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4 短信息
注:此仅为个人日常记录。
因前日莫名收到疑似“公众短信”,既是突如其来,便查了查。
Q1:“抬头”为政府机构?
Q2:”。。省“倡导”全民“,”全体 市民“简称?此短信发给此省“全民”了吗?包括(短期)流动人口么?
Q3 :拒收为什么需要被动接收短信的用户主动拨打“人工服务”?(此条有悖于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同级电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发送申请,说明短信息发送理由、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发送内容应包含发送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不超过70个字符,不得含有网址、链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信管理机构应综合考虑短信息内容、发送范围、发送频次、发送总量、用户接收意愿等因素,视情况协调相关企业发送。对于不宜以公益性短信息形式发送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相关情况和理由。工作宣传类短信息不纳入电信管理机构协调发送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08.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