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遭遇连环买卖,拆迁后利益该归谁?
宅基地遭遇连环买卖,拆迁后利益该归谁?
早些年,农村宅基地的私下买卖情况相当普遍,有些本已落户城市的村民,将自家拥有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村民,还有些人将宅基地转让给非本村村民甚至是城市居民。这些年,随着宅基地价值的显现,特别是当宅基地遇到被征收拆迁时,曾经的买卖双方就很容易产生纠纷。老街坊告诉秦先生,曾经卖出的房子已经拆迁,可以获得一百六十八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秦先生闻讯后,便联系到当年买房的王某,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王某买房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他便将房屋再次转卖给了本村的村民纪某。对此,秦先生非常不满。秦先生表示,当年妻子在与王某签署书面协议时,曾经达成过口头承诺,如果王某想再次转让房子,必须转回本家,不得外售。秦先生认为,王某并没有遵守承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在秦先生妻子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中,仅支持了第一项也就是判定原告当初与王某当初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此后,王某也不幸离世。十年过去了,秦先生一家因无法联系到纪某,至今也没有拿到相应的拆迁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两位被告均为到场,案件是缺席审理。秦先生手中持有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根据,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户口居民进行转卖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这份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不是本村村民。而对于王某再次将房产出售给纪某的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秦先生认为王某与纪某之间的合同无效,但是纪某与王某都没有出庭,法院无法对情况进行核实,因此驳回了秦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虽然王某作为城镇居民没有资格购买这套房产,王某随后又将房屋转卖给了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本村村民纪某,如今房子面临拆迁,纪某从中获取了拆迁利益,这让案件的走向颇为复杂。鉴于纪某是本村村民的身份,在本身拥有一套宅基地的情况下,有可能是享受了双份的拆迁利益,并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秦先生目前的状况,结合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怀向阳律师提出了两点解决方案。第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出当时的拆迁档案,跟从王某手中购买房屋的纪某协商,争取拆迁利益。第二,起诉纪某,要求其提供拆迁协议,据此考虑分割拆迁利益。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13552243658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