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语】视角、偏见与冲突
今天在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的课堂上,谈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时,老师讲到2023年Doe I, et al v. Cisco Systems, In., et al(思科案)。在本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23年7月7日裁定,允许flg教徒根据《外国人侵权法案》(ATS),对美国科技公司思科提起「协助中国政府对他们进行人权侵害」的诉讼。课堂上老师用10分钟讲解了这个案子,但是听的过程中我一直感到不适。整个课堂上,只有我一个中国人,而老师与其他同学在讨论时总在重复着 “Cisco assisting China in the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这句话在他们眼中俨然是一个既定事实,是所有讨论的基础。课堂上,我一直在检索案件报道,研究来龙去脉。下课后我立马跑去问教授,为什么美国国内法院可以审查其他国家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人权法,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关的诉求应该在国际法院或法庭处理,否则难道不构成干涉他国内政吗?何况,原告所提出的案件事实就是真实的吗,法院如何仅凭一家之言就判断中国违反人权法?教授的回答很间接,我想可能是因为她考虑到我是中国人,回复我时强调,这个案件法院分析的不是其他国家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权法的问题,而是思科,这家美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其相关人权义务。她说,思科协助的可以是任何国家,不具特指性,法院没有在案件中对他国行为展开实质性探讨,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在话语间隙中,她补了一句,“However, the torture did exist and was true.” 她没有点出是在中国,但是,她眼神中透露出一种肯定,仿佛在说:“我知道你是中国人,所以我尽量保持克制与回避。但是,这是事实,你无法否认。”
我不了解那段历史的原貌,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外国人对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刻板印象非常根深蒂固。他们不一定关心中国的历史,即使关注,大部分人看到的信息也是媒体渲染加工后的结果,已然带有偏见。
我的中国室友前段时间也和我聊到她上Chinese law时的困惑。课堂上教授与同学讨论“大同市长修复与保护古城墙事件”时,对于中国文化态度轻佻,认为中国文化在历史变革中已然支离破碎,历史遗迹不值得保护。室友,作为班级中唯一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感到了不适。课后与教授交流时,教授认为所有课堂观点值得关注,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都能增强课堂的多样性与多元化。但是,对于中国人而言,听着一群不了解中国历史与文化的人,在中国没有本地生活经验的人,自由发表对中国文化、历史与体制的观点,令人感到冒犯。
我们尊重表达自由,但发言者应该对自己的表达内容负责。基于未经证伪的事实,未经斟酌与考量所说出的话,本身就是不负责的。中外文化交流存在巨大阻塞,需要更多中国人站出来,讲出真实的中国故事。而在国外的我们,在外国人眼中,都代表着中国。不要成为外国人对中国刻板印象的模样,肩负文化自信,平静地真诚地分享中国故事与中国智慧。希望,现在与将来,我能致力于做好这件事。