善也是慈善,不是恶意;伪善的帮助也是帮助,不是冷漠)。
但是我始终认为,陈光标是在做慈善,汶川地震他的企业一马当先,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这次日本仙台地震他代表中国民间企业主动去行善,路上还帮了遇难灾民,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但我希望这次他不要像台湾那样让人觉得他利用慈善在作秀,这的确很不好。
一个有责任的企业是不能利用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企业谋取利益的。
陈光标亲自做慈善,亲自把钱发给个人的方式我也理解,在中国很多人并不信任官方的慈善机构,我们担心他们A钱。
他这样做我觉得在国内完全可以理解,去台湾日本就没有太大必要,完全是可以交付给专业机构行使慈善行为,你可以监督,这样高调去做,帮助了一些人,但引起很多人反感,未必是好的做法。
这次日本仙台地震,陈光标一马当先去做慈善,我觉得是好事,但马上指责就来了,陈光标,云南也地震,你怎么不去?云南那里比日本还艰苦,自己国家的人你不救,去救日本人,你是不是中国人?
这种指责我很不喜欢,一个人做善事,不光得做,还得政治正确(政治往往是不正确的),那我看这善事就做不下去了。
从这点说陈光标还是一个内心强大的人,这几年是非口水不少,依然坚持带动一批人行善,还是值得认同的。
假如陈光标动用个人财产,他愿意如何做慈善,把钱捐助给谁,都是他的个人自由,这钱是他赚的,他愿意做慈善就做,不愿意做我们也不能指责,合法财产个人拥有支配权。
假如说他应该第一时间把钱给云南灾民,我觉得在感情上我也支持,在逻辑上我觉得不成立。
否则我们怎么解释汶川地震时我国接到全世界那么多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捐助,那个时候只有我国受灾,其它所有的国家就没有谁遇到灾难?那个时候只有我国人民受苦,其它国家就没有值得帮助的人?按这种逻辑,当时给我国捐款的人都是糊涂虫,不优先给自己的国家人民捐赠,跑到国外去博爱,他们都是傻逼!他们都在作秀!
假如陈光标两边都捐赠,当然好,但是,他愿意帮助谁,在他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是他的自由,毕竟帮助人民从灾难中解脱的责任,是人民政府,不是企业家。我们最不应该感谢的就是政府,政府救灾做得好,是我们纳税人应有的福利,做得不好,就该骂。
我的确有些怀疑:陈光标做慈善的那么多钱是从哪里来的?
假如陈光标这么多捐款是私人捐款,我只希望慢慢陈光标可以坚持慈善的时候更加注意方法,但如果这是银行贷款,或者是企业流动资金,那么我就有理由表示怀疑,在你用这些钱做慈善的时候,别忘了你是否得到债权人认可或者企业股东的同意。
如果他是代表政府捐款,那我就有必要追问,谁授予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做慈善而不让纳税人知情的权利,这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不要和慈善行为本身对不对绞在一起纠缠。
虽然捐给做慈善的钱都是钱,脏钱也是钱,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要求这些钱可以干净正派,账目公开,让慈善事业可以在阳光下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