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本身具有版权,为什么还要做版权登记?

很多作者有这样的疑问,作品出版后就会有版权,书号就是书籍的版权的一种体现形式,跟人的身份证一样,都是同样有效的,为什么还要做版权登记。
首先明确,书籍出版后,正规的书号备案,就是对书籍的版权的一种保护,并不是一定要做版权登记的,视作者自身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版权登记证书是国家对你版权的一个确认,如果没有相反证据,版权证书就有证明事实的效力。登记版权拿了证书会更好地证明权属关系。如果遇到侵权情况,这个就是非常权威的证明。
虽然版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侵权案子中,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证据,但是在登记证书中,有一个客观的下证日期是很有证据价值的日期,如果你是原创的作品,第一时间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证书,那就可以很好的给自己作为在先证明了。
如果没有登记版权,那证明权属的难度相应的增大,作品被他人盗用、山寨、侵权,当事人很难顺利高效率地去维权,因为拿不出快捷有效的权属证据。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国家对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确认,意义在于被侵权时能举证证明对该件作品享有著作权,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