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认知——2024062901
人工智能近年来正处于发展“风口”,牵动了千行百业的关注。今年“6·18”大促,不少平台也乘着人工智能热点的东风,尝试推出数字人主播。数字人虚拟主播以低投入、高产出、续航久的直播模式,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效率,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数字人直播带货可能会越来越普遍,也是大势所趋。针对这种新的直播形式,消费者会如何看待,数字人主播又将给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数字人主播能否成为真人主播的“平替”?真人直播带货,主打的是主播个人能力和魅力,通过在直播中的自身表现和互动交流,让消费者对主播产生认同和喜爱,成为其“粉丝”,进而认可主播所推荐的商品,下单买货。这种喜爱具有个人特质,是基于消费者对主播个人的认可,具有较强的主观意愿。即便是同样一套话术流程,不同主播使用的效果也可能大相径庭。可以说,主播的个性化表现和互动反馈,与直播带货的效果有直接关系。数字人主播虽然可以实现全天候直播,不再受时间段限制,可以即开即看,但当消费者明确知道眼前的主播是一个没有感情、不知疲倦的“机器”,喜爱和共情等针对真人直播的个人情感恐怕难以保持。数字人主播带给客户的体验还需进一步改进。数字人主播毕竟是由技术合成而来,虽然可以不眠不休,但在相关技术还处在不断完善迭代的阶段,其表现难免存在不足。在初步接触感觉新鲜有趣之余,有的消费者觉得数字人主播带货“不够流畅,没有感觉”,也有的消费者抱怨其机械式回复“无法忍受”,缺乏灵活和智慧。有的网店店主表示,数字人主播和真人主播差距还是比较大,效果、转化率不尽如人意,后台投诉增多,在回答消费者问题时存在驴唇不对马嘴的情况,道歉套用AI模板,无法为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对于真人主播交流中内容和技巧应用上的复杂内涵,数字人主播的相关技术支持还不够完善,需要持续地进行升级和积累。数字人主播上岗,需防有人乘机“浑水摸鱼”。不同于真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应的是具体的自然人,数字人主播只是一个数字形象,虽然背后也有相应团队支持,但主播的核心作用远不如真人主播。因此,对维护主播形象,提升用户体验的工作也会有变化。据媒体报道,目前数字人主播同样有人设定位,如“单亲妈妈”“美妆达人”等,以此来吸引特定的人群,但随着数字人主播增加,此类操作难免造成形象内容趋向雷同。另外,个别商家存在利用数字人主播套用他人形象,侵犯了其他真人主播的合法权利,也涉嫌欺骗消费者。有真人主播反映,一些数字人主播和其“共用一张脸”,只是名字各有不同,而这些视频均是由AI生成的,并非其本人。虽然数字人主播是虚拟生成,但是如果在其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相关人员同样会被追究责任。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厘清数字人直播带货的责任,依法规范数字人直播带货,既有利于数字人直播行业发展,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相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直播带货,数字人直播是一个更新的业态,不仅能够催生出更多新业务,也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平台也应加强自律和相关规范,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6/28/t20240628_39053566.shtml
制作公司和播放平台为了收回影视作品的制作成本,甚至盈利,设计各种营销方式多赚钱,并非不可,毕竟都需要生存下去。但前提是守规矩,是入理,是合情。特别是打着“回馈用户支持”的旗号,却想着掏用户口袋的钱,哪怕再有理由也不让人信服,势必会引发用户强烈不满。“对于随时变更条款并没有赋予它绝对意义上的无效,但是给它增加了一项,就是‘以不损害相对方的权利’为前提,也就是作了一个规制性的判断。”这也提醒相关视频平台,随时变更条款是有法律风险的,可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道义层面的。需要看到,“大结局收官礼”不只是存在一家视频平台,而是较为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看起来就像是变种的“付费超前点播”,已经影响了用户的观剧体验,也是用户们啧有烦言的一个焦点话题。另据报道,当前视频平台行业的会员经济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假借各种名义,拆分原有会员权益,对已付费会员重复多次收费;二是会员续费不提醒或提醒不到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自动续费”;三是收费标准不一,会员福利变化大。这也说明,唯有直面用户呼声,坚持源头治理,才能有效消除相关乱象。影响用户体验、侵害用户权益,终究不是长久之道。对用户不要老想着收割,而应及时收手,否则用户终会用脚投票。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6/28/t20240628_39053564.shtml
近日,有两条关于“限高”人员绕开“限高令”的新闻报道。一个是两名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多次出国、出境,出入高档酒店,还直播炫富。另一个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限高”人员提供出票服务。多个平台也出现规避“限高令”的购票攻略。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过去,一些“老赖”以没钱为借口,能拖就拖,让法院生效判决书变成了“白条”。“限高令”的诞生,就是要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震慑效果,督促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主动履行义务。从实施效果看,“限高令”对破解“执行难”起到了促进作用,捍卫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限高令”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个别“老赖”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他们本能地绞尽脑汁找漏洞、钻空子,而不是自我反思,尽快履行义务。某些不法机构利用“限高”漏洞购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护照购买,部分法院的限高措施通常基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并没有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措施,因此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护照购买机票;二是利用境外系统,因民航局仅对国内的航空公司实施监管,通过境外的航空公司购票能够绕过审查。“限高令”被攻破、被架空,固然与票务公司助纣为虐有关系,但根源在于“限高”人员对高消费的需求。因此,要从需求端打破“限高”人员的幻想,进一步对“限高”人员日常消费加强监督,更要对无视并突破“限高令”的“限高”人员从严惩治,使其不敢不能不想挑战“限高令”。一些“老赖”“失信”人员就像病毒,“限高令”必须不断升级、打好补丁,才能杜绝被攻破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只要“限高”人员的个人信息被录入购票系统,那就很难成功购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部门各环节仍然存在信息未联通的情况,因而产生了灰色地带。这就需要法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强不同证件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身份识别能力、敦促第三方购票平台强化监管,及时堵上各个环节的漏洞。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诸多行业领域都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其中,既有限制行业准入的行政性惩戒,也有限制高消费的市场性惩戒;既有以劝退批评为主的行业性惩戒,也有支持公益诉讼的社会性惩戒。既然措施有了,就该及时梳理问题,并强化监管责任,真正让“限高”人员无机可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限高令”的作用就在于对失信者形成震慑。然而,一些失信人员抱有侥幸心理,企图绕开“限高令”。更离谱的是,规避“限高令”的购票攻略在社交平台能轻易搜索出来,而某些机构也助纣为虐提供相关“服务”,导致“限高令”的红线屡屡被突破。只有让违法人员和机构都付出巨大代价,并及时堵住身份信息不联通的漏洞,才能确保“限高令”的法律效力,让挑战“限高令”的行为无所遁形。http://views.ce.cn/view/ent/202406/28/t20240628_39053226.shtml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接获多个领域的学者爆料,一名自称“辽宁理工大学教授魏新河”的人士,近年来频频参加多地高校的学术会议,疑似身份造假。“辽宁理工大学教授魏新河”“辽宁理工大学魏鑫”,这样的头衔和身份,看起来比较常见。然而,只要稍加查询,就能发现我国并没有“辽宁理工大学”。与其名字相近的辽宁理工学院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也证实,两所学校不存在名叫“魏新河”“魏鑫”“魏新”的教职人员。杜撰一所子虚乌有的大学,还使用多个名字当马甲,这个“魏教授”恐怕属于彻头彻尾的学术骗子。通过混迹于各类学术论坛、研讨会,不断捞得参加“学术活动”的声誉,更加巩固了自己“大学教授”的地位。不难想象,这背后蕴藏着不容忽视的不当利益,比如利用学者的身份捞取讲课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很多领域都存在编造虚假身份的骗子,但学术领域骗子招摇过市,无疑更容易让人产生“斯文扫地”之感。“魏新河”混迹于传统文化、思政教育、新闻理论研究、法学等多个领域,相关活动被正规学术机构公开宣传,这样的学术骗子所过之处,污染着学术圈的风气,损害着学术共同体的声誉。如今,揪出“魏新河”这样的学术骗子,令其所作所为在阳光下曝光,是阻止其继续行骗、维护学术交流秩序的必要之举。与此同时,也应该反思,看似高门槛的学术活动,骗子何以混入其中?怎样避免类似学术骗子换个“小号”屡次行骗?从“魏新河”被打假的过程,或许可以窥得一二。2023年,自称“辽宁理工大学教授魏新河”的人士在向某高校学术会议投稿,经审核发现,其投稿存在严重抄袭嫌疑,且其所在机构均查无此人。主办方的调查在学术圈内传播后,“魏新河”涉嫌伪造多个身份的恶劣行为才为人知晓。由此可见,如果学术活动的主办方尽到责任,对提交的论文、发言稿严格审核,确保基本的学术水准和规范,本不应该有学术骗子的容身之地。其实,对于“魏新河”这样的骗子,只要查查其工作单位是否存在、过往的学术发表记录是否真实,也就不难发现造假的端倪。骗子固然可恶,但如果相关学术活动“掺水”,也在无形中造就了虚假学术活动的土壤。举办学术会议等活动,为学术交流创造了便利渠道。但是,不少学术会议顶着高大上的名称,实际内容却乏善可陈。一些发言只有学术腔的套话,缺乏真知灼见,甚至个别会议对发言人员“来者不拒”,这才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现实中,有的学术会议还成了“堂会”,学者通过出席会议“混脸熟”“攀交情”,为的是拓展自己在学术圈的人脉。“魏新河”这样的骗子之所以热衷参加学术会议,就是瞅准了这样的活动并不认真审核与会者的背景、经历,相反,只要成功混入其间,还能让自己得到背书,得到参加更多学术会议的机会。还有高校人士指出,假冒学者参加的多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术活动,线上参会人员通过分享链接、二维码等形式就能登录线上会场,这就给了学术骗子滥竽充数的空间。因此,不管学术活动采取怎样的形式,都要制定严谨的会议章程、确保学术水准不下降,从而避免无关人员浑水摸鱼。魏新河”的“学术活动”横跨多个学科领域,这让有关会议主办方感到“汗颜”的同时,也给学术界敲响警钟:一些“学术会议”是否有充分的举办意义?这些学术活动的参加标准和审核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这起事件的曝光,不光激发人们对骗子的一致声讨,也能推动学术圈深入内省、完善制度。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893150
近日,关于李雪琴是否违规利用二级运动员证书在高考中获得加分的争议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引发了网友对于教育公平和明星学术背景真实性的激烈讨论。事件的起因源于李雪琴在采访中表示自己不会游泳,然而网友却找出了她的游泳二级运动员证书,并质疑其是否通过此证书在高考中获得了加分。面对质疑,李雪琴的北大同学和后援会纷纷发文回应,强调李雪琴的高考成绩由高考分数和北京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加分两部分构成,且自主招生不考察体育成绩,因此并非体育类加分。然而,这样的回应并不能完全平息网友的质疑。首先,李雪琴所就读的高中曾因其学生大量获得体育加分而受到质疑,其中不乏通过全国少儿游泳比赛获得证书从而加分的学生。其次,李雪琴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对于教育公平的敏感神经,触发了人们对“特权”与“暗箱操作”的集体焦虑。高考作为我国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虽不至于“一考定终身”,但其公平公正关乎每个考生的前途未来乃至社会的整体稳定。体育特长生加分制度初衷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特长,但现实中,这一政策却屡屡被一些有心之人钻空子,成为不公平竞争的灰色地带。当加分政策被滥用或存在漏洞时,教育公平就会受到威胁。这不仅会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会损害到社会的公信力。对于李雪琴的争议,我们既需要关注其个人行为的真实性,也需要审视整个加分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如果确实存在滥用加分政策的情况,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加分政策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其在实践中能够真正体现公平和公正。李雪琴的案例也反映出,公众人物在享受知名度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更高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监督。既往也有不少明星因为学历问题而遭到公众质疑,例如“不知知网”事件和“伪造应届生身份”事件都曾引起不小的风波。这也提醒我们,在这个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在追求个人成就的道路上,诚信与公平始终是不应被忽视的基本原则。此次“二级运动员争议”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议题。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加分制度的监管和审查,以此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实现。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0/62/14046413.html
虽然是为维护自身安全、防止快递外卖丢失而安装,但这并不是侵犯邻居隐私权的理由。邻居出现在智能门锁的三米感应范围内则会被抓拍,画面随之上传云端,隐私权无从保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只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被称为隐私。即便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智能门锁不能拍到邻居家的室内情况,但邻居的出入时间、来访信息等都会被记录,并且给邻居的心理造成不安,对于心灵敏感的人会形成巨大的压力。然而,邻居本可以不用承受这样的感觉,这何尝不是一种侵犯?保障自己安全与尊重他人隐私权二者并非对立。保障自身安全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比如使用触碰才会启用抓拍录制功能的门锁,或将感应范围尽可能调低,不仅能起到维护自身安全的功能,也不会刺探到邻居的生活隐私。智能门锁等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产品种类增加,人形检测、广角环视、逗留时长检测、补光夜视、云端存储等功能越来越先进,但相关行业标准并没有跟上,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仍然缺位。如果存储在智能门锁APP上的画面和视频被泄露或非法利用,对邻居来说是莫大的伤害。智能门锁行业的录音录像功能需要统一规范,不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也能让买家用得放心。生产者、经营者在追求技术指标的同时,更应该将产品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融入产品设计生产之中,向购买者做出告知风险及善意提示,引导其选择符合需求的产品。邻里之间的和睦要靠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如认为必要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切记维护个人安全不能凌驾于他人隐私权之上。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0/62/14046147.html
近日,“福寿螺上餐桌”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澎湃新闻的深入调查发现,一些商贩在湖南、重庆等地大量收购野外捕捞的福寿螺,并加工后冒充田螺销售。福寿螺作为一种繁殖速度快、适应性强的外来物种,已在多地水域泛滥成灾。外形相似且成本低廉的福寿螺,被不法商家利用,通过去壳加工伪装成田螺肉,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令人担忧的是,福寿螺可能携带的寄生虫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经严格检测便流入餐桌,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风险。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辨别福寿螺和田螺的能力,这一问题的存在更显得隐蔽而危险。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往往依赖外观和价格选择食品,而忽视了对食品来源、成分和潜在风险的深入了解。在福寿螺事件中,两种螺类的相似性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真伪,增加了健康风险,暴露了公众在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脆弱性。同时,“福寿螺上餐桌”事件也凸显了监管部门的不力。监管漏洞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法规执行不力未能有效遏制欺诈行为。监管部门的失利,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不安全的食品,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也削弱了公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信任。我们一直在强调“从源头到餐桌”的理念,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不仅要关注最终产品,更要贯穿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材料的种植和养殖、加工和制造、运输和储存,直至最终的销售和消费。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都需要进行细致的监控和管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容不得一点松懈。作为一个社会共治的课题,食品安全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所有食品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欺诈和潜在的健康威胁。同时,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确保其产品安全无害,并通过透明的标签和宣传,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信息。媒体和公众也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揭露食品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是一场没有终点的赛跑,“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教育,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靠的食品环境,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未来。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840/62/14046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