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景况之一种
每次发生女性被“收留”下来成为性工具与生育工具这类惨绝人寰的新闻时,我都会反复想到,这种事情并不罕见。
我们家族就有一个大姑,家里长女,很多很多年前离婚,出现精神性问题(因果不确定,但同时存在,亲戚会说是离婚造成的),有一天在河边失踪了。她父亲早不在了,是她弟弟多年来沿着河边村庄找。找到了,一模一样的,也是有了“丈夫”和孩子(有说只是继子),也带去看了病,但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她还是回了那边。多年前已去世了,只有四五十岁。
很难想象会这样把陌生人“收留”回家的家庭,会在日常对这样一个女性有什么善意与爱心,但凡存有陌生人之间的善意,难道不是应该送她去警察局吗?不敢想象她们的日常。那样的日常不太可能会有利于她们的病情,如果她们存在精神性的疾病的话。
在讨论这些事件的法律与伦理的复杂性时,我还意识到一个只有女性会意识到的问题,就是讨论问题的男性绝不会代入里面的男性(当然也不应该代入),但女性会代入女性。无论受过怎样的教育,如果她遭受生活的变故,一时失去平常状态,可能会被“收留”到别的“家”,永远地失去了原来的自己。如果没有原生家庭(通常至少也会有一个男性亲属)仍在关心与努力,她的身份永远不会被恢复,即便就算恢复了,可能还是会“回去”,因为那里有她共同生活多年的“丈夫”与孩子。
民间大体仍是尊重夫权大于父权,尊重的是男性权益的传承。封建所谓纲常伦理,不过是以男性为核心的纲常伦理,残留到现在仍然是一张巨大的现实网络。
男性通过同性社会性欲望(即不带性爱关系的男人之间的纽带)而存在一个牢固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浸入(强调一下我想使用的词是“浸入”而非“侵入”)了我们整个社会,上至规章制度,下至风俗民情,自然包括法律法规的建设与执行,也包括一个光棍“收留”了一个神志不完全清醒的女性。
而女性,通过所谓“出嫁”这个步骤,被动成为一个非常松散的集体。在一些案例中,我们甚至会看到,有的被拐卖女性被解救后,又因为孩子这层羁绊自行回去的。人与人之间的羁绊自然不能全赖上层建筑,但是,意识形态也自有其居功至伟之处。比起爱情,母爱更好用,毕竟母爱还先天存在一个道德的枷锁:母职。
我们社会愈是歌颂母爱这个意识形态,女性作为集体的同性社会性欲望就会愈发松散。面对一家大小一地鸡毛的无常日常,女性会感到自己需要被回馈的是爱与包容,需要的是家庭内部的支持。
我们会看到,在互联网上各种永无止境的“极端”中,女性总是更容易“背刺”女性,也更容易指责女性在“背刺”女性。也只有一个十足松散的集体才会这样腹背受敌吧。荒唐透顶。对比看看牢固的男性同盟,面对男性从来不存在背刺不背刺的,对上一舔雄泽,对下有容乃大,问就是上有老、下有小,生存压力大得很。他们的极端声音通常都针对女性,要是面对洗无可洗的明确男性个体,他们要么强调自有法律制裁,要么强调他的人类属性而非性别属性。更有一部分同性,游走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干脆被打入女性阵营。
最后,当我们在文章中说男性怎样、女性怎样时,不指涉任何一个具体的男人与女人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