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四、对于索绪尔符号一元论的语义学批判
1.符号一元论和能指的优先性
古典修辞学的假设是,隐喻是一种以单词形式出现的修辞格。由此衍生出的研究是语词的偏差和如何缩小偏差的科学。其中,隐喻仅呈现为以单词为形式的比喻。体现隐喻特征的替代仅仅成了更一般的“偏差”和“缩小偏差”概念的特例。
新修辞学继承了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所代表的语言观,按照它的看法,不同层次的语言结构所特有的单元是同质的并且属于独一无二的科学,即符号学。而对符号一元论的这种基本定向是造成隐喻解释方面的分歧的根本原因。
由此,替代理论与相互作用理论在隐喻层面的对立反映了语词语义学和语句语义学所从属的符号一元论与符号学和语义学的二元论之间在语言学的基本假设层面上更为根本的对立。
索绪尔的符号实际上首先是能指,它将隐喻强行置于概念网络之中,对这种语言学来说,语言的所有要素是相互依赖的并且是从被视为从语言整体的整个系统中获得它的意义,并为语词而确定了一些重要的二分法:能指与所指的二分、同时性与历时性的二分、形式与内容的二分。最基本的二分,即语言与言语的二分渗透了信息,而信息只能是句子。在索绪尔看来,在话语之外,语词隐含地联系在一起,而在话语之内语词通过意群关系明显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参照话语对符号关系理论是必要的。我们看到,索绪尔从语言与言语之间仅仅看到了心理学的区分(与自由相反的限制),而这种区分本身以社会学的区分为基础(言语是个人的,语言是社会的),由此,索绪尔完全忽视了话语与语言之间狭义的逻辑区别,即主语中的述谓关系与符号的对立关系之间的区别。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索绪尔那里有一种心理学的和个人意义上的言语理论,而不是严格语义学意义上的话语理论。在他那里,句子并未获得与实体相似的地位。
在此之后,对于言语的讨论则停止,语言学也将成为涉及语言即词汇系统的语言学。由此,索绪尔将一般语义学与语词语义学统一起来。
2. 逻辑学与命名语言学
康拉德基于逻辑—语言学的考虑,将隐喻描述为一种命名形式。语言学受到逻辑学的推动以便巩固语词的优先地位并把隐喻理论纳入命名的范围。
这位作者首先反驳了将意义的模糊性与概念的明晰性对立起来的所有观念。这种观念去掉了对本义与转义进行区分的全部基础,概念不应被看作一种普遍性,普遍性的功能是将可感知的对象集中在一个类中从而对它们进行分类,概念的功能则是通过给指称对象赋予秩序、结构,对对象进行区分、限定。概念的第一种功能就是承认对象的个体性而不是构成一般属性。
对命名隐喻理论来说,重要的是,辨别与对象的情境相关的结构先于对种类的列举和对外延的研究。因此,分类问题显然从属于结构问题。同样重要的是,主要特点或主要属性的作用本身从属于限定活动和对这些特点的系统连接活动。因此,概念只不过是这种基本秩序的符号,也就是说,是将它们之间的个别对象的各种因素重新联系起来的关系系统的符号。
隐喻的逻辑—语言学理论优势在于
1. 提供了有关意义变化的明确标准:隐喻并不属于语词的正常使用。
2. 隐喻问题与对象的限定问题联系在一起。
因此,隐喻意义的改变并不涉及心理学和社会学。逻辑—语言学,考察了隐喻意义的这种转变。这种转变是非故意的,无意识的。这一点证明,它们遵循结构的普遍规律并且出于语言本身的“倾向”。
隐喻的命名取决于不同于抽象的功能。它并不在于发现结构的层次,而在于“遗忘”、排除——确切地讲在于“抽象出……”几种属性,例如说“这些面颊般的玫瑰花褪色了”意味着忽略“这朵玫瑰是新鲜的”等等表现出的许多属性。
隐喻的抽象理论包括以下三个因素:
1. 通过抽象,语词为了涵盖一般意义而舍弃了对个别对象的指称关系,一般意义则为在概念的相反意义上的隐喻抽象确定方向(概念旨在表示个别对象)。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谈论隐喻的普遍化。因此与所有其他名词相比,隐喻化的名词与表示属性的名称更为相似。然而,隐喻语词不是逻辑学上的“种”的符号。
2. 隐喻语词成了表示一般属性的载体的名称并因此适用于具有表达出来的一般性质的所有对象。因此,隐喻的这种普遍化可以通过具体化来补偿。由此可见,被转换的词项也就成了表示现有属性的最适当符号,换言之,成了主要属性的指代者。正因如此,当一般性质被指代者表示时,名词的功能仍被保留着:隐喻语词完整地表示新的对象及其全部结构,正如它曾表示在它开始推广时所涉及的对象。
3. 隐喻最终起着一种分类的作用。相似性在这里出现。实际上,共同属性——抽象的产物——为转义与本义的相似性提供了根据。因此,隐喻的两个部分仿佛是由一个属的表象联接起来的两个种。
隐喻的分类也有不同特点,这些特点使隐喻分类介于以概念结构为基础的逻辑分类和以孤立的特点为基础的分类之间,它表达了以结构为基础的逻辑分类与以孤立特点为基础的分类的交叉关系。
然而,对隐喻命名的逻辑语言学考察导致了对语言学隐喻与美学隐喻之间的分离,而后者是对隐喻的风格学表达。只有美学隐喻的几种功能可以延伸语言学隐喻的功能(提出新词汇,弥补词汇的不足)。美学隐喻的重点则在其他方面。它的目的主要是在描述世界的新方面时制造幻象,它牵涉到从个人观点出发在一些对象之间建立联系的工作,简言之,牵涉到关系的创造。幻象本身作为准现实性具有本体论的后果。
逻辑语言学将处于命名功能(包括“限定功能”)与审美功能之间的隐喻领域一分为二,而审美功能仅仅为了提供后者的“新印象”而强调对象的特点。
形容词隐喻的情形与动词隐喻的情形包含命名的严格框架。形容词十分接近名词,而形容词本应类似于动词。实际上,两者都是名词的功能,名词则仅仅独自表示一个对象。此外,它们并不包含各种因素的复合体:它们肯定容纳一些“种”(它们本身不过是属性与行为),但这是依赖性词项和简单词项。因而,形容词与动词无法适应与名词相同的抽象:在此,抽象相当于遗漏形容词或动词与特定名词的关系。因此,在被用于非具体对象时,例如用来表示股市,‘疲软’一词具有更一般的意义。但所有的保留都基于形容词或动词的逻辑简单性,涉及谓词的运用,因此也就涉及语词的相互作用(而不仅仅是命名问题)。
一旦引入了相似性问题并随之引入分类问题,就会提出相互作用问题。在一个隐喻中我们需要两种相互搭配的意义,两个种通过属的表现而结合起来。相似性恰恰出现于这“两种相互搭配的意义”之间,出现在这两个相互结合的属中。如果想把描述放在命名框架中,就不能发现该操作的谓词特性。作为分类本身的操作的结果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命名方式。当我们说隐喻借助于对它的属性的最典型指代者来给对象命名时,命名可能要么意味着提供新名称,要么把X称作Y。在此,分类不再被纳入命名之中,但与述谓关系联系在一起。
逻辑语言学说明了隐喻的单词化现象,说明了它在补充多义性时增加词汇的能力。这一过程隐含着另一个过程,即隐喻形成的过程。
3.作为“意义变换”的隐喻
隐喻出现在“意义的变化”中,因而出现在文本的“历史”部分,其主线是由语言状态的同时性结构提供的。所以,隐喻运用了对意义的变化现象进行阐释的共时语言学的能力。
根据上述观点,我们对于语义学的阐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涉及对作为意义载体的语词的选择。语言学要加以考察的四个基本单元——音素、词素、单词、短语(句子)——中,单词是确定语言学的词汇层次的单元。不管各种语境(句子、文本、文化、情境,等等)多么重要,语词都具有恒常的意义,语词正是通过这种意义表示某些指称对象,而不表示其他东西。然而。当语词的作用作为话语的一部分在词化的语词的界限内被纳入语义内核时,将语义内核与将语词置于话语的这个或那个部分(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中的语法功能区分开来则会遇到极大的困难。这里会增加某些语词问题,这类语词相对于独自具有某种意义的语词(“语义”、“范畴学”、“完全的语词”)而言只有与其他语词相结合才会有意义。
第二种种观点涉及意义的地位。语词的意义是名称与涵义的双重统一。考虑到说者与听者的观点的相互影响,我们将把名称—涵义关系的相互性与可颠倒性纳入意义的定义中。因此,意义将被定义为“名称与涵义之间可以颠倒的相互关系”。正是进入语词的结构的这种双重入口的可能性使得我们或者按字母顺序来编词典,或者按概念来编词典。而名称—涵义关系——除了在非常系统化的科学、技术或行政词汇中——极少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一个语词表示一种意义。一种意义可能有几个名称,同义词就属于这种情况;一个名称有几种意义,同音异义词就属于这种情况(但同音异义词实际上是不同的词而不是同一个词有多种意义),我们将会看到,一词多义尤其如此。其次,我们应当既给每个名称又给每种意义补充一个“联想场”(champ associatif),这个联想场要么在名称的层面上,要么在意义的层面上,要么同时在两种层面上运用各种连续关系。这种补充使我们能立即区分四种意义变化并且确定隐喻在其中的地位。这便是“语义关系的无限复杂性”。
第三种观点涉及可以由“描述”语言学来理解的意义的各种特点,在描述语言学与“历史”语言学的对比中,历史语言学可以将意义特点作为变化的原因保留下来。整个语词语义学的重要现象,即一词多义性,处在所有描述和讨论的中心。一词多义性以语言的普遍性为前提,这种性质可称为模糊性。多义性也表明了语言的词汇结构的不太全面的性质。模糊性不是抽象(抽象是一种有条理的现象和一种分类学性质),而要理解为无条理的、不确定的、不清楚的意义上的“一般”方面,这个方面始终需要通过语境进行区分。
另一种现象促进了对多义性的理解,即同义词现象。同义词现象包含语义的部分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无法纳入仅仅取决于各种对立的系统中。它包含语义场之间的重叠,这些语义场使得一个单词的某种意义与另一个单词的某种意义相同。规定同义词的东西恰恰是在某些语境中可以替代它们而不改变客观意义和情感意义的可能性。反之,给同一个词的不同意义提供同义词的可能性,对多义性本身的可替换性的检验,证明了同义现象的不可还原性。意义的共同性始终以同义词为基础。由于同义词是不可还原的现象,它既可以为为积累、强化、强调提供风格学的根据,也可以对多义性的可转换性进行检验。
描述语言学的主要现象是一词多义,在历史语义学中,意义变化理论本质上有赖于对多义性的描述。这种现象意味着,在自然语言中一个词相对于其他语词的同一性同时承认内在的异质性、多元性的存在,以致同一个语词可以随着语境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意义。这种异质性并不破坏语词的同一性(不同于同音异义),因为
(1) 这些意义可以被列举出来,也就是说,通过同义词统一起来;
(2) 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也就是说,它们可能涉及各种语境用法;
(3) 可以对它们进行有条理的安排,也就是说,它们描述了某种等级体系,这种体系确立了相对的邻近关系,因而确立了最外围的意义与最内在的意义的相对距离;
(4) 尤为明显的是,说话者的语言意识不断从词义的多元性中发现意义的某种同一性。因为这些原因,一词多义不仅属于“模糊性”的情形,而且是一种秩序的开始,并因此成为模糊性的对抗手段。
(5) 一词多义并不是一种病态现象,而是语言的健全性的特点,因为一种无多义性的语言违反了经济原则,因为它无限地扩充词汇。它也违反了交流规则,因为像人类经验的多样性和经验主体的多元性原则上要求的那样,它大大增加了名称。我们需要一个经济的、灵活的、对语境敏感的词汇系统,以便表达和交流各种各样的人类经验。
由于隐喻被置于意义的变化中,它因此并不属于上述的“描述语义学”,而是属于“历史语义学”。语义的构成与语义的改变属于“虽然相互依赖但彼此并不一致的两个系列的事实”。
意义的变化本身就是更新,也就是说,是言语现象。这类更新具有个人性与有意识的特点,通常是创造性意图的结果。而这可以在描述语义学找到其解释的基础:首先,正是词汇与系统的本性使得意义的变化成为可能:正是意义的“模糊”性质,语义界限的不明晰性,尤其是我们尚未揭示的多义性的特点,也正是与词义相联系的累积性质,使得意义的变化成为可能。实际上,仅有以下这一点是不够的:在一个系统的某种状态在某个特定时刻,一个词具有几种意义,也就是说,具有属于几个语境类型的变体。此外,它必须能获得新的意义而不丧失以前的意义。一词多义性,突显的描述性事实使得意义的变化成为可能,并通过多义性使得意义的累积现象成为可能。一词多义性证明了语词结构的开放性:一个语词有几种意义并且能再次获得意义。因此,意义的可描述性特点被意义变化理论所采纳,这一特点就是,一个名称可以表示多种意义,一种意义可以用多种名称来表示。
意义变化理论的“可描述性”特点在对“联想场”的每一个名称的补充中获得了新的支持,而这种“联想场”使得在名称层次、意义层次或同时在两个层次出现的转换和替代成为可能。由于这些通过联想而进行的替代是由邻近性或相似性造成的,于是出现了四种可能性:在名称层次上通过邻近性而进行的联想与通过相似性而进行的联想,在意义层次上通过邻近性而进行的联想与通过相似性而进行的联想。后两种情形规定了换喻与隐喻。由于某种语词与某种意义的惯有联系减弱,观念只好通过另一个语词表达出来,这个语词要么通过相似性,要么通过邻近性与第一个词相联系,这样,我们要么有隐喻,要么有换喻。
意象是经联想而来的。联觉取决于不同意义的性质之间在纯粹感觉上的类似性(比如兰波的十四行诗《元音字母》就将元音与颜色作类比)。语义上的类似性相对于“通过理智来把握的类似性”的特殊性仍然可以通过别的区分,通过隐喻与明喻的区分来说明。对明喻要从质的相似性(类似于……)而不是从量的比较(多于……,少于……,与……一样)的意义上来理解。就像对表面结构的形式分析也许会让人想到的那样,隐喻并不是缩略的明喻。明喻与隐喻相关而不是与量的比较相关,因为两者都打破了语境的同位素现象。但明喻与隐喻并不以同样的方式恢复那种同位素现象。
4. 隐喻与索绪尔假设
因此,对索绪尔来说,语言与言语之间的断裂使语言成了完全包含在一门独一无二的科学中的同质对象,因为符号的两面——能指与所指——处在断裂的同一边。
根据信码与信息交流的事例(如谈话主体根据交流情境自由选择的子信码的作用,支撑着谈话主体的同一性的个人信码的构成,等等],隐喻构成了信码与信息交流的极好例子。其中,隐喻归类于意义的改变。但是,在话语,即语言的具体实现中,此一改变才得以表现出来。一方面,隐喻取决于信码的性质,即多义性。当不再更新的隐喻成了惯用的隐喻,它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多义性。这样,语言与言语间的循环便完成了。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这种循环:
最初的多义性=语言;
活的隐喻=言语;
惯用的隐喻=言语向语言的回归;
最新的多义性=语言。
这种循环完全说明坚持索绪尔的语言-言语二分法是不可能的。
而索绪尔的共时性-历时性二分法以同时性与连续性将语言事实的两种不同关系与时间结合起来时,它提供了一种优先性,即系统对演化的优先性,在可理解性原则的层面上结束了历史的支配地位。
然而,像隐喻这样的现象既有系统的方面也有历史的方面。多义词严格说来是一种同时性的事实。而意义的变化则补充多义性并在过去有助于形成现实的多义性,这种意义变化又是一种历时性的事实。因此,作为更新现象的隐喻要被置于意义变化的领域,从而要被置于历时性事实中。但是,作为已被接受的偏差现象,它与多义性相对立,从而与同时性层面相对立。
索绪尔的最确实的区分也无法不成为困惑的根源:我们知道,索绪尔是何等严格地将意义的纯内在关系,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与它所抛弃的符号—事物这种外在关系对立起来。然而,“事物”不再属于意义的因素:语言符号并不将事物与名称统一起来,而是将概念与听觉印象统一起来。索绪尔之后的所有语言学家都接受了这种分裂,但它也产生了一种疑难。因为话语通过其指称功能确实将符号与事物联系起来。称是符号与事物的关系,而意义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这导致了意义概念的模糊性。这将索绪尔与维特根斯坦这样的语义学家区分开来,对后者来说,语义学基本上是对符号与被指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在排除意义—事物的关系时,结构主义者摆脱了与规范的逻辑—语法科学的关联,并通过确保对象的同质性而确立自己的自主性,而能指与所指处于语言学符号的范围内。然而代价是,在符号理论的范围内考虑语言的指称功能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非常困难的(符号理论只承认能指与所指的区别)。
而在话语中,多义性,即语词意义的纯粹潜在性质经过了筛选。相同的语境机制(语词或非语词的)有助于排除多义词的模糊性并且决定着新意义的形成:词语或非词语的语境使得偏差,才使得不合习惯的意义的使用成为可能。
一旦我们把同一个语词的多义性的变异描述成语境意义,就可以将这些多义性的变异归于不同种类,要了解这些种类,对指示的考虑就必然干扰对纯粹所指的考虑。话语引入了“语境的”这个形容词并随之引入了语言的指示目标。
5. 意义游戏:在句子与语词之间
在语句语义学与语词语义学之间,相应地在隐喻—替代与隐喻—相互作用这两种理论进行结合,隐喻在话语理论中的真正地位就会开始出现在句子与语词之间,述谓活动与命名活动之间。
语句语义学与语词语义学的结合点有三种标志:
(a)第一种标志是由词汇系统的不完整提供的。
索绪尔从既有的术语中看到了语簇的中心,看到了其他彼此并列的术语的汇合点,这些术语的总体是不确定的。它在词汇总体的层次,在语义场的区域性层次,在孤立的语词的局部层次一再出现。语词的模糊性,它的界限的不确定性,将词义分散的多义词以及将多义性区分开来的同义词的结合,尤其是使语词能获得新意义而又不丧失原有意义的语词的累积能力——所有这些特点表明语言的词汇是一种不稳定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别单词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和丧失意义。这种不稳定的结构使得意义成了语言学的全部要素。语言从总体上看既不是系统的,也不是完全非系统的,它不仅受一般变化的支配,而且受变化的非语言学原因的支配,其结果之一是,它阻障将词汇学建立在完全自主的基础上:新的自然对象与文化对象出现在命名领域,对关键语词的信念的积累,社会理想投射在一些象征性的语词中,语言禁忌的强化或排除,语言群体、社会等级和文化环境的政治与文化支配——所有这些原因使得语言至少在我们的作者选择的语词语义学的层面上受到社会力量的影响。而这些社会力量的有效性强调系统的非系统特征。
b)语言的述谓功能反映在语词本身中。
述谓功能对语词的这种影响使得一些作者提供了对意义的完全语境化的定义,或者说提供了“操作性”定义。例如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 “对我们能在其中使用‘意义’一词的大批情形而言——尽管不是对所有情形而言——对意义可以这样来定义: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
语词的意义就是它的用法,也就是说,是它在句子中的用法。但句子并非用法:它仅仅进行表达。命名活动不是所有语言游戏的范式,而语词对话语的各种各样的依赖性也丝毫不意味着语词没有语义上的独立性。两种方法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研究的两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最终与语言和话语之间的关系相同:操作理论对话语中的意义感兴趣,指称理论则对语言中的意义感兴趣。语词的定义只能出现在言语与语言的交汇处。
(b)当我们考虑语词在话语中的实际有效功能时,语词的意义对句子的意义的依赖性就变得更加明显。
从语词对句子的依赖性中可以得知,与被视为整体的句子相联系的指称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被分摊到句子的语词之间。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句子的指称对象是一种“事态”,而语词的指称对象是一种“对象”。语词的指称对象为个别的对象,语词在具体的环境或用法中与这种对象相对应。而句子的指称与之区分开:如果句子的意义是它所表达的观念,那么,句子的指称就是它所引起的事态,就是它所涉及的话语情境或事实情境,对这种情境我们既不能预见,也不能猜测。
词汇实体至多是词素,语义内核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语词的潜在意义,或它的语义潜能。但是,这既不是实在的,也不是现实的。实在的语词,作为句子中的现象的语词则完全是另一码事:它的意义与它成为特殊意群的一部分的能力以及履行一种命题功能的能力不可分割。
我们可以将话语描述成语词与句子的相互作用:语词保存着语义的财富,这种财富是由其语义场中积淀的语境意义构成的。它通过句子表达的东西乃是意义的潜能。这种潜能是不定形的。存在着语词的同一性。我们说过,这毫无疑问是复数的同一性,是一种开放结构。但这种同一性并不足以使我们把它认作和重新认作不同语境中的相同性。我们刚刚说过的命名活动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语词所包含的语义的“多样性”仍然是有限的、规则的和等级化的异质性。多义词并非同音异义词。但这种复数同一性也是一种复数的同一性。正因为如此,在语词游戏或句子游戏中,意义的创造(如果我们可以这么说的话)重新过渡到了句子一方。由潜在意义向现实意义的过渡需要新的句子作中介,就像潜在的意义源于以前的语境意义的积淀和制度化一样。
隐喻陈述强调述谓作用。它现在似乎并不与隐喻语词理论矛盾。通过语词的转用,隐喻陈述的意义得以表达。语词的“分析性”定义与“语境性”定义彼此并不矛盾,因为语言观与言语观相互补充。我们必须指出的是,隐喻语词理论与隐喻陈述理论处于相同的关系中。焦点”是一个词,“框架”则是一个句子。“相互联系的常识系列”被以过滤的方式或屏蔽的方式运用于这个“焦点”。由于向语词聚集的结果,相互作用或张力被集中于“表达手段”与“内容”。语词层次的偏差本身也是向语词聚集的结果(述谓层次的偏差即语义的不适当性通过语词层次的偏差而减少),向语词的聚集起源于新的语义适当性在包含不适当性的层面即述谓活动层面上的确立。因此,隐喻陈述的动力以各种方式浓缩在或结晶在意义的效果中,而意义以语词为焦点。
就通过相似性而进行联想而不是通过邻近性而进行联想而言,隐喻与换喻并没有差别。但由于这样一个事实隐喻不同于换喻,它在两个领域,即述谓领域与命名领域发挥作用。它之所以在第二个领域发挥作用,仅仅是因为它在第一个领域发挥作用:因为话语面临狭义述谓层次上的不一贯性的威胁并且只有以语词语义学范围内的语义更新为代价才能恢复它的可理解性。而换喻理论丝毫不求助于话语与语词之间的这种互换。
隐喻优于换喻并不是因为邻近性比相似性更贫乏或是因为换喻是在现实上给予的外在关系,隐喻的等值性则是由想象创造的,而是因为隐喻的等值性的产生运用了换喻所忽略的述谓活动。
隐喻陈述的“焦点”是发生意义变化的语词一样,词义变化的“框架”是处于意义紧张状态的完整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