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辩护?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于这认识,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决定于近期在广州举办针对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为期三个月的“第一届靖霖刑事辩护全流程实战技能研习班”,初心是想帮助青年律师起步即确立刑事辩护正念,掌握刑事辩护心法,拓展刑事辩护视野,演练刑事辩护技能,夯实刑事辩护基础。
可是,问题来了:什么是刑事辩护?
什么是刑事辩护?
对呀,什么是刑事辩护?或者说,刑事辩护是什么?当决定要举办这个研习班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在脑海里盘桓,走路想,开车想,吃饭想,睡觉想,但思来想去也没有想到一个令我满意的答案。
这,似乎不应当是一个问题,但又确确实实是个问题,而且似乎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横看成岭侧成峰,高低错落各不同,不同的人肯定会有不同的答案,正如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又如盲人摸象,摸到象腿的说像柱,摸到象体的说像墙,摸到象鼻的说像梁,摸到象背的说像床,摸到象牙的说像萝卜,摸到象耳的说像簸箕。还有说像绳子的,为啥?因为他摸到了象尾巴!

有人会说,刑事辩护就是一项诉讼活动,有人会说,刑事辩护就是一项法律服务,有人会说,刑事辩护就是一个挣钱吃饭的家伙,有人会说刑事辩护是一门技术活,有人会说,刑事辩护是一门艺术活,有人会说,刑事辩护就是各项刑辩技能的总和。这些答案似乎都对,但似乎又都不全对。
还有人会拿出《刑事诉讼法》第37条说,哥们,这还不简单?刑事辩护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诉讼活动。这似乎是个无懈可击的答案,因为它源自法条嘛。可问题是,这个法条只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还是没有说清什么是刑事辩护,而且也不可能说清什么是刑事辩护,因为《刑事诉讼法》能且只能规定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可能规定刑事辩护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
那究竟什么是刑事辩护呢?说实话,我也说不清。

1.
虽然说不清但是我知道,刑事辩护不是拿当事人当小白鼠,不是把当事人做试验田,不是搞形式主义,不是搞神秘主义,不是搞两本主义,不是搞虚无主义,不是张口认罪闭口认罚,不是会个见阅个卷开个庭,不是交一份或薄或厚的辩护词,更加不是明里暗里诈当事人的钱财(这与刑事辩护没有半毛钱关系且与刑事辩护背道而驰相距十万八千里了)。
2.
虽然说不清但是我知道,刑事辩护是接待但绝不是为了接待而接待,刑事辩护是会见但绝不是为了会见而会见,刑事辩护是阅卷但绝不是为了阅卷而阅卷,刑事辩护是沟通但绝不是为了沟通而沟通,刑事辩护是检索但绝不是为了检索而检索,刑事辩护是文书但绝不是为了文书而文书,刑事辩护是取证但绝不是为了取证而取证,刑事辩护是举证但绝不是为了举证而举证,刑事辩护是质证但绝不是为了质证而质证,刑事辩护是发问但绝不是为了发问而发问,刑事辩护是辩论但绝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刑事辩护是排非但绝不是为了排非而排非,刑事辩护是取保但绝不是为了取保而取保,刑事辩护是控告但绝不是为了控告而控告⋯⋯
3.
虽然说不清但是我知道,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做给别人看的,不仅仅是做给当事人看,不仅仅是做给家属看,不仅仅是做给警察看,不仅仅是做给检察官看,不仅仅是做给法官看,不仅仅是做给同行看,刑事辩护归根结底是做给自己看的,做给现在的自己看,做给将来的自己看。若没有悲天悯人的初心,若没有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转换成法律语言,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发心,若没有法律敬畏心,若没有推动刑事法治进步半毫米的愿心,接待、会见、阅卷、沟通、检索、文书、取证、举证、质证、发问、辩论、排非、取保、控告极有可能形式化、过场化、表演化、空心化,刑事辩护极有可能变形走样,或辩而不护,或护而不辩。
4.
虽然说不清但是我知道,刑事辩护绝不仅仅是一项业务或挣钱吃饭的家伙,也绝不仅仅是一门技术活或艺术活,说到底,它是一门良心活!往小里说,它关乎个人的职业前景,往大里说,它关乎当事人的重大人身财产利益,往高里说,它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往更高里说,它关乎刑事法治的进步。良心,应该是刑事辩护的底色!什么是良心?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没有真本领不揽刑辩活,不拿当事人当小白鼠,不把当事人做试验田,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神秘主义,不搞两本主义,不搞虚无主义,不张口认罪闭口认罚,敢辩,真辩,善辩,这就是最大的良心。
5.
虽然说不清但是我知道,刑事辩护是刑事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环,侦、控、审、辩四方就像并驾齐驱的四驾马车,无分高下,缺一不可,共同驱动刑事法治披荆斩棘一路前行,又像各就各位的四个汽车轮子,无分轻重,各司其职,共同承载着刑事法治进步的历史使命。唯有如是观,方能真正走进刑事辩护。


如果要写年,就不能只写年。如果要说刑辩,就不能只说刑辩。
刑事辩护是什么?就在我冥思苦想的时候,忽然听到一个声音:哥们,别费劲了!你是什么,刑事辩护就是什么!
对啊!你是什么,刑事辩护就是什么。嗯,就是它了!
刑事辩护无非是:
该接待时就接待,与次数无关。
该会见时就会见,与次数无关。
该阅卷时就阅卷,与次数无关。
该沟通时就沟通,与次数无关。
该检索时就检索,与次数无关。
该文书时就文书,与篇数无关。
该取保时就取保,与难易无关。
该取证时就取证,与难易无关。
该排非时就排非,与难易无关。
该控告时就控告,与难易无关。
该登门时就登门,与远近无关。
该电话时就电话,与脸面无关。
该同意时就同意,与脸面无关。
该反对时就反对,与脸面无关。
该说话时就说话,与脸面无关。
该沉默时就沉默,与脸面无关。
⋯⋯
结语.
总之一句话,如其所是而观之,该做啥时就做啥,这,就是刑事辩护,前提是,怀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