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十一年岳飞援淮西行实辨析(修正稿)
来自: 冷眼探花郎(冷眼观世相,血性探花郎)
绍兴十一年的宋金淮西之战,影响深远。此一战,使宋金双方进一步认清当时的客观形势,昭示出议和为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岳飞在淮西之战的表现,也作为“岳案”的最主要罪证,导致了岳飞之死。我想就岳飞援淮西的情况,给以具体辨析,希望可以勾画出当时的实情,供人参考。 (一)从《淮西辨》谈起 首先先从岳珂的《淮西辨》说起,岳珂在文章里以高宗御札为主要证据,为岳飞的冤情辨白,但此文的可信度并不高。邓广铭在《岳飞传》里说:“不论就这篇《淮西辨》来说,或就岳珂附加在《援淮西一十五诏》每一《御札》之前的小段文字来说,也全都包含了不真实的成分在内,因而也不是全可信据的。”。通过对“高宗援淮西十五诏”的仔细分析,我非常赞同邓老的说法。以下就《淮西辨》的原文具体谈谈。 以下是《淮西辨》的核心部分: 桧之所以诬先臣者,以稽违御札,臣不敢以它证,请以桧所诬者证之。先臣淮西之诬,其目有四:一曰逗遛违诏,二曰辞以乏粮,三曰不携重兵,四曰缓於救濠。臣请举而枚辨之。 逗遛军次以违诏,桧之诬也。而十九日御札之连文曰:“闻卿见苦寒嗽,乃能勉为朕行,国尔忘身,谁如卿者!”然则先臣之所谓逗遛者何在?况请会兵而破敌,先臣实启之,苟惮于行,则何为上剡奏,以自形其怯乎?故奖谕之诏日:“淮束之军且出其后,沔鄂之众复来自南,合吾仁义之师,当彼残暴之寇。”则先臣非逗遛矣。 托乏粮以拒诏,亦桧之诬也。而三月十三日之御札有曰:“卿闻命,即往庐州。遵陆勤劳,转饷艰阻,卿不复顾问,必遄其行。非一意许国,谁肯如此。”⑾然则先臣之所谓托者何在?况请漕臣而从军,先臣实启之,苟志于托,则何至召它人,以自窥其伪乎?故褒嘉之札又曰,“中兴基业,在此一举”,“卿之此行,适中机会”。则先臣又未尝它辞矣。 先臣奉诏出师,以大军为缓,亲以背嵬骑兵为之先驱。其赴援之急,亦可知也,而俊乃谮先臣以携兵为寡。曾不知南薰门之战,以八百人破王善五十万者,先臣也;朱仙镇之对垒,以五百骑破兀术十万者,亦先臣也。况背嵬之士,先臣之亲军也,颖昌、朱仙,皆以是军取胜,而八千余骑亦不可谓寡矣。是时俊命杨沂中以全军驱濠之余虏,而遇伏大败,殿前之兵几歼焉,亦宜乎其以先臣之兵为寡也。俊既素怀怯敌之心,而反以寡病先臣,不亦哀哉! 兀术既遁,先臣还军舒州,以俟进止,而兀术用郦琼计,复窥陈州。三月初四日,先臣闻警,不竢诏,麾兵而救之。兀术盖以初八日破濠,而先臣先四日已赴援矣,则警报固未上闻,而诏命亦未至,其时日之序,又可考也。而俊乃谮先臣以救濠为缓,曾不知李成据襄阳,闻军至而遽遁者,先臣也,刘麟寇庐州,见岳帜而亟走者,亦先臣也,况兀术朱仙之屡败,韩常长葛之⑿乞降,皆已望风慑服。且先诏而赴援,盖亦不可谓缓矣。是时张俊以大兵驻黄莲,去濠六十里而不能救,无以藉口,亦宜乎其以先臣之兵为缓也。俊既坐收退虏之功,而反以缓谮先臣,其寃抑甚焉! 俊盖初以前途粮乏误先臣,而先臣不听,鼓行而进。及御札有“不复顾问”之语,俊意先臣漏其书之言于上,而谮害之意成矣。当时先臣得罪,尚书省敕牒之全文,固出于一时酷吏之手;而俊之遗先臣书,称前途乏粮,以误先臣者,亦备载不遗,盖亦自有不能拚也。 1.辩驳第一条“逗遛违诏”,岳珂引用了两条御札,但此两条都是发于淮西战事第一阶段的,而岳飞真正的嫌疑在战事的第二阶段,拓皋之战及复庐州,岳飞都没赶得上,岳珂此辨为避实击虚。具体的行实分析见后文。 2.辩驳第二条“辞以乏粮”,岳珂再引用两条御札,但与上面一样,岳珂同样是避实击虚,有关键内容的御札,他放在一旁搁置不用了。 3.辩驳第三条“不携重兵”,其实远道赴援,不携重兵,实在无可指责,若像韩世忠那样水陆并进,才是贻误战机呢。至于岳珂无聊到为八千骑的战力辩驳,实在是找错了重点。 4.辩驳第四条“缓於救濠”,岳珂未引御札,漫天胡扯,“三月初四日,先臣闻警,不竢诏,麾兵而救之。兀术盖以初八日破濠,而先臣先四日已赴援矣,则警报固未上闻,而诏命亦未至,其时日之序,又可考也。”这里的说法,简直是空穴来风。岳飞自舒州出兵的日期,是一个关键问题,下文会重点分析。 (二)高宗御札分析 关于淮西之战,专门研究岳飞的邓广铭和王曾瑜有不同的记述,大体上看邓老的记述更符合客观事实,王曾瑜《岳飞新传》的相关记载可商榷的就太多了。下文也会择要提到。“高宗的十五道御札”应该是阐明淮西之战岳飞行实的关键,至少是脉络,从御札入手,再参以不同的史料记载,通过对比分析,事实就应该会明了的,下面详述逐条御札。 1.据深报,虏人自寿春府遣兵渡淮,已在庐州界上,张俊、刘琦等见合力措置掩杀。卿可星夜前来江州,乘机照应,出其前俊,使贼腹背受敌,不能枝梧。投机之会,正在今日,以卿忠勇,志吞此贼,当即就道。付此亲札,卿宜体悉。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三,发于正月二十九日。(《高宗本纪》讲正月二十九日下令杨沂中岳飞援淮西,此条日期应确信无疑) 2.比以金贼侵犯淮西,已在庐州,张俊、杨沂中、刘琦见并力与贼相拒。已亲札喻卿,乘此机会,提兵合击,必成大功,副卿素志。卿可星夜倍道来江州,或从蕲、黄绕出其后,腹背击贼。机会在此,朝夕须报,再遣亲札,想宜体悉。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四。(此札排序无疑,时间难以确定) 3.虏犯淮西,与张俊和州相拒。已遣亲札,趣卿倍道前来,合力击贼,早夜以俟。卿忠智冠世,今日之举,社稷所系,贵在神速,少缓恐失机会也。再遣手札,卿当深悉。七日。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五。(此条已有日期注明,无疑议) 4.虏寇聚于淮西,张俊、杨沂中、刘琦已于和州巢县下寨,与贼相拒。韩世忠出兵濠上。卿宜倍道,共乘机会。前所发亲札,卿得之,必已就道。今遣张去为往喻朕意,卿更须兼程,无诒后时之悔。谅卿忠智出于天性,不俟多训也。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六。(岳珂说是二月十日,姑从其说) 5.昨得卿奏,欲合诸帅兵破敌,备见忠谊许国之意,嘉叹不已。今虏犯淮西,张俊、杨沂中、刘琦已并力与贼相拒。卿若乘此机会,亟提兵会合,必成大功。以朕所见,若卿兵自薪、黄境出其后,腹背击贼,似为良策。卿更审度,兵贵神速,不可失机会也。再遣亲札,想宜体悉。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七。(时间待定) 6.比屡遣手札,并面谕属官,仍遣中使趣卿提兵前来,共破虏贼。谅卿忠愤许国之心,必当力践所言,以摅素志。今据归正人备说,金贼桀黥头首皆在淮西。朕度破敌成功,非卿不可。若一举奏功,庶朕去年宥密之诏,不为虚言。况朕素以社稷之计,倚重于卿,今机会在此,晓夕以佇出师之报。再遣此札,卿宜体悉。十五日。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八。(此札所说宥密之诏不知是什么内容,但日期标记明确) 7.屡发手诏,及毛敦书、张去为继往喻旨,朝夕需卿出师之报。览二月四日奏,备悉卿意,然事有轻重,今江、浙驻跸,贼马近在淮西,势所当先。兼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琦、李显忠等皆已与贼对垒,卿须亲提劲兵,星夜前来蕲、黄,径趋寿春,出其贼后,合力剿除凶渠,则天下定矣。想卿闻此,即便就道。再遣亲札,宜深体悉。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七十九。 8.得卿奏,欲躬亲前去薪、黄州,相度形势利害,相度形势利害,贵得不拘于九江。以卿天资忠义,乃心王室,谅惟蚤夜筹画,必思有以济国家之急。若得卿出蕲、黄,径捣寿春,与韩世忠、张俊相应,大事何患不济。中兴基业,在此一举。览奏不胜嘉叹。再遣亲札,卿宜体悉。十七日未时。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 9.得卿九日奏,已择定十一日起发,往蕲、黄、舒州界。闻卿见苦寒嗽,乃能勉为朕行,国尔忘身,谁如卿者!览奏再三,嘉叹无歝。以卿素志殄虏,常苦诸军难合。今兀术与诸头领尽在庐州,接连南侵。张俊、杨沂中、刘琦等共力攻破其营,退却百里之外。韩世忠已至濠上,出锐师要其归路。刘光世悉其兵力,委李显忠、吴锡、张琦等夺回老小、孽畜。若得卿出自舒州,与韩世忠、张俊等相应,可望如卿素志。惟贵神速,恐彼已为遁计,一失机会,徒有后时之悔。江西漕臣至江州,与王良存应副钱粮,已如所请,委赵伯牛,以伯牛旧尝守官湖外,与卿一军相谙妥也。春深,寒暄不常,卿宜慎疾,以济国事。付此亲札,卿须体悉。十九日二更。 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一。 (小结)以上为淮南战事第一阶段时高宗所发的御札。二月十八日,拓皋之战,二十日,张俊复庐州。二十一日时拓皋捷奏上至临安,二十三日宋廷下诏表彰诸路统帅,其中包括当时还未至淮西的岳飞和韩世忠。至此金人后撤,战事得以转折。按照邓广铭的估计,岳飞到舒州应该在二月中下旬,而按我的估计,岳飞以骑兵走陆路,在二十三日左右应该已到达舒州。邓广铭说:“岳飞率军抵达舒州之后,就派遣属官去与张俊联系。那正是张俊、王德的军队在柘皋打败了金人,张俊、杨沂中和刘锜都已在庐州会合的时候。当时张俊虽还不能对金军此后的动向作出判断,但金军的北撤却却正助长了张俊要独享战功的私念,而当时刺探军事情报的人员,又一再报称金军已全部渡淮北去,张俊自然更不愿意岳飞这时前来分享胜利果实。因此,张俊所告语于岳飞的属官的,就只是‘敌以渡淮’一事,言外之意,则是不要岳飞和岳家军再到庐州这个前沿据点来了。” 接着邓广铭又说:“岳飞得到这一回报之后,立即把它奏报给南宋王朝,并说他和他的部队仍只能留在舒州待命。”邓广铭前面所说没有问题,但最后这一句是不正确的。以舒州到庐州的距离,不管是岳飞带兵直接去庐州,还是派遣属官去联系,在二月底都应该得到张俊的回报。岳飞如果立即奏报,高宗不会在十日晚才知道情况。事实是岳飞并没有立即向朝廷汇报,而是回军舒州,并且进一步的到长江以南的池州去了。关于此事,后文另有叙述。 10.闻虏人已过寿春,卿可与张俊会合,率杨沂中、刘琦共往克复。得之,则尽行平荡,使贼不得停迹,以除后患,则卿此来不为徒行也。有所措置,开具奏来。一日。付岳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二。 11.韩世忠奏,已提亲兵自濠往寿春府,卿可约与相见,从长措置。虏人若未全退,或已退复来接战,即当乘其既败,痛与剿戮,使知惩畏;若已退不复来,即寿春、顺昌皆可平荡静尽,免其后来之害。以卿体国之意,必协心共济,不致二三也。遣此亲札,谅宜深悉。付飞。御押 。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三。 (应在十日前,时间待定) (小结)我们可以看到,虽说是一共十五道御札,但其中的时间间隔还是很不一致的。战事紧张时可以每日发一札,战事缓和时可以数日无音信。从上第八十一札的二月十九日到第八十二札的三月一日,中间隔了十二天。这中间是战事的缓和期,张俊二十日进入庐州,一直到三月初,都未曾前移半步,岳飞也是未再北进,至于韩世忠,二月七日宋廷就令他救援淮西,收到命令后也没什么大的行动,中兴诸将确实够“持重”的!高宗此时倒是不“持重”了,眼看着“虏人已过寿春”,终于下令督促发兵。三月一日令岳飞到庐州与张俊会合,而与此同时韩、张等人眼看金兵真在后撤,也就鼓起勇气进兵了,三月三日韩世忠动身,三月五日张俊要刘琦回兵和州,自己则要和杨沂中去耀兵淮上。 12.兀术再窥濠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琦皆已提军到淮上。以卿忠智许国,闻之必即日引道。切须径赴庐州,审度事势,以图寿春。庐州水运,而诸路漕臣皆萃于彼,卿军至,粮草不乏,又因以屏蔽江上,军国两济,计无出此。已行下诸漕,为卿一军办粮草,不管阙乏。付此亲札,卿须体悉。十一日未时。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五。 13.得卿奏,知卿属官自张俊处归报,虏已渡淮,卿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此此见卿小心恭慎,不敢专辄进退,深为得体,朕所嘉叹。据报,兀术用郦琼计,复来窥伺濠州。韩世忠已与张俊、杨沂中会于濠上,刘琦在庐州、拓皋一带屯军。卿可星夜提精兵,裹粮起发,前来庐州就粮,直趋寿春,与韩世忠等夹击,可望擒杀兀术,以定大功。此一机会,不可失也。庐州通水运,有诸路漕臣在彼运粮。急遣亲札,卿切体悉。十日二更。付飞。御押 。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四。(以文理和事实推断,此诏实应在前面。) 14.得卿奏,卿闻命,即往庐州。遵陆勤劳,转饷艰阻,卿不复顾问,必遄其行。非一意许国,谁肯如此。据探报,兀术复窥濠州,韩世忠八日乘捷至城下,张俊、杨沂中、刘琦先两日尽统所部,前去会合。更得卿一军同力,此贼不足平也。中兴勋业,在此一举,卿之此行,适中机会。览奏再三,嘉叹不已,遣此奖谕,卿宜悉之。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六。(时间待定) (小结)以上三道御札,大有文章在,允为关键之处。 1.第八十五和第八十四道御札的顺序是反的,这个错误应该是王曾瑜造成的,原文按御札所注日期为准,校注时王曾瑜却根据岳珂的说法,把“十日”判断为误刊,有些糊涂。邓广铭在《岳飞传》里也认为“十日二更”一札应为十一日,但未加任何说明。其实御札的时间是没有问题的。 首先从文理上讲,前一札简说“兀术再窥濠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琦皆已提军到淮上。”,后一札反而要详述:“据报,兀术用郦琼计,复来窥伺濠州。韩世忠已与张俊、杨沂中会于濠上,刘琦在庐州、拓皋一带屯军。”;又前札简说“切须径赴庐州,审度事势,以图寿春。”,后扎则又铺叙:“卿可星夜提精兵,裹粮起发,前来庐州就粮,直趋寿春,与韩世忠等夹击,可望擒杀兀术,以定大功。此一机会,不可失也。”;再者前扎已讲明:“庐州水运,而诸路漕臣皆萃于彼,卿军至,粮草不乏……已行下诸漕,为卿一军办粮草,不管阙乏。”,后扎何须再缀叙:“庐州通水运,有诸路漕臣在彼运粮。”?这些都是很不符合道理的。 其次从事实上讲,前札说:“又因以屏蔽江上,军国两济,计无出此”,后札讲:“刘琦在庐州、拓皋一带屯军。”,如果当时刘琦军在庐州,何须岳飞前去庐州“屏蔽江上”?另有三月十二日省札为证:“据探报,贼马见留大军在毫州。今来庐州张宣抚等大军并进,前去濠州。目即津运钱粮,并是经由巢县、拓皋、庐州地分前去。虑恐贼兵窥伺,径直复犯庐州以来,不惟邀截粮道,兼至大信江口并无阻隔。右检会三月十日奉圣旨,札下岳飞,令星夜提兵前来庐州,审度事势,前去寿春会合,与张俊、韩世忠腹背破贼。已累札下去讫,今再札送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岳少保,依已降指挥,疾速施行。” 当时事实应该是:濠州有警的消息,宋廷三月九日才得知,所以急令岳飞援濠,但张、杨、刘三路人马相继北进后,宋廷又得到探报说金人有大军在亳州,刘琦已离庐州,岳飞又未到庐州,所以怕金人自亳州直进庐州,“不惟邀截粮道,兼至大信江口并无阻隔”,所以再发御札督促岳飞“径赴庐州”,“以屏蔽江上”。按此时高宗最怕的不是濠州失陷,而是金人抄后路直逼江岸。所以说,此时实为淮西之战始末高宗最为紧张之际,因为先前即使金兵略至和州,淮西三帅都进在眼前,现今都被吸引到濠州了,己方露出这么大的空门,当然惊恐莫名。好在金人当时似乎无此意图,宋廷就白白受了场惊吓。 2.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岳飞何时从舒州出兵的。王曾瑜采纳的是岳珂的说法,认为是三月四日出兵,且十二日至定远。邓广铭则认为是岳飞接到”十日二更”御札之后,当即发兵。通过我的仔细分析,我觉得两种说法都存在问题。 岳珂三月四日的说法,并无证据,《三朝》和《要录》均未提及,《高宗本纪》三月四日的说法(包括十二日到定远)估计是后来编修时依据《鄂王行实编年》补入的。而且根据当时的事实,四日金兵才复围濠州,这个消息张俊近在庐州也只是六日才得知消息,宋廷则是九日得报,岳飞身在舒州,绝无可能当日就得到消息。再者,根据“十日二更”的御札:“得卿奏,知卿属官自张俊处归报,虏已渡淮,卿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按邓广铭临安至舒州需五六日的时间的说法推算,岳飞在二月四、五日间时还在舒州侯旨呢。若按邓广铭的说法,岳飞接到首道御札才出兵,则“十日二更”一札并非首个官方命令,在此之前已有秦桧的三道省札。所以邓说稍近史实,只是不够准确;王说则是不假思索,漫无识断了。 高宗虽然在御札里说“中兴勋业,在此一举,卿之此行,适中机会。”但实际上他是很不满意的,不仅因为岳飞之前跑去了池州休闲,也因为岳飞提到粮食问题并驻舒州不前的奏折,更因为岳飞救援濠州不迅速(从时间上估计,张俊在庐州三月六日得信,宋廷九日得信,岳飞无论是在池州还是舒州,至少九日时应该得知濠州被围的消息,然而他一直等到正式命令才起身),这与当初从鄂州出兵时的曲折事端(包括岳飞曾想借机直捣京洛,以及对出兵方向的疑议)合在一起,令高宗很为不爽,因为他的真实想法是“兀术再窥濠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琦皆已提军到淮上。以卿忠智许国,闻之必即日引道。”,岳飞应该听到警讯就急速前往,而不是借口粮草问题或托言“听候朝廷指挥”来延缓出兵时间。 15.累得卿奏,往来庐、舒间,想极劳勩。一行将士日夜暴露之苦,道路登涉之勤,朕心念之不忘。比以韩世忠尚在濠州,与贼相拒,独力恐难支梧,累奏告急。卿智略有余,可为朕筹度,择利提师,一出濠、寿间,牵制贼势,以援世忠。想卿忠义体国,必以宗社大计为念,无分彼此。刘琦一军,已专令间道先行,张俊、杨沂中亦遣兵前去,并欲卿知。十七日。付飞。御押。 此为高宗宸翰八十七。 这最后一札没太多可分析的,不过邓广铭在《岳飞转》的页下注里引用这条御札时的解释有点问题。邓广铭说:“既云‘往来庐、舒间’,知岳家军必又自庐州回舒州去了。”他认为这是岳飞进兵庐州后,得知张、杨、韩等人败绩后的返回舒州。其实不然。“往来庐、舒间”是指淮西之战第一阶段时,岳飞从舒州向庐州,但随后又回军;第二阶段时再次从舒州往庐州。此时岳飞并没有回军呢,因为文中讲“卿智略有余,可为朕筹度,择利提师,一出濠、寿间,牵制贼势,以援世忠。”,还是在督促岳飞援濠州,并没有撤退的意思。事实上接到这道御札时岳飞应该在庐州呢(后文有分析),三月二十一日,朝廷才令岳飞回军舒州,省札见王曾瑜《金佗稡编续编校注》。 (三)岳飞兵发舒州的时间判定 在没有岳飞的奏折为直接证据的条件下,确认岳飞兵发舒州的时间确实是个难题,要想明确淮西之战的真相,需要推断出最可信的日期。以下是我的具体分析。 1.首先要大致估算文书在各地来回的时间。这是很复杂的问题,因为有太多的影响因素。虽然大体的原则是战况紧急时文书传递要快;督促出兵的御札和省札,应该快于各地回报的文书。但实际的估算还应该以往返文书的时间标志为准。其次要大致估算兵马的行军速度。这个同样比较复杂,与战况,兵种,行军方式,地形,统帅的行军态度都有关系。比如说驰援濠州,杨沂中和王德从庐州到黄连埠用了三天,可是败退时,同样是三天时间,杨沂中都逃过长江了。所以仍要以文书的时间为主要参考。 2.金兵三月四日晚复围濠州,十日晚高宗给岳飞发御札,似乎探报从濠州到临安需要六日;但根据“韩世忠与四太子兵会战令诸帅同共措置省札”,则九日宋廷就得到消息了,且当日即连发两省札,则从濠州到临安紧急军书约需四日余,其中又提到“世忠初六日早,已次招信县界”,则从招信至临安紧急军书约需三日余;第十四道御札说“韩世忠八日乘捷至城下”,考虑到韩世忠军书的不可靠(其实八日时韩并未到濠州城下,则其奏报应于招信至濠州行军途中发出),则韩世忠紧急公文递到临安时间折中后约四日。 3.关于庐州和舒州到临安的行程判断。拓皋之战发生于二月十八日,二十一日捷奏至临安,拓皋离庐州较近,据此估计庐州至临安约三日行程;舒州到临安军书传递大致也在三日行程。而在此处,邓广铭先生“五六日”的估算显然不够准确。 4.《要录》载三月十一日秦桧奏:“近报韩世忠距濠三十里,张俊等亦至濠州五十里,又岳飞已离池州,渡江去会师矣。”据此岳飞渡江北进大致在三月八日。高宗第十道御札(一日)大致于三月四日递到岳飞行在,岳飞并未即时北进,几日后渡江之际奏称“知卿属官自张俊处归报,虏已渡淮”,“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按照岳珂所说“将俊之遗先臣书,称前途乏粮”,则岳飞推辞不进的两条理由是“虏已渡淮”和“前途乏粮”并无疑议。岳飞渡江后按兵舒州,等待临安的回复。 5.第十一道御札讲“韩世忠奏,已提亲兵自濠往寿春府”,(韩世忠行军动向颇难捉摸,此处说是“自濠往寿春府”,实际大概是自楚趋濠。)韩世忠是三月三日出发的,依据上文的估算,其公文应于三月七日递到临安。因此高宗此道御札应该在三月十日递到岳飞军中。此时岳飞已在舒州,而且应该已得知濠州的战事。 6.第十五道御札(十七日)讲“往来庐、舒间”,又说“择利提师,一出濠、寿间”,可知岳飞应已到庐州,从日期上推算,岳飞的至少十四日已到庐州,奏折便于此时发出。 7.具体岳飞在哪天启行的可能性大,可以通过分析几道督促出兵的文书来大致判断,因为第十四道御札说“卿闻命,即往庐州”。这个命令到底是哪一个呢?第十一道御札讲“卿可约与相见,从长措置”,此时高宗还不知濠州的情况,认为情势一片大好,所以此札并无急令出兵的意思。岳飞得此御札应未出兵。九日时秦桧曾连发两道省札,令岳飞出兵,此时朝廷得知濠州被围,省札上也明确说明,但并未说明粮草的情况,估算日程,十二日应递到岳飞行在。三月十日秦桧再次“札下岳飞,令星夜提兵前来庐州,审度事势” 。十日晚高宗再发御札(十日二更),除了明示了敌情紧迫外,并顺便提到粮草不是问题。我认为岳飞是在接到秦桧九日发出的第一道省札后即日(十二日)从舒州启程的,十四日到庐州,此时已接到秦桧第三道省札和高宗“十一月未时”的御札,之前的命令是“庐州就粮,直趋寿春”,这时则要求岳飞“前来庐州,审度事势,前去寿春会合”、“径赴庐州,审度事势,以图寿春”,岳飞再上奏折。高宗收到后发出第十五道御札(十七日)。由于岳飞是在接到首个朝廷正式命令而高宗解释粮食问题的御札尚未递到时出兵的,所以第十四道御札才说“卿闻命,即往庐州”又说“遵陆勤劳,转饷艰阻,卿不复顾问”。 最后顺便谈一个问题:岳飞何时得知援濠兵败的事情呢? 王、杨是九日败退的,韩世忠十一日才到濠州城下,随即败退。按说岳飞到庐州时应该能得到几路军败绩的消息,但估计宋军的传统是扬胜掩败,胜利时消息传的快,需要救援时消息也传的快,兵败时就唯恐别人知晓了,张俊十四日回到建康还上奏三月八日的濠州捷报呢,所以十七日高宗最后一道御札时还以为韩世忠在濠州独力抗敌,诸将在急援途中呢!而且败退诸军撤兵在前,行军道路也不经过庐州,而是向东南直趋江岸。邓广铭对当时的形势判断不错:“而在岳飞率师到达庐州的时候,却正是宋军在濠州吃了败仗,杨沂中、张俊、刘锜的军队都已自动撤离淮西,奔向江岸的时候,岳家军自然也无法独自留在庐州。”只不过邓广铭之前对于岳飞从舒州的启程日期判断不正确,邓老虽未明说,但“从杭州送达岳家军营所在地,不论是庐州或是舒州,也往往需要五六日的时间”,“岳飞接到这一《御札》,当即遵命从舒州开拨,前往庐州”等文句,间接提示了邓广铭认为是三月十六、七日,这一日期显然是不合理的,照此推算,岳飞到庐州时,杨刘张三路军都已经回军原驻扎地了。朝廷二十一日发命令让岳飞回军舒州,则此时宋廷已知援淮兵败的消息,岳飞近在庐州,大致推算,应该在十七、八日时探清军情。 (四)关于淮西之战岳飞行实的总结 最后总述一下结论,这还要回到《淮西辨》提到的“四目”上来。 1.先说“逗遛违诏”,从岳飞在淮西之战的实际表现来看,“逗遛”的实际事实的确存在,二月底与张俊联络后,张俊因为怕友军抢战功,找了两个托辞,金人后撤不是张俊编造的,粮草缺乏就不属实了,岳飞与张俊久有不和,乐得借此偷闲。岳珂把问题归罪于张俊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岳飞也并非就没有责任。岳飞至晚在二月底应该就得到张俊的回复,但他没有即时上报朝廷,而是渡江到池州去了,直到三月四日接到高宗御札,才把这个情况汇报,这里少说耽误了四五天的时间。至于“违诏”,应该说是不存在的,最初的进援淮西,之后的进援濠州,都是收到命令就出发了。只不过这个“不违诏”有一点过,直接结果就是整个淮西之战,岳飞部队连金兵的影子都没看到。 2.次说“辞以乏粮”,这个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没有岳飞奏折的直接证据,但根据高宗御札完全可以推断出来,全部十五道御札,有三处提到粮食,第一处在第九道御札“江西漕臣至江州,与王良存应副钱粮,已如所请,委赵伯牛,以伯牛旧尝守官湖外,与卿一军相谙妥也。”,从文词上可以推断,岳飞九日发出的奏折主要说了两个内容,一是定于二月十一日发兵,另一个主要意思应该是:鄂州到舒州道路遥远,要想行军迅速就要裹粮出发,而裹粮出发的路程是有限的(张俊,杨沂中,刘琦急援濠州就是裹粮出发,走到黄连埠粮食就不多了),所以要求朝廷在附近筹措粮草,就近支援。这一处不叫“辞以乏粮”,只是正当的要求;“十日二更”和“十一日未时”两道御札就比较明显了,岳飞提出了粮食问题,并表示“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这里的意思是没粮我没法行军,实际上岳飞未必不知道庐州是有粮的,他这么做一则是当时并无濠州的军情,自己不想去凑热闹,二则也是和张俊赌气,把不进军的责任推给张俊。这样做的后果是宋军在得知濠州警情后十分被动,又要去援濠州(其实事实未必是去援濠州,因为濠州远在淮北,此时没什么大的战略意义,实际上是去援韩世忠,高宗怕韩世忠孤军被灭,殊不知韩世忠甚是“持重”,比张俊动作还慢),又害怕庐州空虚,为敌人所乘。如果当时岳飞在庐州情况就不同了。所以说岳飞对于当时战事的影响是很大的! 3.再说“不携重兵”,这一条本就是不成立的罪名。 4.最后说“缓於救濠”,从上文的阐述来看,岳飞从得到命令就即日出发,实在算不上“缓”,远水解不了近渴,张俊近在庐州,韩世忠近在楚、濠交界都救援不及,岳飞又哪里赶得上?但从事实来看,岳飞没有进军庐州前线,而是在舒州、池州一带驻军,固然是出兵晚的一方面原因;但岳飞得到濠州的紧急情况后并没有即时启程,而是等到朝廷命令到达才出发,这绝对是毫无理由的事情。张俊胆子那么小还裹粮前行呢,他要是也等朝廷的诏令,就得十二日出兵,那时金兵早都屠濠远去了。前一个理由还可以推到张俊身上,后一条则是无论如何推脱不了的!岳飞大概还是在为前一年的事情赌气,高宗当时曾安慰过他,此际也猜度到岳飞的心理,所以之前在御札里旧事重提“若一举奏功,庶朕去年宥密之诏,不为虚言”。然而岳飞与中央和诸路军帅的积怨实在是不浅,岳飞又不懂得克制,所以淮西一战下来,奠定了绍兴十一年岁末的死局。 总之,“岳案”固然有冤枉之处,但其所列罪状,淮西一条,实在是七分据实,无怪乎列为首罪! 2013年11月10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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