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文献导读之Tradeoffs

2024年8月22日的质性研究研读小组第九十六次研读活动中,研读小组继续研读约翰·吉尔林(John Gerring)所著的Case Study Research: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一书。本次由湖南大学博士生王中正负责导读该书的第十一章“Tradeoffs”。
在本章中,作者的主要目的是权衡小样本案例研究和大样本案例研究的优劣与区别。作者首先谈到研究者们需要权衡案例效度(validity)的问题。外部效度可以被概念化为样本和总体之间的代表性问题,只要遵循某些合理的案例选择程序,大样本案例研究和跨案例研究总是比小样本案例研究更能代表研究所关注的人群。与之相应的是小样本案例研究,它在内部效度上具有优势,因为它通常更易于建立因果机制。
其次,作者谈到了研究目标深度与广度的权衡。单案例研究方法的一个主要特征是通过解释来展示细节、丰富性、完整性或充实性(有多种方式表达这一观点)。相比之下,“还原主义”的大样本分析通常对个体案例没有太多的解释。一项研究可能只旨在解释革命的发生或未发生,而小样本案例研究则会努力解释这一事件的具体特征——它为何在那个时间点以那种方式发生。因此,小样本案例研究被正确地与“整体性”分析和对事件的“详尽”描述联系在一起。在小样本案例研究格式中,叙事手法非常有用,但在大样本分析中却难以遵循其惯例。追求广度还是深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唯一可以有把握地总结的是:研究者们总要去面对这样的选择,即更深入地了解少数事物,还是较浅表地了解大量事物。
再次,因果洞见的不同会使研究者选择不同的方法。“因果效应”通常指的是(1)一个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度(案例总体中X的给定变化对Y的预期影响),(2)该点估计的相对精度或相对不确定性。很明显,仅仅观察一个或少数案例很难获得对案例总体的因果效应的可靠判断。因此,对因果效应的判断几乎总是依赖于大样本或者跨案例的证据。而因果机制指的是,X要以一种可信的方式与Y发生联系,否则就弄不清楚一个协变(covariation)模式是否真的具有实质性因果关系,或者也不知道因果互动会是什么样的。此外,不能清楚地认识在因果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因果路径,就不可能正确地说明其模型。因果机制因而被认为存在于对平均(一般)因果效应的每一次判断中。
除此之外,作者还总结道:当研究对象相对同质时,大样本研究则往往更具价值。当X和Y仅在少数情况下表现出变异时,小样本研究尤为有用;当输入和输出变量存在规律性变异时,大样本方法则自然适用。当可用数据集中在少数几个案例中时,小样本研究非常有用;而当数据均匀分布在许多案例中时,大样本研究则更为有用。最后,也许最重要的是,小样本研究擅长产生新的假设,而大样本研究则擅长检验现有假设。
在本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两种研究方法经常被视为相互冲突,因为它们具有截然不同的敏感性。研究人员被归为某一学派,期刊也采用某一研究路径。不出所料,这两种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之间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甚至偶尔还会出现彻底的敌意。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作者认为大样本案例研究不应脱离特定案例知识。同样,小样本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与大样本分析的结论之间也存在着相互整合的关系。此外,小样本和大样本应被视为描述性和因果调查中相辅相成的任务伙伴。大样本研究论证基于个案内部的假设,而个案内部论证则基于大样本的假设。当这两者相互隔离时,任何一种方法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这两种类型的分析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王中正,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