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瓜!外资药企U司卖产品插曲:签约过程幺蛾子不断,场面一度混乱
大瓜!外资药企U司卖产品插曲:签约过程幺蛾子不断,场面一度混乱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八月份的时候,外资药企U司就曝出卖产品的消息,而且是当家拳头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这件事告一段落,U司拳头产品花落某药企
该产品线的管理层和销售也面临两个选择:拿赔偿走人,或者入职新公司
当时给出的赔偿方案是N+2+3
N是指过去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工作年限,2和3代表基本工资
想拿满这个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相关的合同,并在新公司待满12个月
这期间,要通过新公司的各项考核,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才可以
在外人看来,这个赔偿方案还是可以的,虽然数字部分是基本工资,但在当下这个大环境,能拿出这样一份方案,也算说得过去
但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要知道,U司之前的裁员赔偿方案,是N+5到N+8之间,而且是一次性支付的,没有附加诸多限制
加上新公司的管理风格,跟U司大相径庭,包括但不限于:
这批员工过去以后,签署三年合同,期间会有半年的试用期,通过考核才能转正,对于不胜任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调整,还有临时或者永久安排员工出差的权限,甚至还有调整工资的权限,除此之外,工作时长有要求,以及不能接副业等
管理层和销售对此颇有怨念,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因此,这批员工中的某位销售领导想跟U司人事争取N+3的补偿,3是平均收入,而非基本工资
人事领导态度强硬,丝毫不退让,这导致在签约第一天,竟没有人签约,上演了对峙局面
当晚,人事领导急了,表示次日如果不签约,第三天将发出单方面解除通知
最终,销售领导感觉提出的赔偿方案没有希望,劝销售们去签约
第二天,部分销售和管理层签署了合同,并准备当天离开上海,有的签完,就赶到机场乘坐飞机去了
就在这时,那位争取赔偿方案的销售领导却被告知没有岗位安排!这个事引发了连锁反应
很多签约去新公司的销售又从机场赶回,要求撤回并作废已签署的合同,转而选择12月31号的离职协议
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最终的方案是如果去新公司,还是按照N+3+2的方案,前提是在新公司待满12个月
如果选择12月31号离职,则是N+1(基本工资)+1(2点前签署的签约奖励,也是基本工资)
怎么选择,就看个人意志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不管怎么选择,尊重个人意志
但通过U司的这个事,也看得出来这批即将被扫地出门的员工,处境之艰难
老东家态度强硬,不签约就单方面解除通知,新公司条条框框,诸多限制
身处其中的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成为被操控的一方,被迫妥协
即便入职新公司,个人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就这还是相对“守规矩”的外企,其他打工人的处境,更是难以想象
时局艰难,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