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 | 关于“解构和本体论”的座谈

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0-2004),20世纪下半期最重要的法国思想家之一,法国哲学家、结构主义的代表。60年代末开始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任教。曾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和耶鲁大学的访问教授。现为法国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德里达是解构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在60年代以后掀起了巨大波澜,成为欧美知识界最有争议性的人物。德里达的理论动摇了整个传统人文科学的基础,也是整个后现代思潮最重要的理论源泉之一。主要代表作有《文字语言学》《声音与现象》《写作与差异》《哲学的边缘》《立场》《人的目的》《马克思的幽灵》《文学行动》等等。
上海社会科学院座谈记录
德里达:我想用英语来进行这次座谈。这次座谈的主题是“解构和本体论”。切人这个复杂的主题可以有很多角度。我选择的角度是“书写”。为什么书写对“解构和本体论”至关重要,解构和本体论是如何交叉的?
在我用法文使用“解构”这个词之前,已经有很多人使用了。在法文字典中,这个词的意思是一种分析和揭示某个组织的结构方式,它有某种技术的含义。我曾试图以我的方式翻译一个德文词——海德格尔的destruktion,那是一种分析和揭示本体论历史的方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解构”。这个词没有“摧毁”的意思,黑格尔的“aufgehoben”(扬弃)也是这个意思。这个词没有贬义。“解构的目标就是:我们要试图对一些记忆,一些谱系,一些既定的等级结构进行分析和揭示。海德格尔的这个词来自德国神学家马丁·路德。在路德那里,解构说的是由教会或神父审查和处理神学中的救世主信息,以求获得最初的原始资料。而我现在就是要提出我总结出来的大量问题,以把我的实践和海德格尔、特别是与路德的方法联系起来。那么,我们现在如何能把解构的问题和本体论相联系呢?什么是本体论?本体论这个词当然是希腊用语,它涉及逻各斯和学术知识的话语。“on”即“being”,“ontologie”则意味着对“being”提出问题。“being”就是“to be present”(在场),就是法文的“étant”。“在场”(présence)含有一种“当下”的意义,完全具有逻辑含义。“on”意为“beingpresent”、“Sein”,“Seiende就是法文“étre”,拉丁文“esse”。我们知道在英文中无法区分“Sein和“Seiened”,因此我们用大写的“Being”表示“Seiened”,用小写的“being表示“Sein”(“étant”)。但这中间却包含着海德格尔所谓的本体论差异。而我则是试图把海德格尔指出的这种差别改造成为法文的“différance”,我试图解构这种本体论。这个工作是从海德格尔开始的,当然,还有尼采、弗洛伊德、勒维纳斯等。但我用的方式不同。从对胡塞尔的阅读中,我们知道,胡塞尔认为任何意识的经验都是局限于这种给定的在场(giving presence),你不能离开这种在场,没有这种在场,我们的经验就什么都不是,一切都是在场。而我,则尝试着对胡塞尔的这个思想进行挑战,我要指出,如果没有某种印迹(trace),就不会有在场,也就是说,这里没有什么纯粹的在场,一个在场总是伴随着“印迹”或某些别的东西,某些别的东西总是印在一个在场当中。在Sein,Seiende,being,thereis,ilya之前,存在者trace。我要概括、肯定和分析这个trace的概念。人的一切活动,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印迹,任何在场及其结构都是一种印迹。由此,我试图质疑声音和那些充满着在场的意义、意向的东西。我要解构这种在一切文化中都存在的声音的在场。特别是在西方文化中,这种声音的在场与学术书写活动相关,这种书写活动与某种发音的声音相关。我要解构这种表音文字,否定其中声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书写不再仅仅是一个印在纸上的意义系统,我们把书写这个概念的范围扩展到无书写的文化中。因此我们也可以再一次审察人的局限性,因为我们习惯于把人归属于说话的人。
解构追寻印迹。印迹不是在场,也不是不在场。我们总是在一些既定的结构中思考问题,因为柏拉图、亚里土多德、笛卡尔黑格尔等已经提供了一些观念和等级。比如:理性高于盛性,积极高于消极,男人高于女人等等观念,比如黑格尔从“有”和“无”的范畴出发讲问题,我不从这里讲。我的解构就是要改变这些既定等级结构。这些等级结构并不仅仅存在于学校和图书馆中,而且还存在于社会、政治当中。解构就是由不同的人,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记忆来改变既定的观念等级。解构并不是纯粹的否定,它里面包含肯定,就是回到源头寻找原初的“是”(yes)去掉传统的“中心”主义。

问:我想向德里达教投请教一个问题:中国传统中似乎也有逻各斯中心主义,比如《易经》中有“得意忘言”之说,这是否可说与西方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差不多?
德里达:中国文化也一样,也存在声音系统,意义系统和语言系统但是中国的书写不原始地是声音中心主义,它和逻各斯中心主义不是一回事。逻各斯中心主义是一种组织话语的方式,它考虑的是“B是B”,“什么样的存在是存在”等类型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希腊传统中的这种本体论。并不是任何思想都是本体论的,并不是任何的思想都是哲学,哲学和思想不尽相同,海德格尔就看到了这点,他力图超出哲学,超出本体论进行“思”。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思考方式,但它不能还原为哲学本体论和逻各斯中心主义。中国的思想力图理解什么是“他者”。在欧洲,也有关于他者的思想(这就扩展了本体论)。海德格尔,勒维纳斯(特别是勒维纳斯)就是这样的思想家。勒维纳斯认为,形而上学不再仅仅是本体论,伦理学不再仅仅是本体论。我要了解的就是这种非本体论的思想。
问:我想问的是:解构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在解构之后,我们应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建立一个新的结构?
德里达:我的回答可能会使您失望。解构并没有什么最终目的。最终的目标是一个哲学上的用法。要知道,当您有一个中心意义最终目标等等时,您就是在处理哲学、科学、知识等问题,而解构并不关注这些。解构不是哲学,甚至不是知识。解构与他者,与发生的事情有关。发生的事情使我们感到惊奇,解构考虑什么东西作为他者将要发生,它分析一个已给定的结构,并使一个他者在将来发生。没有什么东西可能确定所有的决定和责任。如果我知道我必须作什么,我就会去做。如果我将负责任,将做决定,我就必须预知将来的事情,就应该知道我能知道的所有事情。我必须有自己的标准。但是在做决定和负责任的时刻,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标准。如果你想为一个他者负责,那么你就不得不超越你所知道的事情。我就是要尽可能对这些进行考察和分析。因此,在标准和责任之间是有差别的。如果你想对他者负责,你就在超越这些标准。法律就是一些既定的标准。公正则是在法律之下的。公正不可能还原为法律,你可以改变和解构法律,但你不能解构公正。相反,我们可以以公正的名义去解构法律。公正是和他者之间的联系。
问:德里达教授,您的演讲拥有的是本体论的背景。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本体论的背景,如何能够进行解构的工作呢?
德里达: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是只存在一种解构。我是一个法国哲学家,西方学者。本体论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主题。但是像中国这样没有本体论传统的文化,仍然会有自己的文化结构,至少可以说存在汉语的结构。
问:我相信中国有自己的文化特性,自己的语言,甚至自己的逻辑方式。但是,按您的说法,即使没有本体论的背景,仍然应该进行解构。那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你们西方人有自己的传统,所以您能运用您的解构来清除这个传统。
德里达:不。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清除任何东西。没有。
问:如您所说,如果有一个人收到一份礼物,他会很正常地对此作出自己的反应,他说“谢谢”。但您说这种回答可能不是一种回答,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作出回答呢?
德里达:我的回答应该是您或他人都接受的。在佛教中,要求人们不要太多地跟随他人,而是独自依靠自己去修身养性。那么如何理解这个“真”呢?在柏拉图那里真”就是给出事物的理念。
中国有自己的问题。有自己的解构。我们需要中国学者加人我们解构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