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职调查中同业竞争问题的请教
来自: momo
我只做过那种A公司收购B公司(非上市公司)100%股权的尽职调查,其中没有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经常看到一些律所文章提到“同业竞争”,出于好奇找了几篇文章看了一下。
目前的研究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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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语境下,存在两种同业竞争:
第一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
第二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2. 第二种同业竞争的意义,在于在公司经营中对董监高进行限制。IPO和并购的尽调似乎不关注第二种同业竞争。
3. 上市和以Pre-IPO为目的的私募并购,考虑到要满足上市审核中对第1种同业竞争的要求,尽调要关注第1种同业竞争。
4. 收购部分股权或增资入股的并购,我脑补,如果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发展,因此尽调也需要关注同业竞争。
5. 收购100%股权的并购(并购完成后,卖方将完全退出目标公司 )
这种并购,我没有完全想清楚。一方面,通常SPA中会约定交割后卖方的不竞争义务,这样想的话,卖方(及其关联方)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似乎没那么重要了。
另一方面,如果尽调中关注了同业竞争问题,能给买方提个醒,买方会更加注意SPA中对卖方不竞争义务的约定(比如,如果存在同业竞争,约定卖方如何逐步退出相关市场),买方也会注意在交割后监督卖方履行不竞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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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家上述结论是否准确。请不吝赐教,谢谢大家O(∩_∩)O
有点长~感谢大家能看到最后Thanks♪(・ω・)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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