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和兵马司:明朝基层警察如何办案?

明代北京城因人口众多,面积广大,治安问题让政府十分头疼,有明三百年来,参与治安管理的人数逐渐增多,涉及顺天府、宛平、大兴二县衙门、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以及锦衣卫、巡捕营、工部街道厅等,部门间关系复杂,本人查阅大量论文资料,做了一次梳理。
五城兵马司
北京城在明代归顺天府管辖,但顺天府管理的区域不止北京城。顺天府下辖5个府管州,7个直辖县(包括大兴和宛平),以及15个州领县。
北京城区延中轴线一分为二,东为大兴县,主要管理北京内城东部及东郊地区,被称为“天下首邑”;西为宛平县,管理北京内城西部及西郊地区。大兴和宛平为附郭京县,当时人们说皇帝“身坐金銮殿,脚踩两个县”。
北京城周边驻扎着亲军26卫,约有20万,其中宿卫皇城宫廷的是各亲军和京营中选拔的大汉将军、明甲将军、五府军带刀官等约八千人。这些校尉值守宫禁需佩戴证明身份的铜牌,如果校尉遗失或私自外借、滥用铜牌,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明朝初年,各大城市的治安由兵马指挥司负责:
“命卫所镇抚发夜巡铜牌。初置兵马司,夜发巡牌,旗士领之,核城门扃钥及夜行者。至是,改命卫所镇抚官。每夜,镇抚一员发牌分锁,二员领军旗巡警,而掌于中军都督府。”
朱棣迁都北京后,北京人口增多,下令增置中、东、西、南、北城指挥司。每司设指挥一人,副指挥四人,吏目一员,每司领弓兵80人,这便是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以维护京城治安为主要职掌,其中包括街道整治、火灾的防范、贫民的救济等等。其弓兵从附近州县百姓中挑选,由兵部职方司主持派遣,一年替换一次。弓兵有缉捕盗贼、巡警私盐、提防不测的任务,所以地方官在点差弓兵时,首先要对其家庭和本人进行详细的考察,必须选择“丁壮能事之人”充当。
五城兵马司在司法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二:
一是对有碍京城治安的各类人群进行清理。包括盗贼,在街市斗殴、奸淫、赌博、撒泼、抢夺的不务生理之徒,禁行时候的犯夜之人。僧道有文凭者,许于寺观安歇,不许安于军民匠役之家。无文凭者,军户发原籍当差,民发该管州县随住;来历不明无文引籍贯之人,五城兵马地方火甲人等,逐一排门挨究,就行捉拿送问发遣。
二是承担勘验现场和检验尸伤等职责。人命案件的审理,最重要的是证人和尸伤。为了获得最真实的尸伤报告,及时初检最为重要,一旦尸体出现比如溃烂等变化,就会影响证据的采集。京师地区发生命案,兵马司多是最早到达案发现场的人员,承担勘验现场和尸伤的初检的职能顺理成章。
此外,五城兵马司设有监狱,兵马司提拿到的可疑人员以及盗贼等,可以在监狱中做短暂的羁押,等待司法和其他部门的处理。在羁押过程中,兵马司官员可能对嫌疑人犯进行勘问取供,对相关犯人监追赃物。刑部和都察院等衙门在处理京师地区案件的过程中,委差五城兵马司进行照勘、提人、检尸、追赃等事务比较常见。
宣德元年(1426年),北京治安开始变差,皇帝下令在基层街道设置巡警铺,巡警铺有铺舍,铺设铺长、总甲。总甲率火夫巡街,合称“火甲”。
火甲由五城兵马司直接统领,主要职责就是与兵马司弓兵合力捕盗。火甲们管理和使用着散布于城乡的数以千计的巡警铺,基于使用方式的不同,巡警铺又有火铺和冷铺之分,前者设于人烟密集、需要随时有警戒力量之所在,有取暖设施,可夜间使用;后者设于人烟稀少之处,不能取暖,大体仅在白天使用。
火夫也从京师人口中挑选派役,规定除了官员和无丁之家,其余人家均要应役。随着铺的职能扩展,政府逐渐将其当做基层社会组织。坊铺逐渐成为配合官府进行徭役征发、市政管理的重要力量。
正统元年,设立巡城御史一职来监督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有接受京师词讼的职责,但无审理之权,应该移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处理。而三法司对于案件中在逃的嫌疑犯,不会亲自抓捕,多数交由五城兵马司具体执行。
弘治元年五月,添设捕盗官一员,末年形成了固定的巡捕统领机构,即巡捕营,巡捕营也归巡城御史管辖。五城兵马司和巡捕营的分工也比较明确,巡捕营(巡军)审讯,兵部及科道复审,兵马司备案,刑部审判,实行审讯和审判相分离的制度。
到了万历年间,巡捕营人员已经过万,足以和五城兵马司抗衡,皇帝因此明确了兵马司和巡捕营在时间上的分工:
“凡京城内外,遇有盗贼窃发,自卯至申,责成兵马司,属巡城御史参究。自酉至寅,责成巡捕营,属巡视科道参究。但遇失事之时,立刻申报,不许迟延隐蔽。贼情重大,仍要协力捕剿,毋以昼夜推诿。”
兵马司和巡捕营,分别向都察院的巡城御史和另一监察部门六科申报解送,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治安体系。
明朝中期,随着负责基层治安的组织机构增多,各部门的协调逐渐出现问题。五城兵马司和巡警铺、巡捕营名义上有统一领导,但顺天府衙门与上述机构的关系比较微妙,因为五城兵马司指挥为正六品,巡视五城的监察御史是正七品,而顺天府尹为正三品,远远高于五城兵马司等,顺天府与五城兵马司互不统属,遇到同时发现的案件,为了争功,沟通协调比较困难。
顺天府衙门虽与五城兵马司有摩擦,但其人手有限,经常处理不了大案要案,五城兵马司作为北京基层维稳的主要力量,与其合作最为密切且摩擦最多的机构,其实是锦衣卫。大凡朝廷有旨,对京师地区进行盘查,或者加强对某一特殊人群的究问擒拿,五城兵马司和锦衣卫必须协同理事。二者同时拥有巡缉的职责。

锦衣卫
按照明朝的军制,五军都督府是最高军队机构,归皇帝直辖。府下设卫,卫下设所,所下设司,洪武年间把仪鸾司和拱卫司整编成了锦衣卫,最高长官为锦衣卫指挥使,锦衣卫指挥、千百户等官均可世袭,堂官、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
锦衣卫成立初期,下辖中、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原则上锦衣卫属后军都督府管辖。后来不断壮大,扩充至十几个千户所,其直属机构有经历司(负责公文收发)、镇抚司(级别在百户、千户之间)。后来成立的其他特务机构如东厂、西厂中的基层锦衣卫,都是从卫所中提调,编制还属于锦衣卫,是劳务派遣性质,比如西厂的存在时间仅有六年,西厂被撤后锦衣卫又回到了原部门。
永乐年间,朱棣下令成立北镇抚司,原来的南镇抚司则负责锦衣卫内部的军纪刑罚、军匠档案管理。到了成化十四年,北镇抚司被单独赐印,专管诏狱。卫权和司权由此分明,锦衣卫负责侦缉,北镇抚司负责审讯。诏狱半入地下,墙体很厚,管理严密,
“每市一物入内,必须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举火,虽严寒,不过岐冷炙,披冷袖而己。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
北镇抚司属于武官系统,而三法司属于文官系统,二者在身份上有很大的不同。锦衣卫监狱不能给犯人定罪,审问后要将结果送达三法司定刑,但成化十四年之后,一切交付北镇抚司的刑狱就都由其自行审判,越过了三法司,甚至“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即卫所行下者,亦径自上请可否”,北镇抚司及其所领诏狱就变成了脱离三法司而直属于皇帝的司法机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成为专制皇权下皇帝排除异己的一把利器。
东厂的领导是司礼监的太监,但具体执行的却是被外派出去的锦衣卫,锦衣卫当时参与治安有一种干黑活的性质,非常憋屈。成化年间京城治安每况愈下,宪宗下令在锦衣卫内设立东、西司房,东司房缉事,西司房捕盗,后来又成立街道房(负责疏通沟渠)。二房独立运作,各有一两百人,当时招募收编了不少江湖好汉,以恶制恶,将锦衣卫参与治安活动合法化,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成为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
锦衣卫将信息具疏上报,原则上需要得到皇帝御批和驾帖,找刑科给事中签发才能拿人。捕盗校尉抓捕犯人后,一般的犯人由东西司房分别审理,相对复杂、严重的案件会移交给北镇抚司审讯。
《明实录》尚未发现宣德以前锦衣卫公开参与京城治安事务的例子。这和锦衣卫秘密侦缉的工作方式有关。宣德六年七月,明宣宗微服私访到大学士杨士奇宅。杨士奇以 “万一有冤夫怨卒窥伺窃发, 诚不可不虑”为由,劝阻皇帝不要微行。宣宗不以为然,“后旬余,锦衣卫获二盗焉。盖盗尝杀人,官捕之急,遂私结,约候车驾之玉泉寺,挟弓矢伏道傍林莽中作乱。时有捕盗校尉,亦变服如盗,人盗群之中。真盗不疑,竟以其谋告之,遂为所获”。
锦衣卫缉捕盗匪主要是通过秘密侦查乃至化妆潜伏等方式,且有个专门的称谓——捕盗校尉。由于这种方式非常隐蔽,不便公开,如果不是涉及重大案情,很难留下印迹。
锦衣卫人员除武官外,主要有总旗、小旗、校尉、力士、将军、军匠等,军匠占多数,其次是力士。校尉只是锦衣卫的一部分,但却执行锦衣卫的主要职责。明初的校尉主要选于民间,为了保证质量,不采用世袭制,总体质量比较高,从而在锦衣卫内享有相对高一些的地位。
校尉主要存在于锦衣五所中,俗称前五所。成化年间,校尉五所约有八九千人,明廷规定“锦衣卫官军各轮直三日”,每月一轮,共10番。每番500多人,10番就要5000多人。在内廷监局和东西厂当差有400人。东西司房各有校尉100人,街道房有校尉30人。
宣德年间,锦衣卫在原有行事校尉、捕盗校尉(有秘密侦缉权限)基础上,新设“巡捕校尉”,与五城兵马司一道负责京城巡逻。
巡捕校尉因为只在城内活动,又被称为“坐城校尉”,校尉巡逻时着便衣,常被窃贼无视,无事时巡捕校尉也不能休息,而是在辖区内反复游走,因而获得了“皮条”的绰号。同样都是锦衣卫,与捕盗校尉相比,巡捕校尉可谓苦差事。前者即便无功也不会受罚,后者则不同。在辖区内即便捉获强盗,也是分内工作,没有任何奖励,除非是基层军旗。相反,如果辖区内出现大案,还可能受罚。巡捕校尉擒获犯罪分子后并不直接处置,是移交给兵马司,再送到刑部等法司审问、判决。
明朝中期,大约有230名捕盗校尉是三房提督直辖的兵力,另有600多名巡捕校尉参与日常巡缉,总计只有800余人。锦衣卫凭几百名官校不仅不可能在全国进行特务活动,即使在京师活动,也要依赖五城兵马司等其他机构和基层治安组织的配合,没有小说故事里渲染的那么厉害。而且锦衣卫北镇抚司因为本质属于军卫管辖,拿人办案在一定程度上遵守法律规则,直到东厂权力逐渐增大,逐渐破坏了这些规则。

东厂
永乐十八年设立东厂,由司礼监之下的掌印太监提督,司礼监衙门是其指挥中心。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隶役、缉事等官校由锦衣卫拨给。东厂没有卫所军制牵制,直接听命于皇帝,连北镇抚司也属于其监察范围。
派遣去东厂的锦衣卫做事与北镇抚司、东西司房有所区别,体现为没有约束,更加不尊司法程序。东厂雇用了大批“京师亡命”即当地地痞流氓作为耳目,帮助侦缉事件,称为“番子”。流氓帮助特务打听事件,特务给流氓一定报酬津贴。
特务出钱买事件,流氓自然会千方百计打听事件,他们串通勾结,往往诓财捏造,挟仇诬陷。番子将信息上报档头,档头会常先向事主索贿,否则上报锦衣卫拿人。侦缉到人犯以后,抓到人后并不立即带回,而是先找一个空庙祠宇,私设刑堂,借此勒索钱财。
“每日旦,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其视中府会审大狱、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日坐记。某官行某事,某城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
所谓“听记”,记的是口供和拶打的数目,就在当晚或第二天早晨进奏。对于官府方面,尤其注意兵部,每天都派人来访看“有无进部,有无塘报”。所谓“各城门”,是包括京城各门和皇城各门都在内的,访缉的也并不仅是“得某奸”,关防出入,人命事件,都得报告。甚至地方失火,雷击何物,也要奏问。而每月晦日还要奏报京城内杂粮油价钱。
特务打听来事件之后,要写一个报告,送回到厂署,因为厂公不一定常在署内,便呈给厂公的心腹内官,再由这些内官发下司房删改润色一番,立刻呈送皇帝。上奏事件,盖上钦赐关防印章,不必经过任何手续,便可直达皇帝,甚至半夜里东华门关了,也可以从门隙里塞进,里面人接着也不得迟延,立刻秘密呈上。所以外边无论什么大小事,皇帝都可以知道,有时宫里面竟拿民间米盐琐碎之事,当作玩笑的资料。

总结
锦衣卫侧重大案要案,而五城兵马司更侧重于日常的治安,二部门权力此消彼长,维持着动态平衡。
成化四年,皇帝命锦衣卫指挥同御史督兵马司缉捕。“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禁约赌博,缉捕盗贼,巡城御史通行提调。”这时的五城巡视御史还可以指挥五城兵马司和负责城防的锦衣卫巡捕校尉。
到了万历年间,皇帝又明确五城兵马司要受锦衣卫节制,从此兵马司再无机会摆脱锦衣卫的侵害。五城兵马司成为锦衣卫的密探。
晚明江河日下,兵马司也日渐腐败,出行不避上官、擅自拘禁人犯,夜巡如同儿戏,纵令弓兵在街罗织生事,强取米果蔬菜等物,有些兵马司官吏非法用刑、逼招平人妄充贼犯。兵马司作为巡捕衙门,本无权受理重大词讼案件,却有官吏越权受理人命等重案。
而北镇抚司与东厂也沆瀣一气,重大案件首先由东厂受理.镇抚司配合审讯刑拷,三法司只能在事后参与量刑。东厂设立新的监狱,不经司法机关批准,随意监督缉拿臣民。形成了“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的局面,北京城乃至全国的基层治安从此笼罩在厂卫特务的阴影下,再无正义可言,直到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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