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思考二十八
义务
1. 义务(obligation),来自于拉丁文obligare,ob-: towards, ligare:to bind, 义务是一种向某个方向的“绑定”。
2. 这种绑定让我们感到向他人的责任,是无法挣脱,也一定要执守的。
3. 就像丈夫对妻子的义务,老师的义务,学生的义务,国民对国家的义务等等。
4. 这种绑定有时也和承诺(promise)可以互换。就像利柯所说,承诺是无论我们的“自我”变成什么样都要坚守的东西,是我们对他人一直保持的“我就在这儿”(availability)。
5. 某种程度上,这种义务或绑定,像是一种必然性(anagke),是无法阻挡的。就像我们难以对他人对我们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或者我们必须承担起我们的角色和责任。如果我们不去承担,有时我们便会感到痛苦,甚至在他人的痛苦之前。
6. 这种必然性体现了我们人之间深层的连接(deeply connected)。
7. 这种绑定也是一种习俗(nomos),就像它也被常与“道德”换用,道德(moral,来源于拉丁文“mos,mor”:custom,习俗,而nomos是古希腊文)。因为不同的城邦/国家往往有着不同的绑定或道德,比如有的国家遵循一妻一夫制,有的并不遵循;有的国家遵循长幼尊卑,有的不遵循。一种行为可能在一个国家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在另一个国家却不会被谴责。这样来看的话,道德似乎是任意的,但一旦习俗确定,就必须遵守。否则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8. 这种绑定或道德,如果要找的话,总能在不同国家间找到某种共通的东西。不过,它至少建立在那种必然性之上,它不是完全任意的,而是有着某种基础。绑定或道德,是人们共同遵守的东西,就像康德说的“普遍法则”一样,它不单单是几个角色之间的绑定,某种程度上,是一群人,一城邦人的绑定,是一个整体的绑定。当你偏离这种绑定或道德时,人们就会感到诧异,就要询问你原因,或者会对你进行谴责;你自己也很难偏离这种绑定,如考虑到人们的谴责和“你自己的谴责”的话。
9. 这种义务或绑定,或者说城邦/国家的习俗(nomos),又像是一群人的习惯(ethos)。因为在一个国家成长起来的人,从小便是如此被培养(raise)起来的,如此被教育、培育了这样的习惯,或者耳濡目染了人们的种种习惯。当这是一个人的时候,我们称为习惯,当这是一群人的时候,我们称为习俗;两个词中的“习”字便最好说明了这一点。习惯,特别是长期培养的习惯,众所周知,是很难被违背或偏离的。这就是为什么习惯被称为“第二自然”。这也是为什么你很难偏离绑定或道德的原因。
10. 但是,这种义务或绑定到了一定程度,有时便会成为一种“奴役”。就好像父母和子女间的义务,到一定程度,子女很有可能便成为父母的奴隶,或者反过来的情况也是有的。这种奴役,除了少数人,大多数人似乎很难乐在其中。就好像某些先古很好的习俗和法规,传到后面因为没有变化,反而成为了某种有害的东西;或者因为变本加厉的变化,而变得有害。正如道家的人所说,事物发展到后面,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
11. 因此这种义务需要得到某种节制。因为过多的义务,只会让人成为奴隶。就像奴隶对于他/她的主人总有着最大的义务。而成为奴隶看起来不是很好的境地,也不是让人向往的。那么,如何来节制义务呢?这似乎需要某种智慧。
12. 康德曾将道德义务视为某种“普遍法则”,这几乎是某种绝对律令,依赖的是我们对法则的敬重。康德认为这种绑定或道德是必然的。但这种与“自然律”的类比是有问题的,因为假设自然律存在,我们无往不在自然律中,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遵守”自然律,因为我们不可能违反自然律。而道德绑定是需要“遵守”的。
13. 那么,这种绑定便可以受到调节和节制。我的伦理学老师曾将伦理学分为“义务论”和“德性论”两大“立场”,看起来“义务”和“德性”是不可调和的。然而,我认为,“义务”和“德性”是可以调和的,因为“义务”其实涉及了某种宝贵的德性,那就是“正义”。
14.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正义”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做好自己的角色所应做的事”,这样的人我们称为是“正义”的。还有那些我们称为很“正”的人、“正道”的人,他们都是在什么时候就做什么事情,非常坚决、不容动摇,所以我们觉得他们很“正”。这些人也是“做好自己角色的事”。比如一个军人对特务的诱惑绝不动摇;或者如柏拉图所说,一个仓库管理员悉心看好自己的仓库,而不去想些歪门邪道的事情,这就是“正义”的仓库管理员(dikaios)。因此,做好自己的角色、职务的事情就是“正义”的。
15. 正是在这一点上,“正义”和“义务”分享了“义”这个字。就像孟子所说的“义”是一种决断,“义不容辞”。这种对他人的“义务”其实也就是担任的角色和职务,因为“角色”必定是和他人有关的。做好自己角色或职务的事情便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也是“正义”。
16. 这样看来,“义务”可以被包括进“德性”之中,德性可以说是义务的最好状态。
17. 因为,我们必须考虑,人们为什么要有不同的角色?某种程度上,这是发挥了人们的秉性或擅长做的事情,从而使人们的整体变得更好对不对?为什么派那个人去打猎?——因为他的身体很健壮。为什么派那个人去采集果子?——因为他身手很敏捷、擅长爬树、视力很好。为什么父母要照料孩子?——因为孩子没有能力照料他自己而父母有。为什么孩子要赡养老人?——因为老人没有能力在一些事上照顾自己,而孩子长大了已经有这样的能力。角色正是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协同。这是为了人们更大的善。
18. 而为了达到这种更大的善,便需要某种“智慧”(sophia)。因为你必须认清这种更大的善是什么,你才知道如何去达到它,不是么?因此,就像苏格拉底所说的,正义总是和智慧结合。事实上,所有的卓越德性,比如勇敢、节制等,都包含智慧。而哲学这整个活动(philo-sophia),就是“智慧之友”(philos朋友,sophia智慧),对智慧的探求。
19. 有人认为智慧奠基于“知识”,这话不错。但知识只是死物,这是人和其他事物的协同;不能拘泥于“知识”这个东西。智慧不是知识这个东西,也不是比知识更多的东西;智慧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探求。智慧包含着“做事”,也包含着对话、讨论、探求。
20. 看起来,需要智慧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义务或绑定也要依赖智慧,来成为“正义”(正道之义务)。这种义务意味着“做好自己的事”,意味着义务是有限度的,而不是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奴隶;这意味着两个人,或几个人,达到更好;这也意味着,按照每个人的卓越之处来调整角色,意味着义务的灵活变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义务的双方更像是朋友,通过友爱而关照,而不是互相使之成为奴隶;重要的是,探寻怎样对人们的合作最好,这种智慧的活动是不会停歇的。这种“绑定”的深层连接意味着人之间的不可分离,意味着人是整体的一部分,这是一种必然性,也是幸福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