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尾之扯(辩论队宣传册卷尾)
突然间收到队友邀请,要我写这本册子的收官之作,诚惶诚恐。
至于诸君们好奇为何要让我来写卷尾,大概是由于之前摆弄过笔杆子,能吐出点墨掺水来。
诸君的方涧学长要我“兼备理性与感性,分析加鼓励”,我奉之为要义,可思前肘后,肘后思前,写写删删,删删写写,才发现我这把话写“美”的火候算是风雨飘摇了。得瑟的说,我这从翰林到市井,从金玉良言苦口婆心到吊儿郎当与和谐社会不那么协调,我罪过啊。不瞒各位,当年我也曾在校刊上写过一篇勉励下一届国旗班的文,那还真是,用深邃的目光以45度角仰望天空然后缓缓低头喃喃自语。
啧啧啧。
今日看来,何等装。至于装什么,你懂的,此字难登大雅之堂,我辈当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一代,阿弥陀佛,善哉善哉,功德无量。
辩论之道,西亚斯有句口号说的好:辩者论其道,论者正其形,辩论无需胜负,只有快乐永恒。所谓快乐,我还远未到永恒的境界,偶尔为了准备比赛而饥肠辘辘的杯具还是有的。所谓辩论,实则矛盾,这半句说的有点大,我琢磨了琢磨,得出八个字:中而不庸,和而不同。关于这方面,我想引下我之前写过的几句话:有时候很恨矛盾这个东西。是敌是友,是爱是恨,是对是错。如果都存在,是和谐还是悲剧?但有一点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世界太过复杂和多元。想起齐叔说的“非二元论”,真是一种解脱:其实并不是非对即错,或者,也本没有对错。不知各位看后,是否解脱。至于辩论之中的其他种种,若是有缘之人,请自来窥探便是。
有时候总爱看看、说说、想想社会这娃。今日也不免犯了这毛病。林林总总,不免绝眦。前几日去律所实践,后有所感,便又牢骚了几句,各位海涵,容我再引用下。
这几天之收获,说来也小,短短五日,除非瞬息万变的革命时代,能成什么气候,可想而知;然而对于十九载总是躲在伟岸的长辈身后战战兢兢的我来说,来到台前,便自会惊诧“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至于那些在法律之中的朝拾夕遗之所得,无非目视一些程序,比葫芦画瓢一些文书,奔走一些场所,然后便是围观了一些世态。有个原告如何可怜,有个被告就不赔钱。有时社会便是如此般押韵,好比戏子的好腔儿,拈一指兰花,送一波眼柔,也难怪那么多看客。
千年一叹。
不知各位是否喜欢看戏。我是不太喜欢的。这大雅的段子,容不得我这双俗透的眼。雅有大小,俗有三俗。东东枪的博客里有篇《比三俗还俗》的文,和“潜规则”们是煞有介事,不便引用,却有些许赞同。心照不宣的朋友,百度一下便是。实不相瞒,我这篇文诸君看完,要觉得我这墨里掺的是水,我会乐乐,要觉得我掺的是柴米油盐类的俗物,我要乐呵乐呵。
田院长有句话好:做人,做事,做学问。这做人,我之愚钝怕帮不上诸位什么忙,只是各抒己见。这做事,辩论上的话,该说的也都说了。这做学问,其中也“大”有学问。至于如何之大,我只能告诉诸位,末考司考之类的小庙,怕是盛不下这学问的佛。剩下的,等候各位参悟。
短短一篇小文,点到即止,点到即止。闲话半句多。但我这篇又可能全是闲话了。诸君可能会出离愤怒了:你这不是扯么?至于扯什么,你也懂的。
但我想说的是,我这扯的后面,可绝不仅仅是一个淡字而已。
且我希望的是,你这懂的后面,也绝不仅仅是一个淡字而已。
至于诸君们好奇为何要让我来写卷尾,大概是由于之前摆弄过笔杆子,能吐出点墨掺水来。
诸君的方涧学长要我“兼备理性与感性,分析加鼓励”,我奉之为要义,可思前肘后,肘后思前,写写删删,删删写写,才发现我这把话写“美”的火候算是风雨飘摇了。得瑟的说,我这从翰林到市井,从金玉良言苦口婆心到吊儿郎当与和谐社会不那么协调,我罪过啊。不瞒各位,当年我也曾在校刊上写过一篇勉励下一届国旗班的文,那还真是,用深邃的目光以45度角仰望天空然后缓缓低头喃喃自语。
啧啧啧。
今日看来,何等装。至于装什么,你懂的,此字难登大雅之堂,我辈当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一代,阿弥陀佛,善哉善哉,功德无量。
辩论之道,西亚斯有句口号说的好:辩者论其道,论者正其形,辩论无需胜负,只有快乐永恒。所谓快乐,我还远未到永恒的境界,偶尔为了准备比赛而饥肠辘辘的杯具还是有的。所谓辩论,实则矛盾,这半句说的有点大,我琢磨了琢磨,得出八个字:中而不庸,和而不同。关于这方面,我想引下我之前写过的几句话:有时候很恨矛盾这个东西。是敌是友,是爱是恨,是对是错。如果都存在,是和谐还是悲剧?但有一点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世界太过复杂和多元。想起齐叔说的“非二元论”,真是一种解脱:其实并不是非对即错,或者,也本没有对错。不知各位看后,是否解脱。至于辩论之中的其他种种,若是有缘之人,请自来窥探便是。
有时候总爱看看、说说、想想社会这娃。今日也不免犯了这毛病。林林总总,不免绝眦。前几日去律所实践,后有所感,便又牢骚了几句,各位海涵,容我再引用下。
这几天之收获,说来也小,短短五日,除非瞬息万变的革命时代,能成什么气候,可想而知;然而对于十九载总是躲在伟岸的长辈身后战战兢兢的我来说,来到台前,便自会惊诧“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至于那些在法律之中的朝拾夕遗之所得,无非目视一些程序,比葫芦画瓢一些文书,奔走一些场所,然后便是围观了一些世态。有个原告如何可怜,有个被告就不赔钱。有时社会便是如此般押韵,好比戏子的好腔儿,拈一指兰花,送一波眼柔,也难怪那么多看客。
千年一叹。
不知各位是否喜欢看戏。我是不太喜欢的。这大雅的段子,容不得我这双俗透的眼。雅有大小,俗有三俗。东东枪的博客里有篇《比三俗还俗》的文,和“潜规则”们是煞有介事,不便引用,却有些许赞同。心照不宣的朋友,百度一下便是。实不相瞒,我这篇文诸君看完,要觉得我这墨里掺的是水,我会乐乐,要觉得我掺的是柴米油盐类的俗物,我要乐呵乐呵。
田院长有句话好:做人,做事,做学问。这做人,我之愚钝怕帮不上诸位什么忙,只是各抒己见。这做事,辩论上的话,该说的也都说了。这做学问,其中也“大”有学问。至于如何之大,我只能告诉诸位,末考司考之类的小庙,怕是盛不下这学问的佛。剩下的,等候各位参悟。
短短一篇小文,点到即止,点到即止。闲话半句多。但我这篇又可能全是闲话了。诸君可能会出离愤怒了:你这不是扯么?至于扯什么,你也懂的。
但我想说的是,我这扯的后面,可绝不仅仅是一个淡字而已。
且我希望的是,你这懂的后面,也绝不仅仅是一个淡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