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12筆記——勝爲士
24年3月12日、星期二
〖記事〗今日,煩。
〖讀書〗讀《斯密以前》。
〖隨感〗
一、坎—欲,月也;離—理,日也。
一、區分「推理」與「理推」,前者是狹義的,後者是廣義的。
一、三限界互有差異,若習氣之限界,在於人之處此炁界中,不得不有習氣而受其影響,但對於習氣,總非無能改變者(後天可奈何);若罪性與軟弱之限界,一則交託信仰,一則受造固有,皆所以見其無能(後天無奈何)。故此,今將該受造固有處,說為「先天」;將改變劣習、觸及罪性從而縱身信仰處,說為「後天」;將重生之新生活、善經營處,說為「中天」。進而,「實」就「成」說,成敗在主,「實地」是結果處。
一、所謂「玄理上之自義」,係指驕傲之未除,並對「善」之認識仍有誤。蓋「真善」者,指「善—裸」本真,有限界在。而惡源於罪,罪源於假,假我不知真善。自我中心者,將如上帝,欲憑善驕傲,去裸取善,然畢竟是人而非神,假則必犯罪矣,復生出種種惡(假→罪→惡)。必罪而自赦免者,是對限界仍無知,其與性理上之自義,即對自家有所誤會者,無根本區別,故亦只成一「樂園之倫理」(現成的)。反之,卑微於真我,見固有之生存,不做神而做人,即善即裸,纔由真我而真善(真→義→善)。真我,空理上事也;固有,生理上事也。合之於玄理,便是天然秩序。「行善」能力,就「善—裸」說,始成一「玄理之倫理」(轉出的)。落實下去,由「已然之我」之事實(實我),開「身心權界」,又開「羣層」生活。
一、愛便顧及對方之需求,經有之,「爾中孰有子求餅,而予之石?求魚,而予之蛇乎?爾曹雖不善,尚知以嘉物予子,況爾在天之父,豈不更如此以嘉物予求之者乎?凡欲人如何施諸己,亦宜如是施諸人,此卽律法與先知也」,然則我欲人之顧及我需求,我宜顧及人需求。善好(good)者,嘉物(goods)也。
【人子再來時形象】(節選自《文理本》)
我又見天開,有白馬焉。乘之者,稱爲「忠信、誠實」,其鞫、其戰,無不義也。目如火焰,首戴數冕,且書以名,己之外無識之者;衣以灑血之衣,其名稱爲「上帝道」。在天衆軍乘白馬而從之,皆衣枲,白且潔。口出利劍,將以擊列邦;且以鐵杖牧之,全能上帝恚怒之酒醡,彼亦踐之。其衣及股,有名書曰「諸王之王,諸主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