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法律 | 法硕】案例分析(刑法 侵犯财产罪 主观题)
来自: 蒋四金法考
案情:
3月27日晚19点左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坪洲警方接到一起“一年轻男子进入其理发店持刀抢劫了900元”的报案,警方立即进行侦查,最终在一大型商场的电影院将犯罪嫌疑人盛某控制。
据犯罪嫌疑人盛某供述,其因身无分文,又想约女友去看近期热播电影《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于是便持刀去理发店抢劫,但刚约上女友买好票,电影才开场10分钟就被警方抓获。
问题:
1. 本案是否成立抢劫罪既遂?
2. 本案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3. 本案动机是否影响量刑?
答案:
1. 本案是否成立抢劫罪既遂?
本案成立抢劫罪既遂。
理由: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对劫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本案中,盛某劫取了900元财物,虽然金额较小,但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
2. 本案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具有供他人生活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本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需要根据理发店的具体功能来进行综合分析,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
(1)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若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3)对于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
(4)对于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3. 本案动机是否影响量刑?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前者有自首、立功等等,后者如犯罪人动机、事后态度等等,不管是法定还是酌定量刑情节,其都体现出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减少。
在本案中,盛某是为了与女友看电影而实施抢劫,此中动机不足以认定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法律有理由期待其不实施犯罪行为,而其违反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惩罚,本案中的动机并不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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