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岁老人的黄昏恋:真爱还是财产争夺?
老年人黄昏恋一直都是争议很大的社会话题。
因为在现实中,一旦老人再婚,必然会涉及子女财产继承的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多方冲突。
而现实中,利用年迈老人结婚谋取财产的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存在虐待老人甚至杀害老人以尽快继承财产的极端案例。
因此,年龄差异巨大的黄昏恋尤其不被人们看好。
2025年3月,佛山市顺德区86岁的标叔与比他小33岁的王女士登记结婚。王女士不仅是标叔儿子的女友,还在儿子去世后继续留在标叔家中照顾他。然而,这一举动却引发了标叔女儿覃女士的强烈不满。
标叔的儿子一直未婚,2024年初,他将女友王女士带回家中。2025年2月,儿子因病去世后,王女士选择继续留在标叔家中照顾他。后来,两人前往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这一举动让已经一年多没有联系、甚至将标叔微信拉黑的覃女士突然出现在家中。她不仅要求王女士马上离开,还坚持要把标叔送到养老院,但标叔拒绝了。为了躲避女儿的骚扰,标叔甚至更换了家里的门锁。然而,覃女士并未就此罢休,她采取了撬门、砸锁、堵锁孔、剪电线,甚至撬墙砖等一系列破坏行为。
王女士表示,她与标叔结婚只是为了帮助老人摆脱困境。因为覃女士曾多次试图将标叔送到养老院,而王女士不忍心看到标叔被送去养老院,所以才选择与他结婚。她强调,标叔的房子无法流转,她从未想过要他的财产。她与标叔相处了一年多,早已有了亲人的感情,结婚只是为了给老人一个名分,让他能安稳地生活。
标叔表示,王女士长期照顾他,他希望与她组成一个“新家”。然而,女儿的威胁和谩骂让他“逼不得已”选择与王女士结婚。他认为,王女士的照顾是无偿的、真心的,而自己的财产理应由照顾他的人来继承。
然而,覃女士却认为,王女士给父亲“洗脑”,让他对她言听计从。她怀疑王女士接近父亲是为了谋取财产,因为王女士刚来时用的是假名字,一个连真实姓名都不愿透露的人怎能让人相信?母亲于2022年去世,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而覃女士坚决不同意父亲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她认为自己有权保住母亲的房产。
就这样,各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村委会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均未能化解双方矛盾。村委给出的调解意见是:老人无权阻止女儿回家,应适当接受女儿的建议;当然,女儿也要尽到义务,不能再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村委会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房产并非标叔单独所有,还有亡妻的份额,而亡妻的份额里也有女儿的份额,所以标叔确实无权阻止女儿回家。但是,女儿的暴力行为也已经涉嫌违法,如数额超过一定程度或造成严重后果,负上刑事责任也不是不可能。
从标叔的利益角度来说,他认为谁在晚年照顾他、对他好,就应该由谁来继承他的财产,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由于房产中有女儿的份额,他需要充分考虑并保护女儿的权益,不能随意赠与他人。
从覃女士的利益角度来说,作为女儿,她有权继承父亲和母亲的房产。即使父亲拒绝让她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母亲的份额中也有她的一份,她仍然有权继承。当然,无论父亲是否让她继承,她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也许正是这一点让她难以接受,因为家庭关系的平衡被一个外来女人打破了。
从王女士的利益角度来说,他们是正常的婚姻登记,法律保护他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她对标叔确实是真心实意并好好扶养他,那么在标叔去世后,她继承标叔的个人财产合情合法。而且这套房产并非如她所说“不能流转”,按照法律规定,她和标叔结婚后就是直系亲属,在标叔同意的情况下,她可以获得标叔的房产份额,法律是允许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本案都是异常复杂。它涉及财产、爱情、亲情以及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如同一锅搅不开的浆糊。村委会已经出面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如果后续将此案诉至法院,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面临极大的难题。原告和被告都有各自站得住脚的法律依据和人情考量,无论法官如何判决,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都是合理的,但总有一方会不服。
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在王女士手中。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老人的房产,因此她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这必然会大大缓和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