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对主义
【引言】之前讨论过的安乐死涉及自主权、生命权的对立,在女性主义中不同流派也有关于物化、身体自主权等针锋相对的争执,在不同文化和社会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存在显著的差异,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同时双方又都有各自成立的论证,这使得问题显得复杂且难以调和。那么这些问题是不是就是无解的呢?有没有一种客观的道德标准,能够超越文化和个人差异,去消解这些冲突呢?这篇文章将探讨相对主义如何理解这些伦理问题,并审视是否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以解决这些争议。
正式讨论前我们先通过一些例子来进一步认识关于相对主义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审美鄙视链,比如说古典音乐、爵士乐是高级的,流行音乐、电子音乐就是低级的,关于电影安德烈·塔可夫斯基、西奥·安哲罗普洛斯是高级的,郭敬明、陈凯歌是低级的,关于诗歌但丁、歌德是高级的,冯唐、韩寒是低级的。
这些等级差异是真的存在吗?划分出这些等级的尺度是什么?界限又在哪里?还是说审美就如同人类口味一样是私人主观的,没有客观普遍的标准去区分他们。
当然是有位置去讨论审美这件事的:
- 毕达哥拉斯认为所谓美就是对一种客观自在的形式把握,比如黑泽明《乱》中常用的对称构图、西奥·安哲罗普洛斯《永恒和一日》中的中心点构图以及三角形构图,《雾中风景》的Z字型构图和黄金分割构图。审美的高低在于对这一形式的把握程度,这一点同柏拉图《理想国》中洞穴隐喻所提及的有类似的阐述,柏拉图认为低级审美主要停留在感官的层面,即对具体事物的感官愉悦。这种审美体验是肤浅的,因为它无法超越感官世界中的不完美和暂时性。
- 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提出了“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这两种对立的艺术原型。日神精神代表着秩序、理性、清晰和形式,而酒神精神代表着狂野、非理性、激情和混沌。尼采认为,真正伟大的艺术作品是在这两种精神的融合中产生的,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对生命、死亡、道德、复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不断质疑自己和周围的世界。他著名的“生存还是毁灭”独白体现了他对人类存在的深刻反思和理性分析,这正是日神精神的核心——对理性、秩序和真理的追求。尽管哈姆雷特深思熟虑,但他的情感波动却异常激烈。他的愤怒、仇恨、忧郁和绝望交织在一起,使他无法找到内心的平衡。哈姆雷特的情感矛盾和精神困惑,体现了了酒神精神中对人类内心非理性一面的揭示。尼采反对用统一标准来评判美的高低,反而强调多样性和个体体验的重要性。他主张审美应该基于个人的独特视角和情感体验,而非普遍的标准。
- 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为审美的讨论带来了一个新的视角,他通过探讨品味与社会阶层的关系来揭示审美判断背后的社会结构。布尔迪厄认为品味不过是人为建构的、阶级斗争的副产品。例如,20世纪初"杜象的马桶"的出现挑战了传统的美学框架,并向我们发问,何为艺术品?杜象挑战了艺术的传统审美标准,这些标准往往是由社会精英阶层所建构的,并通过其文化资本来维护。
从上述可以看到关于审美存在不同的理论,不同人关于审美亦有不同的观点。以此便体现了审美的相对性,没有一种普遍的理论作为审美的标准。但是我们细想一下日常生活体验,我们直觉上又很难将某些艺术作品置于同一地位,并笃定这些好的作品中是存在一些客观、普遍的美学特质。也许布尔迪厄会说你们不过是内化了这些带有偏见的审美观念而已。
调转方向来到本篇主题,有关道德规范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世界不同的地方,有许多不同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观念,我们直觉上都会认为自己身处的社会规范是最正确的,而其它国家的道德规范则是不合理或无法接受的。比如有关美国的持枪问题,支持者认为持枪是个人自由和自我防卫的必要手段,持枪不仅是一种合法权利,更是维护自由、抵抗压迫的象征。而我们则主要着眼枪支暴力和大规模枪击事件,反而认为拥枪对于安全有很大的威胁性。
再者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自然科学似乎不会出现这样的争议,科学家之间虽然可能出现分歧,但随着科学的发展,慢慢会得出共识,为什么道德标准无法得出普遍的共识呢?
道德相对主义:该理论主张道德判断和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文化或社会的背景而定。这意味着不同的文化、社会群体可以拥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这些标准在各自的背景下是合理和有效的。道德相对主义通常与道德普遍主义、道德客观主义对立,后者主张存在普遍适用的道德真理或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道德相对主义不同于道德虚无主义(道德虚无主义者认为善恶、对错这些概念本质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没有一种行为是客观上正确或错误的),在虚无主义的框架下,任何所谓的道德规范都是人类的主观臆想,并没有实质的客观依据,例如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伊万说如果人如果不信神、不相信灵魂不灭,人便走向极端利己主义,罪恶的行为不仅应当允许,而且是最合理最高尚的行为,伊万正正体现这虚无主义倾向。
接下来看看相对主义支持者是如何捍卫其理论的:
- 关于丧葬,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丧葬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天葬(把尸体砍成一块一块地让秃鹫吃掉)、水葬(把遗体投入江河湖海之中)、火葬(将遗体烧成骨灰)、土葬(遗体封棺入土) 腹葬(吃掉遗体同亲者融为一体)等等,很多人可能会对其他文化的丧葬方式感到不解或反感,相对主义者认为,不同文化的丧葬习俗反映了它们独特的价值观和信仰系统。没有一种丧葬方式能够被普遍认为是“正确”或“道德”的,因为这些判断是相对的,依赖于具体的文化背景。
- 当阵地被攻破后,没有退路的士兵选择自杀是懦弱的,因为他没有战斗到最后一刻的勇气,在受天主教影响颇深的国家,自杀行为是渎神的滔天大罪。然而在武士道文化中,日本士兵的剖腹自尽又是体现其意志和决心的。相对主义者认为,我们不应以单一的道德视角去评判所有文化中的行为。我们需要理解这些行为在各自文化中的意义和价值,而不是简单地将自己的文化标准强加于他人。
- 女性主义并非铁板一块,内部也分化了不同的流派(比如马克思女性主义主张的阶级问题、自由女性主义主张的性统治问题),其中关于物化和身体自主权在理论上存在冲突。例如,一些物化的批评者可能认为,身体自主权的追求可能导致更多的物化现象(如色情产业中的女性物化、商品化)。相反,身体自主权的支持者可能认为,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是基本的权利,害怕落入物化的囚笼恰恰无法解放女性。通过道德相对主义的视角,虽然物化和身体自主权的问题在不同文化和社会中有不同的解释和实践,但这些差异本身也反映了对女性权利的不同关注点。相对主义者认为,理解和尊重这些差异,有助于促进对话和包容。
推崇相对主义的人认为我们需要接受世界的多元化和文化的相对性,不应该去干涉另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我们不过是生活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之中,我们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某一套道德标准优于另一套,因此,他们通常主张国家的文化自决权。类似于我们听到的国家内部事务不容外部干涉。相对主义看似是一开明通达的立场,消解了不同文化的冲突和矛盾,可是想一想德国对犹太人的宗族灭绝、红色高棉大屠杀、卢旺达大屠杀,我们还能信誓旦旦地说这不过是文化的相对性,应该尊重其文化自决权吗?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相对主义者的论证似乎存在着谬误,他们一边否定着普适价值的存在,但是一边又确立了“文化自决权”这一普遍价值。所谓的相对主义立场仿佛只是伪相对主义而已。
如果相对主义是对的,那么《世界人权宣言》的存在则是傲慢的,它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普遍性,它的应用仍然受到文化、社会和政治背景的制约,无法跨越所有文化和历史条件下成为绝对的、无条件的道德标准。
我们再来看看反对者如何攻讦道德相对主义:
- 奴隶制度是一种极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奴隶在这种制度下被剥夺了基本的自由和自主权。他们没有选择自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经常遭受残酷的待遇和体力上的压榨。奴隶制度不仅剥夺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和劳动权,还系统性地压制了奴隶的文化和精神生活。随着废奴运动在西方国家获得广泛支持,奴隶制度逐步消除,人类社会逐渐认识到某些行为和制度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即使它们在某些文化中曾经被接受和视为正当。这个例子显示了道德观念的演变并非完全依赖于文化相对性。道德的发展与进步逐渐形成了跨文化的道德共识。这种普遍性说明了道德相对主义的局限性。
- 非洲某些部落里盛行的女性割礼,在女孩七岁时,将其阴蒂割除,此类割礼通常由长辈进行,缺乏相应的麻醉、消毒等安全措施,因此很多女孩因失血过多或感染而死。割礼是对女性权利的严重侵犯,这一行为根植于性别不平等的观念,试图通过控制女性的身体和性行为来维护社会的传统秩序。它反映了对女性的深刻压迫和对其权利的系统性剥夺。这种做法不仅在生理上对女性造成伤害,还在心理和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巩固了性别不平等。道德相对主义认为,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相对的,应该在其文化背景中被理解和接受。然而,女性割礼的例子表明,某些文化实践,即使在特定社会中被视为正当,也可能是深刻不公的,并需要被谴责和废除。但是支持者会继续争执说,这种割礼的仪式是成为女人的象征,得以保持社会的凝聚力。其实核心问题在于此种仪式是否逾越了道德的界限,进而表明道德相对主义的局限性。
反对者认为道德分歧并非无法得出共识,往往是源自对背景知识的缺乏,人类历史显示出了道德的进步,即便解决分歧似乎是很难的,往往需要几个世纪持续不断地争论,但最后都能糅合抽离出某种共识,例如先前所提到的丧葬仪式,所谓的不同方式往往只是表象,其底层有共通的内核,比如尊重和纪念死者。再比如语言规范,不同国家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沟通这一普遍的目的。
相对主义的其它问题:
米歇尔·穆迪指出,相对主义假定某一社会群体内只有一种公认道德立场,这是荒谬的,例如美国对大麻合法化、堕胎、安乐死的立场,以及环境政策、移民政策、毒品安全等等一直处在持续不断地讨论中。
再者,相对主义认为,每个人的道德信念脱胎于各自群体的价值观,这也是狭隘的偏见罢了,即便大部分人是如此,知识的开源可将人引入任何方向,在印度长大的人有时会转信基督教,受马克思洗礼的人也可能转向资本主义。
可是完全地否定道德相对主义会怎么样呢?
- 宗教裁判所是中世纪欧洲由天主教会设立的一系列审判机构,旨在打击异端教徒和非正统信仰。在这个时期,天主教会主张一种绝对的、普遍的宗教道德标准,认为任何与官方教义相悖的观点和信仰都是不容许的。这种绝对化的道德立场忽视了文化和宗教的多样性,强制执行一种被认为是普遍有效的宗教道德标准。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了大量的人权侵犯,还抹除了思想和信仰的多样性,迫使所有人服从单一的道德体系。这一过程表现出极端的独裁倾向,拒绝承认任何形式的异议或多样性。
相对主义鼓励对不同文化、传统和社会规范的尊重和包容,它承认每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导致了不同的道德观念。这种观点避免了文化帝国主义,防止以一种文化的道德标准去评判其他文化,从而保护了文化多样性。
但是完全地支持相对主义好像也有问题
出了上述所说的奴隶制和割礼,种族隔离 、农奴制、阿富汗女性的受教育权等等。相对主义的宽容一方面可以解决冲突,一方面却又放纵剥削,文化相对主义虽然被认为是多元化全球化的开明道德理论,但是它似乎无法反应道德实践的复杂性。
是保持相对主义宽容的立场还是去斥责腐朽的风俗所带来的压迫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那么适度的道德相对主义就登场了
适度的道德相对主义:该理论允许在不同文化之间保持一定的道德差异性(规范层面),同时又试图找到一些跨文化的共识(元伦理层面)。这种双层结构使他能够避免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同时又不强求一个单一的、全球适用的道德标准。这种理论为复杂的全球化背景下的道德对话提供了一种平衡的视角
- 在许多亚洲社会,尤其是儒家文化影响深厚的地区,社群、家庭和集体的利益往往被放在首位,道德规范更多地强调和谐、社会责任、集体利益等。相较之下,欧美社会由于其历史和文化的发展,更加关注个人的权利、自由和自主性。我们会认为这两套都是为真的、正确的道德标准,因为都是各自文化背景下合理的选择,并且有共通的价值内核。
- 再比如不同国家所采用的政治制度,美国的联邦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等等,各国的政治制度尽管形式不同,但都致力于适应和回应各自的国情和历史背景。通过针对国情的制度设计,这些国家能够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但是如果某些君主制或寡头制只是为了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那么适度的相对主义并不会放弃批判,因为它罔顾了某些跨文化的共识(基本人权、正义和公平)。
适度的道德相对主义调和了道德相对主义与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之间的张力,试图在尊重文化多样性与保留道德批判能力之间取得平衡,当然这种适度的道德相对主义常常被质疑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抛弃了相对主义的元伦理学,而保留了具体实践。
其它补充:
道德建构主义:认为道德规范和价值是通过人类理性或社会实践构建出来的,而不是预先存在的客观真理。道德建构主义并不主张道德是主观的或完全任意的,而是认为道德规范是通过某种合理的过程或实践建构出来的。
道德建构主义提供了一种理解道德的方式,即道德是动态的、依赖于人类实践和理性发展的,而非静态的绝对标准。能够通过理性对话和实践在多样的文化背景下建立共同的道德基础。
用相对主义去妥协是思维上的怠惰,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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