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摘要和笔记(20240510)
那非本质的意识努力以求达到统一的运动,按照它与那表现为形态的彼岸的三重关系,本身也具有三个环节:第一,作为纯粹的意识;第二,作为个别的存在,这存在以欲望和劳动的形式对待现实性;第三,作为对它自己的自为存在的意识。
(一)纯粹的意识
首先就它被认作纯粹的意识而言,那表现为形态的不变意识,由于它是纯粹意识的对象,似乎是被建立像它自在自为的本身那样。但是它自在自为的本身是什么样子,像已经提到过那样,这是还没有实现出来的。……它在这里的这种出现最初只是片面的通过意识而出现,正因为这样,所以它是不完善的、不真实的,而总是为不完善性或为一个对立物所重压着。
它(指苦恼意识)把纯粹思维和个别性结合起来并保持起来了,不过还没有提高到那样一种思维,在它那里意识个别性和纯粹思维本身得到了调解。它可以说是站在一个中间地点,在那里抽象思维接触到意识的个别性本身了。它本身就是这个接触点;它是纯粹思维与个别性的统一;它又意识到这个思维的个别性或纯粹思维,并且意识到那不变的意识本身本质上乃是个别性。但是它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这个对象,那在它看来本质上具有个别性形态的不变意识即是它自己本身,即是它自己这种意识的个别性本身。
因此,就它被我们认作纯粹意识的这第一种形态而言,它对它的对象的态度不是思维的,但是由于它自身当然潜在的是纯粹思维着的个别性,而它的对象正是这种纯粹思维,然而它们本身彼此的关系又不是纯粹思维,因此可以说,它不是在思想,而只是在默想——它是虔敬默祷的默想。……是一种音乐式的思想,而没有达到概念的水平,只有概念才是唯一的、内在的、客观的思维方式。……如果把本质当作个别东西去寻求,那末它就不是一个有普遍性的、被思维的个别性,不是概念,而是作为对象的个别东西,或现实东西,直接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正因为如此,所以它只是这样一种已经消逝了的东西。【这样的意识对象是以一个外在的异己的东西为对象,是意识本身的无限的、纯粹的内心的反映。因为没有明确的概念,所以它只能反映一些片面的、碎片化的东西,而无法真正抓住事物的本质。也可以近似的说这是一种心情的过程。】
(二)个别的本质与现实性,虔敬的意识的活动
首先心情之返回到自身必须认作是具有现实性的个别存在。它是纯粹的情调,这种情调就我们或就它本身来说,都得到了实现和满足;因为虽说它在它的情绪中意识到它同本质分离开了,但这种情绪本身就是自我情绪,它曾经感觉到它的纯粹情绪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就是它自身。……这种返回到自身在我们看来就是它的第二种态度,即欲望和劳动的态度,劳动对于意识保证了对它自己本身的内在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我们看见,是通过扬弃和享受异己的存在,亦即通过扬弃和享受以独立事物的姿态出现的异己的存在而达到的。
欲望和劳动所指向的现实性,对这个意识来说,已不复是一个本身虚无的东西,对它只消加以扬弃和消灭就行,而是一个像意识本身一样的东西,一个分裂为二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只在一方面是本身虚无的,而另一方却又是一个神圣的世界。这种分裂为二的现实性是不变的意识的一个形态,因为不变的意识曾经保有个别性在自身内,并且因为它是不变的,所以它就是普遍的,它的个别性一般讲来都具有一切现实性的意义。……而这种分裂为二在它的劳动和享受之中,分裂为对现实性或自为存在的态度和一个自在存在本身。前一种对现实性的态度是改变或行动的态度,是一种属于个别意识本身的自为存在。但是在这里它也是自在存在;而自在存在这一面属于不变的彼岸;这一面包含才能和能力,这些东西是被认作由不变的本质授予意识的一种外来的恩赐,以供意识使用的。
(三)自我意识达到了理性
于是我们进入意识的运动的第三种态度,这个意识继第二种态度而出现,它已经通过它的意志和工作证明自己真正是独立的。在第一态度里,它只是现实意识的概念或者是在行动和享受方面还没有实现的内部心情。在第二态度里,这种心情已经实现为外部的行动和享受。但是由这个阶段它就返回到这样一种意识,这个意识经验到自己是现实的并起着作用的意识,或者是自在自为的真实的意识。
这第三种态度,在其中这种真实的现实性成为一个对立面,对于这种现实性与普遍本质的关系的看法,在于认现实性只是虚幻不实。
中项本身就是一个有意识的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对意识本身起中介作用的行动;这个行动的内容是意识对它的个别性所采取的否定或消灭的过程。
这个中介者,由于和不变的本质有直接的联系,便尽义务劝导人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这样产生的行为既然是出于听从他人的劝导,就主观方面亦即就行动和意志方面来说,便停止其为它自己的行为了。但是它的客观方面,亦即劳动的成果和享受,却仍然留给那非本质的意识。对于这些成果和享受,意识因而亦同样加以排斥,正如它放弃了它的意志那样,它同样也否定或放弃它在劳动和享受中所获得的现实性。——“第四章 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