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私护照服务指引(广州市)
一、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3.补发:损毁、遗失或被盗。
4.项目变更加注:
①申请人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携行儿童加注;
④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㈠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 表 交表 领回执 缴
费 交缴费单 领证
㈢申请渠道
1.护照首次申请、项目变更加注、页满、期满换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3.军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㈣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护照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包括军人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换发护照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对曾用名(中文)加注可以户口簿为准,对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等可根据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加注。
⑶因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供派出所报失证明/登报申明/申请人出具的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三种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注:①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②除护照项目变更以外的业务均需面见申请人,他人不能代办。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2.出国奔丧的,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供入境许可或签证。
5.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15自然日。
护照项目变更:15日。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办证收费
1.首次申请、换发、损毁补发护照:200元/本。
2.丢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七、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八、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3.补发:损毁、遗失或被盗。
4.项目变更加注:
①申请人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携行儿童加注;
④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㈠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 表 交表 领回执 缴
费 交缴费单 领证
㈢申请渠道
1.护照首次申请、项目变更加注、页满、期满换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3.军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㈣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护照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包括军人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换发护照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对曾用名(中文)加注可以户口簿为准,对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等可根据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加注。
⑶因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供派出所报失证明/登报申明/申请人出具的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三种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注:①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②除护照项目变更以外的业务均需面见申请人,他人不能代办。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2.出国奔丧的,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供入境许可或签证。
5.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15自然日。
护照项目变更:15日。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办证收费
1.首次申请、换发、损毁补发护照:200元/本。
2.丢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七、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八、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