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怡园雪类堂
理所当然以为存在的东西其实不存在...
神奇的灯下黑,借用初四兄的话来说“这个厅真是从头到尾都充满了乌龙”

【概况名片】
【名称】:苏州怡园雪类堂
【位置】: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文保】:无(所属怡园为江苏省保)
【时代】:清光绪初
【类型】:民居
因撰写 《嘉定安亭陆宅正厅屋面坡度设计刍议》想配点与之相关的《营造法原》案例“雪类堂”实地场景图,但是与@橘涂初四 兄与@竹隐 兄一番交流后,才反应过来这座厅堂居然并不存在于世,原本以为只是我们平时不太留意,没想到扩大询问后却变成了大家都没听说过的奇怪情况。最后通过对比刘敦桢《苏州古典园林》的测绘图(记载“尚书里”或证明测绘应在72年之前)与当下的航拍图合计下来,如果不是移建吊顶改换堂名,那极大可能就在刘敦桢测绘的怡园住宅区,即今“乐桥自有营业厅”一块区域、怡园拜石轩东侧隔墙处。
参考95市志“怡园”词条,园林景观之外的旧宅、义庄部分早已成为居民区、单位使用区,故而最早在53年12月抢修时,就已隔断与园林的通道,剔出怡园参观范围。之后的时间,参考@初四兄提供的一张约在74-79年锁眼卫星图,雪类堂一带至少在70年代尚未拆除。此后记载资料暂缺。



那么雪类堂的具体位置是如何确定的呢?这需要同时依靠两本书的测绘,即《营造法原》中张至刚增加的测绘图与刘敦桢《苏州古典园林》图版的怡园平面测绘图(《苏州旧住宅》怡园平面缺住宅区。补记:初四兄转告《江南园林志》此处绘画不全)。
雪类堂的《法原》测绘图版据书内张至刚自序推断应在1932-1937年之间,56年付印初版时在南京工学院中国建筑研究室协助下,依实测尺寸使用厘米制按比例重绘图版,画出了侧视图、平面图与前檐结构图。现在能确定雪类堂的位置所在,正是依靠完整的平面图能和刘本《苏州古典园林》平面测绘图中的怡园住宅区第三进柱网与过道相完全吻合,而非在顾宅住宅区中寻找雪类堂。也正巧合的是雪类堂紧挨在西部园林景观的位置,而非更东部的位置,才能被刘本测绘收录(其实也不能是没有关联,据刘书前言《说明》也是南京工学院建筑系做的测绘)。只是目前所见刊行的园林测绘中并没有完整的全部东部住宅区。



据《法原》图版可知雪类堂面阔三间,深三间八界,圆作内四界前扁作抬头船篷轩、后圆作双步。山墙内界一脊二挥。
从测绘图上提供的地盘米尺数据转换《法原》记录传承的吴地鲁班尺可得面阔为明间15.64尺、次间12.73尺,进深前轩8.22尺、内四界16.36尺、后双步7.16尺,尾数凌乱,明间甚至出现了1/8尺,不合吴地匠人一般习惯,可知营造尺并非所谓的传统吴尺,由此或可推想张至刚当时增加测绘的时候应该也是厘米尺,原因就在以米尺折算地盘营造尺不能得到整数尺(由于手头找不到1956初刊的《法原》测绘图版,以86版推断,想来《法原》初刊图版应该也是厘米尺测绘)。
那么若以整数尺计算,则当营造尺=281.5时(即282-283尺系,所谓的近代上海尺系),地盘明间15.25尺、次间12.5尺,进深前轩8尺、内四界16尺、后双步7尺,一界四尺,至后双步属于“酌情”减去半尺(张至刚举例语),次间为明间八折,明间占总进深一半、一界为总面阔1/10。总进深占总面阔77.3%。
可见当时计算苏式建筑以米尺为准,这点同样也反应在后来何建中研究东山明代民居的文字上,一方面建筑设计的比例并不因为尺长的计量变化而变化,其次当时对地方匠师的营造尺认知并没有现在推进的那么深入,尤其民间建筑并不如殿庭建筑在研究上那么受关注,有所相悖、忽视也是完全能理解的。
据《过云楼家书》同治十一年第82号、109号书信可知雪类堂建造前原为李姓空地,但现刊行家书不曾提及怡园住宅区的规划以及水木工人来源(以上不知日记有无记载),则可知怡园住宅区并非最先规划的部分,且建成时间应在光绪初年。
虽然顾文彬家书不载匠帮来源,但是记载扩建铁瓶巷顾宅、过云楼出现了同时存在两位匠头的文字(如P322记载叶、顾两姓,对照梓义公所光绪十二年与十三年告示碑,这里的叶姓可能是碑中的“叶春山”或其家族中人 。顾姓于碑中众多不可知为谁。据十二年碑推测营造怡园时任用的或是香山本帮匠师),可以得出苏州过去确实存在一个工程可以有不同的匠人团体共同营造的情况,这也佐证了一些住宅建筑群在时代风格相同时,地盘营造尺不能统一的问题。与福建、浙中地区两帮匠人同时合作一个厅堂的情况有异曲同工之感。至于与传统吴尺的尺长不同,结合苏州明代以来的民居营造尺观察与近代匠帮的流动考虑,以及怡园营造的时间长度(95市志载历时9年)与可能存在替换匠头的情况(如前文记载违背契约即可更替),也并不是难以理解的问题,总体而言仍属吴越地区的尺度范围内,属于正常现象。(又,一些侧面信息:同治十二年三月三十日第九号信写接到顾承在上海寄来的信,记载顾承与匠人在上海,不知是否有关联。)



回到建筑本身,张至刚在《提栈总论》章补充解析道:“圆堂抬头轩式,苏州怡园雪类堂(图版三)。按‘厅房圆堂用前轩’,‘七界提栈用三个’,及‘堂六厅七殿庭八’之规定,大致尚称符合,唯局部亦曾予变通。如提栈应用三个,并依厅堂用轩时,自五算起算,即提栈应为步柱五算,金童六算,脊柱七算。但实际采取二个半提栈,自五算至六算半。至于金童提栈则较六算稍低,颇合囊金规定。后双步提栈仍为四算半,脊柱提栈六算半,尚符‘堂六厅七殿庭八’之规定,他若前后檐高亦合檐高定例。”
张文并没有留下尺度上转换的观察记录,据营造尺推测举高设计尺度自前梓桁到草架脊桁的相邻高差分别是0.3尺-1.68尺-2.29尺-2.58尺,自草架脊桁到后檐桁相邻高差分别是2.58尺-2.29尺-2尺-1.56尺-1.63尺,前后檐高分别是13.5尺、10.4尺。(假定图版测量基本准确,测绘图均为中缝值,此处保留数据,全文不做归正处理)
提栈系数,前轩不论几尺均以五算覆验,自前檐檩到草架金檩正好举高4尺,符合提栈部分理论。但原书图版却并不依张文解析的七界去标注提栈系数,反而将前轩拆为两界成为总进深八界。按八界计算,以前轩草架檩计算起算系数,因前轩草架立于中间,起算系数去除梓桁高差,实为四算,即前轩界深八尺之半,张至刚标为五算,应是误将梓桁高差亦计入其中,按法原提栈理论,计算是“自廊桁推算至脊桁”。
依图版测绘雪类堂的提栈自前檐檩至脊檩,八界则每界檩举高分别是四算→六算(实为5.725,张至刚认为此即囊金)→六算半,若以七界算则五算→六算半;自脊檩至后檐檩六算半→六算(5.725)→五算→四算半→四算半。
后檐几无下凹曲线,斜边直泄而下,这应该是本案例提栈系数与常见案例、理论不同的“局部变通”原因,具体而言:脊檩六算半,不满七算,或为金上起脊,自后金檩做直线相交而得。而后双步“四算半”虽符合后内柱提栈去半个,更像是屋檐斜边向下直线延长,与地盘底边7尺尽头一端垂直相交后产生的结果。
前举高6.86尺,后举高10.05尺。
前、后檐椽出檐2尺,为一界之半。飞椽伸出1尺,又为出檐之半,合乎法原理论。梓桁出挑0.8尺,提栈系数3.75,合乎法原理论。以图版测绘的下皮计算主要檩高尺度上更接近整数尺,梓桁高14尺变为13.8尺,前檐檩高14.31尺转为14尺,前檐檩为明间的91.8%,匠人取明间九折檐高,按提栈逐级递加。同时也增加了法原提栈理论高差以下皮为准的可信度。
檐高定例为八折比例关系,前后檐椽高与檐檩高均为77%,接近法原八折理论。
前轩檩分派为2.8尺+2.4尺+2.8尺,比例符合法原理论。
檩围基本都是整数尺,梓桁围1.25尺,其余2尺上下浮动,仅后双步川檩1.85尺,与后眉川围1.81尺同,应为调整需要的数值设置。
内界梁与内柱围径比例与法原理论不同,五架梁径为内四界5/100,五架梁围2.5尺与内柱围基本相等,这应该是圆作直梁的实际施工做法。其余柱围、梁围依次退减。
台阶与础高均为0.75尺。
另外关于前轩的坐斗尺寸,转换为设计尺度即6×4×5寸,按《法原》牌科描述与图版测绘轩梁的底部宽,推测应为斗面宽6寸、斗高4寸、斗底面长&宽5寸的方形坐斗(轩梁厚度恰好控制为半尺),介于四六式与五七式之间,这种尺寸与《法原》、过汉泉《古建筑木工》记载的斗都不相同。
总体而言雪类堂绝大数均符合法原理论,不同姚氏之处也可窥得同时代不同吴地匠人的技艺手法,何况本案例已不存于世,这些记录就更显得珍贵了。
万幸的是当时的测绘图相当详细,在《法原》所有测绘图版中都很详细,具体到了云头挑梓桁、柱径、梁径、础高、台阶高等细节,甚至地盘平面柱网与连通过道都精确的记录了下来,这不仅是将来恢复怡园住宅区重建的资料,对我们后来人说是同样是一份相当珍贵的研究资料。
【参考资料】
营造法原1956版、1986版
锁眼卫星图
本文写作的动机来自网友@姚红兰的私信交流,向这位网友致谢
向@橘涂初四 兄、@竹隐-盛明 兄、@26Aquairas 兄致谢,感谢他们在我写作的时候予以的资料帮助
向各位豆瓣友邻们致谢,是他们让我确认了这座厅堂确实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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