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伦】费希特和黑格尔论从开端推进(上)
【奥伦】费希特和黑格尔论从开端推进(上)
Yady Oren
Hawthorne译自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Volume 77, Number 3 (Issue No, 307),March 2024, pp. 483-508【案:非常好的一篇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入门(另:仅作学习用途。若有不忍请联系发布者,发布者将立刻清道跑路。)】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科学》中不仅详细论述了如何开始这门科学的问题,而且还详述了应该如何继续进行这门科学的方法。作为讨论的一部分,他考虑了前人已经提出的【其他】可供替代的开端以及从开端推进的方法。在众多其他的哲学家里面,他仔细考虑并批判了费希特的从开端推进的方法。【1.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The Science of Logic (hereafter, Logic ),trans. George Di Giovann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71。对费希特的批判只出现在1832年《逻辑学》的后期修订本中,而未出现在1812年的版本中。】在谈及费希特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时,他发现了费希特从第一原则【原理】(根据它,‘我’设定其自身)到第二原则(根据它,‘我’设定‘非-我’)的推进方式中的一个问题。 他的批判指出,费希特从第一原则到第二原则的进展涉及一个从‘我’到‘非-我’的不科学的、任意【武断】的运动。根据黑格尔的观点,由于费希特没有揭示从一个范畴或原则导通向下一个范畴或原则的内在必然性,【因此】随后的第二原则构成了一个与第一原则脱节的新开端。【2.黑格尔在其1800-02年的早期论文中规划了一种相似的、但并非完全相同的批判。参见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ichte’s and Schelling’s System of Philosophy , trans. Henry Silton Harris and Walter Cerf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77), 129– 30; and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Faith and Knowledge, trans. Henry Silton Harris and Walter Cerf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77), 159–60。关于黑格尔在这些论文中的批判的讨论,则参见Reinhard Lauth. Hegel vor der Wissenschaftslehre(Stuttgart: Steiner-Verlag- Wiesbaden-GmbH, 1987), 112及以下。】黑格尔的批判几乎被一致认为是属实的。例如,斯托尔岑贝格【就】谈到费希特“无法”从我“推导出”非-我。【3.3Jürgen Stolzenberg, “Geschichte des Selbstbewussteins: Reinhold- Fichte-Schelling,” Internationales Jahrbuch des deutschen Idealismus 1 (2003): 100。】最近,施瓦布甚至【进一步】认为费希特本人已意识到从‘我’到‘非我’是“不可能建构一个令人满意的(plausible)过渡”的。【4.Philipp Schwab, “Difference within Identity? Fichte’s Reevaluation of the First Principle of Philosophy in § 5 of the Foundation of the Entire Wissenschaftslehre,” Fichte-Studien 49 (2021): 97。与黑格尔相似的批评也可见于Richard Kroner, Von Kant bis Hegel (Tübingen: Mohr Siebeck, 1921), 512–13;Violetta L. Waibel, Hölderlin und Fichte: 1794- 1800 (Munich: Schöningh, 2000), 70;Rainer Schäfer, Johann Gottlieb Fichtes “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von 1794 (Darmstadt: Wiss. Buchges, 2006), 201。而对黑格尔之批判的拒斥则出现在Wolfgang Class and Alois K. Soller, Kommentar zu Fichtes “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 (New York: Rodopi, 2004), 401。Class和Soller认为,第一和第二原则并非独立的原则,而单纯只是第三原则的【诸】环节,因此费希特无需从第一原则推导出第二原则。虽然我大体上同意这三个原则是不可分割的,但我在此要给出的建议是,尽管如此,费希特还是发展出了一种从第一原则到第二原则的方法。】
本文旨在重新审视并部分反驳黑格尔的批判。尽管黑格尔试图从一开始就与费希特的进展保持距离,但我还是要表明,这两位哲学家行进中所根据的原则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通过比较黑格尔和费希特的进展方法,我展示了,黑格尔对一种科学进展的关键要求(requirements)实际上就是费希特方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黑格尔所声称的、费希特的研究未能满足的三个要求,正是费希特的讨论所内在固有的。在《基础》的实践部分,就从开端适当推进的要求而言,费希特不仅制订了一套与黑格尔后来自己所设定的要求同样的要求,而且还率先地遵循了这些要求,以之作为他从开端推进的策略的一部分。更具体地说,费希特的论述中包含了以下诸部分的要求,即,(1)发展必须是内在(immanent)于开端的,而不是通过外部反思发生的;(2)开端只能有一个;(3)开端必须是绝对不确定的(absolutely indeterminate),但仍然包含一种与确定性的联系。据此,我表明了,一些被认为是黑格尔《逻辑学》特征的概念【设想】,如外部反思、绝对不确定的开端、借助(by means of)矛盾从不确定性发展到确定性【的发展】等,与费希特——如果不是起源于费希特的话——有相似之处【即,平行与费希特】。【5.尽管我并不打算在此证明这些黑格尔式的概念源自费希特,但我在本文中发现的诸多费希特概念与黑格尔概念之间的相似之处表明了,费希特所发展出来的诸概念庶几至少(是)启发了黑格尔的。】
第一节介绍了黑格尔从开端进行推进的方法,这是他批判费希特的出发点。第二节详细阐述了黑格尔对费希特的批判,从中【/在此基础上】他制订出了‘真正推进(a proper advance)’的三个要求。此外,我还【额外地】指出了黑格尔对费希特原则的演示是不准确的。第三节讨论了费希特的第一原则在多大程度上【/限度范围内】可以被视为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开端。我首先检验了一份1801年的手稿,在这份手稿中,费希特批评了谢林的、在《对我的哲学体系的演示【/阐述】》中的开端概念(notion)。尽管对《基础》的讨论是独立的【站在本己的立场上的进行的】,因为它并没有明确涉及开端的概念(notion),但我还是以费希特对谢林的批判作为序言。援引费希特的批判,我演证了费希特既把他的第一原则【原理(原则)】理解为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开端,事实上【他】也赞同黑格尔关于如何从开端推进的要求。此外,我还解释了,为什么即使费希特在撰写《基础》六年后写了对谢林的批判,但其晚期作品仍然反映了他早期的观点。第四节讨论了费希特的《基础》,并解释了他是如何在斯文中由于文本的整体结构而只在实践部分而不是在开篇部分处理从第一原则到第二原则的过渡的。第五节要说明的是,在实践部分,费希特率先地应用了黑格尔【总结】的所有三项要求,将它们作为他自己的论述的一部分。具体来说,我要说明,费希特通过内部反思推进,它排除了任何其他开端,并利用了开端同时【/联立地】具有的不确定性/确定性(the simultaneously indeterminate/determinate nature of the beginning)来取得进展。
一、
黑格尔的推进方法。 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是这位哲学家全部作品中最著名的文本之一。该文本的开头关涉(pertains to【适配】)纯粹存在,而对于这一文本开端,【人们】则经常从其之前所是者和之后所是者的角度来进行讨论。在这个开端之前,我们可以找出黑格尔的、证实了哲学为何必须从‘存在【/有】(being)’开始的【初步】预备研究;【而】在这个开端之后,我们可以找到《逻辑学》的第一个辩证步骤,也就是,从‘有’到‘无’再到‘变(becoming)’的转变,它【该辩证步骤】导致了‘其余的【剩余其他】思想范畴’和‘作为一个整全者的体系’的后续发展。根据黑格尔的观点,为了使得逻辑学成为一门科学,人们就必须适当地从开端推进,换言之,即从第一范畴到第二范畴。【6.当然,对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理解一直以来都存在几种相互冲突的解释。由于我在这里介绍黑格尔的开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费希特进行比较,因此我将不会解释为什么我更倾向于一种解读而不是另一种。大体上,我的解读遵循了以下文章,即Christoph Asmuth,“Hegel und der Anfang der Wissenschaft,”in Die Grenzen der Sprache: Sprachimmanenz: Sprachimmanenz: Sprachtranszendenz, ed. Christoph Asmuth, Friedrich Glauner, Burkhard Mojsisch, and Stefanie Hüttinger (Philadelphia: Grüner, 1998), 175–202;Friedrike Schick,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 Metaphysische Letztbegründung oder theorie logischer Formen? (Munich: Alber, 1994), 118及以下;John McTaggart, A Commentary on Hegel’s Logi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0), 115。斯蒂芬-霍尔盖特在《The Opening of Hegel’s Logic: From Being to Infinity (West Lafayette, Ind.: Purdue University Press,2006,277–79)》中确实已然对这一解读作出了批判。霍尔盖特否认正是‘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虚无性,因为届时,他声称,就不是存在“纯粹地通过自身”消失于虚无,而是通过另一个范畴、即确定性(determinacy)而消失于虚无(“...because then, he claims, it is not being “purely by itself” that vanishes into nothingness, but by another category, namely, determinacy.”,案-原文:“在逻辑上,存在通过其自己的纯粹性和不确定性将其自身溶解为虚无,而不单纯只是当我们试图确定它或使它变得可理知时,才由我们发现它是虚无的。”)。Houlgate, The Opening of Hegel's Logic, 278。由于许多我无法在此详述的理由,我认为这种批评是没有道理的,顾我因此更倾向于此处提出的解读。】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从不确定性推进到确定性,伴随着‘规定性(determination)的渐进过程’对‘思维范畴的展开性发展’的标示。然而,范畴的发展并不是受哲学家的简单地从一个范畴移动到另一个范畴的任意武断的决定所指导的。这样一种发展或推进庶几相当于黑格尔所谓的“外部反思(external reflection)”,对此,黑格尔一直认为是非科学的。【7.比较 Houlgate, The Opening of Hegel's Logic,42:“根据黑格尔的看法,这种辩证的滑动不是哲学家导入诸范畴的,而是通过对它的结构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而被揭示为每一范畴的真理”。另见Walter Jaeschke,"Äusserliche Reflexion und immanente Reflexion: Eine Skizze der systematischen Geschichte des Reflexionsbegriffs in Hegels Logik-Entwürfen,” Hegel-Studien 13 (1978): 86– 87.】
科学的发展必须借助内部或内在的反思、即‘哲学内容对自身的反思(the reflection of the content of philosophy on itself)’【的方式】来实现。【8.在使用“内在反思(immanent reflection)”一词来指涉黑格尔以之与外部反思形成对比的反思时,我遵循Jaeschke的说法,"Äusserliche Reflexion und immanente Reflexion"。】用黑格尔的话说,“只有内容的本性才能对科学知识运动负责,因为它是内容本己的反思,【而且是】这种反思首先设定和产生了彼内容所是的东西”。【9.Hegel,Logic,9–10.[16末]】在内在反思中,内容本身产生发展并从自身中演绎出下一个范畴,而在外部反思中,这种发展已经被履行了(performed)。在诸范畴之间的‘【以】外在反思【的方式进行】的任意转向’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内在反思已经在诸范畴的必然性中演绎出了这些范畴(only because immanent reflection already deduced the categories in their necessity)。外部反思单纯只是‘在内在反思已经被实施【完了】(executed)’以后【才】对诸范畴【进行】的回溯性监察(retrospective observation)。因此,外部反思对黑格尔来说只有“历史价值(historical value)”。【10.同上,34】
由于《逻辑学)的进程朝向增长确定性的方向推进,【所以】这项工作必须从最不确定的范畴开始,根据黑格尔的观点,这个【最不确定状态的】范畴就是‘纯粹存在(pure being)’。用他的话说,‘纯粹的存在’就是“不确定性和空洞性(indeterminateness and emptiness)”。【11.同上,59】发展应该通过内在而非外部【/外在】的反思来进行的这一需求意味着,开端必须从其自身内部内在地发展出思想的范畴(the beginning must inherently develop categories of thought from within itself)。据此,为了推进,不确定的存在发展为另一个范畴,从而获得确定性。由于纯粹存在是完全不确定的和空洞的,所以它实际上【现实地】被证明是虚无(turns out to be nothing),【虚无】也就是第二范畴。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存在,这个不确定的直接者事实上是虚无(Being, the indeterminate immediate is in fact nothing)。”【12.同上,59.】在‘存在’揭示其自身是‘虚无’之后,黑格尔主张,两者之间的过渡必须构成随后的范畴。他把从‘存在’到‘虚无’的推进称为“生成【变易】(becoming)”或“过渡【转变】(transition)”。【13.参见,同上,69:“Transition is the same as becoming(先译:过渡和转变是同一个东西)”】通过把从‘存在’到‘虚无’的转变表征为是过渡,他的意思是说,从‘存在’到‘虚无’的进步【进展】或推进本身就派生于开端耳。他把这种‘内在地从开端出发向后续范畴运动的‘发展的方法’认作是恰当而科学的。
为了强调在其‘从开端出发的推进’中取得的成就(To emphasize the achievement that lies in his advance from the beginning),黑格尔在其关于“变易(Becoming)”的第三段评注【注释】中提到了三位哲学家,【在他看来】,这三位哲学家似乎正确地把握了开端,但却未能从开端出发进行适当的推进。第一位哲学家是巴门尼德,他,通过宣称“只有存在存在,而虚无性根本不存在(only being is, and nothingness is not at all)”,否认了从存在那里推进的可能性。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似乎从这个开端出发就不可能再进一步移动了[nicht weiter fortgegangen werden könne]”。【14.同上,70】他在斯宾诺莎的实体之概念中也发现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与巴门尼德一样,对斯宾诺莎来说,“从存在或绝对实体出发到否定者、有限者并不存在任何推进。”【15.同上。先译:从存在或绝对实体出发都不可能推进到一个否定的东西,即有限者。】费希特则是黑格尔批判的第三位哲学家。与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不同,费希特并没有完全摒弃否定性的作用。【16.在另外一个地方,黑格尔提到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但没有提到费希特,认为他们【/前两人】摒弃了否定性的作用。相反,除了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黑格尔的批判可能还指涉谢林1801-02年的著作:“那些热衷于坚持‘无就是无’这一命题的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做是在赞同(are subscribing to)抽象的埃利亚学派泛神论(the abstract pantheism of the Eleatics),以及在本质上赞同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把‘存在只是存在,虚无仅仅虚无’作为原则的哲学观点,就是名副其实的‘同一性体系’”。同上,61。】【费希特】他承认“虚无(nothing)”或‘非-我’是继‘我的存在(the being of the I)’之后的第二个原则。根据黑格尔的观点,问题在于从‘存在’到‘虚无’的过渡,也就是,费希特从开端出发推进的方式。
二、
黑格尔对费希特的批判。 黑格尔批判的对象是费希特的《基础》以及费希特在这部论文中从第一原则推进到第二原则的方式。【17.我将在本文第四节中更详细地讨论费希特的开端。目前的介绍只是旨在使得黑格尔的批判是可理解的。】在《基础》的开头,费希特“寻找出...绝对第一的...一切人类知识的无条件基础原则【/原理】(unconditioned foundational principle)”。【18.Johann Gottlieb Fichte, Foundation of the Entire Wissenschaftslehre and Related Writings(1794–95), trans. Daniel Breazeal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200.】为了确定这个第一原则,他从分析同一性原理(A=A)开始,【并】通过一种抽象和反思的过程,旨在揭示第一原则。他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原则——它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条件——是‘我设定其自身的行为(the act in which the I posits itself)’。费希特以“我=我(I=I)”或“我在原初本源意义上设定其本己的存在(the I originally posits its own being)”等相异的阐述方式来表达第一原则。【19.Fichte, Foundation , 205.】在找到第一个原则之后,费希特开始寻找另外两个无条件的原则。为了辨识出第二个原则,费希特通过讨论对立原则(-A≠A)开始了《基础》的随后一节。他一直分析它直到他抵达了第二原则,即,‘我设定其本己的否定者、即非我的【这一】行为’。【20.同上,209.】费希特把第个原则描述为一个行为,在这个行为中“一个非-我是被...纯粹而简单地设定在与我的对立中。”【21.同上;梁译:“相对于自我,直截了当地对设起来一个非我。”】第三个原则从前两个原则的一个矛盾开始,即‘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费希特对这一矛盾进行了研究,并借助一种分割(division)的方式解决了这一矛盾;实在性被分割为 ‘我’与‘非-我’(reality is divided between the I and not-I),从而使可分割性成为第三原则。【22.同上,213.】由于黑格尔的批判并不涉及第三原则,【所以】我将会再次详细讨论它。在谈及费希特从第一原则推进到第二原则的方式时,黑格尔写道:
“然而,如果这里确实出现了一个向前的运动[Wirdnun dennoch fortgegangen ]——【那么正如之前所指出的那样】,从缺乏关联性参照的、并因此无向前的运动的存在【状态】出发,那么,这种情况只能以一种外在方式发生——届时,这种推进[Fortgang]是第二个新的开端。因此【同理】,费希特最绝对的、无条件的第一原则‘A = A’是一个设定行为,一个命题;第二原则(-A≠A)是一个对立-设定行为,一个反命题【;后者应当是一部分地是有条件的,一部分的是不条件的(因此自相矛盾),即内容上有条件(即依赖于A的存在),形式上无条件(即绝对地符合矛盾律)】。这是一种通过外部反思【造成的】推进,它重新否定了那个‘被它[=反思]制成其开端’的绝对者【——对立设定是对于最初的同一性的否定,同时又明确地立即把它的第二个无条件者当作一个有条件者】。但如果这个推进[Wennaber überhaupt eine Berechtigung wäre fortzugehen ]、即对第一个开端的扬弃[den ersten Anfang aufzuheben ]确实存在任何合法正当性的话,那么,这个最原初的东西(第一个开端)本身的性质内就必须具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一个他者能够与之相联系;也就是说,它(这个开端)就必须是一个确定【已被规定】的存在。但是,也作为绝对实体(absolute substance)的‘存在(being)’将不会是这样的【一个东西】;恰恰相反。它(存在)是一个直接的【东西】,一个仍然是绝对不确定的【东西】”。【Hegel, Logic, 71.】
黑格尔对费希特的批判涉及三点,为了清晰起见,我将以不同于它们出现在上文引用段落中的顺序来讨论这三个要点。第一点涉及‘费希特借助它从第一原则转向第二原则的’反思;也就是,从‘我’转向‘非-我’。在这里,黑格尔暗指的是他自己的从‘存在’到‘虚无’再到‘变易’的推进。黑格尔认为自己成功地揭示了“从‘有’到‘无’再到‘变’的内在必然性(the inner necessity that leads from being to nothing and then to becoming)”,但黑格尔批评费希特是通过外在的反思来推进的。虽然在内在反思中,内容本身决定了向下一个范畴的转向,但费希特的推进,相比之下,【却】似乎是一种武断的从‘我’转向‘非-我’的决定。【24.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其他地方【开篇的导论】对这样一种外在反思的转向作了如下描述:“过渡简单地只是通过说现在我们是在‘第二章’,或说‘我们现在来到了判断’之类的话来造就的”。同上,34。】由于费希特没有从第一原则演绎【推导】出第二原则,因此他的推进对黑格尔来说就显得是任意的以及外在的。其次,由于费希特没有说明‘非-我’与‘绝对我’的内在联系——顾黑格尔在此得出了他的第二点——非-我显得是一个新的开端。‘我’与‘非-我’似乎确立了两个不相关的开端,而且,由于费希特又没有解释为什么他提出【/呈现】了两个开端,因此第二个开端就显得是任意武断的。
黑格尔的第三点则涉及费希特看似忽略的一个张力或悖论。根据黑格尔的观点,为了从第一原则中推导【演绎】出第二原则,这样做的可能性必须存在于开端本身之中。这就意味着,开端将必须包含‘其自身’以及‘一种能够与随后的原则相联系的他异性’(have to contain itself as well as an otherness that would enable the connection to a subsequent principle)。因此,开端必须包括差异性和确定性(difference and determinacy)。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如果这个(从第一原则到第二原则的)推进存在任何合法正当性的话”,“那么,这个最原初的东西(第一个开端)本身的性质内就必须具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一个他者[原则](an other[principle])’能够与之相关联;因此,这个开端就必须是一个确定的【/已被规定的】存在。” 但是,一种确定的开端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在先性要素(preceding element),开端必然地在任何规定性之前来到。正如黑格尔在上述段落中写道的,它必然是“直接的【东西】、仍然绝对不确定的[Unbestimmte【尚且绝对无规定的】]的东西。”由此可见,为了【向前】推进,开端必须同时【联立地】是确定的和完全不确定【/无规定】的。黑格尔在自己的体系中,通过展示存在的不确定性正是导致其确定性的东西,【从而】解决了开端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张力。存在的不确定性恰恰就是‘被证明是虚无的东西(that which turns out to be nothing)’,并因此导致了存在和虚无的统一,也就是“变易”。通过这种方式,开端的不确定性就导致了规定性(determination)。相比之下,费希特似乎完全忽视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张力,如此以至于他的开端似乎缺乏解决这一张力的办法。
黑格尔的批判也可以制定为关涉开端和如何从开端推进的三个要求。首先,哲学应通过内部反思而非外部反思来推进。第二,该推进必须延续(continue)开端;否则,体系就会有两个开端,而不是一个开端。第三,为了【向前】推进,【我们】必须设法解决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张力。这三个要求都是相互关联的(interrelated),并且【三个要求分别】构成了一个单一论证【推理】(a single argument)的诸个方面,也就是说,盖一旦哲学承认开端的不确定性,推进【行为】就意味着确定原本(otherwise)不确定的开端。为了科学地确定开端,(1) 哲学应该展示开端中已经包含了接下来的范畴或原则,并因此可以从这个开端得出进一步的发展。以这种方式,(2) 接下来的范畴将延续开端,而不是建立一个新的开端。最后,(3) 由于不确定的开端的规定性就在于开端本身内部,因此开端是不确定的,同时也包括向确定性的发展。一种科学的推进必须【一并】满足上述三个要求。尽管黑格尔在其他地方称赞费希特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第一位“在思维规定性的必然性中展示它们(exhibit the determinations of thinking in their necessity)”的哲学家【25.见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The Lectures of 1825-1826, trans. Robert F. Brown, J. M. Stewart, and Henry S. Harri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234.】,但由于费希特的推进不符合这三个要求,【所以】他的推进未能演证这样一种必然性。
在我转向费希特的开端及从中【向前】推进的方式之前,我想指出黑格尔对费希特的诸原则的描述中存在一个不准确的地方。在上述段落中,黑格尔把‘A=A’指涉为《基础》的第一原则;然而,他把“‘A=A’的逻辑原则(logical principle of A=A)”与“I=I”给混淆了,后者是‘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的原则’。【26.这种混淆也可以在布雷泽尔身上找到,其人写道,不能从‘A=A’原则中进一步抽象:“人们无法从自我同一性中抽象出来(以)作为一种‘经验性意识’事实:A = A...‘如果不预设同一性原则,人们无法思考任何事情(one’s inability to think of anything without presupposing the principle of identity)’与‘人们的思考掉除了纯粹的我本身之外的每一个意识对象的能力或从除了纯粹的我本身之外的每一个意识对象那里抽象出来的能力(one’s capacity to think away or abstract from every object of consciousness except the pure I itself)’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Fichte, Foundation,470。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混淆并没有出现在黑格尔关于费希特哲学的讲演中。Hegel, Lectures, 232。‘A=A’与‘I=I’之间的明确区别见于Jürgen Stolzenberg, “Fichtes Satz »Ich bin«:Argumentanalytische Überlegungen zu Paragraph 1 der 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 von 1794/95,” Fichte-Studien 6 (1994): 14–15, 28】
虽然费希特以同一性原则(A=A)开始了第一节的研究,但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揭露(discover【开显】)这一原则是被锚定(anchored)在一个更高的原则当中的,而在这一【更高的】原则中,‘我’设定了其自身(I=I)。费希特强调,‘I=I’建基‘A=A’原则,并且以之,意识作为一个整全体(I=I grounds the principle of A=A and, with it, consciousness as a whole)。【27.Fichte, Foundation , 200–01。费希特指出,以原则‘A=A’开始第1节是故意武断的。‘A=A’只是一个事实,而研究可以已然从任何其他的意识事实开始。每个事实都会引出同样的原则。费希特之所以选择‘A=A’,是因为它能以最简捷的方式引出第一原则,正如他所陈述的那样:他说:“很可能有许多个这样的命题,”——研究可以从它们那里开始——“从哪一点开始并不重要。【那就】让我们选择那个以最短路径通向我们的目标的命题”。Fichte, Foundation , 200。】同样,黑格尔也错误地将第二原则指涉为‘-A≠A’,而不是‘-I≠I’,从而混淆了逻辑的诸原则(A=A,-A≠A)与知识学的诸原则(I=I,-I≠I)。这种混淆,总的来说,可能会对黑格尔理解费希特的准确性产生一些影响。与当前的讨论最紧密相关的是,它导致黑格尔误解了费希特的进展方法的本性。费希特明确声称,人们无法从‘同一性原则’中推导【演绎】出‘矛盾原则’,从而在两者之间【取得】推进。【28.同上,207】 因此,费希特不是通过逻辑的诸原则(A=A和-A≠A)来寻求推进的,而是通过知识学的诸原则(I=I和-I≠I)寻求推进的。【29.黑格尔之所以混淆(confusion between)‘A=A’与‘I=I’,可能是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谢林1801年的体系就是从同一性原则‘A=A’开始的。又或者,黑格尔的混淆可能是由于费希特处理从第一原则过渡到第二原则的这一过渡问题的方式造成的。在第二原则的开端,费希特认为,不可能从同一性原理(A=A)那里派生出对立原理(-A≠A)。然而,这一论点指涉的是‘逻辑原理之派生(derivation of the logical principle)”,而不是从‘绝对的我’派生出‘非-我’。比较一下:“很难想象有人会要求证明这个命题[A=A【−A is not = A】]....然而,如果这种证明是可能的,那么在我们的体系中...它只可能被派生于命题‘A=A’。然而,这样一种证明是不可能的。”同上。】
三、
费希特与开端问题。 当费希特写作《基础》一书时,他的同时代人最迫切【关心】的问题是一个体系所依赖的第一原则。被期望构成一个最高原则,却遭到埃奈西德穆、迈蒙和费希特本人的批评的“莱因霍尔德的意识原则(Satz des Bewusstseins【意识命题】)”对费希特在《基础》中制定自己的最高原则产生了重要影响。【30.一种更详细的叙释,请参见Frederick C. Beiser, German Idealism: The Struggle against Subjectivism, 1781-1801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227 及后续。】从上文讨论的黑格尔的批判以及其他的段落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黑格尔显然把费希特对第一原则的讨论理解为与他自己对开端的讨论一致。【31.Hegel, Logic, 53。这一点在另一文本中更为清晰,在那里,黑格尔谈到了“以‘我’开端(beginning with I)”:“但是,我们不能完全不提最近一种已经声名狼藉的‘哲学的一个更源初(original)的开端’,也就是以‘我’为开端。”同上。】不过,尽管第一节中所呈现的第一原则确实是一个开端这一点似乎是很明显的,但费希特实际上并没有说【/规定】‘绝对的我’是知识学的开端,而是说它是第一原则。有人可能会说,将黑格尔与费希特各自的开端——比如黑格尔所描绘的与本文所发展的开端——进行一个比较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原则并不作为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开端而起作用。【32.尽管我主张第一原则也作为一个开端而起作用,【即】强调的原则-特性(principle-character)确实会有一些系统性的后果。对所有这些后果的讨论则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有一个核心后果值得在现在提一提。纵贯费希特的范畴演绎,‘I=I’的第一原则确保了意识的统一【性】不会被取消。不存在一个‘第一原则(费希特的开端)可以‘被扬弃’(sublated[aufgehoben])到黑格尔的意义中’的点位。黑格尔式的‘存在范畴(category of being )’(黑格尔的开端)则不然,黑格尔声称它可以被扬弃且就是被扬弃耳。同上,49。】然而,在下文中,我打算通过演证‘《基础》的第一原则也作为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开端起作用’来反驳这种论点。而为此目的,在转向《基础》之前,我想参考这样一个文本,其中费希特用与黑格尔非常相似的术语讨论了【彼】开端的本性——该文本涉及费希特对谢林的《对我的哲学体系的演示【/阐述】》的批判。
作为对谢林发表其《体系》的回应,费希特批评了谢林哲学体系的开端。在这份费希特生前未曾发表(黑格尔因此也无法得到)的手稿中,费希特使用了与黑格尔【的术语】非常相似的术语,且这些术语是早于黑格尔的批判的。谢林在其《体系》第一节中对‘理性(reason)’作了如下定义:“我把理性称为‘绝对理性’,或者说,就其被构想为主观者与客观者完全的无差异【漠不关心】范围内的理性(“I call reason absolute reason, or reason insofar as it is conceived as the total indifference of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33.Johann Gottlieb Fichte and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 The Philosophical Rupture between Fichte and Schelling: Selected Texts and Correspondence (1800-1802), trans. David W. Wood and Michael G. Vater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12)。案:王译“我把理性称为绝对理性,或者说,就其被设想为主体性之物和客体性之物间彻底的无差别而言,理性才是绝对理性。”】正如我之前所讨论的,费希特的《基础》也是以同一性原则打开的,顾他的研究声称这一原则被锚定在一个更高的原则(I=I)当中。谢林提到了他的开端与费希特的开端之间的相似性,而在第6节中,甚至依据了《基础》的第1节中所实施的科研。【34.同上,147】鉴于他们之间的相似性,费希特试图强调谢林的开端与他的开端之间的差异。根据费希特的观点,一旦谢林把开端定义为一种同一性或无差异(an identity or indifference),开端就“作为一个完成的对象(as a finished object.)”呈现出来了。“因此,”费希特写道:
“我看不出应该如何从这里过渡到下一个以及每一个后续的思想[wie von hier aus zum nächsten und jedem fernern Gedanken übergegangen werden soll]。因此,人们只能以一个新的过程重新开始,并设定【某种】同样【是已被】封闭的新东西。开端只能是最不确定的、最未完成的(the most indeterminate, the most unfinished)[das Unbestimmteste, Unfertigste],否则我们将没有理由从它之中走出得更远,并通过进一步的反思使它更加明确【地被规定】(more defined)[ihn durch Fortdenken schärfer zu bestimmen]。因此,下一个想法也只是历史性的,因为它报告的是一种或许已经被实施(executed)的建构,而不是正在实施(executing)的哲学建构本身[Sot ist das Folgende auch nur so historisch, berichtend von einer vielleicht schon vollzogegnen Construction, aber nicht die sich vollziehende philosophische Construction selber ]。”【35.同上,122。为了突显费希特和黑格尔都使用了‘unbestimmt’一词,我倾向于将其译为“indeterminate”(正如在黑格尔的诸译本中发现的那样),而不是使用Vater和Wood的“undetermined.”。此外,我在最后一句(“Thus the following is also only historical”)中添加了“also”(auch),这在 Vater和Wood的译本中是缺失的。】
费希特对谢林的批判与黑格尔对费希特的批判之间的相似之处可以被很容易地看出。费希特不仅使用了“开端(beginning)”这一术语而不是【使用】“第一原则【原理】(first principle)”,而且还制定了从开端适当推进的要求。首先,与黑格尔一样,费希特坚持认为“开端只能是最不确定的和最未完成的”。其次,与黑格尔相似,费希特表明,如果开端不是不确定的,那么就没有向后续诸思想的过渡。没有这样一种过渡,“人们只能以一个新的过程来重新开始”,而随后的诸思想反而会构成一个新的开端,与第一个开端脱节。第三,费希特声称,谢林报告(reports[berichtet])的是哲学科研的诸结果,而不是呈现其实施(execution[Vollzug])。报告【行为】与实施【行为】之间的区别唤起了一个黑格尔通过区分外部反思与内部反思而造就的类似主张。外在反思本身就是实施(execution)、或‘将范畴发展为随后的诸范畴’。相反,外在反思则是对‘已经运行的诸哲学范畴之发展’的报告。在这个意义上——与黑格尔相似——费希特认为谢林的建构单纯只是“历史性的(historical)”,因为它表达的是科研的结果而不是科研的一种实施。【36.与费希特相似,黑格尔也区分了‘历史性解释(historical explanations)’与‘生产【产生】(production[Hervorgang])’,前者是“外部反思的汇编(compilations of an external reflection)”,后者则产生了逻辑的科学证明(scientific proof of logic)。Hegel, Logic, 34。比较以下:“对科学之概念【设想】的一种曲行式的正当性证成或解释(A discursive justification or explanation)充其量只能产生一种对它的一般概念(general notion)和历史亲知(historical acquaintance);但科学之定义——或更确切地说‘逻辑之定义’——只有在意识产生它【所凭借】的方式的必然性中[allein in jener Notwendigkeit ihres Hervorgangs]才能得到证明,正如刚才提到的那样”。同上,28。另见 J Jaeschke, “Äusserliche Reflexion,” 91–92。】
费希特对谢林的批判至少暗示了黑格尔反对费希特的三个论点,而这三个论点已经在本文的上一节中被讨论过了。首先,费希特认为谢林是在报告发展而非实施它【施行发展】,这平行于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是通过外在反思而非内在反思来推进的论点。其次,当费希特指出“如果开端已经被确定,就不存在延续(continuation)”并且“人们只能以一个新的过程重新开始”时,他就制造了一个类似于黑格尔后来声称费希特的第二原则构成一个新的开端的论点。此外,费希特关于“开端只能是最不确定的”这一论点也平行于黑格尔宣称开端必须是“仍然绝对不确定的(still absolutely indeterminate)”【的论点】。【37.Hegel, Logic, 71。“费希特和黑格尔对开端的不确定性进行了类似的论证,以及据此,他们都是从相同的纯粹知识开始的,且它【开端/论证/纯粹知识】是绝对不确定的”这一论断在Asmuth,“Hegel und der Anfang der Wissenschaft,” 191–92中有详细阐述。】第三,尽管费希特没有像黑格尔所做的那样发展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张力,但他声称,开端的不确定性本身就是推进的理由。在稍后我对《基础》的实践部分的讨论中,我将说明,费希特类似于黑格尔也最终解决了这一张力,并发展了他自己的解决方法。正如我所论述的,费希特的解决方法与黑格尔的不同。
费希特的手稿表明,他不仅同意【上述】黑格尔式的所有三项要求,而且还在制定这些要求的同时发展了他自己的开端概念(notion)。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并考虑到费希特对谢林的开端的批判与黑格尔对费希特的开端的批判之间的相似性,那么,《基础》的第一原则(I=I)就不仅作为最高原则,而且也作为《基础》的开端。【38.这一结论可能会受到如下批评。在这里,“1794/5年的第一原则作为一个开端起作用”的这一结论是我利用费希特1801年的手稿得出的。然而【对此】,有人可以说,费希特1801年对谢林的批判反映了一种与《基础》中所发展起来的开端观点不同的开端观点,而黑格尔的批判针对的是《基础》的开端观点。这种说法会涉及“已然变更学说”(die veränderte Lehre)之论题,该论题指出,从1801年起费希特修改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原则。由于他修改了这些原则,正如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费希特晚期的论点并不一定反映他早期著作中的观点。不过,如前所述,在《体系》的开头,谢林将他对同一性的分析与《基础》中提出的同一性分析进行了比较。见Fichte and Schelling, The Philosophical Rupture, 141, 147。因此,我们可以稳妥地(safely)假定,费希特是从《基础》的视角来批评谢林的开端的,并假定他对作为一个开端的第一原则的理解也同样对他早期的观点有效。】有了这一结论,我现在转向《基础》,看看费希特是如何确立第一原则或开端,以及从第一原则或开端推进的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