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众生痛苦,希望众生快乐——利己、恶毒、同情
叔本华认为伦理学是很简单的一门学科,他从人类行为的动机出发探讨人类道德的基础。叔本华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可以分成三种: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众生痛苦,希望众生快乐。他将这三种动机分别概括为利己、恶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恶毒是非道德的推动力,只有基于同情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利己
叔本华认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出于个人名誉的道德行为其目的隐含着满足自己的意欲,希望自己获得他人的敬意从而产生心理上的满足。而迫于法律规范的道德行为则是为了规避法律惩罚,免于自己受到损失而做出的。这些行为在叔本华看来是没有真正道德意义的。出于这种目的的极端形式是:一切都是我的,别人什么都没有。基于这个原因的庸俗情况就是人类常看到的,那些为了生理需求上的诸如食欲、性欲以及舒适等等要求而发展出来的极端不道德行为。
恶毒
第二种非道德的动机是恶毒,它的目的是希望众生痛苦。叔本华认为恶毒是无处不在的,但一般它的程度都是轻微的,普遍表现为彼此之间的漠视和反感。人类用礼貌和聪明来掩饰这一动机,所以背后的恶意中伤和谣言诽谤便相当常见。恶毒的两大根源是嫉妒和幸灾乐祸,嫉妒是与生具来无法摆脱的卑劣人性,因为嫉妒的东西本应是受到敬佩和感动的。而幸灾乐祸可以说是恶毒的普遍现身,叔本华认为没有比幸灾乐祸在道德上更一无是处的了。出于恶毒的极端形式是:尽其所能地伤害众生,一切残忍的行为都只是将幸灾乐祸付诸实施的行径。
叔本华认为一切的非道德行为都能由以上两种动机中推导出来。
同情
叔本华认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有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他说人类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他引用了卢梭的话说:“人们不会对比自己幸福的人产生同感,而只会对比我们不幸的人感同身受。”即人类的直接同感只局限于对众生的痛苦,而不是安逸。因此,同情实质上是对众生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将众生与自己视为一体。从同情出发,直到高尚无私,慷慨大量,一切对于美德的赞美词汇都出于此而没有其他。
叔本华将从同情出发的伦理学基本原则定为:不伤害众生,尽能力去帮助众生,其对应的两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爱。公正表现了同情的否定性质,即不能忍受众生受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伤害众生。而仁爱则表现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一个级别,即看见众生痛苦,就象自己受苦,从而使自己去帮助一切众生。叔本华认为这两者都是极端罕见的,但又确实存在,即使再没有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公正和仁爱这两者。
人的性格和同情的起源
由于一切行为的动机都出于利己、恶毒、同情这三点,所以一个人的道德程度就可以看成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的比例。同情在这三者中所占比例越大,则一个人的道德程度越高。
叔本华认为对于道德基础,也就是同情心的起源论证是最困难的问题。由于同情心的本质是对众生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认为众生与我本无差异。在利己和痛苦主义者看来,众生和自我之间存在一种绝对的差别,这是他们和富有同情心的人根本上的不同。所以道德的起源也就是看透众生和自我之间的无差异性,这即是同情的基石,也是道德的基石。展开而去,就是认识到万物间的无差异性,这里叔本华对道德起源的论证存有一种神秘主义倾向(万物一体),和中国的庄子的齐物思想以及印度的佛教的众生皆平等在本质上有共同之处。
叔本华的伦理学大致可以用这样的逻辑来描绘:万物间无差异——人、我间无差异——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同情心的油然而生——公正和仁爱思想的建立——道德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