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与蔷薇》关于早期ysl教不歧视妇女的描述
来自: 归卧故山秋
整理了一下:
①男性可以娶四位妻子;
②女性需要佩戴头巾(不包括脸和手);
③女性可以继承财产,数量是男性继承人的一半;
④通过这些妇女可以看出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很活跃,她们是:XXX的妻子、XXX的外孙女、XXX的女儿……
⑤男人有权离婚,女性可以在特定背景下提出离婚。
作者的前提是“考虑到在波斯帝国,妇女被其近亲所有,且在其他社会中妇女无权拥有财产”,所以说“不歧视”,“虽然妇女与男人的地位并不相当”。
看得有些无语,糟糕和更糟糕的区别,不是歧视和不歧视的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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