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
昨天妈妈打电话来说,老家现在正在搞撤村改社区,现在正在动员大家搬进社区,妈妈来征求我们的意见,一直担心这一天的发生,现在还是发生了。
1.房子
社区盖的房子分两种,独栋别墅和普通高层,别墅是13万一栋,高层是5万一套,房子没有产权,不能买卖。房子的差别待遇就不说了,毕竟农村的确也是有穷有富的,但是毕竟还是穷人多,这五万块估计能把农民所有的积蓄都能给挖出来,甚至有些人还需要贷款。而,住进去之后,问题就在于,他们没有收入,如果土地再被流转,这样农民只能靠外出打工,以维持生活。伴随孩子的结婚,房子的紧张,未来生活可能是更加的拮据,这个房子,给他们带来的不是幸福,是不稳定生活的开始。
2.土地
进入社区以后,老家的农民都会搬到十公里远的地方,土地离的很远,种地的成本很高,极有可能的是土地会被流转给集体,于是掌握土地资源的是村长,而能承包到大片土地的是关系户,于是乎,大部分的农民是失去种地的机会,进入城市挣钱维持生活,扩大城市的压力。
3.文化
老家是个很传统的农村,东南西北的格局,前院后邻的关系都很融洽,举两个例子:
(1)在老家,院内是指同姓六代以内的所有人,婚丧嫁娶的时候,都是院内的亲戚来帮忙,甚至盖房子也是院内的亲戚免费帮忙盖房,因为都是普通的平房,盖起来不会特别的需要设计,所以基本上盖一栋房子,除了材料以外,在人工方面有了亲戚的帮忙基本上也花不了太多钱。但是进入社区以后,彼此的关系必然会疏远,大家都隔离在了防盗门之内。
(2)过年,是一年节日中最重要的时候,大年三十的晚上,是院内的亲戚,男的,聚集到一起,去南边的地方烧香放鞭炮迎接死去的老爷爷奶奶回家过年,北屋供桌上放着各种贡品和点着蜡烛,放着香炉,各家迎回来以后,就是去院内各家去烧纸磕头,这一圈下来就能到八九点了。于是大家各自守岁,过了12点,鞭炮声过后,饺子,睡觉,早4点就要开始拜年了,先是院内拜年,男女分开走,等院内拜完了,就要走全村了,一个院内的所有男人都集合在一起,去给其他院的拜年,拜年中,磕头,没有年龄大小,只分辈份高低。全村都走过了,于是也就是快八九点了,这初一的大拜年才算完成。进而有初二的上坟,初三初四的走亲戚,初五的回娘家。。。。人一旦搬进社区,这些所有的所有可能就简化了,甚至就消失了。这些传统可能看似很腐朽很呆板,但是代表了几千年来的文化积累和传承,真的不希望断送在我们这一代的手中。
摘录: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据夏正智的研究,山东村改居的建设方案比较多样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迁、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合并等多种建设方案;在建设形式上,有压缩宅基地面积集体建设别墅的,也有压缩宅基地面积自行建设别墅的,还有直接更换多层楼房的;其更换方案和补偿标准也不完全统一,有按拆迁标准补偿的,也有按同等面积更换的,还有退地补钱的。“对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评价,但压缩农村宅基占地面积是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经济补偿方面,减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据退出宅基地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夏正智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即农村社区居民共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性质和功能不同。
“农民拥有宅基地,在住房破旧时可以自行再建,但如果农民失去宅基地而只有房产,房产破旧时则不能自行建造。因此,单纯地以拥有独立宅基的房产换取没有独立宅基的房产对于农民是利益损失。但是,因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和服务功能的增强,其房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高于农民原来居住的农村村落的房产价值。两者之间的房产价值存在价格差异,不好直接比较,农民宅基地权益受损还是受益关键要看原宅基地价值和新房产新增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差额。”夏正智认为。
农村住宅面临大面积拆迁
农村居民村落将快速消失
“现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既得利益,也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应得利益。地方政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不得不迫使农村居民离开现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压缩宅基面积后的多层楼房和双层住宅。农民的生活习惯将被迫改变,农民的生活负担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种地养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将直接影响国家社会稳定。”夏正智说。
1.房子
社区盖的房子分两种,独栋别墅和普通高层,别墅是13万一栋,高层是5万一套,房子没有产权,不能买卖。房子的差别待遇就不说了,毕竟农村的确也是有穷有富的,但是毕竟还是穷人多,这五万块估计能把农民所有的积蓄都能给挖出来,甚至有些人还需要贷款。而,住进去之后,问题就在于,他们没有收入,如果土地再被流转,这样农民只能靠外出打工,以维持生活。伴随孩子的结婚,房子的紧张,未来生活可能是更加的拮据,这个房子,给他们带来的不是幸福,是不稳定生活的开始。
2.土地
进入社区以后,老家的农民都会搬到十公里远的地方,土地离的很远,种地的成本很高,极有可能的是土地会被流转给集体,于是掌握土地资源的是村长,而能承包到大片土地的是关系户,于是乎,大部分的农民是失去种地的机会,进入城市挣钱维持生活,扩大城市的压力。
3.文化
老家是个很传统的农村,东南西北的格局,前院后邻的关系都很融洽,举两个例子:
(1)在老家,院内是指同姓六代以内的所有人,婚丧嫁娶的时候,都是院内的亲戚来帮忙,甚至盖房子也是院内的亲戚免费帮忙盖房,因为都是普通的平房,盖起来不会特别的需要设计,所以基本上盖一栋房子,除了材料以外,在人工方面有了亲戚的帮忙基本上也花不了太多钱。但是进入社区以后,彼此的关系必然会疏远,大家都隔离在了防盗门之内。
(2)过年,是一年节日中最重要的时候,大年三十的晚上,是院内的亲戚,男的,聚集到一起,去南边的地方烧香放鞭炮迎接死去的老爷爷奶奶回家过年,北屋供桌上放着各种贡品和点着蜡烛,放着香炉,各家迎回来以后,就是去院内各家去烧纸磕头,这一圈下来就能到八九点了。于是大家各自守岁,过了12点,鞭炮声过后,饺子,睡觉,早4点就要开始拜年了,先是院内拜年,男女分开走,等院内拜完了,就要走全村了,一个院内的所有男人都集合在一起,去给其他院的拜年,拜年中,磕头,没有年龄大小,只分辈份高低。全村都走过了,于是也就是快八九点了,这初一的大拜年才算完成。进而有初二的上坟,初三初四的走亲戚,初五的回娘家。。。。人一旦搬进社区,这些所有的所有可能就简化了,甚至就消失了。这些传统可能看似很腐朽很呆板,但是代表了几千年来的文化积累和传承,真的不希望断送在我们这一代的手中。
摘录: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据夏正智的研究,山东村改居的建设方案比较多样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迁、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合并等多种建设方案;在建设形式上,有压缩宅基地面积集体建设别墅的,也有压缩宅基地面积自行建设别墅的,还有直接更换多层楼房的;其更换方案和补偿标准也不完全统一,有按拆迁标准补偿的,也有按同等面积更换的,还有退地补钱的。“对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评价,但压缩农村宅基占地面积是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经济补偿方面,减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据退出宅基地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夏正智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即农村社区居民共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性质和功能不同。
“农民拥有宅基地,在住房破旧时可以自行再建,但如果农民失去宅基地而只有房产,房产破旧时则不能自行建造。因此,单纯地以拥有独立宅基的房产换取没有独立宅基的房产对于农民是利益损失。但是,因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和服务功能的增强,其房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高于农民原来居住的农村村落的房产价值。两者之间的房产价值存在价格差异,不好直接比较,农民宅基地权益受损还是受益关键要看原宅基地价值和新房产新增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差额。”夏正智认为。
农村住宅面临大面积拆迁
农村居民村落将快速消失
“现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既得利益,也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应得利益。地方政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不得不迫使农村居民离开现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压缩宅基面积后的多层楼房和双层住宅。农民的生活习惯将被迫改变,农民的生活负担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种地养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将直接影响国家社会稳定。”夏正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