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子诛少正卯
来自: 周工
关于孔子诛少正卯 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各家有不同结论。此事最先记于《荀子》,后人沿用些说。且不说是否有皇家篡改的影响,和从学理/事实是讲谁对谁错,只分析其作用,也许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荀子、著《礼记》之戴氏等支持者持此说,有利于皇家利用,在儒学还是民间学说时,有这样的内容,会增加皇上的认同感,增加儒学的可行性。 至于朱及后儒反此,其作用是在儒学坐大后,宋相对于汉唐相权(文管制度权力)在逐步缩小,皇权有很大扩充。可以反此以限制皇权。 (一) 相关资料 1,”《荀子-宥坐第二十八》(战国)中相关内容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 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 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 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得免於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 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 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 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 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荀子-宥坐第二十八》 2,《礼记-王制》中相关内容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戴氏*汉《礼记-王制》 (二)历史上对此事评论的相关资料 “八百年来自宋朱子、叶适、金之王若虚,明之陆瑞家、尤侗等表示怀疑,清之考史家崔东壁、梁玉绳等更详擧此记载传说之不可信的理由以来,民国学者,如梁启超、钱穆、徐复观诸先生,皆有文承崔、梁之说,以进而为论。” “ 一、是此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之事,与孔子之言行不合。如论语明载,孔子反对为政「齐之以刑」,反对「杀无道以就有道」。史籍中无数之孔子言行的记载,足证明孔子之反对轻易杀人。就宥坐篇文所载少正卯之罪,孔子门人尚不知,则少正卯无显然之当死之罪,亦当非不可教诲者,孔子何至残忍若此,而必杀之?此一论证,对信仰孔子之言行一致,亦信孔子之人格者,自有绝对的效力。然而对不信孔子之人格,先认定孔子是伪君子者,亦不信世间有言行一致的人者,则亦可无效。 二、是梁玉绳所引之陆瑞家诛少正卯辨之说。大意是:如果孔子为司寇,真有权能杀他所视为无道而乱政者,则在孔子当时之「季氏、三家、阳货,奸雄之尤者。司寇正刑明弼,当自尤者始。尤者尚缓而不诛,……」则何至先诛少正卯?此一论证,对相信人之行为之先后,恒依理而定者,有说服的效力。但对相信人之行为,只以依一权力之大小而定先后者,则无说服的效力。因他可以说孔子之所以不诛更坏的奸雄如季氏等,乃因其权力尚斗不过季氏等之故。 三、是梁玉绳及崔东壁依历史事实及当时情势,以说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孔子为相七日,而杀少正卯」之事,根本不可信。因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已不在鲁国。孟子只说孔子为鲁司寇,崔东壁、梁玉绳皆指出孔子无为相之事。崔指出春秋时根本无以「相」名官者。此即谓我们根本不能以后世之宰相之有大权,去想像孔子当时之地位。左传定公十年载,鲁公与齐侯会於夹谷,孔某相。此只为相礼之相。孔子当时之地位,只是大夫。少正卯亦为大夫,崔东壁说「春秋之时,诛一大夫,非易事也。况以大夫而诛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产远甚,子产犹不能诛公孙黑(郑大夫),况孔子耶?」梁玉绳则引尤侗说,如依荀子宥坐篇,少正卯「既为闻人,聚徒营众,无不交结三桓之事,子何能骤诛之」?此是依孔子之地位及当时之情势,判断孔子不可能於七日中,诛与之有平等地位之大夫、聚徒营众之闻人。此亦合情理的推断,而可用以证明史记世家之谓「孔子为相七日诛少正卯」之记载之不可信。 四、是少正卯之事,在论语、孟子、春秋、左传等先秦之书,皆所不载。如崔东壁说,凡与孔子有关之好好坏坏当时人物,在论语中皆有记载。如「三桓之横,臧文仲之不仁不知,……贱至於阳虎不狃,细至於微生高,犹不遗焉;而未尝一言及於卯。使卯果尝乱政,圣人何得无一言及之?史官何得不载其一事?非但不载其事而已,亦未有其名,然则其人之有无,盖不可知。」此即谓如真有此少正卯之一聚徒成党之一乱政大夫,势力如此大,而论语书不载,当时之史籍不载,是否真有此人即可疑。” 另有论证荀子后五篇为法家后附加,非荀子所著 ----删选自唐君毅《孔子诛少正卯传说之形成》(1974) http://tieba.baidu.com/f?kz=705230858 (三):个人看法 1,荀子中之“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荀子说“有一则诛”,这太不靠谱,前四条一定不是什么大错,不至于杀。至于第五条可能会有所忌。即使孔子真诛子少正,也不会是以这几个理由,这理由太单薄,太简陋。 2,关于“七日”即诛,这也很成问题,儒学讲“不教而诛谓之虐”,如果真有此事,最少也要有个劝诫的过程,否则太不合学理。 3 ,杀大夫这事太重大,孔子不可能不对七十二子讲明白,不可能诸后儒不记,唯独到了荀子才记。荀子是和法家有很大关系,是儒法转换的关键人物,借古人抒已意是常用手法,故此事可能性很小,托伪的可能性大。 4,荀子前二十七章是系统性很强的专题性论述,二十八至三十二章,是记孔子事迹。这个体例很奇特,专记孔子言行,按常理不应轮到250年后的荀子。少正卯的事就是在第二十八章。孔子(前551-前479)荀子(约前313-前238)。 孔子比荀子约大250岁,这个记录有多少可信性,且不说古代帛册多么珍稀,就是现代,想知道250年前(乾隆1711-1799)的事,象《荀子》那样言之凿凿,有如亲见,这可能性有多大? 5,《荀子》”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得免於君子之诛“ 汉代戴氏《礼记-王制》中的“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可以讲这一条戴氏基本上是抄用荀子的,又另加了三条,更进一步加强了皇权。也可以戴氏讲妥协更多。注:戴氏著《礼记》也是讲用的前人材料,但自加的东西太多。 6,而荀学是向法家过渡式的人物,韩非、李斯皆为其门生,荀子的这种儒学系统化、实用化改造,的确有利于儒学的推行,增强了儒学的可行性。同时,另一方面,加强了皇权,给砖致提供了理论依据,而这些内容在孔孟著述中是没有的。 7,从学理讲荀学和孔学有很大差异。孟子没一点妥协性,孟子一生未被重用,看《孟子》与诸王论,也是重在教化,至于王能不能听而行之,孟子本身是不抱太大希望的。而荀子是被重用的,从《荀子》的体例和内容上看,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讲荀学对于孔学是有很大改变的,这种改变也是为了让“王”能接受实行罢了。荀子这点和董仲舒很象,都对儒学做了重大改变。 综上,个人看法,按常理,这是荀子为增加儒学可行性而对孔学所做改造的一部分。荀学与其它诸儒区别是很明显的,在此不再论述。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自800年前朱熹以来的儒家反驳此说,认为不合儒家学理,可能皇上会很不高兴,这是在限制他们的权力。而现代人以此攻击儒学,不管这200年来现代人都做过什么事,但最少在嘴上是反对这件事的,这“最少”和800年前的朱熹达成了共识,这才是最得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