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去世了会怎样
法院的案件中如果有当事人去世了,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书记员生涯碰到过几宗这样的案件,一般是原告不清楚被告已经去世,还有特殊的是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了死刑,而又有民事案件。简单说一宗案件,案情简单,是银行起诉贷款没还的两被告,其中被告1送达得到,被告2则快递退回来了,但是有地址确认书,这个地址确认书是银行贷款的时候签署的。银行对两被告做了保全,有天,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交来一份材料,显示被告2已经去世了,应该是保全的时候发现了对方已经去世。
这个被告2是担保人,我马上打电话给原告银行,说被告2已经去世了,电话里的银行工作人员还不相信,说有没有什么材料证明他去世了,我拍了执行局给我的材料给她,并建议她们交一份对被告2撤诉的申请书过来,她说要和领导商量。可能少一个被告会对贷款的追偿有比较大影响,有一天,银行的代理人和另一个人过来了法院,后来了解到那另一个人是支行的行长,法官和他们两个聊了聊,他们要求追加被告2的继承人加入诉讼,我和法官自然觉得那太麻烦了,要出不少材料,时间也要拖一段时间。但原告银行一直坚持,我们只能等待他们提交申请追加当事人的材料过来。
后来原告银行一段时间没有提交材料,于是法官便让我写个通知书,限其在多少天内务必将申请追加当事人的材料过来,并提供追加的当事人的信息以便送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则会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审理。送达了这通知书后那银行工作人员还联系了我,似乎对这通知书有意见,我则和她解释了下,说法院工作也难做,案件审理时间不能拖延。再后来,原告银行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过来,把案件都撤掉了,原来被告1承诺会在年底全部还清贷款,并已经支付了诉讼费用给银行。我和法官都松了口气,这个麻烦的案件可以结束了。
案件如果有当事人死亡,另外一方当事人一般会想着既然对方死了,那就算了,不打了,人死为大嘛。也有一些案件会追加继承人来参与诉讼,可能案件金额大,不能就这么算了,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至于那继承人嘛,有的说放弃了对死者财产的继承,那又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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