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观念·附录】
我们现在来读《现象学的观念》正文后的三篇附录,它们的大致情况在【第五讲Ⅱ】末尾已经介绍过了。简而言之,它们是胡塞尔在写出《观念Ⅰ》后,对自己早期文本——它呈现了一门超越论现象学的雏形——的补充和修改。在阅读它们的时候,我们要找到这些附录插入的是正文的哪里,然后将附录的思想和正文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这三篇附录都比较简短,所以我主要呈现它们的主题和大致论述。
补充:我掌握的英译本缺少这三篇附录,所以,以下内容都基于中译本。
我们首先来看看第一篇附录。
在第一讲开头,我们区分了自然态度和现象学态度(哲学态度)。胡塞尔花了很大的篇幅,讨论自然态度究竟是怎么一种态度。这些讨论,最终是为了引出现象学态度,就好像先画一个靶子,才能体现出射术高超嘛。自然态度呈现出一个动态的发展:它不反思认识的有效性,粗糙地坚信一切认识都明见地切中了对象的实事状态;在自然的感知、判断和矛盾(认识之受挫)之中,科学逐渐发展起来,逐渐形成许多知识;科学也并非不对自己的认识进行反思,但仅仅是将认识作为显微镜下的一个客体,即作为心理学的经验对象去研究,我们后面知道,这导致了怀疑论的危机。正是在讨论完这些的时候,胡塞尔说:“至此我们仍然站在自然态度的基地上。”而第一篇附录就附着在这一句话后面。
附录一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意义。胡塞尔用了一些新的术语,表达了在《现象学的观念》后几讲中会提到的一些思想。首先就是意义与对象的关系。胡塞尔说,在自然态度中,我们不仅研究形式逻辑和真命题的意义——这些都是一般的——还会研究具体区域的对象意义。区域(region),是胡塞尔的一个关键术语。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将区域定义为:属于一具体项的全部最高属的统一体。胡塞尔特别强调以下三个区域:自然界、意识和心理的世界、作为文化现实的精神世界。因此,我们总是会将对象进行分类,比如:哪些东西必然属于纯物理自然的区域。我们能够做这样的区分,就是基于对意义的分析。只有我指明了一个自然认识对象、一个自然客体的有效意义,我才能想象一个可能的物理自然客体。所以,我们与外界相遇的时候,总是在思考外部经验的意义,即对象的真理意义,对象的真实有效的实存意义。
其次,胡塞尔还区分了形式区域和质料区域。前者涉及对象的普遍意义,后者涉及一个确定对象的真实内容。这就相当于:“音乐的本质是什么”和“该怎么欣赏马勒的第九交响曲”之间的区别。胡塞尔自己举的例子是:我们有时研究一个国家的普遍本质,有时研究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的样子。
接下来,胡塞尔又cue了一嘴心理学。他说,纯粹的本质研究不可能在完全的纯粹性中建立起来。但心理学就一直想这么做,并且仅仅停留在自然领域。胡塞尔指的是什么呢?他的意思是,心理学就好像将认识当作什么可以从人身上提取出来的东西一样,把它孤立地拿出来放在显微镜下进行观看。但人的认识从来都不是纯粹的。《观念Ⅰ》时期的胡塞尔已经意识到:人的认识具有社会性,认识者在自己的直接经验中进行心灵生活,并根据与自身的类比,获得对其他心灵生活的共感。这里就已经有一点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现象学的意思了。胡塞尔发现,认识总是需要他者的补足,如果没有他者的认识,单独认识者的认识总是不能被完全充实的。也恰恰是在对他者的意识中,认识者发现自己的认识是不充分的。当然,这里要讨论下去就很复杂了,我不过多赘述。
以上大概就是第一篇附录的内容。
在第一讲中,胡塞尔还提到:面对认识之谜,我们也许可以给出两个回答。首先,是笛卡尔式的回答,仅仅将现象视作真实被给予的,而认识者永远都不可能超越他的体验。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在是确定的,一切非我的东西都是现象,都要被还原为现象。最后,我们站上了唯我论的立场。另一个回答是休谟的心理学,将一切超越性和客观性都归结于心理学的解释。那么,正是在这一段讨论后面,胡塞尔加入了附录二。
附录二的主题只有一个:超越之物的不可经验性。胡塞尔几乎是用自己的话,把笛卡尔的沉思重新写了一遍。如果我在现在、过去和未来都如这般存在,我的所有意识也从不曾中断,那么我何以对外在事物进行怀疑呢?难道不会存在着一个上帝或一个强大的骗子,它们生造了我们心灵的一切,而外在事物根本不存在?哪怕我想用外感官作为根据,我们也可以怀疑:这一切都是梦,都是感官出了错。我们对外在事物的认识,似乎总是一种推理的结果。毕竟,我们从未真正经验到外部。因此,理性的根据总是可经验之物的根据,而超越之物是不可经验的。
不过我们要注意,附录二是一个“修改和补充的尝试”。也就是说,这些内容和正文里的一样,都是胡塞尔“难以接受的”。这些在现象学看来都是错误的理论。归根结底,超越之物的不可经验性必须依赖于以下这个假设:意识就好像被困在黑屋子里一样,外部和内部处在绝对的隔绝之中。然而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告诉我们,意识总是向外指向的活动。甚至,我们纯粹的内在被给予性,也首先存在于对象的显现之中。在胡塞尔那里,主客体的截然二分是成问题的。详情可以参考索科拉夫斯基《现象学导论》的第一章。(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5375620/)
附录三位于第二讲,主题是:超越性的认识如何可能。就和正文所说的一样,超越性的认识看似是不可能的。一个怀疑论者会说,认识是内在的主观活动,而认识客体是外在的超越之物,它们之间有着绝对的鸿沟,因此认识永远无法切中它的客体。我们也许可以通过类比来获得一种虚假的普遍性认识,例如我们看过好多好多的画的表象,然后我主观地抽象出画这个对象。但正如我所说的,这仅仅具有经验上的或然性。在现象学的开端之处,我们仅仅能够确证直接的直观。而超越性是客体的本质特征,它们不可能在直观中被内在地给予。这就是现象学遭遇的困难,而整部《现象学的观念》都在解决这个困难。
以上就是这三篇附录的内容。正文已经比较详细了,所以附录就简单带过一下。下一篇文章就是最后一篇关于《现象学的观念》的文章,内容是讲座的思路。我也不会用逐字逐句的方式去写,主要是总结胡塞尔怎样将现象学考察分为三个阶段的,这三个阶段的关联是怎么样的。然后,这本书就大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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