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债只是治标,化人才能治本!
在经济领域,当下最大的舆论热点无疑是“化债”!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未来三年安排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地方政府的存量隠债,该议案被舆论形象地称为“化债”方案。
从标题也能直观地看出,该议案的本质是以新债换旧债。新债是政府法定债务之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偿还(如土地出让收入);旧债就是多年来一直喊打一直涨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这种“以新还旧”可以带来三个显而易见的效果:一是可以减缓地方政府债务还本压力。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六条第二款,新债作为政府专项债务,理论上可以循环往复无限次地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即还本压力理论上可以趋近于零;二是可以缓解付息压力。专项债务作为政府法定债务,比起隐性债务利息要低很多,可以极大地缓解地方政府付息压力(据财政部长介绍,可以减少利息支出4000多亿元);三是将隐债置换成政府法定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成为明债,无疑有利于监管与风险防范。
不难看出,“化债”的直接效果是通过替换债权人,推迟了还本期限、缓解了付息压力,化解了地方政府债务爆雷风险。不过,这种以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偿还旧债的做法,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好处,即将金融机构的闲置存量资金通过政府还债的渠道泵进市场,刺激投资与消费,从而推动市场复苏。这是因为,政府专项债券的购买人主要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等。当下,这些机构手中有大量的闲置资金需要寻找出路,购买政府专项债券,对这些机构而言,是比较稳健的选择,对市场而言,增加了流动性。
不过,尽管“化债”的直接或间接效果(好处)很多,但无论如何,化债不等于债务消灭,只是债的转移与延迟偿还。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化解政府债务的唯一方法就是财政拿出真金白银偿还债务,这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增加财政收入,赖于税收与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罚没收入等)增长。显然,这需要宏观经济改善,需要市场止跌回稳并调头上行,需要流入隠债债权人口袋里的化债资金能真正转化为投资与消费,而不是再次存入银行闲置。就此而言,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欲望与投资积极性,才是治本之策,才能真正“化债”。
这需要人们从低迷中恢复信心,从悲观中转变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